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讨论稿)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增强学校整体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1、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温州大学” (英文译名 Wenzhou University)的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如下:级别 奖励分/篇 具体对应数据库及期刊40 分 SCI 区收录论 文,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20 分 SCI 区收录论文, 新 华 文 摘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文 摘 全文 转 载10 分 SSCI、AHCI 源 期 刊 ,浙 江 大 学 人 文 社 科 权 威 学 术 期刊权威级7 分 SCI 核心期刊
2、收 录论文一级 6 分SCI-E 收录论文,EI 收录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浙江大学国内一级期刊(其中人文社科类 不 包 括 非 学 术 版 人 大报 刊 复 印 资 料 全 文 转 载 论 文 )二 级 A 2.5 分 浙 江 大 学 2A 学 术 期 刊 (人文社科类)会 议 论 文 1 分 ISTP、ISSHP 收 录 论 文 ,EI 收 录 会 议 论 文(1)在Science、 Nature上发表的论文计 600 分,以第一作者且“温州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按 30%计;在Science、 Nature子刊上发表的论文计 150 分;在Cell上发表的论文计 400 分
3、。(2)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不重复奖励。学术期刊的增刊与专刊不计分。(3)本校在读学生(或访问学者)为第一作者的合作论文,若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则以 导师为第一作者进 行计算。通讯作者为本校人员,第一作者非本校人员的论文,按 70%计分;通讯作者非本校人员,第一作者为本校人员的 论文,按 70%计分(国内人文社科 类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为准)。(4)论文被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加 2 分;求是、 光明日报理论版、 人民日报理论版等同于一级期刊,字数要求在 3000 字(含)以上, 3000 字以下的论文以
4、2A 计;课程、教材、教法认定为一级;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中小学各科教与学系列期刊 12 种杂志(高中语文教与学、 高中数学教与学、 中学历史、地理教与学 、-2-初中语文教与学、 初中数学教与学、 中学化学教与学、 中学物理教与学、 中学外语教与学、 中学政治及其他各科教与学、 小学语文教与学、 小学数学教与学、 小学英语教与学)、 学前教育研究和装饰认定为 2A;温州大学学报(社科版)专题栏目论文认定为 2A;教学研究类 2B 论文计 2 分。(5)SCI 收录论 文的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 报中心公布的最新 JCR 大类分区表为标准;教学研究类 2B 论文期刊级别标准见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
5、算办法【行政(2010)103号】。(6)人文社科类论文以 4500 字为标准字数,少于 4500 字的,按以上奖励分的 75%计;少于 3000 字的,按以上奖 励分的 50%计;少于 1500 字的,按以上奖励分的 25%计;无法统计字数的,每个版面(B5-A4 )按 1500 字计。(7)论文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最高一档奖励计。2、学术著作以“温州大学 ”为第一著者的第一署名 单位的公开出版 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校给予奖励。学术 著作奖励标准如下:级别赋分学术专著A学术专著B学术专著C学术专著D古籍整理学术译著分/万字(30 万字内) 1.4 1.0 0.7 0.4 0.4 0.4(1)学术
6、著作注重学术价值,不包括通俗性、普及性(含科普)、知识性出版物,特指具有独到的、较大学术创新意 义的著作。在已有前人相同或类似专著的情况下,学 术观点或体例无重大创新的各类著作,按编著论,不 奖励。研究性学术专著注重原创性,根据支撑该学术专著的相关重要论文(指二级 A 以上的论文)的总分情况基础上(A 级,支撑总分20 分,同 时一级以上论文文科1 篇、理工科4篇;B 级 ,支撑总分12 分; C 级,支撑总分8 分;D 级,支撑总分4 分),由 专家委员会审查后确定等级。一般而言,A 级强调原创性,B 级强调创新性,C 级要求有一定学术价值,D 级要求较有学术价值。(2)学术著作超过 30
7、万字以 30 万字计算。(3)编写、出版有公开书号的论文集不奖励。3、应用与采纳成果类(应获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有关部门的正式应用与采纳证明文件)获国家级应用与采纳的,计 50 分;获省、部 级应用与采纳的, 计 20 分;获厅局级应用与采纳的, 计 5 分。同一研究报告不重复计算,以最高一档奖励计。-3-4、科研项目在科研管理部门登记的省、部级以上项目,立 项当年可计算科研奖励分。 “温州大学”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的科研项目奖励标准如下:项目名称与类别 奖励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 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 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600国家
8、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一级课题(到帐经费200 万元),973计划项目一级课题(到帐经费100 万元),863 计划项目(到帐经费300 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00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一级课题(到帐经费200 万元),973计划项目一级课题(到帐经费100 万元),863 计划项目(到帐经费300 万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到帐经费800 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前期研究专项课
9、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150863 计划项目专项,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到帐经费300 万元),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到帐经费200 万元),参与 973 计划项目(到帐经费100 万元),参与 863 计划项目(到帐经费300 万元),视同本档】10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到帐经费300 万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教育、 军事单列学科)项目【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到帐
10、经费100 万元),参与 973 计划项目(到帐经费50 万元),参与 863 计划项目(到帐经费150 万元),视同本档】6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0省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 3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主任基金项目、小 额资助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项目(到帐经费5 万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科技研究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重大项目,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 项目,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 20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经
