1、怀集县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项目审理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广东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肇庆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直接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含专项审计调查)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局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法规审理部门或兼职审理人员(以下简称法规审理部门)审理、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审计质量分级控制制度。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审核,是指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对审计组成员编制的
2、审计记录及所附审计证据、审计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等进行审查、核定,并提出审核意见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复核,是指审计组所在部门依法对审计组起草的审计结果文书及相关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记录和审计证据等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审理,是指法规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对审计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修改,并提出审理意见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指由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其他领导主持召开,对审计组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以及审计项目相关资料进行集体讨
3、论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行为。第二章 审计组组长审核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第六条 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主审等审计组成员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附件 1)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一)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二)审计措施是否有效执行;(三)事实是否清楚;(四)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五)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是否适当;(六)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第七条 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主审等审计组成员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审计工作底稿审核意见栏
4、提出下列意见:(一)予以认可;(二)责成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三)纠正或者责成纠正不恰当的审计结论。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主审等审计组成员应当督导审计人员认真整改有上述(二)、 (三)审核意见指出的问题,直至予以认可。原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予以保留并归入审计项目档案。第八条 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应当召开审计组业务会议讨论确定下列事项:(一)评价审计目标的实现情况;(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完成情况;(三)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四)提出审计评价意见;(五)评估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六)提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七)其他有关事项。审计组应当对讨
5、论前款事项的情况及其结果作出记录,形成审计组讨论记录(附件 2)。第九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及起草的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映在审计组组长审核意见表上(附件 3)。第十条 审计组应当将经审计组组长审核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部门领导和局领导审批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对象和拟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的意见。必要时,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可以征求有关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第十一条 被审计对象、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员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
6、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审计组应当对采纳被审计对象、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员意见的情况和原因,或者上述单位或人员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形成后,审计组应当按规定及时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第十二条 对被审计对象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作出下列审计处理处罚的,审计组应当起草审计决定书或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处罚符合审计听证要求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起草有关审计听证文书,承办审计听证相关具体事务。 (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
7、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警告; (六)罚款;(七)没收违法所得;(八)其他处理、处罚措施。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事项,审计组应当起草审计移送处理书。第三章 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第十三条 审计组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所在部门复核:(一)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含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后的修改稿);(二)代拟的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三)审计决定书;(四)审计处罚决定书(含审计听证材料);(五)审计移送处理书;(六)被审计对象、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七)审计实施方案;(八)调查
8、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附件 4)、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证据材料;(九)其他有关材料。第十四条 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复核,形成审计业务会议纪要(附件 5),当审计组所在部门意见与审计组意见不一致时候,应附上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并填写复核意见表(附件 6):(一)审计目标是否实现;(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三)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四)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五)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六)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七)被审计对象、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员提出
9、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八)需要复核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审计组应当根据所在部门审计业务会议纪要修改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第十六条 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经复核修改后的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相关材料连同部门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复核意见表,送法规审理部门审理。第十七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向法规审理部门提交下列审理材料:(一)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二)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其送达回证;(四)被审计对象、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员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 (五)审计组采纳被审计对象、有关部门
10、、有关责任人员意见的书面说明,或者本条第(四)项有关征求意见对象无书面意见的书面说明;(六)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七)履行法定审计程序及审计流程相关的材料。包括:审计通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告知书等文书及其送达回证,审计组组长审核意见表,审计组所在部门业务会议纪要、复核意见表;(八)反映审计重点和审计报告中审计发现问题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及其证据;(九)其他应提交的资料。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规定须经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职能部门审核的,审计组所在部门还应当向法规审理部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第十八条 审计组所在部门向法规审理部门提交审理材料时,应当填写提请审理书
