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利模式”比较研究与福利改革实证分析政治经济学的角度郑秉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内容简介】 本文试图从“福利模式”的研究出发对理论史做一简单回顾与评述,在对福利模式的主流学说与观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论述建立福利模式理论的学术意义及其对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理论贡献,从“非商品化”的规范分析角度研究福利模式的类型、比较与演变,以“再商品化”的实证分析方法对不同福利模式的改革现实进行测度,以期揭示福利模式改革进程中的发展趋势,并对改革结果试图给出一些基本判断和结论。【关 键 词】 福利模式 社会保障 福利国家 福利改革 比较研究一、 “福利模式 ”理论的创建:艾斯平-安德森的学术
2、贡献众所周知,丹麦学者艾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en)在其 1990 年出版的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首次使用了“福利体制” ( welfare rgime)或称“福利模式”概念,在其 1999 年的后工业经济的社会基础他坚持使用“福利体制”这个基本范畴;于是,从1990 年开始, “福利模式”理论开始逐渐成为一个学科,并走进了大学课堂,进入了大学的教科书,从此,关于“福利模式”的研究由于艾斯平-安德森的原因而成为一个使用非常广泛的专有术语,成为研究福利国家和福利制度比较的一个主要概念和工具,甚至开创了一门崭新的学科“福利模式” ,西方国家许多高校直接将之表达为缩写 WR,即
3、Welfare Rgime。(一) 、作为“福利模式”概念的范畴:某些定义域在过去 15 年的福利模式理论学说史中,绝大多数学者将精力集中在福利模式的分类、数量、测量要素、要素组成与比例等方面,文献浩如烟海;而比较起来,对一些基本定义、概念、术语和范畴的研究却受到了一定的忽视。所以,在福利模式的研究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表述,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基本上是基于对某些概念的“约定” ,虽然没有出现过因术语的使用而产生的歧误与讹传,没有导致“笔墨官司” ,但在概念定义方面还是需要给予澄清的,尤其在我国目前将福利模式理论刚刚引入和介绍欲以深入的过程中以及在高等院校将之开始搬上大学课堂之际,这是一项基础工作,
4、更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例如,在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当中、之前和之后,在福利模式理论的整个学说史中,我们看到经典作家使用的术语与概念包括了“福利国家” 、 “福利体制” 、 “福利世界” 、 “福利模式”、 “国家族”和“国家群”等,那么,他们之间是否有区别?如果有的话,这些区别的性质又是什么?在欧洲主流理论界,总的来说,WR(“福利模式”)研究作为一个学科得以确立并在高校“登堂入室”被认为“是从政治经济学的大背景中提炼出来的结果” 1,即福利模式与体制的研究被认为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或重要课题。一般来说,福利体制被认为是由三个元素组成,即政府、家庭和市场,这三者之间的相互
5、组合或者说相互连接可以导致防范社1 Powell, M. and Barrientos, A. (April 5-6.2002): Theory and Method in the Welfare Modelling Business, Paper presented to COST A15 Conference, Oslo.会风险与保障生活水平的福利结果以及社会分层效应;福利结果是指人民福祉与社会风险的隔离现状,其中“非商品化” (decommodification)和“非家庭化”(defamilialization)被认为是其测量的关键因素;而社会阶层则描述了福利混合和福利结果对再分配所产
6、生的影响的现状。从艾斯平-安德森的逻辑来看, “福利体制”在他的“三分法”中是一个关键概念,是其理论核心。从 1990 年以来的学术发展趋势来看,福利体制已经越来越成为模式研究中的一个不可替代的概念,是模式研究中的一个基本理论工具和出发点,已经逐渐被学界所接受。上述关于福利体制的不同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着这样一个逻辑:“福利体制”这个概念显然应该比“福利国家”概念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用鲍威尔和巴雷托的话来说, “门外汉也许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只考虑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观点,那就仍然是福利体制著作的主题” 2。但是,什么是“福利国家”呢?对这个概念的定义从文献来看,对它的争论由来已久,许多
