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足浴行业卫生要求编制说明1 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为了规范卫生监督行为,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质量,保证我省足浴行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3 年 4 月下发了关于下达 2013 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陕质监标20136 号)文,本标准起草工作正式开始。项目编号 SDBXM051-2013,定于 2013 年 9 月完成。1.2 参与单位本规范由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咸阳市卫生监督所、延安市卫生监督所、宝鸡市卫生监督所、商洛市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共同完成。1.3 主要工作过程1.3.1 资料收集和分析本标准起草工作组通过对近 20 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2、和相关国内外资料检索,未查阅到足浴行业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通过对近 20 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公共客用品卫生要求及相关国内外标准和文献检索,检索并引用了 4 个国家标准和 1 个行业标准;检索近 20 年公共场所及足浴行业卫生管理有价值相关文献 23 篇。经过对收集到的文献资料进行分析,我们发现足浴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场所必要硬件设施配置不齐,无法满足客用品消毒保洁需要;二是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薄弱,卫生知识缺乏,卫生管理存在缺位。另外,针对足浴行业服务特点,我们对从业人员卫生状况也设计了相应的调查与检测项目。 1.3.2 现场调研与数据分析本标准起草过程中按照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
3、选取咸阳、延安两地市城区和下辖县共计 24 家足浴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和微生物检测。对所选取的场所按照规模大小进行分类,其中营业面积大于 200m2 的 15 家,其余 9 家小于 200m2。按照前期文献检索资料统一设计了调查表,对所抽取场所的卫生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状况进行了现场调查。与此同时,还对场所的微小气候和客用品微生物进行了现场检测。通过对所得数据的整理和统计分析,发现目前足浴场所主要卫生安全隐患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卫生设施设备配置不齐;二是场所经营者卫生管理意识淡薄;三是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缺乏。1.3.3 标准的验证在规范颁布实施后,我们在商洛市进行了标准的验证工作。根
4、据分层随机抽样调查与匿名访谈结果,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和颁布实施,使卫生监督机构对足浴场所监管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程度显著增强,足浴场所卫生质量得到切实提高,达到了预期效果。1.4 起草组组成成员及其所做的主要工作项目组组长:刘岭,负责整个标准制定项目的统筹、协调和领导工作。项目组负责人:王彬,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进度控制,现场调查和项目验证工作安排,撰写标准初稿。项目组副组长:杨景福、宋静平、杨盈周、张清平,负责地市监督所、厅机关协调工作。项目组成员:梁莉、张小军、胡刚,负责现场微生物采样;彭朵、常心乐、高贝贝,协助完成草稿修订、现场采样和标准验证工作。2 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依据2.1 标准
5、编制原则2.1.1 按标准化要求编写标准的原则遵循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的规定编写标准。2.1.2 满足标准适用性的原则本标准既可满足足浴场所运行与日常管理及卫生安全自查的需求,也可作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足浴场所卫生管理与卫生状况进行督导检查的依据。2.1.3 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的原则本规范制定时规范性引用了下列 5 个已颁布施行的标准: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本标准中使用的定义
6、、术语、符号和概念,力求与相关标准相配套。2.2 确定主要内容的依据2.2.1 适用范围足浴行业是由足浴技师在固定场所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一种商业行为,因此“本规范规定了足浴场所环境与布局、卫生要求、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足浴场所” 。2.2.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GB 5794 生活引用水卫生标准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全部内容通过直接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3 个标准中部分章节和指标要求通过间接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
7、款。2.2.3 术语和定义为避免引起误解或对技术内容的理解产生困惑、歧义,本标准对污染源、公共用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进行了定义。2.2.4 场所环境与布局2.2.4.1 条款 4.1参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及 GB 9663 3.2.1。2.2.4.2 条款 4.2参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GB 9665 3.2.1 及 GB 9663 3.3.4。2.2.4.3 条款 4.3参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2.2.5 卫生要求2.2.5.1 条款 5.1参考 GB 9663 3.2.1。2.2.5.2 条款 5.2参考公共场所卫生
8、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及 GB 9663 3.2.8。2.2.5.3 条款 5.3 a.条款 5.3.1 参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下同)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b.条款 5.3.25.3.3 参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下同)号第二章第八条。2.2.5.4 条款 5.4 参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二章第八条。2.2.5.5 条款 5.5参考住宿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下同)第二章第十一条、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二章第七条。2.2.5.6 条款 5.6参考 GB 9663 3.1 1-2 星级饭店、宾馆和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卫生标准值。2.2.
9、5.7 条款 5.7参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及 GB 9663 3.3.7 ,直接引用 WS 394。2.2.5.8 条款 5.8直接引用 GB 5749。2.2.5.9 条款 5.9a.条款 5.9.15.9.2 参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一款。b.条款 5.9.3 参考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一款。c.条款 5.9.4 参考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三款、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d.条款 5.9.5 引用 GB 9663 相关指标。条款 5.9.6
10、 参考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三章第十七条。2.2.5.10 条款 5.10参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2.2.6 卫生管理2.2.6.1 条款 6.1参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2.2.6.2 条款 6.26.3参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2.2.6.3 条款 6.46.5参考住宿业卫生规范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第四章第十七条、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卫生管理制度是为使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在企业具体得到落实而由企业自己制定的目标、要求,通过卫生操作规程对具体办事人员或从
11、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固化要求得到实现,卫生档案则是企业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全过程形成的文字痕迹。2.2.6.4 条款 6.6参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2.2.6.5 条款 6.7参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2.2.6.6 条款 6.8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2.2.6.7 条款 6.9参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2.2.7 人员卫生要求2.2.7.1 条款 7.1参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2.2.7.2 条款 7.2参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2.2.7.3 条款 7.3参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第五章第二十一
12、条第一款、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五章第二十八条、GB15979 5.3。3 标准的验证为了解标准实用性以及使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对在标准试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得到即时反馈,项目组抽取一地级市,在 2013 年度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足浴场所中选择大、中、小规模场所若干家,对标准执行效果进行了追踪和验证,并采用群组讨论与匿名测评的方式对标准的实用性进行了评估。从示例指标的统计检验结果和匿名测评结果来看,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和颁布实施,使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足浴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程度增强,与此同时,足浴场所卫生质量也得到了切实提高,项目达到了预期效果。从具体结果来看,卫生监督员规范实用性测评结果显示
13、,基层监督员认为本规范涉及的 6 个指标方面整体实用(非常实用和实用)的比率达 100%。足浴场所示例指标统计结果见表 1-表 4(设定检验显著性水平 =0.05)。表 1 茶具调研检测与验证检测结果四格表统计合格不合格合计调研检测 37 30 67验证检测 35 7 42合计 72 37 109P=0.003表 2 足浴盆调研检测与验证检测结果四格表统计合格不合格合计调研检测 77 77 154验证检测 17 0 42合计 94 77 196P=0.000表 3 拖鞋调研检测与验证检测结果四格表统计合格不合格合计调研检测 8 58 66验证检测 30 0 30合计 38 58 96P=0.000表 4 技师手调研检测与验证检测结果四格表统计合格不合格合计调研检测 44 65 109验证检测 17 15 32P=0.009合计 61 80 1414 知识产权说明无。5 采标情况无。6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无。7 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本标准属于卫生行业标准,为解决卫生监督机构在对足浴行业进行监督检测时无标准可评价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推动整个足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将此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8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