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XK14-004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抽油杆及其接箍)2011 年 1 月 19 日公布 2011 年 3 月 1 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I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 许可程序.34.1 申请和受理34.2 企业实地核查3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4 审定与发证4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 审查要求.55.1 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 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5.3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出厂检验项目.95.4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
2、办法105.5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06 证书和标志.166.1 证书166.2 标志17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88 监督检查.189 收费.19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911 附则.20附件 1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21附件 2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2附件 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34附件 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35附件 5 检验报告.36附件 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401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1 总则1.1 为了做好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
3、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0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0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划分为 2 个产品单元、6 个产品品种及相应规格型号(见表 1)。表 1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范围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 示例 生产方式抽油杆 镦锻或焊接抽油杆接箍光杆1 抽油杆及其接箍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规格型号组成
4、: 产品代号 外径标称值 等级及类型 长度CYG22HL8000CYG-抽油杆22-外径标称值为 22mmHL-HL 级 8000 长度为 8000mm2 空心抽油杆 空心抽油杆规格型号组成: 产品代号 类型代号 外径标称值 杆体壁厚代号 等级 长度 连接方式代号KGF36-60D8000ZKG-空心抽油杆F-镦锻式36-杆体外径 36mm60-壁厚 6.0mmD-D 级8000 长度为 8000mmZ-直连式焊接或镦锻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1.4 本实施
5、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2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
6、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抽油设备产品审查部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 12 号邮政编码:434000电 话:(0716)8120270传 真:(0716)8114252电
7、子信箱:联 系 人:文志雄、易晓蓉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 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
8、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 5.2、附件 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 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 2);3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 5.1、附件 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9、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抽油设备”,“产品名称”栏填写“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单元”栏填写“抽油杆及其接箍”或“空心抽油杆”并注明生产方式,“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照表 1 示例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
10、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
11、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注:产品“批”指同一原材料、相同生产工艺、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同期检验产品称为一批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
12、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 5 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 2 至 4 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 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
13、项汇总表(见附件 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14、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 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 7 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需要现场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 5
1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54.4 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40 日内将申报材料
16、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 国 许 可 证 审 查 中 心 自 受 理 企 业 申 请 之 日 起 50 日 内 完 成 上 报 材 料 的 审 查 , 并 报 国 家 质 检总 局 。4.4.3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自 受 理 企 业 申 请 之 日 起 60 日 内 作 出 是 否 准 予 许 可 的 决 定 。 符 合 发 证 条 件 的 ,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
17、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4.4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自 作 出 批 准 决 定 之 日 起 20 日 内 , 将 获 证 企 业 名 单 以 公 告 、 网 络 (国 家 质 检总 局 网 站 ,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页 面 “生 产 许 可 ”栏 目 )等 方 式 向 社 会公布。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
