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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恩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与实施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4322217 上传时间:2018-12-2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9.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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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仰大教201625 号 签发人:许总仰恩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与实施管理办法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学校人才培养理念、目标、要求、模式和水平具体体现,是落实教学任务、规范教学过程、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严肃性,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制订、执行及变更的组织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 总则1.人才培养方案集中体现了学校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是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和从事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2.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执行和修订是学校最重要的

2、教学管理工作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律,符合我校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2目标,构建具有学科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课程教学、实践教学和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交互作用的培养体系。2.基本原则。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状况,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应用、彰显特色、加强实践、提升能力等基本原则。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时学分要求与分布表、毕业规定、课程教学学

3、分与学时分配表、实践教学环节一览表、教学计划表、第二课堂活动,有关说明等。2.具体内容应由每次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进行规范。四、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程序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根据需要可做部分微调。2.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由学校根据需要决定并统一组织。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部组织,学院具体负责。3.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1) 在征求各学院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教务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及学校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特色、发展规划等,提出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下发至各学

4、院。3(2)各学院根据学校提出的指导意见,组织各专业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修)订本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广泛征询教师、学生和行业、企业人士意见,有条件的院系可以实施校企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按专业培养目标、规格和培养方向拟订人才培养方案初稿。(3)各学院应广泛组织校内外专家,特别是行业、企业专家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多次反复论证、审议、修改并签署意见,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再修改后,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交由学院院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教务部。(4)教务部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教学主管校长审批。经学校教学主管校长签发后执行。五

5、、人才培养方案执行1.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即成为该届学生培养的法规文件,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大纲、教材,安排好各个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和环节名称、学时及开课学期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变更。2.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任何教学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各种借口加以推诿。教学任务按专业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教学单位归口承担,由教务部划分和协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单方面强行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的单位在教务部主持下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口转移问题。43. 每学期第 10 周前,教

6、务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发下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落实表,学院(系、部)及其他教学单位应进行认真核对,并根据排课要求落实有关事宜。具体责任人为学院(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和教学工作秘书。4. 凡已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应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做好有关教学准备工作(如教学大纲的编制,教材编写与预定等)。5.凡未经审查同意变动的课程,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教学计划者,有关责任人均按教学事故处理。6.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新生公布,以便新生了解专业及课程结构,并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学习或选修计划。六、人才培养方案的微调1.为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应保持人才培养方案

7、的相对稳定。经审批同意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含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开课单位等),不允许随意修改变更。2.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的需求变化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微调时,必须在学校下达学期实施计划之前提出。学院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组织具体论证,填写仰恩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所形成方案由教务部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方可变动。3.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在编制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时,增开、减开、更换必修课(含必修课的实践教5学环节)和专业方向模块课程,以及变更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均属修改变动了培养方案。4.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中,出现下列

8、情况者,可申请对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微调。(1)原教学计划中的实践环节需要加强而调整课时;(2)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就业形势及行业变化,需增设、改设或取消某门课程;(3)个别课程的开设时间由于特殊情况而需要更改授课学期;(4)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某门课程的课时数、学分数;(5)其他特殊情况。5.为保证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稳定性和严肃性,避免过于频繁的变动,原则上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申请调整的课程门数不能超过 3 门,且课程增删后,总学时、总学分保持基本不变。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附件:仰恩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仰恩大学 2016 年 10 月 31 日 6仰恩大学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31 日印发 附件:仰恩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20 20 学年第 学期申请单位 适用年级/专业申请时间 申请执行时间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必修、选修)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原方案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必修、 选修)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内容(可另附表) 调整方案调整理由与影响学院意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教务部意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7分管校长意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说明: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填写此表,一式两份(教务部和有关学院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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