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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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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法总论 Pandect,制作人:刘丽,教学目的,系统了解并掌握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通过民法案例研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授课内容,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五章 法人 第六章 合伙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章 代理 第九章 期日与期间 第十章 诉讼时效,参考书目,张俊浩等:民法学原理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 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 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

2、政大出版社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政大出版社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罗尔夫 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法律出版社 林诚二: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 中政大出版社,参考书目,雅克.盖斯旦等:法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王泽鉴:民法总论,中国政大出版社 霍尔斯特.海因里希.雅科布斯: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法律出版社 巴黎.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法律出版社 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法律出版社 山本敬三:民法讲义总则北大出版社,法律是给予每个人应得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意志 诚实生活,不犯他人,各得其所,民法学导论,一、民法学概念二、民法学研究对象三、民法学的体系,第一章

3、民法概述 Outline of Civil Law,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法源 第四节 民法的理念与特点,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The Concept of Civil Law,1、简要了解西方民法思想与民法的发展史。 2、什么是民法? 3、思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关系 4、关注中国民法典的制定 5、思考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思考题,(一)民法学思想发展史(二)民法发展史(三)我国的民事立法,一、民法与民法学思想发展史,(一)民法学思想发展史,1、萌芽-希腊 2、开端-罗马 3、中世纪 4、近现代,市民法 万民法,十二铜表法 优士丁尼国法大全,罗马法复兴运动,(二)

4、民法发展史,1、罗马法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新律内容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2、1804 法国民法典,形式:该法典共2283条,分为三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变更,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实质: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我的光荣并不在于赢得了四十场战役的胜利,因为滑铁卢一役就使得这些胜利黯然失色,但是我的民法典却不会被遗忘,它将永世长存。 拿破仑,3、1896德国民法典,该法典共2385条,分为五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第三编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4、1907瑞士民法典,Eugen Hubel欧根胡贝尔 共四编:

5、第一编人格法,第二编亲属法,第三编继承法,第四编物权法。 世界上第一部采用民商合一的民法典 把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提高到基本原则的地位。,(三)我国的民事立法,1、1911大清民律草案 2、1929年5月至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 1225条,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3、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56条)、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A于2003年10月向B许诺,愿于一年内赠C房屋与B。一年后,B如果向法院主张C房屋所有权,法院能否支持? 2、守门员A在一场足球比赛过程中,正要扑球,正好对方球队球员B为补

6、射,抬脚踢在A的脸上,当时A脸上的眼镜片破损,致左眼重伤,经治疗不愈失明。结果A辞去工作。一年后因忧郁自杀身亡。,案例,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1、法律渊源不同 2、法律结构不同 3、法官权限不同 4、诉讼程序不同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思维方式、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三、民法与民法典,民法典:由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按照一定体例系统编纂的民事法律。Pandektae学说汇编: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及继承 Institutiones法学阶梯:人法、物法、诉讼法,四、民商与商法,民商合一民商分立,五、民法的概念,民法通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7、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 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Civil Relations Covered by Civil Law,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什么是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3、什么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思考题,一、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人身 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关系,基于一定的身份而发生的关系,1、主体地位平等 2、与人身不可分离 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4、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特点,二、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财产 关系,财产归

8、属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财产,积极财产,消极财产,总和财产,1、具有使用价值 2、具有稀缺性 3、能被人们所控制,1)主体地位平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具有对价性,平等主体财产关系的特点,第三节民法的法源,1、什么是民法的法源 2、民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思考题,一、如何理解民法的法源?二、大陆法系的法源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三、英美法系的法源:判例法,要理解法律, 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边沁,四、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一)制定法(二)国家政策(三)问题: 1、立法授权 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9、,第四节民法的理念与特点,1、民法具备那几项理念?如何理解每一项理念? 2、民法具备那几项特点?如何理解每一项特点?,思考题,一、民法的理念,私权神圣,身份平等,意思自治,自己责任,人格权神圣所有权神圣,自主 参与,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二、民法的特点,权利法,私法,任意法,人法,权利,同我们一同诞生歌德,权利法,1、民事权利主体 2、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 3、具体的民事权利 4、民事权利的救济与保护,A醉酒开车,将行人B撞死。,案例,它们有的造福于公共利益,有的造福于私人。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国家管理之中。乌尔比安,1、利益说 2、意思说 3、主体说 4、隶属说,私法,目的说,在民法慈母

