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知识结构: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制度二、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三、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二、中国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制,刑事程序的历史,清楚地反映出国家观念从封建国家经过专制国家,直到宪政国家的发展转变过程。(德)拉德布鲁赫著法学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0页,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 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制度 (一) 弹劾式诉讼制度1.含义:是指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
2、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制度。2.存在时期:奴隶制时期和封建制早期3.主要特征(1)私人告诉,不告不理 (2)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平等 (3)裁判者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二) 神示证据制度,1.含义:是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证据,确定是非曲直的制度。2.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1)对神宣誓(诅誓);(2)水审;(3)火审;(4)决斗,等。,二、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一) 纠问式诉讼制度1.含义: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 2.主要特征(1) 司法机关主动
3、追究犯罪 (2) 实行有罪推定 (3) 刑讯逼供制度化合法化 (4) 书面审理成为庭审的主要方式,(二) 法定证据制度,1.含义: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的证据制度。2.主要内容(1)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完善的证据证据的证明力 不太完全的证据不完善的证据 多一半完全的证据少一半完全的证据,(2)被告人的口供或自白是最有价值和最完善的证据,因此刑讯逼供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3)对某些案件的证据运用和判断作了具体规定。,三、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
4、(一) 辩论式诉讼制度1.与纠问式诉讼制度相比,其主要变革表现在: (1)起诉与审判智能分开,实行不告不理 (2)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3)控诉,辩护,审判三足鼎立,构成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 2.辩论式诉讼的模式(1)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2)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3) 混合式诉讼模式,(二)自由心证制度,1.含义: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不预先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根据自己的良知、理性和人类普遍认知能力来自由评断具体案件中各种证据的证明力。2.自由心证制度的特点(1)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理性和认知能力自
5、由判断和运用证据;(2)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内心确信必须是从本案情况中得出的结论内心确信必须是基于一切情况的斟酌和判断,而不是孤立的判断内心确信的形成必须是对每一证据依据证据的固有性质和它与案件的关联加以判断的结果,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 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 (一) 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的演变1.先秦时期 (1)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 ; (2)战国魏国相国李愧法经六篇中的囚、捕两篇。2.秦:秦律 3.汉:九章律4.三国:曹魏政权魏律 5.晋:晋律6.南北朝时期:北魏律、北齐律 7.隋:开皇律8.唐: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9.宋:宋刑统
6、 10.元:大元通制11.明:明律 12.清:大清律,(二) 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的主要内容,1、审判组织 2、告诉制度 3、强制措施 4、证据制度 5、庭审制度6、执行制度,二、 中国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一)清末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制 1906年沈家本主持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分5章共260条1910年沈家本重新主持编成:刑事诉讼律草案分5编共514条。(二)中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制1.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制:1912年2月7日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制:1922年1月颁布实施刑事诉讼条例3.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制(1)1928年7月颁布中华
7、民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施行法,并于1935年修正后颁布施行;(2)此外,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刑事诉讼特别法 ,如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 、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等。,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制,(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制的产生1.土地革命时期(1)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首都瑞金颁布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程序的训令(第六号)(2)1932年6月:颁布了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3)1934年4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4)1934年5月: 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训令2.抗日战争时期(1)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高等
8、法院组织条例(2)1942年2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3)1942年8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组织条例(4)1943年1月: 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军民诉讼暂行条例(5)1943年3月: 颁布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组织条例草案和陕甘宁边区司法处组织条例草案,3.解放战争时期,(1)1947年颁布:关东各级司法机关暂行组织条例草案(2)1949年初颁布:华东人民政府为处理已决犯及未决犯的训令(3)1949年2月颁布: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二) 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制的确立,1.195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组织通则2.1951年9月:中华人
9、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各级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3.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4.195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条例5.1954年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条例(草案) 6.195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草稿)7.1963年4月:中央政法小组主持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初稿)8.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刑事诉讼法典,即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共4篇、17章、164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1.已经完成的第一次修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共4篇、17章、225条,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正在着手进行的第二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