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售楼部客户接待、确认制度1、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时,需询问是否第一次拜访。如果知道该客户之前已经有置业顾问接待过,并且登记过。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将此客户信息据为已有,视为抢单。抢单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且客户成交归第一接待制置业顾问。第一次:警告,宣读忏悔书。第二次:辞退,已成交客户充公。 2、多名置业顾问与同一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处理办法:以接待确认或登记时间最早为依据。遇特殊情况,案场领导有权处理,并给与相应的处罚。特殊情况包括:(1) 、如得知该客户已有置业顾问接待过,并介绍过项目情况,属于待确认制客户。先接待,后确认、登记,再次确认客户的归属。 (2)如遇接待结束后,客户未
2、登记,告知下次过来找该置业顾问。客户再次拜访时,提及并承认第一接待置业顾问,则此客户归该置业顾问。(3) 、如遇接待过程中,客户发生紧急事件离开,没有登记、确认,属于接待不成功,事后客户如再次拜访,以再次接待制确认,登记。 (4) 、老带新制度:老客户带来新客户,如新客户已登记,则老带新不成功,客户归已登记置业顾问。如新客户未登记,则老带新成功,客户归登记老客户信息的置业顾问。3、公司实行置业顾问首接确认制。原则上第一次现场接待客户的置业顾问做确认或登记,此客户成交归该置业顾问。4、接待来访客户时,如发现该客户是某位置业顾问的客户或熟人,但该置业顾问从未向该客户介绍过我们项目,并且该客户并未提
3、及该置业顾问的名字,则该客户与该置业顾问无关,按正常的来访或来电接待确认。5、如老客户为置业顾问介绍新客户,置业顾问应提前登记被介绍客户姓名、电话等信息。此客户来访或来电时,无论是否提及该置业顾问姓名,其他置业顾问均有义务将此客户还给该置业顾问。如置业顾问未登记,被介绍客户也未提及该置业顾问,则该客户与此置业顾问无关。6、看房客户代替真正买房客户来访或来电,置业顾问又无法与买房人联系上,置业顾问应登记备案,写明情况,该客户应归此置业顾问。如置业顾问未登记或写明情况从而发生撞单,则由案场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原则上,此客户应归接待真正买房客户的置业顾问。7、置业顾问在得知与其他置业顾问撞单的情况
4、下,为了获取成交业绩和佣金,不说明情况,私下联络客户换名,或用其他办法购房等不择手段行为,一旦查出,将没收佣金,并予以辞退处理。8、置业顾问不允许炒房号,如被发现将予以开除。9、在项目部工作的非销售人员,不得将接待的客户指定介绍给某个置业顾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该客户充公。10、如果发生客户到销售主管或以上领导处投诉或反映首接置业顾问不称职,销售主管有权安排其他置业顾问继续谈判至成交,业绩、佣金由销售主管视情况分配,此类客户今后带来的新客户有权自愿选择置业顾问洽谈,该置业顾问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11、来访或来电客户,置业顾问必须给予重视,定期回访。回访时间一般为 3天、7 天,销售主管定期检查置业顾问的回访情况。目的是要做到让客户记住该置业顾问,来访时提及该置业顾问,介绍更多的新客户给置业顾问。以上制度要严格执行,不得因出现问题发生争执。如有不和谐事件发生,将根据公司制度严肃处理。润泽庭院销售中心201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