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登 记 表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单 位 名 称 (盖 章) 单 位 注 册 地 址 行 政 区 划 区(县) 街道 社区生 产 经 营 地 址 行 政 区 划 区(县) 街道 社区经 济 类 型 行 业 类 型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地 税 登 记 号 申 办 日 期 年 月 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单位性质: 企业 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隶属关系: 部属 省属 市属 区(县)属以下 无主管主管部门或总机构风险类别产业注册机关 批准机关执照种类 成立日期执照号码批准成立信息批准文号发照日期 单 位 邮 编工商注册信息有效期 单 位 E-mail法定代表人或
2、负 责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帐号户 名险 种 参加日期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帐号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加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是否特困企业: 是 否 是否区街企业:是 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验意见经办人(签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盖章)年 月 日单位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登记须知: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二、登记时应携带的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3、税务部门颁布的地税登记证;4、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三、本表一式三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