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网站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园网是镇江教育信息网的接入单位,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第二条 学校网站建设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目标考核。第三条 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的发布用户原则上为校内各单位,用户必须依据本办法建设和管理网站,并接受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或“镇江高职”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为切实
2、做好学校网站管理工作,学校成立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信息处。第六条 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方案审批、关系协调、条件保障以及考核奖惩。第七条 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各单位网站建设和信息安全的管理。第八条 信息处负责学校网站技术规范、安全规范的制定,为校内各单位提供网站虚拟主机空间托管服务,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同时,明确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单位信息员在技术上接受信息处的指导。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对网站信息进行实时维护。第三章 网站
3、的申请、变更第十一条 网站的申请:(一)各单位信息员须准确填写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登记备案表(信息处网站提供表格下载) ,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信息员携带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登记备案表和有效证件到信息处办理注册、审批等手续。审核通过一周内由信息处开通托管空间并提供域名解析服务。第十二条 网站的变更:(一)各单位网站如需改版,技术和内容必须严格遵循学校网站的技术规范,变更前须准确填写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变更备案表 (信息处网站提供表格下载) ,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变更中如涉及到技术平台更换,须事先与信息处进行沟通,在技术条件许可情况下信息处应满足
4、需要。变更后,如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导致网站无法运行,信息处应指导其整改。第四章 网站的安全规范第十三条 网站信息安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主办单位对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等负全责。第十四条 利用校园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执行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无法确认是否涉密的信息上网前由保密办审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的安全。第十五条 各单位信息员对本单位网站建设安全负责,对上传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禁止上传与网站内容无关的其他类型文件。上传文件前必须用最新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病毒,以
5、确保服务器的安全稳定。第十六条 各单位更换信息员,要及时向信息处更改备案信息。信息员如需向信息处查询和修改网站相关密码,需要提供有效证件。信息员如发现任何非法用户使用网站相关帐号或网站存在安全漏洞,应及时报信息处。第五章 网站的内容规范第十七条 网站首页上必须呈现学校全称,校名原则上应在网站名左侧、上侧或者左上侧。学校全称字体可使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不使用其他字体,各单位网站名照此执行。第十八条 各单位网站首页必须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进入首页的对应栏目,应通过设置链接让用户方便访问学校网站首页。第十九条 规范使用学校校名、校徽等标识,不得擅自修改。使用位置应该醒目,确保其规范、庄重
6、。第二十条 各单位网站自行负责网站的版权问题,使用合法授权代码。否则所发生的纠纷,由网站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 网站原则上不设置 bbs、blog、实时交互性留言簿等类似栏目,确因需要必须在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登记备案表发布栏目中注明,交由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设置。第二十二条 各系网站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系部简介、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科研成果、学团工作、优秀教师、优秀学生、最新消息等。各部门网站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部门简介、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重要文件、人员一览、重要消息、公告等。各直属单位网站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信息内容。第六章 主页管理第二十三条 信息处负责
7、学校网站中文版设计制作与日常管理,技术支撑、数据库建设与维护。第二十四条 英语教研室负责学校英文版主页的建设和维护。办公室负责学校网站“新闻” 、 “公告”内容的审定上传、更新维护,以及学校网站新闻宣传内容的监管。南山综合办负责南山校区网站“新闻” 、 “公告”内容的审定上传、更新维护,其他各单位负责自己专属网站内容的审定上传、更新维护。第七章 网络的管理与维护第二十五条 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开通一个网站,如需开通多个网站,须报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站主页公共信息内容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各类动态信息(如公告、新闻、师资、教育、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培训等)由责任部门及时发布,发布
8、时间原则上不迟于信息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信息资源及信息员的管理,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并确保信息的安全。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信息员需对网站数据库和页面文件进行定期备份,避免因存储设备故障引起的网站异常或数据丢失。第八章 管理与考核第二十九条 网站实行月与年度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每年由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学校网站和各单位二级网站进行考核,学校主页内容放在相应归口单位二级网站中考评。年度考核由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比例8:2。对于考评优秀(前5名)的网站给予一定奖励,网站考核结果在公告中给予公布。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技术规范(对网站平台、程序、数据库等相关技术的具体要求)以信息处网站发布的实时技术规范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信息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