11、(附件 7)和审理材料移送签收表(附件 8)各一式两份,经签收确认后,审计组所在部门和法规审理部门各执一份。提请审理书由审计组所在部门签名。审理材料移送签收表由审计组所在部门、法规审理部门经办人员签名。法规审理部门认为审计组所在部门提供的审理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审计组所在部门立即补送有关材料。审计组所在部门不能及时补送有关材料的,法规审理部门可以中止审理,退回审理材料。第四章 法规审理部门审理第十九条 法规审理部门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和结果,主要审理以下内容,并形成审理工作记录(附件 9):(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二)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
12、告中反映;(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第二十条 法规审理部门审理时,应当就有关事项与审计组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必要时,法规审理部门可以参加审计组与被审计对象交换意见的会议,或者向被审计对象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第二十一条 法规审理部门审理后,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二)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提出修改意见或直接进行修改。审理过程中遇有复杂问题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法规审理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二十二条 法规审理部门应
13、当自收到审理材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理意见。特殊情况下,提出审理意见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第二十三条 法规审理部门审理后,应当出具审理意见书(附件 10),审理意见书一式两份,法规审理部门和审计组所在部门各执一份。审理意见书由标题、编号、主送部门、内容、法规审理部门印章、日期等要素构成。第二十四条 法规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理意见书连同审理材料退还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根据审理意见修改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并在收到审理意见书后 5个工作日内将审理意见采纳情况书面说明和审理意见采纳情况表(附件 11)送交法规审理部门。审计组所
14、在部门应当及时提请召开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附件 12),审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第二十五条 法规审理部门应当规范审理行为,合理组织安排审计项目审理,及时做好审理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及时备份网上审理审计项目的审理档案电子资料。第五章 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第二十六条 审计业务会议由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其他领导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包括总审计师、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规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审理人员、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有关人员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当有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职能部门人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和特约审计员参加。第二十七条 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提交以下审计业务会议资料:(一)审计
15、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二)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含征求意见稿);(三)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采纳意见的书面说明;(四)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五)审计组所在部门的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六)法规审理部门的审理意见及审计组所在部门采纳审理意见的书面说明;(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二十八条 审计业务会议主要审定以下内容:(一)审计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重大遗漏;(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三)采纳被审计对象、有关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是否适当;(四)采纳审理意见是否适当;(五)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准确
16、、合法、适当;(六)审计评价和建议是否恰当; (七)其他需要审定的事项。第二十九条 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做好审计业务会议记录(附件 13)并形成审计业务会议纪要(附件 14),经法规审理部门审核后,报审计业务会议主持人、总审计师等审定。第三十条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业务会议纪要修改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形成审计文书审批签发稿,按规定程序签发。第三十一条 审计组应当应当将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等归入审计项目档案。第六章 责任划分与追究第三十二条 法规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应当对其所出具的审理意见的恰当
17、性负责,对审理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重要问题负责。第三十三条 审计组成员、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总审计师、分管领导在实施和审核审计项目过程中,对所负责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广东省审计机关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审计工作底稿(格式)2审计组讨论记录(格式)3审计组组长审核意见表(格式)4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式)5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业务会议纪要(格式)6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意见表(格式)7提请审理书(格式)8审理材料移送签收表(格式)9审理工作记录(格式)10审理意见书(格式)11审理意见采纳情况表(格式)12
18、签报关于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的请示(格式)13.肇庆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记录(格式)14肇庆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纪要(格式)附件 1审计工作底稿(格式)索引号: 第 页(共 页)项目名称审计(调查)事项 (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名称填写)审计人员 编制日期审计过程:(说明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所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多个底稿间共用审计证据、且审计证据附在其他底稿后的,应当在上述内容表述完毕后,注明 “其中,*审计证据附在*号底稿后”)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审计结论包括未发现问题的结论和已发现问题的结论。对已发现问题的结论,应当说明得出结论所依据的规定和标准)审核意见:(审核
19、意见种类包括:1.予以认可;2.责成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3.纠正或者责成纠正不恰当的审计结论)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附件: 页说明: 审核人员提出 2、3 项审核意见的, 审计人员应 当将落实情况和结果作出书面说明,经审核人员认可并签字后,附于本底稿后。附件 2审计组讨论记录(格式)共 页第 页审计项目名称会议主要议题及讨论情况会议参加人员承审部门 审计组长 主 审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主持人审阅审计组讨论内容及决定的事项(格式) 年 月 日, 审计组、等 人,对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经讨论做出如下决定:一、 二、参加会议人员(签名):记录人:年 月 日附件 3审计组组长审核意见
20、表(格式)审计项目承担单位 索引号审计项目名称 页次审核意见审 核 事 项是 否 说 明(一)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都实施了审计?(三)审计措施是否有效执行?(三)事实是否清楚?(四)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五)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是否适当?(六)重要管理事项是否已记录?(七)调查了解记录是否已编写?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八)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均已审核? 共审核审计工作底稿 XX 份,未审核 XX 份1.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规章是否明确?2.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是否表述清楚? 3.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的表述是否全面? 4.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5.
