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级财务会计(5),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余海宗,第五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关系,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1)应该了解关联方的概念、掌握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类型(表现形式)、关联方关系的披露; (2)掌握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披露的原则与内容; 重点是关联方关系的判断、关联交易的披露。,第一节 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一、关联方关系的概念、特点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特点:(1)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 (2)关联方是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包括控制与被控制、共同控制与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
2、与被施加重大影响等),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在的主要特点; (3)关联方的存在可能会影响交易的公允性。,二、与关联方有关的几个概念,1.控制母公司和子公司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的特点:控制财务和经营决策是其主要的标志,获得经济利益是其主要的目的; 控制的形式:所有权方式(持有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所有权加其他方式(不足50%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协议、公司章程、法律等形式实质控制) 控制形成母公司和子公司。,2.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
3、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共同控制的特点:(1)两方或多方共同决定财务或经营决策;(2)合同约定共同控制(持股相同或不同);(3)以合营合同来约束的。 共同控制形成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形式:(1)共同控制经营;(2)共同控制资产;(3)共同控制实体(会计上仅指这种情况),3.重大影响联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重大影响形成联营企业 参与决策的途径:在董事会有代表;参与决策的制定过程;互换管理人员;或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会计上表现为拥有20-50%的股
4、份) 注意:联营企业是投资者对其施加重大影响,但是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也不是合营企业。,三、关联方关系的判断,1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下列情况可视为关联方关系: (1)纵向: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2)横向: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2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注意事项,判断关联方关系首先看其实质:(1)处理交易时是否存在有碍公平交易的因素;(2)交易结果是否影响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然后要看关系的类型。如果一方直接共同控制另一方、一方直接重大影响另一方、同受一方控制的两方或多方,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
5、同受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则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一方间接共同控制另一方、一方间接重大影响另一方,则不存在关联方关系。,3、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即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
6、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2)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3)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4)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
7、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第二节 关联方交易,一、含义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二、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类型,(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三、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1、披露原则:重要性。零星的、影响小的交易可不予披露。重大的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合并披露。
8、 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3)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2)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9、 (3) 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2、披露内容,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1)交易的金额。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4)定价政策。,3、不需披露(针对合并会计报表),(1)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不需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 例如:如果子公司乙销售80万元货物给子公司丙,属于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已经抵销,则无需披露。 (2)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需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例如,如果子公司乙销售100万元给A公司,销售50万元给联营企业D,它们都是关联方交易,但可以不披露。因为前者已作抵销,后者则被如实反映在合并报表中;而且母公司的报表在与合并报表一起提供时并不是很重要。,四、关联交易的目的,节约交易费用 调整利润降低税负粉饰业绩,五、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特征,双方地位实际上不平等 交易具有特殊目的 交易具有隐蔽性,六、关联交易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关联交易关注的焦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关联交易的核心: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资产重组织和关联交易有使会计沦为“魔术”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