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宣告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始于出生 出生时间按照户籍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其他有关证明 2.终于死亡 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继承法第28条和继承法意见第45条:胎儿的父亲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份,此时,胎儿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胎儿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即胎儿的父亲的继承人继承。生理死亡指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生理死亡推定1继承法意见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按照下列
2、规则推定其死亡的先后: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无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谓的没有继承人的人是指除了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人之外,该人没有其他的继承人)生理死亡推定2保险法第42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
3、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该条仅适用于在需要确定保险金属于受益人的遗产还是投保人的遗产时才用到。因此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为了确定保险金的归属,应依照该条规定推定死亡先后顺序),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及仅举证证明被宣告死亡的人还活着,还不能推翻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孝国,须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后,才能否定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定效果。(拟制主义) 拟制主义的例外。若被宣告死亡人仍然活着,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
4、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但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想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不需要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即,即使尚未撤销死亡宣告判决,也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死者利益的特殊保护。对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骨、著作人身权等利益依然提供保护,这些法益受到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寻求救济。但是,死者的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顺序限制: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有权作为原告起诉;第二顺序-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原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
5、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成年公民且无精神病;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具有固定劳动收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类型: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效果:纯获利益(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有效;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实施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法律行为(订立合同)-效力待定;实施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捐助、解除合同、免除债务)、多方法律行为(订立合伙协议、订立设立公司的协议)-无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 类型: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效
6、果:纯获利益(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有效;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实施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无效。,监护,法定监护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父母均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乙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
7、任。”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即仅在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力承担时,由其承担剩余的部分。)2.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适用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指定监护 1.概念:是指法定监护人之间有争议 2.程序: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或者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亲近属中指定。(必经程序);对指定不
8、服的,应当自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裁决,指定监护人。 3.效力: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委托监护 1.概念:指法定监护人依合同的方式将自己的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承担而形成的监护。接受监护的人应是本无监护资格的人。 2.效力:委托监护并未导致监护关系的根本转移。委托人仍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甲委托乙监护,被监护人发生侵权行为,甲承担无过错责任,乙有过错的与甲承担连带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监护关系并未转移,未成年人在校期
9、间致人损害的,法定监护人仍营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学校有过错的,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按份责任。监护人的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 1.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一般情形下下落不明的,自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年;因战争下落不明的,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自次日开始算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自下落不明之日起满2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无期限限制,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
10、亡。2.利害关系人申请。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同一顺序利害关系人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后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无权申请宣告死亡;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应当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3.法院依法宣告。管辖法院为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法院做出死亡宣告应当进行宣告: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其他情形,公告期为1年。,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1.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
11、日期,发生死亡的法律后果,遗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消灭。2.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死亡宣告撤销的要件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不受顺序的限制;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法律效果1.身份关系婚姻关系-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只要再婚过,无论是否离婚都不能自行恢复。其他身份关系-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继续有效。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其与子女的身份关系自行恢复。2.财产关系:依照继承法取得遗产的人应当返还继承的财产原物存在的,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由依法继承法取得原物的人适当补偿。若第三人因接受赠与取得财产,第三人应承担返还责任,若赠与财产不存在了,由赠与人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