10、般的眼睛里, 每一个个人都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1、人的保护 2、肯定人皆为权利义务的归属主体,而非他人的支配客体 3、人的自由应受保障,不得抛弃 4、人各负其责 5、人的互相尊重伦理原则的法律化,人法,甲有某狼犬,出借于乙。乙疏于照顾,该犬咬死丙。丙遗有未认领的非婚子丁。 试问: 丁可对甲或乙主张何种权利? 丁于丙死亡后不久病故,其请求权可否由其母继承?,案例,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2、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与使用。,思考题,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1、效力贯穿民法始终 2、体现民法的基

11、本价值 3、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学理民法 基本原则,法定民法 基本原则,民法基 本原则,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民法的基本价值,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1、民事立法的准则 2、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4、进行民法学研究的出发点,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2、所有的民法基本原则各自在实践中应用如何?,思考题,一、平等原则,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的受法律

12、保护,平等原则 的体现,二、自愿原则,1、缔约自由 2、选择相对人自由 3、内容自由 4、变更或解除自由 5、方式自由 6、争议解决方式的自由,合同自由,自愿原则的体现,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三、诚实信用原则,1、在设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当事人不仅须诚实,而且应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 2、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是是一定行为。,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1

13、、权利滥用的条件: (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 (2)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 (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2、怎样认定滥用权利的违法性?3、滥用权利的法律后果,五、公平原则,1、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平衡3、负担与风险的平衡,六、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权利 第二节 法律关系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定义,柴国庆与叶项利是夫妻。在夫妻分居期间,柴国庆

14、以自己的名义存款6.5万于银行。不久,叶项利不仅到银行申请存折挂失,而且叶项利还到银行办理新存折并取款。柴国庆因此将银行起诉到法院。后银行获得一书面证明:如果柴诉法院的官司赢了,6.5万归叶项利所有,该证明由双方签名,村委会公证。 试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第一节权利,1、乙欠甲100元 2、甲袭击乙,乙花去医疗费360元 3、丙伤害甲,甲损害乙的财产进行紧急避险 4、甲有一专利,之后甲许可乙使用其专利 5、甲委托乙为代理人,乙代理甲与丙订合同 6、甲向乙发要约,乙对甲进行承诺 7、甲有一别墅乙处分给丙 8、甲(9岁)未经父母同意将房屋赠给乙,(狭义)权利:要求他人做什么不做什么的正当性。 义务

15、: 必须做什么不做什么 无权利: 不具有要求他人做什么不做什么的正当性 自由: 可以做什么不做什么 权力: 创设变更消灭特定法律关系的法律上的能 力 责任: 承受行使权力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无权力: 无法律上的能力以创设、变更、消灭特定的法律关系 豁免: 某人处于这样一种法律地位,其参与其中的特定法律关系不因他人的行为而产生、变更、消灭、,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元形式 1、(狭义)权利right-义务duty 2、无权利 no right-无义务privilege 3、权力 power-责任liability 4、无权力disability-无责任immunity,权利-义务:我要求,

16、你必须 自由-无权利:我可以,你不能要求我不可以 权力-责任:我能够强加,你必须接受 豁免-无权力:我可以免除,你不能强加,法律关系的元形式的语言表述,二、法律关系的基本结构,1、权利主体 -权利内在主体-person The person entitled 2、权利所约束的-权利辐射主体-person The person obliged3、行为 -act The act or for bearance 4、权利客体 -thing The object,法律关系的结构:,N=F(XY) N=法律关系 F=形式 X=主体 Y=所指向的特定行为,三、法律关系的特点,1、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17、 2、每一种法律关系都指向一种行为。 3、每一种法律关系只涉及两个法律主体。 其中,一方主体享有法律利益,一方主体承受法律负担 4、每一种法律关系具有一种规范形式,四、法律关系的要素(大陆法系),主体,内容,客体,民事 主体,物 行为 智力成果 人身利益,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思考题: 1、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2、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一)非行为事实:事件和状态 (二)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2、准民事行为:(1)意思通知(2)观念通知(3)感情通知3