7、学者认为这是一个很模糊不清的概念,甚至就连艾斯平-安德森本人在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也没有正面回答,他只是引用了常见的教科书式的定义:“国家对于公民的一些基本的、最低限度的福利负有保障责任” 3。但他紧接着又立即对这个定义提出了一大堆问题,例如这个定义回避了诸如此类的问题:社会政策是否具有解放的性质?它们是否有助于制度的合理化?它们与市场过程相互冲突还是相辅相成?进而, “基本”的含义是什么?要求一个福利国家满足我们更多的、超出“基本”的或“最低限度”的福利需求不是更合乎情理吗?等等。就是说,对福利国家的概念定义是一个历史性的跨世纪的争论,人们很难给出一个比较权威和各个学科都可以广泛接受的定
8、义,用艾斯平-安德森本人的话来说, “除非我们对尚待解释的现象有一种共同的、通用的概念,否则我们无法验证这些相互矛盾的观点” 4,所以,包括艾斯平-安德森本人在内的许多学者只能不加区别地使用一个共同的教科书式的定义。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尽量给出福利国家定义的研究边界,或者说至少给出福利国家这个概念的定义域及其研究的基本范畴。一般来说,我们认为起码应该将转移支付、物资服务和充分就业等这三方面的基本内容纳入福利国家的研究范畴。对于这样一个定义域,应该是可以被广泛接受的,例如,米什拉就这样认为, “福利国家是指政府维持国民最低标准的责任的制度化。在战后的福利国家里,这主要意味着三种类型的承诺与制度
9、:充分就业政策,满足基本需求的普遍公益,及各种防止和解除贫困的措施” 5。在浩如烟海的文献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福利模式” (model)这个术语。可以说,在“福利模式”与“福利体制”这两个概念之间也是很模糊的,甚至很少有人去加以认真的区别。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艾斯平-安德森之前,学界大多数人使用的是“模式” ,而艾斯平- 安德森却大量地使用了 “体制”这个概念。这样就可推论出,在“模式”和“体制”之间或多或少可能还是有些区别的,至少在艾斯平-安德森那里是不一样的,或换个角度说,至少是艾斯平-安德森首次开始大规模使用 “体制”这个概念并将之纳入到福利比较研究之中甚至最终将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
10、但困难的是,艾斯平-安德森在其所有相关著作中他本人都没给出任何对其加以区分的说明,也没对“体制”一词的内涵加以详细论述,更没给予比较。鉴于此,我们只能通过对 90 年代以来关于福利比较的学术著作中就是否分离出第四个福利类型的争论中予以分析,以此作为一个分析工具和研究路径来看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二) 、作为“福利模式”分析的一个基本工具:艾斯平-安德森的“三分法”艾斯平-安德森教授在本书中的重要理论贡献是运用 “非商品化”这个工具成功地将福利资本主义分为三个世界或称三种模式 6。2 Powell, M. and Barrientos, A. (April 5-6.2002): Theory
11、and Method in the Welfare Modelling Business, Paper presented to COST A15 Conference, Oslo.3 丹麦 艾斯平-安德森(2003 年):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 ,法律出版社,第 19 页。4 丹麦 艾斯平-安德森(2003 年):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 ,法律出版社,第 18 页。5 加 R米什拉(2003 年):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国家 ,法律出版社,第 40 页。6 这部分内容请详见丹麦艾斯平-安德森(2003 年):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 ,法律出版社。第一种类型是“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在这种福利体制中
