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岳政办发201221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 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一二年七月十八日2岳 阳 市 贫 困 重 度 残 疾 人 特 殊 生 活 补 贴 实 施 办 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着力提高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
2、见( 中发2008 7 号) 、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 发 200920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无固定收入,年 满十八周 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 的 贫困残疾人。第三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工作,实行在市政府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残联部门负责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政策宣传、调查摸底、残疾等级的认定,申请对象的审批管理、汇总统计、定时上
3、报,以及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领取证和补贴金的发放等工作。第四条 残联、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工作的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地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组织力量对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到规范发放,应补尽补。第五条 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制度,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 )特殊生活 补贴 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的原则。(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 )属地管理的原则。3(四 )动态 管理的原则。第六条 以下情况不属于贫困范围,不得享受特殊生活 补贴待遇:(一 )通过 招聘(录用)就业、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
4、享有工资待遇的。(二 )从事个体、私营、规模种养殖业或其他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自由撰稿人、艺术家、设计师、律师、经纪人、会计师、按摩师、歌手、画家等),且上年月平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 )享受城 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四 )残疾人以本人所有的物业出租获得经济收入且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五 )由政府各 级组织集中供养的“ 三无人员” 、“五保户”等。第二章 申办程序第七条 申请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村(
5、居 )委会代为 提出申请,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村(居) 委会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所在村( 社区) 公示 3 日,无异议的,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复印件 ),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 核。第九条 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居)委会报送的申报审批材料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 3 日,无异议的,在贫困重度
6、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4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批。第十条 县、市、区残联在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 张榜公示 3 日,无异议的,发给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领取证,并报市残联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三章 补贴对象管理第十一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行属地和动态管理,每年按法定程序对补贴对象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补贴。对辖区内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7、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县、市、区残联负责的建档内容包括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补贴发放凭证、公示记录等;乡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的建档内容包括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公示记录等。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三条 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市辖区由市与区按各 50%的比例分担,县、市的 资 金由本级财政负担。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五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金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由县、市
8、、区残联按季通过银行发放。县、市残联应在每年 12 月 20 日前,5区残联应在每季度第三个月 10 日前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上报市残联。第十六条 本市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按每人每月 5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金。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金不计入其家庭经济收入。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对工作不力 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金的,由县、乡残联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补贴金;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