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上传人:fmgc7290 文档编号:4319029 上传时间:2018-12-23 格式:DOC 页数:53 大小:3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征求意见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征求意见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征求意见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征求意见稿).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3页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征求意见稿).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56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ode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1发布 2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CJJJGJ1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2008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 号)的要求,规范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合;3.基本规定;4.勘察阶段的划分与基本

2、工作内容;5.城市道路工程;6.城市桥涵工程;7.城市隧道工程;8.城市室外管道工程;9.城市给排水场站工程;10.城市堤岸工程;11.资料整理与报告编制基本规定。本次修订主要内容:确定市政工程勘察阶段划分、深度要求;确定市政工程勘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精度;确定市政工程勘察成果要求;补充城市路堑、涵洞、隧道及给排水场站工程勘察内容。本规范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 15 号,邮编:100038。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水利

3、规划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2目 录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 22.2 符号 33 基本规定 44 勘察阶段的划分与基本工作内容 64.1 一般规定 64.2 可行性研究勘察 64.3 初步勘察 634.4 详细勘察 74.5 施工勘察 75 城市道路工程85.1 一般规定 85.2 可行性研究勘察 85.3 初步勘察 95.4 详细勘察 106 城市桥涵工程136.1 一般规定136.2 可行性研究勘察 1346.3 初步勘察 146.4 详细勘察 147 城市隧道工程177.1 一般规定177.2

4、 可行性研究勘察 177.3 初步勘察 187.4 详细勘察 198 城市室外管道工程228.1 一般规定228.2 可行性研究勘察 2258.3 初步勘察 238.4 详细勘察 249 城市给排水场站工程269.1 一般规定269.2 可行性研究勘察 269.3 初步勘察 279.4 详细勘察 2710 城市堤岸工程3010.1 一般规定3010.2 可行性研究勘察 31610.3 初步勘察 3110.4 详细勘察 3211 资料整理与报告编制基本规定3411.1 一般规定3410.2 成果报告基本要求 34附录 A 隧道围岩分级 36附录 B 建筑物基底与土(岩)的摩擦系数 43附录 C

5、土的渗透变形判别 44- 1 -1 总则1.0.1 为在市政工程勘察中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室外管道、给排水厂站、堤岸等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1.0.3 在工程设计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广泛搜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建设经验,针对市政工程特点、任务要求和岩土工程条件,提出完整可靠、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1.0.4 市政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市政工程 municipal engin

6、eering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统称。本规范特指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室外管道、给排水厂站、堤岸等市政设施。2.1.2 城市道路 urban road指通达城市的各地区,供城市内交通运输及行人使用,便于居民生活、工作及文化娱乐活动,并与市外道路连接负担着对外交通的道路。2.1.3 桥涵 bridge and culvert是桥和涵洞的统称。桥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管线、行人等跨越河流、山谷、道路等天然或人工障碍而建造的架空建筑物;涵洞为横贯并埋设在路基或河堤中用以输水、排水或作为通道的构筑物。2.1

7、.4 隧道 tunnel为提供行人、自行车、一般道路交通、机动车、铁路交通或运河使用的两端有地面出入口的通道。2.1.5 室外管道 outdoor pipe-line用于室外给水、排水、供热、供煤气、长距离输送石油和天然气、农业灌溉、水力工程和各种工业装置的地下通道。2.1.6 给排水厂站 working houses of water supply and wastewater engineering给水和排水系统工程中的附属建(构)筑物。2.1.7 堤岸 embankment指自身稳定性对堤防有直接影响的岸坡。2.1.8 工程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影响市政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的

8、周边建(构)筑物、既有市政工程、地表水体等环境对象的统称。2.1.9 岩土条件 rock and soil conditions对市政工程设计、施工具有影响的岩土体的工程特性,包括岩土种类及其- 3 -均匀性、围岩或地基和边坡的工程性质、特殊性岩土等。2.2 符号Bm路床顶面以下 80cm 深度内土的平均稠度Ch水平固结系数Cv垂直固结系数Cu不均匀系数f 建(构)筑物基底与土(岩)的摩擦系数Gs土的比重k土的渗透系数n土的孔隙率c土的细粒颗粒含量wL土的液限含水量wP土的塑限含水量wm土的平均含水量- 4 -3 基本规定3.0.1 市政工程勘察可根据市政工程的重要性或类别、场地复杂程度和岩土

9、条件复杂程度进行等级划分。1 各类市政工程的重要性等级或类别应结合项目特点,按本规范后续各章规定的方法划分。2 市政工程的场地复杂程度宜按表 3.0.1-1 划分。表 3.0.1-1 场地复杂程度等级等级 场地复杂程度 划分依据一级 复杂地形地貌复杂,抗震危险地段,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很大;周边环境条件复杂二级 中等复杂地形地貌较复杂,抗震不利地段,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小;周边环境条件中等复杂三级 简单地形地貌简单,抗震一般和有利地段,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地下水对工程