12、居支配地位的是不同程度地运用经济调查和家计调查式的社会救助,辅以少量的“普救式”转移支付或作用有限的社会保险计划;这种源于“济贫法”传统的制度所给付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收入较低、依靠国家救助的工人阶层;因此,这种体制的非商品化效应最低,社会权利的扩张受到有力地抑制,建立的社会秩序属于分层化的类型。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即主要是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历史中确立的制度。第二种类型是“保守主义”福利体制。该制度类型的特点是社会权利的资格以工作业绩为计算基础,即以参与劳动市场和社保缴费记录为前提条件,带有保险的精算性质;这类制度最初发生在德国并得到长期发展,而后扩展到整个欧洲大陆,目
13、前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许多国家都属于这类国家。在这种制度中,总的来说,其社会权利是根据不同国家所能提供的非商品化程度和不同的保险精算程度而产生变化的,即取决于一个人的工作和参保年限、过去的表现与现在的给付之间的关联程度。第三种类型是“社会民主主义”福利模式。它缘于贝弗里奇的普遍公民权原则,资格的确认几乎与个人需求程度或工作表现无关,而主要取决于公民资格或长期居住资格。由于普救主义原则和非商品化的社会权利扩展到了新中产阶级,定额式的给付原则是其福利津贴给付一个基本原则,所以这种福利制度还被称为“人民福利”模式;与其它两种制度相比,他们寻求相当水平的甚至能够满足新中产阶级品味的平等标准
14、的服务和给付,而不是像有些国家那样只满足于最低需求上的平等,所以,这种制度的非商品化程度最强,给付最慷慨;与上述两种制度相比,虽然属于这种类型制度的国家数量最少,只存在于斯堪的纳维亚几个国家之中,但“人民福利”的理念和社会民主主义思想却牢牢扎根,经久不衰,并始终成为社会改革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社会民主主义思想排斥国家和市场、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之间的二元化局面,力图追求平等以保证工人能够分享境况较佳的中产阶级所享有的权利,所以,人们常常将之作为福利资本主义的“福利橱窗” 。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与福利模式分成上述三种类型不仅具有学术上的开拓性,而且重要的是,它对人们认识这三种制度各自不同阶级依托
15、的基础、社会结构中非商品化与合作主义的因素。(三) 、作为“福利模式”的一个基本方法:“非商品化”除了蒂特马斯等福利模式研究先驱的思想积淀与影响以外,艾斯平-安德森提出的具有广泛影响的“福利体制”概念与术语以及关于福利国家的“三分法” ,显然是建基于对截然不同的“社会政策体制” (social policy regime)的考察之上;“社会政策体制”被看作是政治联盟和社会联盟之间、社会组织和机构之间、创造和维持社会政策之间历史关系的产物;于是,根据对“社会政策体制”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说,所谓“福利体制”就不仅仅是指国家制定和执行的各种政策的总和,而是指总体上的社会政治解决方案;政策的变动反映
16、的是政治同盟和代表不同利益和价值的各阶层之间的斗争;斗争与妥协的结果必将被转换成截然不同的“福利供给体系” ;而不同的“福利供给体系”必将导致各个社会经济部门尤其是政府、市场和家庭之间各种不同组合的责任分配方案。所以, “福利模式”研究中所使用的方法与工具首先应该是政治经济学,其次是“比较社会政策学” ,或者说它使用的是从政治经济学趋向于“比较社会政策学”的一种研究方法,尤其当“福利模式”的研究集中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的时候,这个研究就成为建立在政治经济学和“比较社会政策学”对福利国家进行分类的基础之上的一个学科了 7。比较社会政策学侧重的是对社会政治和社会阶层之间动态关系的研究。不同的社会
17、政治下工业化生产所导致的不平等现象是有差异的,对社会分层化和政治运动所产生的影响也是7 关于福利模式研究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详细阐述,可以参见 Davis, Peter R (2001), Rethinking the Welfare Regime Approach, in Bob Deacon (eds): Global Social Policy, London,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heffield, Vol.1 (1), Sage Publications. pp.79-80.不同的;而利益集团、社会阶层和政治运动的发展必将导致福利产品提供模式的不同,这
18、些模式反过来又强化了这种制度模式下特定形式的政治联盟和阶级形式。社会政策是指公共领域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强制实施的方案,它可以包括土地制度,食品补贴,税收支出,以及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等;公共事务的范围不仅局限于中央政府,向下可以延伸到地方政府、团体甚至是俱乐部,向上可以扩展到跨国间的政策乃至全球范围的政策。政治经济学视野下的福利国家研究所侧重的主要是非商品化程度的差异性对福利国家形成的不同轨迹或不同路径,而不同的轨迹和路径必将导致不同模式的福利供给制度,即主要研究的是道路依赖问题。一般情况下,福利制度的非商品化程度当然包括对弱势人群的保护程度及其对市场的依赖程度。 “非商品化”社会的特征