11、费自筹)、青年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重点 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科技部、教育部以外其他部 级重点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项目15 万,社科类项目5 万)15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专项项目,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 规划项目(经费自筹),全国高校古籍整理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小额资助项目,省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省社科规划学科共建、自筹 经费项目,科技部、教育部以外其他部级一般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项目10 万,社科类项目3 万) 10为鼓励本校教师与外单位联合申请国家级项目与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事先在科研-4
12、-管理部门办理过申报手续的,给予计算奖励分。(1)以企业为申报单位,温州大学为技术依托单位的联合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本校教职工的,其计算系数为 0.8。(2)其他联合申报项目,其计算系数为温州大学分配所得项目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0.8。(3)转入或转出科研项目奖励分的计算参照温州大学科研项目转入和转出的若干规定【行政(2011)142 号】。5、职务发明创造授权发明专利 授权实用新型设计专 利 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记15 分 3 分 1 分 1 分所获专利必须以我校为专利权人。专利权属于多家单位共有的,按照单位排名次序,以 50%递减计 算奖励分。已授权美日欧发明专利计 4
13、0 分。6、温州大学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 发布的各类标准,奖励标准如下:标准类别 奖励分值国际标准 100 分国家标准 50 分行业标准 10 分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的各类标准,按照单位排名次序,以 50%递减计算奖励分。7、外来经费计算科研奖励分的外来经费,包括纵向、横向科研 项目的外来经费和各级政府设立的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经费数以本校计财处到款数为准,到款后转出到合作单位的款数、未列入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设备的购置款数,不计奖励分。奖励标准为: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外来经费每 5 千元计 1 分,其他外来经费每 1 万元计 1 分。8、科研获奖“温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 位的科研获奖奖励标准如下:奖项
14、名称 一等 二等 三等国家科学技术奖 2000 100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400 200 省科学技术奖 350 150 80科 学技 术类 国家奖励管理部门认可的以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150 80 4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700 400 200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500 300 150人 文社 科类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250 120 60-5-中宣部“五个一 ”工程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
15、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王力 语言学奖、金岳霖学术奖、胡绳奖等全国著名民间奖150 80 40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奖 100 教育部以外其他部委(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设立的科研奖 100 50 30其 它省教育厅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20 10 5(1)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重奖项,就高计算一次。(2)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奖按一等奖计分;国家奖励管理部门认可的以社会力量设立的奖项无等级的按一等奖计分。(3)“温州大学 ”为非第一完成 单位获得的奖项,根据获奖单位及个人排名次序,按以上奖励分的 50%递减。例如,以“ 温州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前 3 位的,按以上奖励分的 5
16、0%计;第三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前 5 位的,按以上奖励分的 25%计;第四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前 7 位的,按以上奖励分的 12.5%计;以此类推。9、各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和学科建 设项目,立项当年给予计科研奖励分,标准如下:级别类型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部或省部共建 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500300 15030省重中之重学科 省重点学科重点学科 500150 8020(说明:以上所有建设项目立项时发放 60%科研奖励,验收通过后再发 40%科研奖励,以发文时间为准)10、艺术类学科的科研业绩(由国家、省部 级主管部门按年度主办评选
17、或发表展出的成果)分别视同相对应的社科业绩给予奖励,奖励分按照温州大学艺术创作奖励和业绩计算办法细则(试行)【行政(2007)314 号】计算。11、科研奖励按自然年度一年结算一次,各学院、部 门核算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核,人事处发放。未按时申报的,超过两年作自动放弃处 理。12、以上各类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在向科研管理部门复核科研业绩时,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有关参与者。13、本办法每分奖励 1 千元,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14、自本办法实施后我校引进的实行年薪制的高端人才,其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部分成果和项目,参照本办法给 予奖励。-6-15.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科研管理部门参照相关规则酌情处理。对 申报科研奖励的科研成果,科研管理部 门可以 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学术规范审查。如确 认该成果属于学 术不端的, 该成果不予奖 励。出 现一般性的争议,科研管理部门可提请有关专家裁定。若有 较大争议或需对本办法做出部分修改,由相关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 经校学术委 员会(或针对性组织专门委员会)审议,然后将结果报学校研究决定。16、本办法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