18、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 2)表 2 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 产品单元 标准类别 标准名称 标准号产品标准 抽油杆 SY/T 50292006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8-2002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 GB/T 230.1-2009金属材料 夏比摆捶冲击试验方法 GB/T 229-2007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 GB/T 4340.1-2009合金结构钢技术
19、条件 GB/T 3077-1999抽油杆用热轧圆钢 YB/T 054-1994抽油杆维护与装卸推荐作法 SY/T 5643-1995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 GB/T 231.1-20091 抽油杆及其接箍 相关标准钢的感应淬火或火焰淬火后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测定(HY 型抽油杆适用) GB/T 5617-20056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 3077-199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T 2577-2005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 3854-2005拉挤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 13096-2008天然气地面设施抗硫化物
20、应力开裂和抗应力腐蚀开裂的金属材料要求 SY/T 0599-2006序号 产品单元 标准类别 标准名称 标准号产品标准 空心抽油杆 SY/T 5550-2006抽油杆 SY/T 5029-2006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8-2002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 GB/T 231.1-2009液压气动 O 形橡胶密封圈尺寸系列及公差 GB 3452.1-20052 空心抽油杆相关标准天然气地面设施抗硫化物应力开裂和抗应力腐蚀开裂的金属材料要求 SY/ T0599-2006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
21、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5.2 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 3 和表 4)。表 3 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必备生产设备1.平锻机及模具(镦锻式)或摩擦焊机(焊接式)2.中频加热设备3.热处理设备4.杆头螺纹加工机床5.校直机6.抛丸机7.滚丝轮抽油杆8.测温仪1.立式铣床2.下料机3.钻床抽油杆及其接箍接箍和异径接箍4.车床75.挤压丝锥6.喷涂设备(为 SM 级接箍的必备设备)1.砂带磨床光杆 2.喷涂机床(为喷涂光杆的必备设备)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必备生产设备1.树脂混合机2 预热炉3.挤拉机4.罐装机5.压窝机6.电热干燥箱
22、7.喷砂机8.固化炉抽油杆及其接箍 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9.拉力试验机1.平锻机及模具(镦锻式)或摩擦焊机(焊接式)2.中频加热设备3.热处理设备4.杆头螺纹加工机床5.校直机6.测温仪空心抽油杆 空心抽油杆7.滚丝轮表 4 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必备的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精度要求1.洛氏(布氏) 硬度计(HY 型) 分度为 0. 52.材料化学成分分析仪器3.材料试验机 1 级4.抽油杆螺纹环规 工作规(1 个月至少检定一次)5.塞尺 0.05mm抽油杆及其接箍 抽油杆6.RA 规、RC 规87.游标卡尺 0.02mm8.百分表 0.01mm9.探伤设备10
23、.显微硬度计(HY 型)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必备的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精度要求1.材料化学成分分析仪器2.洛氏硬度计 分度为 0. 53.抽油杆螺纹塞规 工作规,每 1 个月至少检定一次4.游标卡尺 0.02mm5.塞尺 0.05mm6.百分表(异径接箍) 0.01mm接箍7.显微硬度计(SM 级接箍)1.粗糙度仪2.涂层厚度仪(喷涂光杆) 0.01mm3.材料化学成分分析仪器4.材料试验机 1 级光杆5.光杆螺纹量规 工作规,每 1 个月至少检定一次1.材料化学成分分析仪器2.材料试验机 1 级3.抽油杆螺纹环规4.塞尺 0.05mm5.游标卡尺 0.02mm6.巴氏硬度计7.马弗炉抽油杆及其
24、接箍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8.电子天平 0.001 克1.洛氏硬度计 分度为 0. 52.材料化学成分分析仪器3.材料试验机 1 级4.抽油杆螺纹环规 工作规,每 1 个月至少检定一次5.塞尺 0.05mm空心抽油杆 空心抽油杆6.R 规97.游标卡尺 0.02mm8.百分表 0.01mm9.探伤设备10.试压装置 压力表不低于 2.5 级5.3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出厂检验项目5.3.1 空心抽油杆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5-15.3.2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5-2表 5-1 空心抽油杆产品企业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标准条款尺寸检验 第 6.1.4 条
25、和 第 7.1.4 条形位公差 第 6.1.5 条 、 第 6.1.8 条 、 第 7.1.7 条 、 第7.1.8 条 、 第 7.1.9 条螺纹精度 表 4、 表 5、 第 7.1.4 条力学性能 第 6.1.1 条 、 第 6.1.12 条 、 第 7.1.5 条 、 第7.1.6 条内孔质量 第 6.1.11 条 、 第 7.1.11 条表面质量 第 6.1.11 条 、 第 6.1.15 条 、 第 6.1.16 条 、 第7.1.10 条 、 第 7.1.13 条杆体、杆头缺陷 第 6.1.6 条 、 第 6.1.7 条 、 第 6.1.9 条 、 第7.1.10 条空心抽油杆密封
26、性能空心抽油杆 SY/T 5550-2006第 6.1.14 条 、 第 7.1.12 条表 5-2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企业出厂检验项目(不包含空心抽油杆)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 标准条款力 学 性 能 第 10.3.1.2 条、表 1抽 油 杆 螺 纹 尺 寸 精 度 表 14杆 体 直 径 表 6杆 体 直 线 度 第 11.1 条外 螺 纹 台 肩 外 径 表 6扳 手 方 宽 度 表 6、表 7镦 粗 凸 缘 直 径 、AR、 CR、表 6外 螺 纹 台 肩 面 平 行 度 表 14抽油杆端 部 直 线 度抽油杆 SY/T 5029-2006第 11.1 条10杆
27、体 纵 向 缺 陷 、 杆 体横 向 缺 陷第 11.2.3 条镦粗部位纵向缺陷 第 11.2.4 条镦粗部位横向缺陷 第 11.2.4 条标志、包装和护帽 第 12 条接箍硬度 第 6.4.2.1 条接箍外径、长度、扳手方宽度表 9接触面小径、最小端面宽度表 13接箍螺纹尺寸精度 表 15接箍端面垂直度 表 15SM 级接箍涂层硬度 第 6.4.3 条SM 级接箍涂层厚度 第 8.1.2 条异径接箍螺纹的同轴度 第 9.3 条抽油杆接箍标志、包装和护帽SY/T 5029-2006 抽油杆第 12 条力学性能 第 10.3.1.2 条、表 1光杆螺纹尺寸精度 表 16光杆外螺纹接头锥度 表 1
28、6光杆涂层硬度 第 6.5.2 条光杆涂层厚度 第 13.2 条光杆表面粗糙度 第 13.3 条光杆标志、包装和护帽SY/T 5029-2006 抽油杆第 12 条端部接头力学性能 第 6.2.3.1 条端部接头螺纹尺寸精度 表 14杆体性能 第 10.3.1.2.2 条承载能力试验 第 10.3.1.2.3 条一般尺寸和公差 表 8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标志、包装SY/T 5029-2006 抽油杆第 12 条5.4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 2)5.5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5.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5.5.1.1 申 请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抽