19、之一是改善了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影响了社会不平等性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改造了“前商品化”社会的政治结构。瑞典等北欧的社会民主主义模式被看作是最不商品化的,英语传统的自由主义模式则是最商品化的,而欧洲大陆保守主义模式居中,他们被看作更多的是保留了前商品化的某种退化,其形式是合作主义的社会结构。三个模式的划分被认为是艾斯平-安德森将“非商品化”研究方法成功地运用于福利模式分析的一个典型的政治经济学的案例。“商品化的劳动”这个术语显然使人们联想到经典作家所描述的贴有价格标签和优惠券的工人,他们为了急于找到工作而必须为其人力资源和技能找到最佳的价格。正如艾斯平-安德森所说,在表面上看,工人们是自由的,
20、在市场中, “工人可以在工作、雇主或者休闲等多种可替代效用之间做出自由选择” 8。 但是,这种自由是监狱围墙内的自由,是虚幻的自由,因为他们必须生存,然后才能再生产他们自身。这样,工人的自由只能表现在必须出卖他们自己,否则他就没有别的赖以维持生计的办法可供选择。于是,劳动的商品化遇到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市场的不确定性问题。在自由市场中工人不能保证经常被“卖”出去以保证其生存下去;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中工人实际上无法自由地进行选择。另一个问题是,劳动的商品化毕竟与其它任何商品的出售是不一样的,比如,艾斯平-安德森以洗衣机为例,还有的学者形象地以汽车为例说 9,缸垫或者轮胎漏气时可以在制造商那里进行返
21、修,但工人受伤就必须离开市场以使身体复原,这就往往需要一份可以替代的收入,尤其是当雇主找到替代的劳动时,他们就会像报废的汽车一样被雇主所遗弃。当工人离开市场时就必须找到一种生存手段。这样,就提出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对同一种福利体制下的劳动来说,非商品化的过程是如何转化的?第二个问题是,不同福利体制下所允许的非商品化劳动程度有什么不同?具体讲,既然商品化这个关键的概念是始终分析福利体制的一个工具,那么,自由主义模式、保守主义模式和社会民主主义这三种模式分别将在多大程度上容纳或排斥劳动的非商品化?这些问题似乎就应该是政治经济学视野中所应该研究的主要问题。当然了,在将非商品化作为分析福利体制的理
22、论工具的时候,艾斯平-安德森也受到一些学者的批评。例如,鲁姆(Room, G)就对“非商品化”的概念本身提出了质疑 10。他认为,根据马克思主义劳动商品化的论述,劳动商品化是伴随着人力资源的减少而出现的,劳动被商品化就意味着社会自我发展的动力被商品化了,这样,非商品化就意味着是对这些劳动的解放。而在艾斯平-安德森那里,非商品化是以保障收入或消费的形式出现的,而不是在广义上对社会的自我发展的概括和描述;鉴于此,鲁姆提出应该对非商品化进行重新定义和测度以恢复其马克思原来的本意,提出了“构造非商品化自我发展指数”的概念代之以“非商品化”概念。艾斯平-安德森在回应鲁姆的时候承认将非商品化理解成自我发展
23、是具有可行性的,但不同意鲁姆将之只局限于工作的范畴,因为如果这样就不是将问题放在整个自我发展的大8 丹麦 艾斯平-安德森(2003 年):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 ,法律出版社,第 40 页。9 这里的引文请参见 Hagberg, Sarah(2000), A Brief Analysis of Esping-Andersons “The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 as a Measurement for the Commodification of Labor in Contemporary Welfare States, INTS 4763, P
24、aper #1.10 Room, G. (1999), Commodification and Decommodification: A Developmental Critique,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Policy Analysis, Discussion Paper, University of Bath. 28: 331-51.背景下来分析问题了。从本质上讲,关于非商品化的争议实际所涉及的是福利的测度问题,而关于福利测度的方法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争议。在相当长时期福利测度的标准始终集中在经济增长等方面,例如人均 GDP 等,这显然是不够的,应该对人和社