10、无影响;周边环境条件简单3 市政工程的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宜按表 3.0.1-2 划分。表 3.0.1-2 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等级 岩土条件复杂程度 划分依据一级 复杂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围岩或地基、边坡的工程性质差;存在需进行专门治理的特殊性岩土二级 中等复杂岩土种类多,不均匀;围岩或地基、边坡的工程性质一般;特殊性岩土不需要专门治理三级 简单岩土种类单一,均匀;围岩或地基、边坡的工程性质好;无特殊性岩土4 市政工程勘察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 5 -项或多项为一级;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丙级:工程重

11、要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3.0.2 市政工程的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岩土分类、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现场检验与监测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中的相关规定。当有特殊要求时,可参照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3.0.3 市政工程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抗震设计标准的规定。3.0.4 市政工程勘察前,应搜集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3.0.5 既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扩建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和新的工程设计条件,在充分利用原勘察资料基础上进行勘察。对既有地基基础的工程状态和可再利用性能,宜进行专项勘察

12、和评估。- 6 -4 勘察阶段的划分与基本工作内容4.1 一般规定4.1.1 市政工程勘察宜按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4.1.2 市政工程勘察应在充分搜集、利用已有勘察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勘察阶段、工程分类和重要性、场地及岩土条件的复杂程度综合确定勘察工作量,提交满足不同设计阶段需要的勘察成果。4.2 可行性研究勘察4.2.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以搜集资料、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勘探、测试及试验。4.2.2 可行性研究勘察工作内容应包括:1 搜集区域地质、地震、水文、气象、地形、地貌等资料

13、;2 了解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概况;3 调查拟建场区周边环境条件;4 分析不良地质作用和场地稳定性;5 评价拟建场地的适宜性。4.3 初步勘察4.3.1 初步勘察宜在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基础上,初步查明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提出设计、施工所需的初步建议及设计参数。4.3.2 初步勘察工作内容应包括:1 初步查明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成因、发展趋势等;2 初步查明场地地基土层结构、成因、地质年代及其工程性质;3 初步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动态变化规律以及和地表水的补排关系;4 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5 初步查明特殊土的工程性质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评价;6 初步评价场

14、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7 -4.4 详细勘察4.4.1 详细勘察应针对工程特点和场地岩土条件,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及有关结论和建议。4.4.2 详细勘察的工作内容应包括:1 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对拟建场地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2 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3 查明特殊土、回填土、河湖沟坑及暗浜的分布范围,分析相关岩土工程问题和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4 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及其和地表水的补排关系,提供地下水位动态变化幅度,分析评价其对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营的影响;5 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提供抗震设计的有关参数;6 判定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7

15、 对地基的均匀性、压缩性、承载力进行分析与评价;8 对地基基础方案和设计与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岩土工程技术建议和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4.5 施工勘察4.5.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施工勘察:1 当设计变更且原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2 因受地面条件限制或场地岩土条件特殊,详细勘察无法查明有关岩土工程条件;3 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场地的岩土条件(含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发生较大变化,并可能对设计与施工产生较大影响。- 8 -5 城市道路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城市道路、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等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5.1.2 根据城市道路工程的分类及由于

16、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将道路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为三级:快速路和主干路为一级,次干路为二级,支路为三级。5.1.3 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路面标高与原地面标高的相对变化,城市道路可分为一般路基、高路堤、陡坡路堤和路堑。高路堤、陡坡路堤和路堑的工程重要性等级宜在 5.1.2 条基础上提高一级。5.1.4 城市道路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1 道路、公交场站、城市广场的设计总平面布置图;2 道路类别、路面设计标高、路基宽度、道路纵横断面、拟采用的路面结构类型;3 工程需要时,尚应取得高填方路堤的工后沉降控制标准等。5.1.5 城市道路勘察应对沿线路基的稳定性和岩土条件作出工程评价,并为

17、路基设计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供必要的设计参数和建议。5.1.6 城市道路勘察工作除应符合第 4 章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查明沿线各区段的路基湿度状况,提供划分土基干湿类型所需参数;2 评价地表水和地下水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3 评价沿线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土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5.1.7 城市原有道路改扩建工程,对原路面结构及原路开裂、翻浆、隆陷等缺陷地段,应通过专项工作并采用综合勘察方法,分析病害原因,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5.2 可行性研究勘察5.2.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通过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辅以必要的勘探测试工作,调查道路沿线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