18、、事实行为 (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第四节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思考题; 1、掌握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 2、掌握如何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一、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1、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 (2)民事权利是由民法规定或被认可的利益 (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大陆法系对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社员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社员权:民法上的社团成员基于其成员地位享有的权利。,(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

19、配权利标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请求权: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对抗他人权利的权利。形成权: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继承权的抛弃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指必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 4)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指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指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不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5 )既得权与期待权,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

20、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权利人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 6 )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专属权:是指专属于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 7)原权与救济权,原权:是指原有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救济权:是指原权受到侵害或发生现实危险而产生的权利。,2、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2、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二、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权利的享有者按照权利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必要的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情形。,民事权利行使的指导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2、公序良俗原则3、

21、权利滥用禁止原则,三、民事权利的保护,(一)公力救济 (二)私力救济 1、自卫行为 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 2、自助行为,自助行为的要件:,(1)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2)时间紧急,来不及国家机关援助 (3)不得滥用自助行为 (4)实施行为后立即请求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四、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后果。,(二)民事责任的特征,1、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承担的责任 2、以一方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为目的 3、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也有无过错责任 4、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三)民事责任的分类,1、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2、

22、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责任 3、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4、单独责任、共同责任 5、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四)民事责任的形式,(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自然人的责任能力 第四节自然人的住所,第一节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思考题: 1、什么是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何时开始,怎样开始? 3、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何时终止?怎样终止?,一、

23、权利能力的概念,(一)概念 孕妇甲,于8月13日晨住进某妇产科,于当日下午6时10分生产男婴乙,未足月、畸形,7时8分于保温箱中死亡。甲之夫丙闻讯携长子丁去医院,不幸途中遇车祸。丙死亡,丁重伤成植物人。丙此前曾立遗嘱,以其遗产的10%遗赠给爱犬,由动物友爱基金会照顾。 试问:丙的遗产如何分配,(二)特征:,1、平等性2、不可转让性,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1、资格;法律关系的要素 2、包括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民事权利 3、法律赋予;当事人意志 4、不得转让;可以转让放弃 5、开始终止的时间不同,二、权利能力的开始,甲怀孕7个月。某日其夫乙驾车送甲去医院检查,途中被丙违规驾车所撞,乙因

24、此死亡,甲重伤,胎儿大脑也有损伤。甲之朋友深为同情,表示要将出租给某银行房屋的租金,赠给胎儿,直到其成年。 问:此案如何处理?,三、权利能力的终止,一)自然死亡二)宣告死亡,甲于1995年离开家乡,音讯杳无,生死不明。甲有妻乙及患有残疾的2岁幼女丙。邻居丁对她们照顾有加,日久生情。2001年丁有意与乙结婚,并收养丙,力促乙对甲声请死亡宣告。 试问: 1、怎样进行死亡宣告? 2、如果甲失踪后住在广州,死亡宣告对其有无影响? 3、如果甲于死亡宣告后生还,发现妻子再婚,女儿由丁收养,甲的5万财产,2万已替女儿治病,3万已由妻女继承,此种情况如何处理?,1、宣告死亡制度的设置目的 2、宣告死亡的条件:

25、 3、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1)有受宣告人失踪的事实:生死不明 2)失踪期间达到法定期间 3)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4)由法院受理和宣告,4、宣告死亡的效力:,1)对公法领域有没有影响? 2)是不是及于一切民事法律关系? 3)是不是适用于所有区域?,5、宣告死亡的撤销:,1)要件 2)效力-财产关系人身关系,6、与自然死亡的区别:,1)规范意旨 2)事实与拟制 3)要件 4)效力,某渔夫,63岁,与前妻有子甲与乙两人,女丙。其中甲与妻生有一子,乙妻有孕在身,丙没有结婚。一日,渔夫与甲乙丙三人出海捕鱼遭遇台风,船毁人亡。 试问:渔夫的财产如何分配?,1、同死人当中如无继承人者,则应推定该