25、会发展进行综合的考查,例如,高夫(Gough, I)在将艾斯平- 安德森的“非商品化”用于分析发展国家中时就提出了“人力发展指数” ,将社会和经济发展进行复合测度 11。从政治经济学的“非商品化”角度并将之作为出发点和研究工具来分析和测度福利国家的模式,据此将之划分为不同的类别,这是福利国家比较研究中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热点。(四) 、作为“福利模式”研究的延伸与扩展:概念与定义的争论90 年代的争论主要是围绕着是否存在一个独立的“南欧模式”而展开的。大体上看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存在着第四种类型即“南欧模式”或称“地中海模式”等等,一种认为不存在;后者的代表人物当然是艾斯平-安德森了。就前
26、者的观点来看,我们还可以将他分为两种观点:一种是以亚伯拉罕逊(Abrahamson ) 等为代表的学者将合作主义因素作为衡量福利类型的一个重要标准 12,认为南欧这些国家与德国和法国这些西欧国家相比可以被看成是合作主义福利国家中的一个不完善的或不成熟的“版本” ,这些学者还将这些不同的“版本”视为不同的“族” (family) ,即将“版本”与“族”这两个概念对应起来予以等同地使用。所以,在这些学者那里,他们显然将福利体制的三种分类中又分离出来一个小的“模式”分支,这个小分支或称“版本”被包含在“保守主义类型”之内,就是说,在“保守主义”的“体制”中,包含着一种“次体制” ,这是一种不成熟或不
27、完全的保守主义体制。在这种意义上说, “模式”和“族”都从属于“体制” ,这些学者的研究思路显然是基本上沿着艾斯平- 安德森的逻辑进行的。另一种观点是在具体分析“社会民主主义”体制类型过程当中一些学者提出来的,他们认为这个类型中所归纳的北欧国家不是整齐划一的,他们通过对“社会民主”的作用的比较分析认为,北欧事实上存在着两类国家,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丹麦和芬兰属于一类,挪威和瑞典则属于另一类;前一组由于历史和地缘等因素其社会民主的作用不是很大,而后一组中社会民主的作用则发挥着真正的作用;导致这一差异的是其社会和政治系统的自身特征所决定的,而不仅仅是福利制度所决定的;因此,对于福利模式的
28、划分,或是应该将之分为 4 个类型,或是还有一个办法:既然“社会民主主义体制”这个概念不能涵盖所有的北欧国家,对某些国家是“名不副实”的,那么就可以换成另外一个更为“中性”的概念“北欧福利模式” (Nordic welfare model) ,这样就可以把所有的北欧国家都包括在内了。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虽然认为他们将北欧国家独立出来成为第四类的原因是由于其“本质”具有不同特点,但同时又没有给出深入的要素分析,且又同时提议可以维持对其现有的分类,只不过换了一个名词建议而已。由此看来,在这些学者那里, “模式”的内涵事实上还是小于艾斯平- 安德森所使用的“体制”这个概念的,他们所使用的分析工具和分析结
29、果最终还是没有走出艾斯平-安德森“三个世界” 的逻辑 13。 其他一些学者的研究也可以用来佐证我们这里关于“体制”的涵义要大于“族”和“群”的涵义的结论。例如,有的学者认为 14,虽然南欧国家与西欧和北欧相比存在许多不同的特征,甚至可以单独将之列为一个“国家族”(families of nations),但还不足以构成一个独立的“福利体制” ,因为,区分和判断“体制”分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家庭化”的程度,从这个“原则”来考察,南欧国家还没有完全偏离保守主义的福利体制。所以,这些学者所使用11 这里的资料请见 Powell, M. and Barrientos, A. (April 5-6.20
30、02): Theory and Method in the Welfare Modelling Business, Paper presented to COST A15 Conference, Oslo.12 Abrahamson, P. (1992) Welfare Pluralism in L. Hantrais et al (eds) Mixed Economy of Welfare. Cross-National Research Paper 6. Loughborough: Loughborough University.13 Kosonen, P. (2001) Globaliz
31、ation and the Nordic welfare states in R. Sykes et al (eds) Globalization and European Welfare States. Basingstoke: Palgrave, 153-72.14 Guillen, A-M. and Alvarez, S. (2001) Globalization and the Southern Welfare States, in R. Sykes et al (eds) Globalization and European Welfare States, Basingstoke:
