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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墨家的法律思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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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 墨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墨家及其法律思想的特点,钱穆说:“先秦学派,不出两流:其倾向于贵族化者曰儒,其倾向于平民化者曰墨。儒者偏重政治,墨者重民生。法家主庆赏刑罚,原于儒;道家言反朴无治,原于墨。”梁启超:“其注重同情心与儒家同,惟不认远近差等。其意欲使人人各撤去自身的立脚点,同归于一超越的最高主宰者(天)。其政治论建设于绝对的平等理想之上,而自由则绝不承认,结果成为教会政治,吾名之曰新天治主义(对三代前之旧天治主义而言)”,冯友兰说:“墨翟原是一个木工手工业主,不直接参加生产劳动。后来成为游士,到处发表主张,要求参加政治。他的墨者团体,可能是照着当时手工业行会的习惯组织成的。” 经上

2、说:“罪,犯禁也。” “罪不在禁, 惟(虽)害无罪。” 小取说:“虽盗人,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第二节、墨翟的法律思想,韩非子显学云: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 淮南子要略训云: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 墨子的十大主张: “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天志”、“明鬼”、“非攻”、“兼爱”。,一,墨子对传统法律秩序的批判,子墨子谓鲁阳文君曰:“攻其邻国,杀其民人,取其牛马、粟米、财货,则书之于竹帛,镂之

3、于金石,以为铭于钟鼎,传遗后世子孙,曰莫若我多!今贱人也,亦攻其邻家,杀其人民,取其狗豕食粮衣裘,亦书之竹帛,以为铭于席豆,以遗后世子孙,曰莫若我多,其可乎?”鲁阳文君曰:“然!吾以子之言观之,则天下之所谓可者,未必然也。”(墨子鲁问) 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攻国,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非攻上),墨子鲁问:世俗之君子,皆知小物而不知大物。今有于

4、此窃一犬一彘,则谓之不仁,窃一国一都则以为义。譬犹小视白,谓之白;大视白,则谓之黑。是故世俗之君子知小物而不知大物者,此若言之谓也。,二,“天志”是“法仪”,子墨子北之齐,遇日者。日者曰:“帝以今日杀黑龙于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子墨子不听,遂北。至淄水不遂而返焉。日者曰:“我谓先生不可以北!”子墨子曰:“南之人不得北,北之人不得南,其色有黑者,有白者,何故皆不遂也?且帝以甲乙杀青龙于东方,以丙丁杀赤龙于南方,以庚辛杀白龙于西方,以壬癸杀黑龙于北方。若用子之言,则是禁天下之行者也,是圉心而虚天下也,子之言不可用也。 墨子天志上:天欲义而恶不义。然则何以知天之欲义而恶不义?曰:天下有义则

5、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然而天欲其生而恶其死,欲其富而恶其乱,此我所以知天欲义而恶不义也。,墨子天志上: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今天下之士君子之书,不可胜载,言语不可尽计,上说诸侯,下说列士,其于仁义则大相远也。何以知之?曰:我得天下之明法以度之。 墨子法仪: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借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借有法。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辨也。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

6、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故子墨子之有天意也,将以度王公大人之为刑政也:顺天之意,谓之善刑政;不顺天之意,谓之不善刑政,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将以量度天下,譬之犹分黑白也。墨子天志中墨子可能实际上完全不相信“天”、“鬼”,他的“天志”、“明鬼”学说,只是一种“神道设教”的手段。“天”、“鬼”的意志事实上是人民的意志,这种“天”、“鬼”论,乃是春秋以来民本论的变相发展。儒家的“神道设教”,乃是所谓“警惕愚民”的,而墨家的“神道设教”则主要是警惕统治阶级的。 童书业,三,“兼爱”与尊重人的基本权利,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

7、之傲贱,此天下之大害也。”(兼爱下) 今诸侯独知爱其国,不爱人之国,是以不惮举其国以攻人之国。今家主独知爱其家,而不爱人之家,是以不惮举其家以篡人之家。今人独知爱其身,不爱人之身 ,是以不惮举其身以贼人之身。 (兼爱上) 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是以仁者非之。既以非之,何以易之?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兼爱中)“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兼爱中)。“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 ,皆天之臣也” 。,荀子说: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墨翟、宋

8、钘也。 墨子非攻上说: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罪益厚。至入人栏厩,取人牛马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罪益厚。至杀不辜人也,拖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牛马。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矣,罪益厚。,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以自利; 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

