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工业学院雇员制管理办法苏工2008130 号各单位、各部门:为适应我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创新用人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人事管理向法制化、社会化管理的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校 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雇员制的界定雇员制是学校用人制度的一项改革,是学校事业编制以外用人的一种补充形式。雇员是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上实行公开招聘的具有一定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岗位合同管理的专门人员。二、雇员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较强 的事业心、责任感,身心健康,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高层次人才家属的安置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三、聘用雇员的范围新增辅导员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和一般管理岗位。四、聘用雇员的待遇1雇员受聘期间在干部选拔和非领导职务评聘,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聘任和考核,评优和奖励,进修和培训等方面享受在职事业编制职工的同等待遇。2雇员的基本工资、城市津贴、交通 补贴、误餐补贴、住房补贴、各 类奖金和福利参照同类、同级别事业编制人员确定。3雇员的校内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4学校为所有雇员制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在雇
3、员工资中扣缴;雇员的各类保险受常州市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雇员退休后从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5雇员在聘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婚假、 产假等。2五、聘用雇员的录用程序1校内各用人部门于每年 10 月份根据学校发展和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向人事处申报下一年度的需求计划。2人事处对所报的需求计划在编制范围内进行初审,并根据岗位性质初定雇员制的岗位数,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用人指标。3人事处根据岗位职责、雇用人数、雇 员条件等,会同用人部门按照“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 的原则组织公开招聘。4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应聘者的简历及相关材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推荐至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按指标数与初选
4、人数比例不低于 13 的标准确定参加校 级层面的面试人选 。5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聘请专家对应聘人选进行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考核,考核优秀者按一定比例接受体检。6人事处根据专家组综合评价结果,按 1:2 的比例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最终聘用人员。7人事处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六、雇员的管理1雇员制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负责对雇员实施日常的管理和考核。聘用雇员的数量受学校和各单位总人员编制的控制。2雇员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归口管理部门为常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其人事关系和户口关系分别由该中心统一管理和办理。受聘期间,其人事代理手续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办理,人事代理费由学校承
5、担。 3雇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雇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雇用期限、合同 终止条件等内容, 经双方 签字后生效。4雇员在受聘期间,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以外的其他管理由学校和用人部门负责。用人部门协助学校建立健全聘用雇员的临时档案,并于每年年底配合学校将有关材料送常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及时归档。5雇员受聘期间的身份确认、工龄、党 团关系、工会会籍、 计划生育、出国( 境) 政 审和出具有关人事证明材料等由各职能部门和组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管理。36雇员的第一个聘期一般为二年,试用期为 6 个月,被聘人员若为应届毕业生, 试用期可延长至 12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聘期内。受聘人员第
6、一个聘期合同期满后如工作需要,经学校聘期考核合格,可续签雇用合同进入第二个聘期, 第二个聘期一般为三年。第二个聘期结束如继续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未被续聘者,学校即将有关人事关系转到常州市人才交流中心。7为了调动雇员的积极性,使其中的优秀雇员安心在我校工作,对于连续受雇两个聘期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为六级以上职员的可以签定长期雇用合同。8长期聘用的雇员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推荐,院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长期聘用雇员的辞职与辞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9雇员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用人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将其工作和考核情况向人事处报告,并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不再续 聘的,学校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本人。聘期内需提前终止雇员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办理。七、其它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江苏工业学院雇员制暂行办法(苏工院 200576 号)同时废止。2.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雇员制 管理办法 通知江苏工业学院校长办公室 2008 年 12 月 25 日印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