18、条件及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场- 9 -地稳定性和适宜性。5.2.2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重点分析评价的内容包括:1 根据沿线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2 道路沿线涉及地质构造复杂区与高烈度地震区时,应分析评价可能诱发的次生地质灾害以及对工程的不利影响;3 道路沿线涉及特殊性岩土时,应了解其工程特性,分析评价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4 道路沿线涉及不良地质作用时,应初步了解其分布的范围,分析评价对道路工程的影响。5.3 初步勘察5.3.1 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道路沿线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为设计线路方案的比选、路基类型选择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5.3.2 初步

19、勘察阶段勘探点的间距宜根据道路分类、场地及岩土条件的复杂程度按表 5.3.2 确定。对场地及岩土条件特别复杂的区段,可加密勘探点,并布置控制性横剖面。表 5.3.2 城市道路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m)道路分类场地及岩土条件复杂等级一般路基 高路堤、陡坡路 堤 路堑、支挡结构复杂 100200 50100 50100中等 200400 100200 100150简单 400600 200400 150300注: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的勘探点间距宜为 100200m 。5.3.3 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路基稳定性分析、变形计算、路基处理和设计方案比选的要求。5.3.4 初步勘察阶段重点分析评价的内容

20、应包括:1 阐明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进行拟建地段稳定性评价;2 根据路基土、地下水条件,提供道路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3 根据特殊岩土的类别、分布范围和性质,提出初步的处理建议;- 10 -4 根据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范围,提出初步的处理建议。5.4 详细勘察5.4.1 详细勘察应根据确定的道路设计方案、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要求,为道路设计、路基处理、施工等提供详细的岩土参数,并作出分析、评价与建议。5.4.2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道路勘探点宜沿道路中线布置。道路宽度较大时,宜在道路两侧交错布置勘探点。当路基岩土条件特别复杂时,应布置横剖面。2 详细勘察阶段道路勘探点的间

21、距可根据道路分类、场地和岩土条件的复杂程度按表 5.4.2 确定。表 5.4.2 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道路分类场地及岩土条件复杂程度一般路基 高路堤、陡坡路 堤 路堑、支挡结构复杂 50100 3050 3050中等 100200 50100 5075简单 200300 100200 75150注: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宜为 50m100m 。3 每个地貌单元、不同地貌单元交界部位、相同地貌内的不同工程地质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微地貌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予以加密。4 路堑、陡坡路堤及支挡工程的勘察,应在代表性的区段布设工程地质横断面,每条横断面上的勘探点不应少于

22、 2 个。5 当线路通过填埋的沟坑和暗藏的古河道、沟、浜等地段时,勘探点的间距宜控制在 20m40m,控制边界线勘探点间距可适当加密。5.4.3 城市道路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路基的勘探孔深度宜达到原地面以下 5m,在挖方地段宜达到路面设计标高以下 4m;2 当线路通过填土、软土和可液化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以满足地基处理或沉降计算的要求;3 在预定的勘探深度内遇见基岩,少量勘探孔(井)应钻(挖)入基岩适当深度,并查明基岩风化情况,其他勘探孔可钻至基岩顶板;- 11 -4 高路堤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分析评价要求,控制性勘探孔应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5 路堑、陡

23、坡路堤、支挡工程的勘察孔深度应满足稳定性分析评价和地基处理的要求,支挡工程的勘察孔深度尚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的分析评价要求;6 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的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基层地基处理和路面设计的要求。5.4.4 城市道路勘察的取样和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路基的钻孔均应采取土样;2 采取土样的竖向间距应按设计要求、地基的均匀性和代表性确定。在原地面或路面设计标高以下 1.5m(软土地区 3m)深度范围内的取土间距为0.5m,其下可适当放宽;3 为划分路基土类别和路基干湿类型,应进行颗粒分析、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试验;4 软土地区高路堤宜进行 固结试验(提供 Cv、C h) 、现场十字板剪切试

24、验或室内不固结不排水试验及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5 进行与道路工程有关的简易水文地质试验;6 工程需要时,高填路堤工程宜对筑填土料进行击实试验。5.4.5 详细勘察阶段重点分析评价应包括如下内容:1 详细阐述沿线岩土分布特征、路基干湿类型,提供道路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2 详细阐述沿线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分布、变化规律,分析评价对工程的不利影响;3 沿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进行岩土工程分区与评价;4 详细阐述沿线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针对性处理建议;5 分析评价高路堤的地基承载力、稳定性,提供地基沉降计算参数,提出地基处理方法的建议。工程需要时应通过专项分析预测路基沉降

