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法律责任,定义、构成、种类、认定与归结、承担,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一)责任的词义 、份内应作的事(岗位责任) 、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负有积极的助长义务(举证责任、担保责任) 3、没有做好份内的事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者强制性义务(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二)法律责任定义第二性义务论或新义务论,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法定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人们应当基于何种理由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三论法律责任的本质,一说:道义责任论,康德的道义报应论(道义非难,道德义务是指基于伦理的立场,对行为人
2、的主观心理的否定评价,而评价标准则是特定的道德价值) 康德认为,一个人不能借口遗传、教育和环境等因素,而否认这样的事实:人作为一种自由的道德的力量,他能够在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意志自由),滥用自由的行为表明行为人选择了恶,违反了道德命令,因而具有道德的缺陷或具有道德上的应受非难性。,主观恶性,近、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真谛,大陆法系刑法学通说。 自从古罗马法学家首次将主观恶性这一概念引入刑法后,刑事责任才开始逐渐从客观责任(加害责任)的落后、野蛮中摆脱出来。 在刑事责任中,这种道德价值具体表现为正义、均衡和报应观念,这就是刑事道义责任的价值本质所在。它为刑事责任的实现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即对犯罪人发
3、动刑罚,取决于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形式(主观恶性),刑罚应与犯罪在量和形式上相均衡。 中国典型的原心定罪审判中重点考察犯罪者的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出入人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民事归责理论被称为“主观过错说 ”即 “人格过失(Personal fault)”或“道德过失(moral fault)” 走向“客观过错说”,二说:规范责任论,行为的规范评价 法律责任是法对行为评价的结果。 对行为的否定性规范评价 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三说:社会责任论,以社
4、会本位为基础。一方面维护社会 秩序和社会存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违法者再社会化,以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 “社会责任论”的机能是预防、恢复和补偿 法律责任的本质是社会事实强制力量的体现 法律责任是对社会利益系统的维护。,另:复合责任,日本学者大塚仁指出:现实的刑罚中,有报应的要素也有教育的要素,有赎罪的要素有社会防卫的要素,有一般预防也有特别预防的要素,这种种要素已经浑然一体 如民事责任中的客观过错、无过错责任 又如行政主体因过错侵权而支付赔偿,(二)法律责任的本质,统治阶级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界限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 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强制违法者作出一定行
5、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 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手段。,二、法律责任的构成,(一)责任主体 (二)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三)损害结果 (四)因果关系 (五)主观过错,(一)责任主体与违法主体,行为人具有法定行为能力或法定责任能力。,(二)违法行为,一般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 (1 )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2 )是某种违反法律的作为或不作为; (3 )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4 )一般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例外:无过失责任) (5 )行为人具有法定行为能力或法定责任能力。 在这些构成要素中,违反法律即在法律上被确定为违法是前提
6、和基础,其他要素都是基于这一要素而存在的。如果不满足这一要素,违法行为就不成其为“违法”行为。(A),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三、法律责任的分类,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区分补偿性法律责任和惩罚性法律责任,根据追究责任的目的分为补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惩罚,即法律制裁,是国家以法律的道义性为基础,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 补偿,是国家以功利性为基础,通过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
7、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根据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撞了不白撞,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要承担比过去更大的补偿性的法律责任。 将补偿性的法律责任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一章中,解决的是如何予以赔偿的法律责任问题; 将惩罚性的法律责任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解决的是如何进行追究的法律责任问题,沈阳市的新办法用“过失责任”代替“严格责任”,第一种规则是“无责任规则” :在任何情况下,司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与社会最优的预防相比,司机的激励不足(不遵守交通规章),而行人的激励过度(如绿灯亮时也不敢过马路),所以是没有效率的。 第二种
8、规则是“无过失责任”(司机方面的严格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司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司机有最大的积极性预防事故的发生,而行人则没有足够的积极性谨慎行走(因为有些人身损害不可能被完全补偿,行人不可能不承担任何损失,所以,行人会选择最小的谨慎)。与社会最优相比,司机开车过于谨慎(也只能如此),而行人走路过于莽撞(如乱穿马路),因而也是没有效率的。 第三个规则是“过失责任”:如果行人违章而司机没有违章,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机违章而行人没有违章,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我们这里不考虑在双方都违章或都没有违章情况下的事故责任赔偿问题)。,四、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一)定义。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是指
9、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或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二)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 (1)基本要求: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2)基本特点:法定性、合理性、明确性 (3)否定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律根据的行为;罪刑法定主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罚)、无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向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 (4)不允许法律的类推适用 (5)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2、因果联系原则,损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
10、间具有内在、直接、逻辑因果联系, 表现为(1)存在的客观性、 (2)因果的顺序性、 (3)作用的单向性 (4)内容的决定性,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罪责均衡、罚当其罪) 基本含义:法律责任的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轻重相适应,是公平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具体内容:(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的性质相适应。 (2)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 (3)种类和轻重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4、责任自负原则,(1)防止转移责任 (2)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 (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责任自负也不是绝
11、对的,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会产生责任转移承担问题,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担保人对被担保人承担替代责任。,(三)责任的减轻与免除,1、区别。无责任和不负责任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故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精神失常、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2、条件和方式(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Wo cao,(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所达成的免责,即所谓“私了”。 (6)自助免责。自助免责是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 (7)人道主义免责。在权利相对人没有能力履行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或权利主体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免除或部分免除有责主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