26、人死亡在先 2、如均有继承人,但辈分却不同者,则推定长辈死亡在先 3、如均有继承人,但辈分相同者,则推定同时死亡。,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思考题: 1、行为能力的概念是什么? 2、我国民法通则对行为能力是如何划分的? 3、行为能力的规范意旨是什么? 4、对行为能力欠缺者如何救济?,一、行为能力的概念,权利能力者能够独立实施依其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意思能力:权利能力者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并且预见行为后果的能力。 其要素-理解力;想象力,二、行为能力的划分,(一)完全行为能力 1、非精神病成年人 2、非精神病劳动成年者 (二)限制行为能力 1、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

27、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成年人 (三)无行为能力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成年人,甲之子乙于1993年病故,乙之妻于1997年秋与丙结婚,带去儿子丁。1998年元旦,甲与丙妻(丁之母)因处理乙之财产发生争执诉请法院,经调解达成协议:1)乙之财产全由丁继承;2)房屋暂借张某居住,并由其看管房院和树木。2000年秋,丁之母病故,丁仍随丙居住。丙将乙所遗留房产卖给李某,价款20000元(已交付)。因暂住人张某一时不能搬走未能交付买主使用。甲得知后于2001年元旦诉至法院,要求宣布买卖关系无效。 试问:1、甲可否要求宣布丙处分行为无效?2、丙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3

28、、甲与丁、丙与丁各是什么关系?,三、行为能力的规范意旨,1、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合法利益 2、维护社会稳定 3、维护交易安全,四、对行为能力欠缺者的救济,(一)设立法定代理人:监护 (二)为失踪人设定财产代管人 (三)管理格式合同,(一)监护,1、规范意义 2、监护的性质 3、监护与亲权 4、监护人的设定 5、监护人的职责 6、监护的终止,4、监护人的设定:积极设定,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意定监护人 1)委托监护人 2)遗嘱监护人无因监护人团体监护人,监护人的消极资格,

29、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 2)被判处刑罚的人 3)破产人 4)外国人 5)法人,甲与乙均为8岁儿童,同在一所小学上学。某日二人下课后游玩时,乙扔石子打中甲的右眼。教师发现后当即将甲送医院治疗。经诊治,共花医疗费2万余元。乙系由其父母寄居在其姑妈家中,父母在外地工作。乙的父母在将乙托付给姑妈时,曾与姑妈订一书面协议:乙住姑妈家,由姑妈负责安排上学、照顾生活;姑妈对乙的一切行为都要负责,乙的父母对姑妈的管教不得有怨言;乙的父母每月付给姑妈300元。 试问:乙的侵权行为由谁承担责任?,5、监护人的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

30、的财产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宣告失踪,1、要件: 2、概念 2、规范意义: 4、宣告失踪的撤销 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第三节自然人的责任能力,思考题: 1、什么是责任能力? 2、责任能力的衡量标准是什么?,一、自然人的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法律赋予权利能力者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而承担责任能力。,二、责任能力与其他能力的关系 1、与权利能力 2、与意思能力 3、与行为能力 三、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第四节自然人的住所,思考题: 1、什么是住所? 2、住所的原则是什么? 3、住所有哪些

31、制度价值?,一、住所的概念: 法律确认的自然人的中心生活场所。 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二、住所的原则 住所惟一原则,三、住所的制度价值,1、民法上的价值: 1)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2)债务履行 3)婚姻登记 2、其他 1)确定国籍 2)诉讼管辖、诉讼文书送达 3)准据法适用 4)选举、纳税、服兵役 5)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四、住所与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居住满1年的事实 一般行为应以经常居住地为准,除非是必需要户口本的行为。 医院和监狱可否作为经常居住地?,1、甲、乙、丙等10人欲集资买地建厂,制造游艇外销,对于采取“合伙”或“公司”方式经营讨论甚久,最后决定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试为其设想理由。