29、 油 杆 及 其 接 箍 产 品 分 为 二 个 产 品 单 元抽油杆及其接箍(抽油杆、抽油杆接箍、光杆、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空心抽油杆每个产品品种按性能级别抽样,每个级别只抽检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对未抽到的其他规格型11号的产品对其图纸、工艺文件等有关资料和工艺装备进行确认。5.5.1.2 企业实地核查后,由审查组负责组织抽样,抽样人员不少于 2 人,产 品 在 企 业 库 房 或生 产 线 末 端 的 合 格 产 品 中 抽 取 , 被 抽 检 的 抽 油 杆 及 其 接 箍 产 品 抽 样 基 数 ( 相 同 型 号 ) 不 得 少 于 100 根 ,抽 取 5 根 样 品 。抽样时,
30、应由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不同生产场所应分别抽取。5.5.1.3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 6) 表 6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 传真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企业情况联系人 电话 传真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执行标准型号规格 样品等级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产品批号 抽样地点抽样情况封样情况抽样人员签字企业人员签字审查组织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备注说明 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 7 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注: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
31、属单12位必须盖章。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5.5.2.1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见表 7表 10)表 7-1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A 类)序号 检 验 项 目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 标准条款1 材料化学成分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6.1 条2 抗拉强度 表 13 屈服强度4 伸长率 表 15 断面收缩率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表 16 整体螺纹抗拉强度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表 17 抽油杆淬硬层深度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6.3 条8 抽油杆表面硬度 表 19 抽油
32、杆心部硬度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表 110 光杆涂层硬度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6.5.2 条11 光杆涂层厚度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13.2 条12 外螺纹的尺寸精度13 外螺纹台肩面平行度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表 1414 接箍材料化学成分 S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6.4.2 条15 接箍内螺纹的尺寸精度 表 1516 接箍端面垂直度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表 1517 接箍硬度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6.4.2.1 条18 SM 级接
33、箍涂层硬度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6.4.3 条19 SM 级接箍涂层厚度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8.1.2 条13表 7-2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B 类)序号 检 验 项 目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 标准条款1. 杆体直径 2. 外螺纹台肩的外径 3. 扳手方宽度 4. 凸缘直径 5. AR 6. CR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表 67. 光杆表面粗糙度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13.3 条8. 杆体直线度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11.1.2.5 条9. 纵向缺陷
34、10. 横向缺陷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11.2.3 条11. 端部直线度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11.1.3 条12. 端头镦锻部表面质量 第 11.2.4 条13. 镦段圆头其余表面 第 11.2.4 条14. 扳手方缺陷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第 11.2.4 条15. 外径 16. 长度 17. 扳手方间距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表 918. 接箍最小端面宽度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表 1319.接箍规格和结构尺寸接触面小径 Dm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表 1320
35、. 接箍螺纹的同轴度(异径接箍必检)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9.3 条21. 抽油杆 第 12.1 条22.打印标记接箍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第 12.1 条23. 抽油杆24.处理防护接箍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12.3 条25. 色 标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12.4 条26. 抽油杆27.包装接箍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12.2 条14表 8-1 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 (A 类)序号 检 验 项 目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 标准条款1 端部接头材料化学成分
36、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6.2.1 条2 抗拉强度3 屈服强度4 伸长率 5 断面收缩率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表 1 或表 26 外螺纹的尺寸精度7 外螺纹台肩面平行度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表 148 杆体材料树脂含量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10.3.1.2.2 条9 杆体材料巴氏硬度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10.3.1.2.2 条10 杆体剪切强度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10.3.1.2.2 条11 承载能力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1
