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苍南县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领导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三条 各职能科室对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水利建设法律、法规、规章。(二)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和下达水利专项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三)对所属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查、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等进行管理。(四)对
2、所属的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督促竣工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审2核竣工财务决算。第三章 水利事业资金管理第四条 局内部财务实行局领导班子集体管理,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在局长审批前财务核算中心应对票据和开支标准进行审核。第五条 下属单位经费实行年度包干核算。由核算中心控制年度预算按月核销。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经费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开支标 准,按苍财预200229 号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第七条 出差人员报销时必须附有按管理权限批准的出差呈报单;中层干部由主管领导审核,一般干部由所在
3、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审批后予以报销,参加会议的还必须附会议通知文件。第八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和安全用车、车辆管理根据苍委办(2005)9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和苍财预200229 号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3第九条 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月将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统一组织采购报销办理领用手续。各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第十条 局机关各科室需订购有关工程技术等专业书籍必须由各科室负责人报请局长审批后,交局办公室负责办理订购、入库、报销、借用等管理手续。第十
4、一条 局公文、资料应一律在打字室打字、复印,由于停电、坏机、公文所需时间紧迫特殊情况,经局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后,可在指定打字店打字、复印。第十二条 局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会前需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会议经费开支预算表,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局办公室根据苍财行(2008)12 号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规定的通知精神执行。第十三条 为加强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凡上级部门来人或其他来宾需要接待用餐的,由分管领导交代局办公室统一根据苍委办(2004)7 号关于实行年度公务接待费开支总量控制的通知精神执行。第十四条 为规范水利收费分成行为,调动各种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局下属单位(不包括机关各科室)收取水费、水资源费按 30%分成,水域水源补偿费按 1.5%,用于弥补单位的事业经费。4第十五条 为预防不测,应变及时,使防汛机构及时掌握和传递汛情,加强上下联系,多方协调,充分发挥枢纽作用。防汛 24小时值班补贴正班每天 30 元,副班每天 15 元。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本局制定的有关开支规定同时废止,如遇上级新的规定,按上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