32、 2、甲热心公益事业,捐助孤儿达10年之久。某日,甲自觉年老体衰,恐不能继续此项慈善事业。其子女也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甲经过再三考虑,最后决定捐出1亿元,设立儿童基金会。试为其设想理由。,1、作为民事主体,自然人与法人的核心区别是什么? 2、法人与合伙的区别是什么? 3、法人的本质是什么?,第五章法人,第一节 法人的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种类 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与住所 第五节 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第六节 法人的变更与消灭,第一节法人的概述,思考题: 1、什么是法人? 2、法人有哪些法律要件? 3、法人的本质是什么? 4、法人有哪些制度价值?,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法人是

33、团体,法人是民法赋予权利能力的团体,二、法人的法律要件:,一)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共同法律要件: 1、须有章程 2、须有必要财产 3、须有机关 4、须依法设立-须有设立该类法人的实体规范须有设立人须有设立行为 5、须有名称 6、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社团法人的特别法律要件 1、须有社员 2、须有意思机关 三)财团法人的特别法律要件 1、须有捐助财产 2、须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三、法人的制度价值,一)社团法人二)财团法人,四、法人的本质,1、法人拟制说 2、法人否定说-目的 无主财产、 受益人主体、 管理人主体 3、法人实在说 有机体说、 组织体说,五、法人的财产与责任

34、怎么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第二节法人的种类,思考题: 1、公法人与私法人有哪些区别?其区别有哪些法律意义? 2、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有哪些区别?其区别有哪些法律意义? 3、盈利法人、公益法人与中间社团有哪些区别?其区别有哪些法律意义? 4、简述我国法律对法人的分类,一、传统划分,一)公法人与私法人 划分标准:设立意旨、目的事业的产生、社员的产生及相互关系、权限、解散 设立行为;任务;身份 法律意义: 1、诉讼管辖2、犯罪问题,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1、成立基础 2、设立人数 3、设立行为 4、设立方式,5、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的地位 6、组织 7、目的事业 8、解散事由,三

35、)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与中间社团,同乡会、同学会、俱乐部、工会、商会属于何种法人? 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区别 1、目的 2、设立准则 3、设立程序 4、法律形式 5、行为能力,二、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一) 企业法人 (二)机关法人 (三)事业单位法人 (四)社会团体法人,第三节法人的能力,思考题: 1、比较自然人与法人的权利能力? 2、比较自然人与法人的行为能力? 3、比较自然人与法人的责任能力?,一、法人的权利能力,(一)开始与终止 开始:法人成立之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主管机关批准设立之日)其他法人(法人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所注日期) 终止:注销登记之日抑或清算完结之时? (二)权

36、利能力的范围 (三)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二、法人的行为能力,(一)行为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二)行为能力的范围 1、性质上的限制-财产权 人身权 2、法律上的限制 3、目的上的限制-越权行为有效原则目的事业范围模糊化 (三)设立过程中法人的行为能力,三、法人的责任能力,一)法人的责任能力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关系 二)法人侵权行为责任的判断标准: 首先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要件 基础:意思能力-执行法人职务 1)是否以法人名义 2)是否在外观上足以被认为属于执行法人职务 3)是否依社会共同经验足以认为与法人的职务相关联,三)法人侵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法人的责任 内部责任 四)设立过程中的责任承担,1

37、、甲散布不实消息,称乙公司销售的牛肉汉堡混杂有马肉。乙公司生意锐减,员工精神痛苦,试问乙公司可主张哪些权利? 2、财团法人康泰纪念医院章程明确规定其经营范围为医疗服务及医学研究。该财团董事甲乙丙等人认为经营房地产有利可图,以财团名义向丁买地,准备兴建公寓出售以扩大基金。不料,房价大跌。试问该财团法人有无向丁支付价款的义务?,1、甲财团法人基金会有旧车一部,由理事长A出售给乙。A因疏忽未发现该车的刹车装置有严重缺陷,致使乙驾车发生车祸,身受重伤。试问乙可向甲及A主张什么权利? 2、甲旅行社组团张家界3天游。乙报名参加。回程途中,因司机驾车不慎,翻落深谷,乙身受重伤。试问乙可向甲及司机主张何种权利

