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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检验登记管理及阳性结果反馈制度.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041733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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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检验科 /放射科检查登记管理放射科检查登记管理及阳性结果反馈机制及阳性结果反馈机制为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疫情,杜绝传染病漏登、漏报和迟报现象发生,进一步提高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检验科/放射科检查登记管理及阳性结果反馈制度如下。 1、检验科/放射科所有检查、检验业务均要进行登记,做到登记项目齐全、准确、书写清楚;检验登记率、登记合格率要求达到 100% 。2、登记本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送检医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结果、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签名、结果反馈签字等项目。3、检出肝炎、菌痢、淋病、梅毒等属传染病阳性结果的必须及时反馈给送检的医生,由医生签名备查;当检测出疑似霍乱、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阳性结果时,除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医生外还要将菌株按相关规定保存、转送到上级 CDC 作进一步确诊检验。4、防保人员对检验科/放射科检查登记和反馈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发现存在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检验科/放射科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5、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检验科/放射科的登记和反馈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反馈结果、登记项目不齐全、漏登等情况,将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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