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七章).ppt

上传人:wspkg9802 文档编号:4575210 上传时间:2019-01-03 格式:PPT 页数:45 大小:2.2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七章).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七章).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七章).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七章).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七章).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七章 诉讼保障制度,讲授内容:第一节 财产保全第二节 先予执行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四节 期间、送达第五节 诉讼费用 前沿问题探讨 课后思考题,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一节 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一节,一、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依申请或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性措施。,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一节,二、财产保全的种类,(一)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

2、指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制度。 条件: 1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一节,二、财产保全的种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15日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二)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生效判决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

3、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保全措施。 条件: 1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标的必须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一节,二、财产保全的种类,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作出的判决尚未生效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采取,也可以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区别: (1)适用的实质条件不同 (2)提起的主体不同 (3)受理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同 (4)是否提供担保不同 (5)作出裁定和执行裁定的时间不同,民事诉讼

4、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一节,三、财产保全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法院财产保全的数额应当与利害关系人请求的数额或与当事人起诉的诉讼请求数额大体相当。 “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被保全的财产应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一节,四、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2款的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

5、ure Law,第七章第一节,五、财产保全的解除,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解除:(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请求撤回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同意的;(4)财产保全裁定经被申请人申请复议后被依法撤销的;(5)被申请人已自动履行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所确立的义务。,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一节,六、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申请人负责赔偿 法院依法赔偿 七、行为

6、保全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只有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判范围内涉及诉前的行为保全制度。,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一节,第二节 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二节,一、先予执行概述,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在生活或生产上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二节,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劳动报酬的案件。 2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1)需要立

7、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贷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二节,三、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1当事人之间争议之诉必须是给付之诉。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3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二节,四、先予执行的程序,1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

8、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3先予执行在诉讼结束后的处理:申请人胜诉的,先予执行的财产应在胜诉部分中抵扣,并在判决书中写明;申请人败诉的,先予执行的部分应当返还给被申请人。,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二节,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三节,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采用的一种强制手段。 特点: 1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包括审判阶段和

9、执行阶段。 2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使用对象广泛。 3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适用强制措施时,根据该行为的情节轻重,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将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三节,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也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适用的主体不同。 2适用的对象不同。 3适用的目的不同。 4适用的阶段不同。 5达到的效果不同。,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三节,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1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

10、2必须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3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4行为人实施妨害行为出于主观故意。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三节,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2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3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所实施的下列行为: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

11、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第五,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实施的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 5妨害执行的行为。,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三节,四、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一)拘传及其适用 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条件:(1)拘传的对象只能

12、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2)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三节,四、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二)训诫及其适用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责令退出法庭及其适用 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三节,四、妨害民事诉

13、讼行为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四)罚款及其适用 适用罚款的强制措施,必须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作出决定,报请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后才能执行。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被罚款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五)拘留及其适用 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采取拘留措施,应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并报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三节,第四节 期间、送达,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

14、aw,第七章第四节,一、期间,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实施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 (一)期间的种类 1法定期间。 2指定期间。 (二)期间的计算 1计算期间的单位:以时、日、月、年计算。 2计算期间的方法: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四节,一、期间,(2)期间以月计算的,不分大月、小月;以年计算的,不分平年、闰年。以月计算的,期间届满的日期,应当是届满那个月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没有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的,应当为届满那个月的最后一天。【案例】在一起宣告失踪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于2000

15、年2月28日公告寻找下落不明人,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日期为2000年5月28日。在该期限届满时下落不明人还未出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四节,一、期间,(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案例】某法院受理的王某诉乙公司给付劳动报酬一案,2005年9月8日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乙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其拖欠王某的工资。9月13日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王某签收;9月16日法院将判决书送达乙公司签收。乙公司认为法院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错误,准备提起上诉,并委托办公室主任

16、朱某办理上诉事宜。由于工作繁忙,朱某未能及时将上诉状递交法院。在国庆长假完后的第一天,即10月8日,朱某才将上诉状交到法院。,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四节,一、期间,乙公司的上诉是否成立?本案例涉及乙公司的上诉是否符合法律对期间的规定等问题。(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四节,一、期间,(三)期间的耽误及其补救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因特定事由在法定期间或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未能实施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 当事人申请顺延期限的条件: 1耽误期间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有其他正当理

17、由。 2当事人必须在造成期间耽误的障碍消除后,在10日内向法院提出顺延期限的申请。,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四节,二、期日,期日,是指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三、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特点: (1)送达的主体是法院。(2)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4)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四节,三、送达,(二)送达的证明 送达诉讼文

18、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四节,三、送达,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达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6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后60日,即视为送达。,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四

19、节,三、送达,(四)送达的效力 1实体上的效力,即产生实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律后果。 2程序上的效力,即产生诉讼法律关系上的效力。,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四节,第五节 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五节,一、诉讼费用的概念,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为进行民事诉讼而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民事诉讼中法院向当事人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1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履行民事义务。 2减少国家开支,减轻群众负担。 3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加强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 4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民事诉讼法 Civil P

20、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五节,二、诉讼费用的种类,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案件受理费及交纳标准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时,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案件情况不同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受理费:征收标准是按争议标的物的价额或争议的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予以计征。,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五节,二、诉讼费用的种类,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征收标准原则上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

21、分再依一定比例另计。 3其他案件受理费 4案件受理费交纳的特别规定,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五节,二、诉讼费用的种类,下列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5)依照新办法第9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诉讼法

22、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五节,二、诉讼费用的种类,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民事诉讼法 Civil

23、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五节,三、诉讼费用的预交和负担,(一)诉讼费用的预交 不预交诉讼费用的案件有下列三种: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2)执行申请费,申请人不预交申请费,执行后由被执行方交纳; (3)申请破产还债的,申请人不预交申请费,破产申请费在清算后从破产财产中拨付。,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五节,三、诉讼费用的预交和负担,(二)诉讼费用的负担 1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1)败诉人负担。 (2)按比例负担。 (3)协商负担。(调解) (4)原告负担。(撤诉) (5)自行负担。当事人

24、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6)申请人负担。,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五节,四、司法救助,(一)司法救助的概念 司法救助,亦称诉讼救助,是指法院对于民事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或免交的制度。 (二)司法救助的情形 1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

25、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五节,四、司法救助,2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3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

26、赔偿的;(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第五节,前沿问题探讨,我国现行的行为保全制度分散在知识产权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之中,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行为保全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置行为保全制度,有其现实必要性。,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前沿问题探讨,课后思考题,1试述诉讼费用的分担原则。 2甲因借款纠纷起诉乙,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因甲不在家,法院便将判决书交由其表弟丙签收(其住处距甲家1公里左右)转交。后丙未及时将判决书转交给甲,导致甲未能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第七章课后思考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诉讼法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