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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详见采购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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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采购项目编号: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详见采购公告)宣汉县职业中专学校物业管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中国四川(达州)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单位编制22018年 9月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6二、总则 13三、招标文件 14四、投标文件 16五、开标和中标 21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3七、投标纪律要求 25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6九、其 他 26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一、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31(一)投标报价承诺 .31(二)开标一览表 .32(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33产品制造商家、品牌及 33规格型号(如涉及) 3

2、3产品数量(如涉及) 33(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5二、投标文件 技术、服务部分 36(一)技术、服务响应表( 第 包 ) 36(二)服务实施方案、措施 .37(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8三、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39(一)投标函 .39(二)承诺函 .41(三)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433(四)资格证明文件 .44(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5(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46(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7(八)商务应答表 .48(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9四、投标文件 售后服务部分

3、50(一)投标人(产品制造商)设立的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网点清单 50(二)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51(三)售后服务应答表 .52(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3第四章 投标人、投标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4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57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57第六章 评审办法 .61第七章 合同文本 .72第七章 合同文本 .72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校园物业 72管理合同(实质性要求) .72第一章 投标邀请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宣汉县职业中专学校(采购人)

4、委托,拟对“ 宣汉县职业中专学校物业管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1、采购项目编号: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详见采购公告)2、项目受理编号: 宣政采【2018】89 号4二、采购项目名称: 宣汉县职业中专学校物业管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本次招标拟对 宣汉县职业中专学校物业管理劳务服务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5、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9 月 14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止 9:00-17:00(北京时间)在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系统登录”入口,通过“交易主体”使用 CFCA 数字证书登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应与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6、投标文件上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登录,报名后下载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10 月 11 日 9:00 (北京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 ),将经数字证书(CF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并将刻录成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 2 份密封及数字证书(CFCA 证书)送达开标现场。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送达、逾期送达投标文件光盘及数字证书(CFCA 证书)的,视为放弃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5八、开标地点:

7、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 109 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 )开标 二厅。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十、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投标人的事项(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 ,招标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8、自动提示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十一、联系方式采 购 人: 宣汉县职业中专学校地 址: 宣汉县东乡镇职教园区联 系 人: 陈先生联系电话: 13989176692传 真: 0818-采购代理机构: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 109 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联 系 人: 王先生联系电话: 0818-5226169传 真: 0818-5226169日 期: 2018 年 9 月 12 日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第 1 包 采购预算:

9、 3520000 元;第 2 包 采购预算: 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第 1 包 采购预算: 3520000 元;第 2 包 采购预算: 元;最高限价应在采购预算额度内,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7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服务/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10、、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

11、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 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分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仅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 分,每累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3 分,直至扣完为止。8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一、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

12、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且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 项目类型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一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13、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9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7 合同分包不允许 允许 应满足要求: 8 现场演示无 有 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9投标文件递交及份数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将经数字证书(CF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并将刻录成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 2 份密封送达开标现场。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送达、逾期送达投标文件光盘的及数字证书(CFCA 证书) ,视为放弃投标。10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10 投标保证金缴纳1

14、.金额:¥ 30000 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即报名(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当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用户注册登录”栏目进入系统,从采购业务栏目“投标保证金”模块中查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注意: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未按模块中显示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2.投标人需通过系统打印投标保证

15、金缴纳凭据,并按要求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合法保函方式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用户注册登录”栏目进入系统,从采购业务栏目“电子保函”模块中完成保函在线申请,电子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方视为有效,并将该保函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11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11 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的 5%。收款单位: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支行银行账号: 51001756236059123456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和

16、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 采购代理机构处退还履约保证金。12 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电话: 0818-522616913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 向先生联系电话: 0818-520272614 资格性审查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性审查 15 定标原则采购人代表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现场确定中标供应商 授权评审委员会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6 评审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2序号 条款名称

17、 说明和要求17 中标通知书领取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按时领取者法律责任自负。联系人: 向先生联系电话: 0818-5226169地址: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 109 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18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19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1.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

18、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审细则、标准以及对招标项目资格审查事项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本条中第一款情形除外)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4、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5、采购人: 宣汉县职业中专学校地址: 宣汉县东乡镇职教园区联系人: 陈先生联系电话: 1398917669213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传真: 0818-采购代理机构: 宣汉县政

19、府采购中心地址: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 109 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电话: 0818-5226169传真: 0818-522616920 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宣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18-5713112地 址: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 755 号邮 编:63500021 采购文件的解释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二、总则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

20、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宣汉县职业中专学校。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142.4 “投标人”系指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产品的供应商。2.5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使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编制后,加密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的电子投标

21、文件,以及刻录成 2 份不加密光盘密封后送达开标现场的投标文件。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政府采购资格预审,但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只能由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22、若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后续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无效。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不同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得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成员或同一单位人员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

23、成15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和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注意事项、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投标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5)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6)评审办法(7)合同文本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做出澄清或者修改,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问”模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

25、的申请事项。7.4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7.5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16投标人的事项(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 ,招标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26、疑会的,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理由同前款7.5 所述。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签字和护照除外。通用、习惯、日常外文等是否翻译成中文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9.2 外文资料与相对应的的中文译本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

27、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7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

28、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供应商资质等级。1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7 本 项 目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6 项规定) 。13.知识产权(实质性

29、要求)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服务,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

30、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18分: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

31、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在 中 国 境 内 其 他 地 方 对 同 一 项 目 服 务 /产 品 报 价 的最 低 报 价 相 比 , 比 例 不 高 于 15%(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指标、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实质性要求)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实质性要求) 。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

32、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实质性要求)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

33、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10 项规定) 。1916.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6.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6.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

34、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 。1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6.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

35、回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投标无效。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

36、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 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8.2 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 CFCA 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 CFCA 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8.3

37、如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 20.1 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投标。18.4 投标文件必须刻录为 CD 光盘(不需要进行压缩) ,光盘刻录完成后,投标人自行检查光盘刻录是否成功,否则后果自负。18.5 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6 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 刻录成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 2 份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

38、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开标日期等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将经数字证书(CF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2120.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刻录成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 2 份密封及数字证书(CFCA 证书)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规定送达,视为放弃投标。20.3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确认签字。 20.4 如系统内

39、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系统内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0.5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撤回或修改。21.2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和中标22.开标22.1 采购代理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

40、加。评审委员会不参加开标活动。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开标程序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程序、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以网上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和网上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22(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签字确认后当

41、众宣布;对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由评审委员会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影响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及时通过 CFCA 数字证书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4)现场递交的不加密投标文件(光盘)备查。若遇非投标人责任导致的网上无法正常获取电子投标文件时,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启用不加密光盘投标文件进行开标。(5)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网上开标系统显示的“开标记录表”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

42、名称、投标价格(含价格折扣) ,唱标完毕后投标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7)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 。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审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查询。24.投 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和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招标文件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投标文件及数字证书(CFCA 证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3)不在投标

43、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5.开标过程存档25.1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26.中标结果公告26.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告中标结果。26.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内容/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6.3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27.中标通知书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

44、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7.2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按时领取者法律责任自负。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4 经有权主体认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应当中标无效的,招标采购单位负责公告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予收回(中标人也应当缴回) ,依法重新确定

45、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8.签订合同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29.合同分包(实

46、质性要求29.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4 本 项 目 是 否 允 许 合 同 分 包 ( 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7 项规定) 。30.合

47、同转包(实质性要求)30.1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1.补充合同31.1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产品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产

48、品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33.合同公告及备案33.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25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4.履行合同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

49、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5.验收35.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35.2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5.3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中标人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将报请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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