32、Palgrave, 103-126.的概念“族”显然要小于“体制” 。如前所述,在最近几年来关于东亚福利制度的研究中,一些学者重新提出了它们的分类归属问题 15,认为在当今世界上存在着一个“东亚群”(cluster) ,像诸如日本、香港、新加坡、南韩和台湾等地区和国家,在他们的经济政策目标中压倒一切的是经济增长,这是一个最明显的体制特征;另外,在社会权利和社会分层化方面,在政府、市场和家庭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等方面也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特征,甚至应该将这个“群”称为福利资本主义的“第四个世界” 。总的来说,在 1990 年以后艾斯平-安德森出版本书之后,福利制度和福利国家的“分类法”研究中呈现出这样三
33、个特点:第一,虽然许多学者对南欧或东亚等国家福利制度的研究分析中对它们的本质特征进行了分析,其中包括现金和物资服务政策、税收政策和福利混合等,但是,其分类结果和技术根据仍然不是很清楚,尤其是如何进行测度和赋予权重问题、其理论基础和理论工具等没有继续下去,因此,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从另一个方面讲,即使他们所使用的方法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结论还是大同小异,非常相似,对福利体制的“识别”和分类并没有产生根本动摇和超出蒂特马斯和艾斯平- 安德森的研究框架,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反到支持和发展了这两位学者“三分法”的这种福利体制分析路径。第二,对福利国家和福利制度的分析中, “识别技术”的应用更加广泛和深入
34、,在文献中都有许多成功的例子。例如,群分析、族分析、要素分析等都被广泛地用于福利体制的研究之中。不同的“识别技术”是否合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可用的数据和研究的目的。群分析中的数据排序可以被看成是一工具,在对不同的制度进行识别时,它提供了非静态的数据。大部分的群分析和要素分析得到的结果大体上是相似的。第三,关于验证福利体制分类方法的有效性问题。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是非常困难的一件工作,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 “部分原因是因为不同的群分析的技术困难造成的。群分析能最好表明我们现在所走的道路是否正确,但却不能验证策略是否合适,更不能指出策略是否有错误。今后需要做的工作是对分析技术进行识别和测试,以便进一
35、步区分不同的制度模式。 16 ”毫无疑问,福利国家研究中最常见的还是“福利体制”这个概念。在一些非英语母语的学者中,他们常常将“模式”与“体制”混合起来使用。在本文中,笔者就是这样的 17。二、 “福利模式”理论的起源与发展:关于“分类法”的争议(一) 、蒂特马斯“三分法”的历史性贡献虽然“福利体制” (welfare rgime)这个概念和术语是艾斯平-安德森第一次使用的,但对福利制度模式的学术和分类研究却最早可以被追溯至 1944 年缪尔达尔(Myrdal)的一本重要的著作 18,在这本书中,缪尔达尔对国家的研究中多处涉及到模式问题。维伦斯基(Wilensky)和勒博(Lebeaux)19
36、58 年出版的工业社会与社会福利对福利制度做了比较研究 19。他们认为,划分福利服务模式的方法有四种,一是根据接受服务的15 Holliday, I. (2000). Productivist welfare capitalism: social policy in East Asia, Political Studies, 48: 706-23.16 Powell, M. and Barrientos, A. (April 5-6.2002): Theory and Method in the Welfare Modelling Business, Paper presented to CO
37、ST A15 Conference, Oslo.17 作者在中文的术语使用中经常将“福利模式”与“福利体制”这两个概念交替起来,但没有其它含义。因为在笔者看来,中文中这两个概念之间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且,非英语母语的作家中也经常将英文写作中也经常将艾斯平-安德森使用的 regime 换为 model 来混合使用。例如,请参见北海道大学著名福祉政策学教授宫本太郎的诸多论文:Taro Miyamoto (December 2003), The Dynamics of the Japanese Welfare Stat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Between “Th
