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港通用码头分公司清扫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生产作业和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结合创建美丽码头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主干道(径一路)、绿化带,嘉港集团大楼、侯工楼周围区域。第三条:清扫队组织建设(一)专职洒水车司机担任清扫队队长,清扫队队员 3 名,人员相对固定,清扫队队员服从队长管理。(二)清扫队由生产管理部调度室直接管理,接受安全质量保卫部环保科监督管理。第四条:清扫队伍工作时间上午 7:30-11:30;下午 12:30-16:30 每天 8 小时工作,生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清扫队人员每月每人轮休 2天。第五条:清扫工具管理(一)必要的工具(扫帚、
2、簸箕、垃圾车、铁锹)由码头公司提供,生产管理部向机务保障部申请领用相关的工具,写明清扫队领用并做好记录。(二)当日清扫完成后工具必须放入工具存放间,不得随意摆放,工具使用一定的期限可以以旧换新,必须征求生产管理部同意才能更换。第六条:清扫队安全管理(一)清扫队队员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安全保卫部做好相关培训教育记录,增加或变更清扫队人员,必须重新做好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二)清扫队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保持衣冠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安全帽、劳保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三)清扫队人员必须主动避让港内流动机械、货运车辆等行驶车辆,并有权向公司管理部门反映安全问题。(四)安全质量保卫部做好清扫队
3、队员安全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等的监督检查。(五)反光警示牌贴于手推车车身两侧。第七条:保洁流程管理(一)所有道路实行每天两次普扫,每天保洁,所有清扫的地脚煤不得随意倾倒,必须用手推车运至指定地点,如遇煤炭散漏较多等情况,由清扫队队长联系调度室,调度室派装载机配合。(二)为控制道路扬尘,早上 7 点 50 分前洒水车司机必须完成第一次路面洒水,并保证每天洒水不少于四次。清扫队随后开始清扫,以道路两侧、转弯口、低洼地为重点清扫目标。(三)清扫顺序:主干道嘉港集团大楼至卡口为第一顺序;主干道综合大楼至北栈桥口为第二顺序;次干道嘉港集团大楼前后道路为第三顺序;以此循环保洁,保持道路不扬尘。第八条
4、:绿化带清理要求(一)拔去绿化带里面的杂草,用加长铁钳清理夹杂在绿化带里面的果皮、纸屑、饮料罐、枯枝落叶等,清理收拢放入垃圾桶内。(二)循环保洁,保持绿化带清洁干净。第九条:集水沟清理要求原则上每一个季度清理一次集水沟,保证集水沟通畅,表面无垃圾漂浮物,具体根据集水沟内煤炭沉淀情况,组织人员清理。第十条:整改与处罚防尘工作小组在进行监督检查保洁工作时,发现有保洁不到位的,由综合管理部或安全质量保卫部下发环境整改书,保洁单位必须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 3 天内完成整改,否则将根据我公司与嘉兴昌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保洁协议进行处罚,同时对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保卫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嘉港通用码头分公司201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