37、0.3.1.2.3 条表 8-2 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 (B 类)序号 检 验 项 目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 标准条款1 杆体直径 2 外螺纹台肩的外径 3 扳手方宽度 4 端部接头最大直径5 端部接头最大长度6 延伸段最大直径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表 87 标志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12.1.1 条8 包装 抽油杆SY/T 5029-2006 标准 第 12.2.2 条表 9-1 空心抽油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 (A 类) 15序号 检 验 项 目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 标准条款1 空心抽油杆材料化学成分 空心抽油杆SY
38、/T 5550-2006 标准 第 6.1.2 条2 抗拉强度3 下屈服强度4 伸长率 5 断面收缩率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标准 表 66空心抽油杆及其接箍连接处的密封 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标准第 6.1.2 条和7.1.12 条7空心抽油杆外螺纹的尺寸精度 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标准 表 48 接箍材料化学成分 S 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标准 第 6.2.1 条9 接箍内螺纹的尺寸精度 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标准 表 510 接箍硬度 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标准 第 6.2.5 条表
39、 9-2 空心抽油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B 类) 序号 检 验 项 目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 标准条款1 杆体外径 2 空心抽油杆及其接箍长度 3 R 4 S 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标准 表 15 空心抽油杆焊缝表面粗糙度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标准 第 6.1.15 条6 杆体直线度 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标准 第 6.1. 5 条7 纵向缺陷 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标准 第 6.1.6 条8 横向缺陷 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标准 第 6.1.7 条9 对焊接头与杆体同轴度空心抽油杆SY/T 555
40、0-2006 标准 第 6.1.10 条10 端头镦锻部表面质量 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标准 第 6.1.9 条16序号 检 验 项 目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 标准条款11 外径12 长度(L)13接箍规格和结构尺寸扳手方宽度(S) 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标准 表 214 空心抽油杆15打印标记接箍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标准 第 8.1 条16 (1)空心抽油杆17防护处理(2)接箍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标准 第 8.2. 1;8.2.2 条18 空心抽油杆19包装接箍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标准 第 8
41、.2 条5.5.2.2 判定标准根 据 GB/T2828.11-2008 计 数 抽 样 检 验 程 序 第 11 部 分 : 小 总 体 声 称 质 量 水 平 的 评 定 程 序 的 规定 , 将 抽 油 杆 及 其 接 箍 (抽油杆、空心抽油杆、光杆、接箍、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产品的质量特性的 A、 B 二 类 , 对 A、B 类不合格的有关规定见表 10。根据表 10,当样本中任一类实检不合格品数 d 大于不合格品限定数 L 时,判该抽油杆(空心抽油杆、光杆、接箍和异径接箍)核查总体不合格;当二类实检不合格品数 d 不大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 时,判该抽油杆(空心抽油杆、光杆、接箍)核查总
42、体合格。表 10 A、B 类不合格的有关规定质量特性类别 声 称 质 量 水 平 DQL 检验水平 不合格品限定数 L 样本量 n 核 查 总 体 NA 类 2 0 0 2 100B 类 8 1 5 100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和规格型号。例如:1.抽油杆(镦锻式)抽油杆 CYG(1625)D8000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6.1.2
43、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17满 6 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增加规格型号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企业应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6.1.5 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内 ,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 检 验 手 段
44、 、 生 产 技 术 或 者 工 艺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的 (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 1 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国 家 质 检 总 局批准
45、,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国 家 质 检 总 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
46、,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8 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2 标志6.2.1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 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 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QS 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 6,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生产许
47、可证编号为:XK14-004-。其中,XK 代表许可,前两位(14)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4)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18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
48、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7.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7.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7.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7.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
49、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7.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共同向双方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7.3.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7.4 省 级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应 当 自 收 到 委 托 加 工 备 案 申 请 之 日 起 5日 内 , 进 行 必 要 的 核 实 , 对 符 合 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