38、?,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与住所,思考题: 1、什么是法人机关? 2、法人机关的结构有哪些? 3、法人住所有哪些制度价值?,一、法人的机关,一)法人机关的特点与概念 1、怎样产生? 2、有何职权? 3、结构怎样? 是指根据法律或章程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二)机关担当人 与法人机关的区别 三)法人机关的结构 1、意思机关 2、执行机关 3、代表机关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理人 4、监察机关 二、法人的住所,1、甲乙丙丁(15岁)等10人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能否核准登记?登记后丙主张撤消其受欺诈而参与该公司设立的意思表示时,其法律效果如何?,第五节

39、法人的设立与成立,思考题: 1、法人设立与成立的关系是什么? 2、法人设立有哪些原则? 3、了解法人的登记。,一、成立与设立,1、两者的性质 2、两者的要件 3、两者的效力,二、法人设立与成立要件,(一)法人设立要件 1、有设立人或发起人2、设立基础3、设立行为合法,(二)法人成立要件1、实体要件2、程序要件,三、法人设立的原则,1、特许主义: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特许设立 2、许可主义: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并经主管官署批准 3、准则主义;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4、自由放任主义 5、强制主义,四、设立方式,1、命令设立 2、发起设立 3、募集设立 4、捐助设立,五、法人的登记,1、法人的哪些事项需要登

40、记? 2、为什么需要登记?,一)登记的类型,1、设立登记-义务人为发起人2、变更登记-义务人为法定代表人3、注销登记-义务人为清算人,二)登记机关,企业法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法人:民政部门,甲律师、乙会计师、丙工程师及丁医师等30人各出资100万元,设立A武汉名流俱乐部,订有章程,设有组织,经推选甲乙丙为董事,并决定不办理法人登记,只做一般登记。甲乙以该俱乐部名义向B购买山坡地,价款500万元,由丙负责建筑别墅、游泳池及其他设施,因俱乐部疏于水土保持,发生山崩,压倒C的房屋。 试问:1)如B拒不给付土地,A武汉名流俱乐部能否以其名义起诉? 2)D团体冒用A名义招揽会员诈骗钱财,是否构成

41、对俱乐部侵权? 3)甲乙以A俱乐部名义购买的土地如何登记? 4)B应向何人申请支付土地价款? 5)C应向何人请求损害赔偿?,三)登记程序 1、申请 2、审查 3、决定登记 4、公告 四)登记的效力 1、生效要件主义 2、对抗要件主义,张某订立章程,捐助房屋一栋及银行存款千万元,设立一儿童基金会,于7月18日向主管机关提出许可申请。不料其于同月25日意外死亡,此时主管机关尚未设立财团的许可。 试问:1)张某的继承人能否撤消张某的捐助行为? 2)主管机关许可设立后,应如何办理登记? 3)捐助财产如何归属成立后的财团法人? 4)财团法人成立后,甲能否因为张某生前已将捐助房屋卖给自己,主张撤消捐助行为

42、? 5)章程规定该财团法人因故解散时其财产一半归中国法学会,一半归某公司,其效力如何? 6)章程规定董事会于必要时可修改章程,其效力如何? 7)董事会决议将银行存款的一半捐赠给中国法学会时,其效力如何?,第六节法人的变更与消灭,思考题; 1、法人设立与成立的关系是什么? 2、法人设立有哪些原则? 3、了解法人的登记。,一、法人的变更,一)法人的合并 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 二)法人的分立 新设分立 派生分立,三)法人的组织变更 四)法人登记事项的改变 (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二、法人的消灭,一)法人的解散 1、类型 意定解散

