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规 范CCGF 501.22010安全网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安全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安全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安全平网(以下简称为平网) 、安全立网(以下简称为立网) 、密目式安全立网(以下简称为密目网)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CCGF 501.2-20101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
2、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5 501 501.2分类名称 工业生产资料 劳护用品 安全网2.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见表 2。表 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 产品级别平网 合格品立网 合格品A 级密目网B 级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安全网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安全网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中、小型企业。见表 3。表 3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 500 500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
3、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5725-2009 安全网GB/T 5455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 GB/T 8834 绳索 有关物理和机械性能的测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 抽样5.1 抽样型号或规格CCGF 501.2-20102应抽查同品种、型号(货号)或同规格、同款式、同生产批次的产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4 。表 4 抽样型号或规格产品种类 型号或规格平网 P36立网 L36 、L1.86 或 L1.56密目网 ML1.86 或 ML1.56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
4、或成品存放处)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企业成品库(或成品存放处)抽样时,同一批号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6张,抽样时应在同一批次样品中随 机 抽 取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样品应是同一批号的产品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抽样时应与被抽查单位的陪同人员在抽样现场拍照备查。抽样数量见表5。表5 抽样数量抽样数量产品种类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平网 3 张 2 张 1 张立网 3 张 2 张 1 张密目网 4 张 3 张 1 张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
5、。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5.3 样品处置5.4.1 抽取的样品应分成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使用编织袋或其它不易破损的包装袋包装后缝合,在各缝合处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条上注明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以防混淆、错拆,待封条干后应在封条上使用不干胶带在封条上分两次交叉粘贴,以防拆封更换样品。5.4.2 样 品 抽 取 后 抽 样 人 员 应 将 样 品 寄 、 送 承 检 单 位 或 请 受 检 单 位 协 助 将 样 品 寄 、送 承 检 单 位 。 需 要 受 检 单 位 协 助 将 样 品 寄 、 送 承
6、检 单 位 的 , 应 在 抽 样 单 上 注 明 ,并 将 规 定 的 寄 送 样 截 止 时 间 书 面 告 知 受 检 单 位 。CCGF 501.2-201035.4.3 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收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标识后保存;同时应对样品的封条状态和拆封后的样品拍照备查。5.4.4 抽 取 的 样 品 在 运 送 和 保 存 时 不 应 重 压 、 受 潮 、 雨 淋 、 暴 晒 、 高 温 或 与 油 及酸 、 碱 等 腐 蚀 物 质 放 在 一 起
7、。5.4 抽样单5.4.1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安全网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安全网,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所有安全网销售总额;计划抽查平网,应记录对应的被抽查企业的平网年销售总额。5.4.2 抽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抽样单中的每个栏目并签字,被抽样单位应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抽样人员要在抽样现场对该批样品的数量认真清点并拍照。5.4.3 针对密目网分为 A 级和 B 级的情况,如果企业未明确产品级别,抽样人员应在抽
8、样现场要求企业明确密目网的分级,并由受检单位陪同人员在样品标签和抽样单上签字确认并拍照留存。6 检验要求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6.1.1 平网、立网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6。表 6 平网、立网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b1 耐冲击性能 GB 5725-2009第 5.1.10 条 强制性 GB 5725-2009附录 A 2 阻燃性能 c GB 5725-2009第 5.1.12 条 强制性 GB/T 5455 3 筋绳断裂强力 d 4 边绳断裂强力 5 网绳断裂强力GB 5725-2
9、009第 5.1.9 条 强制性 GB/T 88346 系绳间距及长 GB 5725-2009第 5.1.7 条 强制性 GB 5725-2009 第 6.1.1 条 CCGF 501.2-20104序号 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A 类 a B 类 b度7 筋绳间距 d GB 5725-2009第 5.1.8 条 强制性 GB 5725-2009 第 6.1.1 条 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c 只是针对阻燃型平网、立网的要求;d 无筋绳的安全网可不做此项。6.1.2 密目网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7。表 7 密目网检验项目及重
10、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b1 耐贯穿性能 GB 5725-2009第 5.2.2.6 条 强制性GB 5725-2009第 6.2.9 条2 耐 冲 击 性 能 GB 5725-2009第 5.2.2.7 条 强制性GB 5725-2009第 6.2.10 条3 阻 燃 性 能 GB 5725-2009第 5.2.2.9 条 强制性 GB/T 5455 4 断 裂 强 力 断 裂伸 长 GB 5725-2009第 5.2.2.1 条 强制性GB 5725-2009第 6.2.4 条5 接 缝 部 位 抗 拉
11、强力 c GB 5725-2009第 5.2.2.2 条 强制性GB 5725-2009第 6.2.5 条6 梯形法撕裂强力 GB 5725-2009第 5.2.2.3 条 强制性GB 5725-2009第 6.2.6 条7 开眼环扣强力 GB 5725-2009第 5.2.2.4 条 强制性GB 5725-2009第 6.2.7 条8 系绳断裂强力 d GB 5725-2009第 5.2.2.5 条 强制性 GB/T 8834 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c 只是针对有接 缝 的 产 品 ;CCGF 501.2-20105序号 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重要程
12、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A 类 a B 类 bd 只是针对有系绳的 产 品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要项目。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6.2.1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6.2.2 在 进 行 各 种 绳 索 断裂强力检 验 时 , 优先采用 GB/T8834 中 的 插 接 法 进 行 拉 伸 。6.2.3 在进行安全网耐冲击
13、性能检验时,测试重物应采用直径为(50010)mm,质量为(1001)kg 表面光滑的钢球。6.2.4 在进行平网、立网耐冲击性能检验时,应按产品说明中的栓挂方法栓挂。6.2.5 在进行密目网耐冲击性能检验和结果判断时,应以截面(20050)mm 的长方体在不施加明显外力的情况下,垂直于框架无接触地穿过撕裂孔洞为不合格,不能穿过撕裂孔洞为合格。6.2.6 在进行密目网耐贯穿性能检验时,测试棒的贯穿面应为边角锋利、圆角半径小于 1mm 的平整截面;样品应自然地固定在框架内,不宜绷得过紧。6.2.7 检验过程应按表 8 规定的顺序进行。表 8 检验顺序平网、立网 密目网产品种类 1# 2# 1#
14、2# 3#系绳间距及长度 耐冲击性能断 裂 强 力 断 裂伸 长 阻 燃 性 能耐冲击性能筋绳间距 / 接缝部位抗拉强 力 耐贯穿性 能 /边绳断裂强力 / 梯形法撕裂强力 / /网绳断裂强力 / 开眼环扣强力 / /筋绳断裂强力 / 系绳断裂强力 / /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阻燃性能 / / / /CCGF 501.2-20106说明 复检用原样 复检用备样 复检用原样 复检用原 样 复检用备 样6.2.8 耐冲击性能不合格的样品应记录其冲击试验时样品状态的图片。6.2.9 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时应停止检验,重新抽取样品:样品的封条被损坏;样品受 潮 、 雨 淋 或 腐 蚀 ;样品遭受外力异常损
15、坏。7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8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8.2 需对不合格项目的复检时,除耐冲击性能项目因原样已破坏使用备样检验外,其它项目由于样品间差异较大,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复现性,均使用原样复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 附则本规范首次颁布。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渔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苗傲霜) 、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杨文芬) 、重庆市纤维织品检验所(黄胜)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