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戏剧类评奖细则根据市委济办发201320 号文件精神,按照第四届泉城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 (以下简称总则 )要求,制定戏剧类评奖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第一条 “泉城文艺奖”戏剧类评选艺术作品奖,推荐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申报参评及推荐应符合总则规定要求。第二条 凡济南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等驻济单位)的个人或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戏剧类作品(包括京剧、吕剧、话剧、豫剧、歌剧、音乐剧等) ,均可申报参评。外地文艺家创作的反映济南题材的戏剧类作品也可参评。第三条 参评作品的创作时间:以初次公开演出或播出时间为准,在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2、 月 30 日期间演出或播出的作品均可参评。第四条 戏剧类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包括:编剧、导演、音乐、演员、舞美、灯光等。主创人员包含济南市内人员,或创作反映济南题材艺术作品的外地文艺家。与市外有关部门、人员联合创作的作品,原则上由济南市主创人员或单位2申报评奖。二、评奖条件与标准第五条 参评作品的主要条件:(一)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二)主题鲜明,艺术水平高、社会反响好,已公演或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出。(三)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六条 推荐一等奖作品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一)思想性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具有正确鲜明的思想导
3、向和较强时代性。(二)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独特个性、较高艺术品位,符合人民群众审美需求。(三)入围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家协会组织的展演,或在其评奖中获得奖项;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宣传部门,省文联、省剧协组织的评奖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四)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七条 推荐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自觉3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二)艺术精湛,业绩突出,德艺双馨,是该艺术门类的标志性人物或领军人物。(三)获得国家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奖一等奖 1 项(含 1 项
4、)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部门、省文联、省剧协组织评选的文艺奖一等奖 2 项(含 2 项)以上。(四)获得国家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并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1 次(含 1 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并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 次(含 2 次)以上。(五)长期扎根基层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文艺工作者。三、奖励名额及奖金第八条 戏剧类艺术作品奖设一等奖 1 个,奖金 2 万元;二等奖 2 个,奖金各 1 万元;三等奖 3 个,奖金各 0.5 万元。文艺突出贡献奖获奖者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3 名) 。四、初评委员会构成第九条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戏
5、剧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原则上由 5 名4或 7 名成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成员从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五、申报程序与报送要求第十条 济南市戏剧家协会负责组织本协会、县(市)区文联及行业文联的申报工作。县(市)区文联、行业文联按照总则要求,组织本地、本行业申报工作,然后报送市剧协。第十一条 济南市内各单位,每单位可申报作品 1 至 2件。申报参评须经所在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二条 济南市内个人无工作单位者,申报参评须经户口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第十
6、三条 报送要求(一)申报作品应按要求填写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戏剧类作品申报表一式 8 份,同时须提供剧目演出光盘 2 套(视频格式为 AVI/MPEG/WMV) ,出示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并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 2 份。主创人员(包括参评主要演员)身份证复印件 2 份,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所有申报文字材料电子版须发至联系人邮箱(邮箱附在文尾) 。(二)申报文艺突出贡献奖者须填写第四届泉城文艺5奖文艺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一式 8 份) ,出示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并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 2 份、500 字以内艺术成就简介2 份。第十四条 申报时间:2018 年 1 月 20 日-1 月 31 日(星期
7、三)17:00。六、评奖程序与方法 第十五条 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初评市文联负责组织初评。申报工作完成后,组织召开初评委会议,通报申报工作情况,通过初评方法、评奖标准和评奖纪律等事项。初评委主任主持初评工作,初步评出二、三等奖入选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根据标准推荐 1 名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初评委对初评结果分别撰写出评语,经所有成员签字后提交评委会参加终评。(二) 终评“泉城文艺奖”各奖项均由评委会最终评定。1评委会办公室召集由评委会全体委员参加的终评会议。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初评委员会向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汇报初评结果,评委会综合平衡确定二、三
8、等奖获奖作品。62在全体评委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一等奖获奖作品、文艺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三)公示评选结果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 15 天,公示期满无问题后正式公布。七、奖项管理第十六条 以评委会的名义,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获“泉城文艺奖”的任何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泉城文艺奖档案库” ,由评委会办公室存档管理。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登录市文联网站(http:/ 17199 号(济南市环境监控中心大楼 8 层)济南市文联协会部办公室邮政编码:250101联 系 人:李法凯联系电话: 18963098897 7电子邮箱: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戏剧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