21、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存在主要问题的事实是否表述清楚?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6.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 规、 规章和标准是否适当?7.审计移送处理是否恰当?8.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的,审计报告是否表述了有关整改情况?9.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披露了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基本情况,是否按规定界定被审计人员对审计发现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10.是否还有其他需要纠正的重要事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经办人 日 期附件 4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式)共 页第 页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审计内容序号审 计 事 项 名 称审 计 工 作
22、底 稿名 称与审计报告的对应关系与审计决定书的对应关系备注一项内容可包括多个审计事项。一个审计事项可编写多个审计工按方案中审计内容的顺序填列。 作底稿。编制人: 审计组组长: 年 月 日附件 5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业务会议纪要(格式)共 页第 页审计项目名称会议主要议题会议参加人员承审部门 审计组长 主 审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主持人审阅审计业务会议纪要(格式)年 月日,我科(股)组织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对事项进行集体 讨论,经讨论,做出如下决定:一、 二、参加会议人员(签名):记录人:年 月 日附件 6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意见表(格式)审计项目承担单位 索引号审计项目名称 页次复核意见复 核 事 项是
23、 否 说明(一)审计目标是否实现?(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三)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四)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五)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六)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七)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八)需要复核的其他事项?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经办人 日 期附件 7提请审理书(格式)股:由 人任 组长组 成的 审计组于年月日对项目的实施 审计阶段业已结束,并经过审计组组长审核及我科(股)复核。现根据怀集县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的
24、规定,提请你我股审理。附:审理材料移送签收表及有关资料。审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8审理材料移送签收表(格式)审计项目名称 : 主审人员:联系电话:序号 摘 要 页数 补正页数1 审计通知书2 审计报告3 审计决定书4 审计处罚告知书5 审计移送处理书6 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7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及其回复意见8 对回复意见的说明或修改意见9 审计定性、处理、 处罚适用的法律、法 规、规章、标准10其他有关材料(1)审计文书送达回证(2)审计实施方案及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3)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意见表、业务会议记录及纪要(4)审计组长审核意见表(5)反映审计重点和审计决定
25、书决定事项、审计移送处理书移送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及其证据提交审理材料 退回审理材料时 间 审理经办人 审计经办人 时 间 审理经办人 审计经办人移送记录备注:附件 9审理工作记录(格式)审计项目承担单位 索引号审计项目名称审理专题 (按审理专题填写)(审理专题 1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2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4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5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审理意见审理人员审毕日期签批意见 法规审理部门领导签批日期附件 10审理意见书(格式)法理 20 号审计科(股):根据怀
26、集县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对你股提请审理的 审计项目,从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了审理。我们认为,该项目审计工作基本符合相关的审计准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审理意见:(以下按审理专题逐项反映审理意见)根据怀集县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规定,请填写审理意见采纳情况表,并对采纳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审理意见采纳情况表及书面说明请于收到审理意见后 5 日内反馈我科(股)。附件:审理意见采纳情况表法
27、规审理部门 年 月 日附件 11审理意见采纳情况表(格式)审计项目承担单位: 审理意见书文号:采纳情况 采纳情况审理意见序号审理专题 采纳()不采纳()部分采纳()审理意见序号审理专题 采纳()不采纳()部分采纳()备注:(需要解释的事项在备注栏说明,或另附书面意见)审计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年 月 日“审理专题”请按编号填写: A.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B.审计发现 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C.主要事 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D.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E.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F.审计程序是否符合 规定;G.其他。附件 12签报(格式)紧急程度 密级 审 签20 号拟稿单位及拟稿人 日 期单位领导意见签报单位意见会签单位意见关于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的请示局领导:由我股负责的项目已经审理完毕,我股根据审理意见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进行了修改,现根据怀集县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第条的规定,提请对该项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妥否,请批示。审计项目承担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