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芝政办字201816 号政策解读2018 年 6 月 15 日,区政府印发了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芝罘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烟芝政办字 201816 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现将工作方案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我区是老年人口较多,老龄化速度较快、程度较高的地区,经过十多年探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已初步构建起覆盖城区的服务网络,形成政府主导、社区依托、社会参与的基本模式。但居家养老服务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亟待破解的困难和问题,如服务设施较为
2、薄弱、服务功能较为单一、服务水平不高、专业化水平低等,还不能较好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经过积极申报争取,3 月,我区被列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区民政局牵头起草了芝罘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送审稿),经区政府审议,最终形成工作方案,由区人民政府印发。二、制定依据(一)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 35 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 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 91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3、的通知(国发 201713 号);(二)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 号)。 (三)市政府文件: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烟政办字201846 号) 。 三、主要内容工作方案主要明确了十方面主要任务:(一)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成立芝罘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共同推进试点建设。制定出台芝罘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暨试点工作资金发放及管理办法,统筹使用中央试点资金和市级资金,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结合区级
4、财力给予适当支持,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和试点工作有序进行。(二)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以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推动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三)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保障政策。按照新建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 15 平方米的标准,围绕打造“15 分钟生活圈” ,统 筹规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用房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各责任部门、街道(园区)通过调剂、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配备。(四)加快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
5、覆盖进程。2018 年底,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53 处;2019 年底,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0 处,实现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五)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2018 年底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不低于 10%,发展社区养老助餐点 30 个以上,至少引进或培育 1 家居家和社区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企业)落地。2020 年底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不低于 30%,培育或引进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企业)2-3 个,设立社区养老助餐点 90个以上。(六)推动医养融合服务进社区进家庭。2018 年底前,基层医疗卫生机
6、构与正常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率达到100%;2018 年,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 70%,到 2020 年,力争全覆盖。(七)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信息化服务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全区 7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户为单位每户发放一部 4G 手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018 年底前,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省市区三级互联互通;到 2020 年,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城乡全覆盖。(八)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2018 年,全面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50%以上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规范运营或转型发展,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至少建成 6 处,2019 年建成 3 处,2020 年建成 2 处。(九)加强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每年培训居家养老护理人员 600 名,2018 年经过专业培训的养老护理员比例达到 80%。到2020 年,经过专业培训的养老护理员比例达到 90%以上,探索建立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特点的从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激励机制。(十)积极打造老年友好社会环境。探索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新增加一批城市公共环境无障碍设施,探索进行老年友好社区建设,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实施 400 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配备基本生活辅助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