43、法定解散 命令解散,2、原因,意定解散 1)章程规定;2)意思机关决议 法定解散 1)事业成就或确定地不能成就;2)合并分立;3)股东人数不足;4)破产 命令解散 1)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2)不能充分法人的要件,二)法人的清算,1、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 2、清算法人-地位:能力:机关: 3、清算人- 地位: 选任:职权:,2、某民法学会(法人)章程规定:1)年满16岁。会员的地位,可以转让子女或由子女继承。2)会员非经会员大会决议,不得退社。3)学生会员,会费减半,无表决权。某知名民法教授甲欲申请加入为会员,竟被拒绝。试问:1)民法学会章程效力如何?2)甲自认符合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不能参加势

44、必影响自己的学术活动,他可否获得民法学会侵权损害的赔偿?,甲乙丙丁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证实出资皆已到位,进行法人登记。A公司与之订有合同,该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拒绝给付价款20万。后查明甲的出资未到位。 试问A公司的价款由谁承担责任?,第六章合伙,第一节 合伙概述 第二节 合伙的分类 第三节 合伙的成立要件 第四节 合伙财产 第四节 退伙和入伙 第五节 合伙的内部关系 第六节 合伙的终止,第一节合伙概述,问题: 1、合伙与法人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2、合伙与自然人的本质区别是什么?,一、合伙的概念与特征:,广义的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性合伙及临时性合伙

45、。 狭义的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合伙的法律特征:,1、具团体性且无法人资格 团体属性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2、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合伙的制度价值 三、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1)合伙与他人订合同或诉讼以谁的名义? 谁负责进行?按谁的意志进行? 2)某合伙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破产或退伙能否导致合伙的解散? 3)某人以房屋出资,能否因自己的目的,进行使用?或将自己的出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 4)某合伙人的债权人可否对合伙人在合伙组织的权利行使代位权?合伙的债务人可否主张对某一合伙人的债权行使抵销权? 5)甲乙丙丁四人分

46、别出资5万(其中3万是由A出借),2万,1万成立一合伙,从事服装销售。经营不善因合伙成立后2年共欠B10万债务。则A、B债务如何处理?,团体属性 1、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 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 3、合伙利益的相对独立性 4、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1988年5月,张某和李某想共同出资办一个砖瓦厂,得知邻村宋某家有一座破砖窑,于是找到宋某要租用他的砖窑,但因宋某要的租金过高,而张某和李某又急需资金修建砖窑和投资生产,无法支付。最后与宋某达成协议,按利润的1/5分成给宋某,宋某不参与经营。一切准备就绪后,砖瓦厂还缺少一个精通烧制技术的工人。经人介绍,张某和李某找到了郭某。郭某提出每月1000

47、元的工资,而张李经商量认为工资过高,只答应给600元,但郭某不让步,最后张李提出让郭某作为股东,占总股份的1/5,郭某才答应了。,第一批砖烧制完了以后,获利润1万元,宋某和郭某分别得2000元,张某和李某分别得3000元。第二批砖正在烧制过程中,因大雨不断,而且砖窑老化,致使第二批砖全部报废,砖厂一下亏损6000元。第三批砖刚入窑,砖厂便被乡政府查封,因为砖厂侵占了部分耕地,为此第三批砖亏损了5000元,被乡政府罚款1000元。因砖厂无法经营,张某和李某解散了砖厂,对其所欠债务也未清偿。砖厂的债权人得知砖厂被关闭后,纷纷索债,张某和李某逃到外地躲债。债权人找到宋某要他还债,宋某说他只是将砖窑出

48、租给宋某和李某自己并不参与经营,只是收取租金,拒绝赔偿。债权人又找到郭某要他还债,郭某说他只是张某和李某雇佣的一个技术工人,虽对砖厂的生产进行技术指 导,但只是一个伙计,也拒绝还债。债权人见索债无望,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哪些是合伙人?债权人可向谁追偿,追偿有无限制?,第二节合伙的分类,思考题; 1、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 2、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一、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1)主体身份 2)登记制度 3)经营目的、范围 4)进行对外活动的名义 5)法律规范,二、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作为所有人的二人或多人为经营某一营利

49、性商事企业而组成的一种联合体。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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