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结算合同 委托人:(简称甲方) 受托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结算审核业务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工程规模: 4、送审金额: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结算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3)协助乙方与第三方的联系,授权乙方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有关资料的核对与查询。2、甲方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询问乙方工作进展情况及
2、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约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4)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业务规程开展业务。(2)乙方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未正式出具审核报告前不得透露审核结果及意见。 (3)乙方应为项目配备合格的审核人员,并敦促其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勤勉。(4)
3、在出具正式报告前乙方应将初步审核意见结果提交甲方复核。2、乙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咨询)服务费用。 四、审计费用计算 五、付款与收款1、付款方式:2、收款人信息: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七、合同效力与变更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10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