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全体员工必须按上班时间提前 15 分钟到岗、参加班前会和安全学习,并了解上一班生产情况,接受当日任务。迟到、缺席者考核 10 元。2、职工休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批假手续,三天以内经段长批准,五天以上经段长、厂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则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累计旷工 15 天作除名处理。 3、职工请假审批手续不全,先请后补批假者按每天考核 20 元处理。4、职工上岗后 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玩手机、长时间打电话、脱岗、窜岗、溜岗、早退等,违犯者每次扣 100 元。5、上班睡岗每次扣 100 元,同室在岗人员不制止连带考核 50 元,班组长连带考核 50 元,如被公司查获按公司规定另承担全部考核。6、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凡不服从安排或消极怠工或未完成任务,视情节考核 100 元。7、员工必须无条件参加各种会议或学习,否则考核 20 元。任务紧急需延长工作时必须积极参加并完成任务。8、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厂的各种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不损坏或偷盗公物。违犯者按公司规定重罚,班组长、工段领导连带考核。 9、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打卡制度,长白班每天打卡 4 次,三班倒每天打卡2 次,上班前不打卡视为无出勤,下班不打卡视为早退考核,特殊情况有工段出示证明,分厂领导签字。20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