9、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 ;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虽至天下之为盗贼者亦然。盗爱其室,不爱其异室,故盗异室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故贼人以利其身。此何也, 皆起不相爱。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故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恶得不禁恶而劝爱?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兼爱上),四,“尚贤”与平民参政意识,故古者圣王,甚尊尚贤而任使能,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 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 (尚贤中) 今者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者,皆欲国家之富

10、,人民之众,刑政之治。然而不得富而得贫,不得众而得寡,不得治而得乱,何也?不能以尚贤使能为政也。是故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故大人之务,将在于众贤而已。 (尚贤上) 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 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 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尚贤上),墨子尚同中说: 明乎民之无正长以一同天下之义而天下乱也,是故选择天下贤良圣智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子既已立矣,以为唯其耳目之请,不能独一同天下之义,是故选择天下赞阅贤良圣智辩慧之人,置以为三公,与从事乎一

11、同天下之义。 墨子尚同下说: 三公又以其智力为未足独左右天子也,是以分国建诸侯。诸侯又以其智力为未足独治其四境之内也,是以选择其次立为卿之宰。卿之宰又以其智力为未足独左右其君也,是以选择其次立而为乡长家君。,五,“尚同”与君主专制观,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滋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朽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 (尚同上) “上之所是,亦必是之;上之所非,亦必非之。”“里长顺天子之政

12、,而一同其里之义。”“天子之所是,必亦是之。天子之所非,必亦非之。”(尚同中),“古者圣王为五刑请以治其民,譬若丝缕之有纪,罔罟之有纲,所(以)连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尚同上) “贤人唯毋得明君而事之,竭四肢之力以任君之事,终身不倦。若有美善则归之上,是以美善在上而怨谤在下,宁乐在君,忧戚在臣。” “数千万里之外有为不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罚之”,“是以举天下之人皆恐惧振动惕慄,不敢为淫暴,曰:天子之视听也神。”(尚同中),梁启超说:“墨家只承认社会,不承认个人。据彼宗所见,则个人惟以组成社会一分子之资格而存在耳。离却社会,则其存在更无何等意义。此义也,不能不谓含有

13、一部真理。然彼宗太趋极端,诚有如庄子所谓为之太过已之太顺者,结果能令个人全为社会所吞没,个性消尽,千人万人同铸一型,此又得为社会之福矣乎?荀子讥其有见于齐,无见于畸,盖谓此也。”,侯外庐等认为:“有人怀疑墨子的政治论是开创专制主义的先声,这是误解。他的一同天下之义的理想,和等级的封建专制主义不相适合,毋宁说指一同于墨子的宗教观。因为墨子并没有把一般的天子规定为可效法的,而只假定一个被人民所选择的天子才可以效法,这一个天子又是墨子的主张之执行者。” 萧公权也说:“墨子虽重视政治制裁,然并不似法家诸子之倾向于君主专制。简言之,墨家尚同实一变相之民享政治论。盖君长之所以能治民,由其能坚持公利之目标,

14、以为尚同之准绳。若君长不克尽此基本之责任,则失其所以为君长而无以治。”,六, 墨子的刑法观,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则得罚。墨子天志上 杀一不辜者必有一不祥。杀不辜者谁也?则人也。予之不祥者谁也?则天也。 墨子天志上 “富贵以道其前,明罚以率其后” (尚同下),“古之圣王发宪出令,设以为赏罚,以劝贤诅赏。” (非命上) “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尚同下 ) 譬之若有苗之五刑然。昔者圣王制为五刑,以治天下。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乱天下。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不善也。(尚同中),墨子非命:尝观于先王之书。先王之书,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先王之宪亦尝有曰

15、:“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所以听狱制罪者,刑也。先王之刑,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小结,庄子说:“今墨子独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无椁,以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固不爱己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庄子天下),梁启超称“古今中外哲人中,同情心之厚、义务观念之强、牺牲精神之富,基督而外,墨子而已。” 胡适甚至说:“墨翟也许是在中国出现过的最伟大人物”。 韦政通说:“在先秦各家中,墨子是唯一以社会问题作为主要问题的思想家。”,郭沫若却断言墨子的思想“充分地带有反动性不科学,不民主,反进化,反人性,名虽兼爱而实偏爱,名虽非攻而实美攻,名虽非命而实皈命。像他那样满嘴的王公大人,一脑袋的鬼神上帝,极端专制,极端保守的宗教思想家,我真不知道何以竟能成为了工农革命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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