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为规范我五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根据卫生局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评审对象:五岁以下死亡的儿童。二、我院出现五岁以下死亡儿童的,由经治医生及时、准确的填写有关报告卡,所在科室必须在一周内讨论死亡病例,详细记录讨论经过,并将讨论意见写在危重病人讨论记录本中。三、 院内五岁以下死亡评审小组对死亡病例进行死因明确评审,对不能确实死因的病例,应做出死因推断,得出可以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结论。四、 干预措施针对病因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查找出问题的关键环节,提出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