38、ree Worlds” and the Developmental State, The Japanese Journal of Social Security Policy, Vol.2,No.2 pp.14-16.18 Myrdal, A. (1944) Nations and Fa mily: The Swedish Experiment in Democratic Family and Population Policy. London: Kegan Paul, Trench, Trubner.19 Wilensky, Harold L., Lebeaux, Charles N., (
39、1958). Industrial Society and Social Welfare: The impact of industrialization on the supply and organization of social welfare serv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pp. 137-47, 283-334). 人群的种类来划分,例如老年人、退伍军人、和残疾人等,第二种是根据资金来源的渠道来划分的,例如公共税收或私人部门的捐款等,第三是根据管理的层次来划分的,例如联邦、州和地方政
40、府的不同层级来管理的服务,第四是根据服务的性质来划分,例如医疗保健、教育和失业等社会服务项目。综合这四种分类条件,他们明确提出了“补救型福利”和与之相对应的“制度型福利”这两种模式。他们认为,基于社会福利机构的“补救型”模式是在福利提供的正常结构即家庭和市场不能起作用时,福利国家才发挥作用;在这种模式中,家庭和国家(the economy)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的,所有个人的基本需求基本都能得到满足;美国就属于这种“补救型”福利国家。在“制度型”福利模式中,福利国家提供社会服务被认为是“正当的”和“天经地义”的,是现代工业社会的一项首要职能;在这种模式中,发挥作用的是政府和国家(the econ
41、omy) ,这二者是相互依存并可以实现满足人们需求的两个基本组织;这种模式属于“再分配型福利国家” 。蒂特马斯(Titmuss)在同年出版的福利国家文论中对维伦斯基和勒博 的上述研究给予了肯定,提出了基本相同的看法 20。后来蒂特马斯 1974 年出版的社会政策 21 这本名著又极大地丰富了 16 年前提出的这些福利国家模式分类的思想,将福利国家模式的研究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把福利模式分为三种理想类型。第一种是基本上承继了维伦斯基和勒博传统的“补救型”福利模式,代表国家是美国,即假定在市场和家庭这两个部门不能正常发挥有效的作用时,社会福利机构才临时发挥作用。第二种是“工业成就型”福利模式。在
42、这种模式中,社会福利机构在满足社会价值需要、实现地位差异和工作表现和生产力方面的具有显著的作用;社会福利具有一定的功能,专家技术官僚发挥一定的辅助作用,通过社会保险人们现有的社会地位状况和特权受到了一定的保护,所以该模式也被称为“保姆模式”(handmeiden mode) 。这种类型的代表国家是德国。第三种是“制度再分配型”模式,它排除了市场的作用,社会福利的提供是根据需要的原则来提供一种“普救性” (universality)和“有选择性”(selectivity)相结合的服务,其目标是平等、社会团结。有趣的是,蒂特马斯列举的第三种代表国家不是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而是坦桑尼亚。蒂特马斯的三分
43、法对后来福利国家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艾斯平-安德森对蒂特马斯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认为蒂特马斯的三分法是极具有权威性的,所谓“补缺型”福利国家,是指“只有当家庭或市场运作失灵时,国家才承担起责任来”的那种类型福利制度,这种福利制度“试图将其责任限定在少数应该得到帮助的社会群体范围” 。而制度型福利国家模式属于那种“致力于全体居民,具有普救主义的性质,并且体现为一种对福利的制度性义务”的福利模式,它将福利责任扩展到一切至关重要的社会福利分布领域。艾斯平-安德森认为蒂特马斯的贡献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他促成了福利国家比较研究领域的诸多新进展;第二,蒂特马斯的研究促使人们跳出福利支出的黑箱,将注意