25、性状;6 评价路堑段岩土的可挖性,提供边坡稳定性验算所需参数,必要时验算边坡稳定性。工程需要时,应专项分析评价地下水在路堑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变- 12 -化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提供抗浮设计建议;7 高路堤及路堑设置支挡结构时,分析评价路基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提供地基处理方法的建议;8 对路桥接驳过渡段,应分析桥台与路堤的变形差异特征,提出接驳段沉降协调控制的地基处理措施等相关建议。5.4.6 当涉及特殊性岩土时,路基工程的分析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湿陷性土路基,应根据沿线土层的湿陷程度、地下水分布特征及变化,重点分析评价可能引起的道路病害,并根据土质特征和地区经验,提出路基处理

26、方法的建议;2 对冻土路基,应根据冻土的类型、分布范围、上限深度、冻胀性分级等,分析评价融沉(融陷)对道路工程的不利影响,并提出处理建议;3 对膨胀土路基,应根据膨胀土的岩土特征,分析评价其体积膨胀、强度降低而引起路基破坏和边坡失稳的可能性;根据影响岩土胀缩变形的自然条件的变化特点,评价膨胀岩土地基的变形特点;4 对软土路基,应根据软土的成因、应力历史、厚度、物理力学性质与排水条件,提供路基承载力、稳定性与沉降分析所需的土性参数,建议适宜的地基处理方法。工程需要时,预测路基沉降量,分析沉降与时间的关系;5 对厚层填土路基,应根据填土来源、堆积年限、堆积方式、填土的分布、成份、均匀性及密实度等,

27、评价地基承载力,提供路基沉降计算参数;根据填土性质、道路等级和设计要求,提出地基处理方法和检测的建议。- 13 -6 城市桥涵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城市桥梁、涵洞及人行地下通道等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6.1.2 根据城市桥涵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将城市桥涵工程按重要性等级分为三级:特大桥、大桥为一级工程;小桥、涵洞及人行地下通道为三级工程;除一级、三级之外的城市桥涵均为二级工程。6.1.3 勘察前应根据不同勘察工作阶段的要求,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1 桥涵工程设计总平面图;2 桥涵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尺寸、荷载等设计要

28、求。6.1.4 城市桥涵勘察应对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为地基方案选择及基础设计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6.1.5 城市桥涵勘察工作除满足第 4 章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提出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形式,并提供相应的设计与施工岩土技术参数;2 对于跨河桥应搜集河流水文资料;3 评价拟建工程与既有地下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6.2 可行性研究勘察6.2.1 可行性研究勘察以搜集资料、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为主,在特大桥、大桥的主要墩台部位宜布置适当的勘探工作。6.2.2 可行性研究勘察重点分析评价应包括:1 初步调查不良地质作用其分布范围,分析评价其影响;2 当分布有特殊

29、性岩土时,应分析其工程特性及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3 分析评价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14 -6.3 初步勘察6.3.1 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评价拟建地段的稳定性。6.3.2 勘探线应与桥梁的轴线方向一致,勘探点宜布置在桥梁轴线两侧可能建造墩台的部位。对特大桥,每个墩台勘探点不宜少于 1 个;对其它桥梁,可采取隔墩或隔墩交叉布置勘探点。6.3.3 采取土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总数不宜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1/2。6.3.4 控制性勘探孔的勘探深度应满足基础方案比选和地基稳定性、变形计算的要求,一般性勘探孔应满足查明地基持力层和软弱下卧土层分布的要求。

30、6.3.5 对于岩溶、土洞、采空区,应采用钻探、井探、槽探、物探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手段。6.3.6 初步勘察重点分析评价的内容应包括:1 初步评价地基稳定性,提供验算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抗倾覆和抗滑移稳定性所需岩土技术参数;2 拟采用桩基时,初步查明备选桩端持力层的分布、厚度变化规律,提供桩侧摩阻力和端阻力,提出桩型、工法的初步建议;3 当存在特殊性岩土时,初步查明其工程特性,并分析评价其对桥涵工程产生的不利影响;4 分析评价周边环境与拟建桥涵工程的相互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初步建议。6.4 详细勘察 6.4.1 详细勘察应查明地基的岩土工程条件,提供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作用防治

31、的建议和相关岩土技术参数。6.4.2 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特大桥,每个桥墩勘探点不得少于 2 个;对其它桥梁,应逐墩布置勘探点,当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可加密布点,岩土条件简单时可隔墩布点;- 15 -2 对人行天桥主墩可采取逐墩布点,梯墩可采取隔墩布点,梯脚部位应布置勘探点。3 城市涵洞和人行地下通道的勘探点间距宜为 20m35m。单个涵洞、人行通道的勘探点不应少于 2 个,当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时应适当增加勘探点。4 遇下列情况之一,应适当增加勘察工作:(1)当相邻勘探孔揭示的地层变化较大,影响基础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选择;(2)遇有岩溶时,宜逐桩布置勘探点,并辅以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