44、力转移到福利国家的内容上来:例如特定性的还是普救式的福利计划、资格条件、给付的性质和服务的质量、以及该国公民权利的扩张在多大程度上包含了就业和工作生活的权利,等等。第三,多种福利国家类型的出现使得对福利国家做简单的线性分类难以继续下去,而蒂特马斯的研究成果使人们能够从总体上对不同的国家类型进行详尽的比较研究 22。在许多学者的研究中包括艾斯平-安德森在内,我们都可以看到蒂特马斯著名的三分法的影子。可以说,在艾斯平-安德森和蒂特马斯这两位著名学者之间,他们的研究成果既存在着相当大的连续性,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同之处。蒂特马斯更侧重于福利国家传统目标的研究,如保护收入损失、防止贫困和限制社会不平等
45、;他划分的第一种福利模式的福利国家仅仅是一个社会保障体系,与其第二种模式中主要关心工人保障形成鲜明对比,而第三种模式所保护的是全体公民。艾斯平- 安德森与蒂特马斯的明显区别在于,他研究的不是基于传统的20 Titmuss, R. (1958) Essays on the Welfare State. London: Allen and Unwin. 21 Titmuss, R. (1974) Social Policy. London: Allen and Unwin.22 参见丹麦 艾斯平- 安德森(2003 年):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 ,法律出版社,第 637 页。福利国家保障功能,而是
46、福利国家的社会政治关系和劳动力市场政策。请参见表 1。表 1: 蒂特马斯与艾斯平-安德森福利体制三分法的对比蒂特马斯的划分方法 工业成就型 补救型 制度再分配型艾斯平 -安德森的方法 保守合作主义型 自由主义型 社会民主主义型地理位置 欧洲大陆 盎格鲁 -撒克迅 斯堪地那维亚思想与历史渊源 俾斯麦 贝弗里奇 贝弗里奇社会目标 工人的收入扶持政策 贫困与失业的救助 所有人平等与公平的再分配给付的基本原则 缴费型的原则 选择型的原则 普享型的原则给付的技术原则 社会保险型的原则 目标定位型的原则 再分配型的原则给付结构 部分给付型(缴费关联与收入关联的)家计调查型 统一费率可及性的方式 社会地位与
47、工作环境 需求与贫困程度 公民地位与居住资格融资机制 就业关联型的缴费 税收 税收管理与控制决策 社会伙伴合作制 中央政府控制 国家与地方政府控制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作者绘制。在蒂特马斯之后,还有许多学者出版了研究福利国家的专著,例如米什拉(Mishra, R)在其 1981 年的著作中对资本主义社会各种福利模式的历史原因和相互之间异同进行了分析,但对模式划分问题没有做过多的探讨 23。在模式分类上,比较引起学界注意的应该是弗尼斯(Furniss )和蒂尔顿 (Tilton )1977 年出版的一本著作,他们将福利国家也划分为三种模 式 24,这三类模式的划分与蒂特马斯的划分相差无几,但赋予
48、的名称则有较大的区别;第一种模式是“绝对国家模式” (positive state) ,代表国家是美国,第二类是“社会保障国家模式”(social security state) ,代表国家是英国,第三类是“社会福利国家模式”(social welfare state),代表国家是瑞典。虽然这两位学者引用蒂特马斯的地方不多,但他们之间的划分可以说基本是相对应的。现在回过头来看,就目前掌握的文献来说,弗尼斯和蒂尔顿的这种“三分法”更接近于后来艾斯平-安德森在本书中 “三分法”的模式,或者换个角度讲,后者更接近于前者,前者对后者在本书中提出的福利资本主义三个世界的划分可能起到了很大的或直接的影响。
49、遗憾的是,艾斯平-安德森在本书中却根本没有引用 弗尼斯和蒂尔顿,也没提到弗尼斯和蒂尔顿。仅就三种模式的划分来说,我们可以看出,艾斯平- 安德森与弗尼斯和蒂尔顿的划分甚至代表国家的举例都惊人地相似。从学说史的角度来看,毫无疑问弗尼斯和蒂尔顿的研究将蒂特马斯的“三分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或向“艾斯平- 安德森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艾斯平-安德森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的福利国家概念,其中包含就业、宏观经济管理、传统的收入转移和社会服务等。他研究的焦点主要在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经济关系中的福利国家运转等方面。这就是“体制”的概念,它事实上对分析范畴做了规定:首先, “体制”意味着在政府和经济关系中,复杂的法律与组织特征系统是交织在一起的;其次,福利体制直接隐含着社会权利和社会阶层,福利体制的分类主要通过权利和阶层的分化来进行的;最后,社会权利是按照社会权利允许人们独立于市场而获得的生活标准的程度来测量,社会阶层区域是根据平等、公平和贫困等标准来划分的人群 25。23 Mishra, R. (1981, 2nd edn) Society and Social Policy. Basingstoke: Macmillan. 米什拉比较有影响的著作还有两本,一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国家 ,法律出版社,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