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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4238174 上传时间:2018-12-17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34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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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X)XK16-001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1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2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4第五章 产品检验.5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8第七章 附则.9附件 1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10附件 1-1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10附件 1-2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12附件 1-3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13附件 1-4 业生产电热毯产品主要生产设备表.14附件 1-5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

2、检验设备表.15附件 1-6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关键零部件明细表.16附件 1-7 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17附件 1-8 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18附件 2 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9附件 3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27附件 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28附件 5 检验报告.29附件 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341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工业

3、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 (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第三条 电热毯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第四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电热毯产品发证范围:本部分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对人或床进行加热的电热毯、电热垫、电热褥垫。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器具应为类或类,类器具的额定电压应不超过 24V。本实施细则划分为 3 个产品单元(详见表 1)。表 1 电热毯产品单元及说明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

4、品说明1 电热毯 用于床上取暖的、基本上平坦而柔软的,构成卧具一部分的电热器具,含上盖、下铺型。2 电热垫 用于人体局部加热,且在每面带有发热面积不超过 0.3m2的一块柔性部件构成的器具,如坐垫、护腰、护膝等。3 电热褥垫 用来支撑卧具,且带有加热功能的不可以任意折叠的垫型器具。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见表 2)表 2 电热毯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电热毯电热垫G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4706.8-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QB/T2994-2008 电热毯、电

5、热垫和电热褥垫2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电热褥垫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第六条 企业申请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只需按通则第八条要求提交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各一式三份) 。第七条 凡生产电热毯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施、检验设备等,具体要求见表 3-1 至表 3-5。表 3-1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要求序号 产品单元 设施名称 设施要求1 电热毯 生产场地、库房、检验区域生产场地不小于 400m,库房不小于 300m,有独立的检验区域。生产场所与住宅分离,并应悬挂厂铭牌(生产场所的场地面积是指生产场地和库房的

6、实用面积,应在同一厂区内,场地面积可累加计算,但应符合工序安排,工艺流程合理。便于成品、零部件的搬运、储存,确保安全)。2 电热垫电热褥垫生产场地、库房、检验区域生产场地不小于 300m,库房不小于 200m,有独立的检验区域。生产场所与住宅分离,并应悬挂厂铭牌(生产场所的场地面积是指生产场地和库房的实用面积,应在同一厂区内,场地面积可累加计算,但应符合工序安排,工艺流程合理。便于成品、零部件的搬运、储存,确保安全)。表 3-2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工装类别 产品单元 设备名称穿线台(或类似原理工作台)缝纫设备或具有缝纫功能的裁剪设备生产设备电热毯电热褥垫电热垫 封装设备或

7、手段(粘合、灌胶、焊接设备或手段)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3表 3-3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及检验类别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及条款 检验设备 精度或测量范围 检验类别 数量 备注- - 稳压器 电压稳定性应3%,频率稳定性应2%- 1 台 根据企业当地电压 状况配备输入功率和电流GB4706.1GB4706.8第 10 章电压表、电流表或功率表或电参数测量仪精度不低于1 级或精度1%。进货检验出厂检验出厂抽样检验2 台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4706.1GB4706.8第 16 章耐压试验仪(输出电压05kV,动作电流设定0.5 100(M

8、a),时间设定160s)电压精度3%,动作电流精度5%,时间精度1%。进货检验出厂检验出厂抽样检验2 台检验用试验台应能满足标准的要求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4706.1GB4706.8第 16 章泄漏电流测试仪(量程020mA)精度3.5%进货检验出厂检验出厂抽样检验2 台温升 GB4706.1GB4706.8第 11 章 温度记录仪 温度精度在2以内出厂抽样检验 1 台检验用试验台应能满足标准的要求动负载试验GB4706.1GB4706.8第 21 章动负载试验机 砝码精度在2%以内 出厂抽样检验 1 台发热元件弯曲耐久性试验GB4706.1GB4706.8第 21 章发热元件弯曲试验机砝码

9、精度在2%以内出厂抽样检验 1 台电热毯电热褥垫电热垫尺寸及形状误差、电源线及连接软线的长度QB/T 2994第5.1、5.2条米尺 读数至少精确到 1cm进货检验出厂抽样检验2 把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检验项目的要求;2.动负载试验机应根据不同单元具备选用(电热毯、电热垫和电热褥垫为不同的动负载试验机) ;如产品与产品标准明显不适用检验设备可以不必具有。4表 3-4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产品单元 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名称插头电源线发热元件面料电热毯电热褥垫电热垫器具控制器表 3-5 电热毯产品关键工序产品单元 关键工

10、序 备注电热毯电热褥垫电热垫1.布线工序2.接头工序3.封装工序1.企业根据自己生产流程及控制情况确定上述关键工序;2.如关键工序名称或加工方式不同,企业也可以自行调整。第八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许可范围变更的情形含: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场所、增加产品单元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实地核查时提交审查组现场核查。(一)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 1-1);(二)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 1-2)和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 1-3);(三)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生产

11、设备表(见附件 1-4)(四)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 1-5)(五)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明细表 (见附件 1-6);(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 1-7);(七)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 1-8);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第九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5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 1-11-8)进行核实。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 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

12、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 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 4)。第十三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 1-11-8、附件 2、附件3 和附件 4)一式三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第十四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审查,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

13、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第五章 产品检验第十五条 抽样规则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的规定(见表 4),在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实施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表 5)。企业应在 7 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自主选择)。表 4 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序号 产品单元 抽检样品种类 抽样基数 样品数量 抽样方法及要求1 电热毯 电热毯 20 42 电热褥垫 电热毯 20 23 电热垫 电热毯 20 41.样品在企业成品库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可以出厂的产

14、品中随机抽取;2.每个产品单元的产品抽取相同型号/规格的样品。6表 5 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申请单位(盖章)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企业情况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规格型号 执行标准样品等级 出厂编号抽样基数 生产日期样品情况样品数量 抽样日期抽样人员(签字) 1、 2、企业代表(签字)抽样方式 审查组抽样 免实地核查企业抽样 备注说明 请企业在实地核查合格后 7 日内将样品送达自主选择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注:1.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无论是审查组抽样还是企业抽样,均应填写此抽样单。2.执行标准为本细则要求该产品执行的标准。第十六条 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不进行

15、实地核查只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 7 日内,按本细则第十五条中表 4 要求自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 5) ,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送样,同时将抽样单和检验委托合同或选择承检单位声明寄送所在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7第十七条 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见表 6。表 6 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表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8-2008 第 8 章 GB4706.8-2008 第 8 章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8-2008 第 1

16、0 章 GB4706.8-2008 第 10 章3 发热 GB4706.8-2008 第 11 章 GB4706.8-2008 第 11 章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8-2008 第 13 章 GB4706.8-2008 第 13 章5 耐潮湿 GB4706.8-2008 第 15 章 GB4706.8-2008 第 15 章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8-2008 第 16 章 GB4706.8-2008 第 16 章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GB4706.8-2008 第 17 章 GB4706.8-2008 第 17 章8 非正常工作 GB4706

17、.8-2008 第 19 章 GB4706.8-2008 第 19 章9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4706.8-2008 第 20 章 GB4706.8-2008 第 20 章10机械强度(不做 21.105 条款和21.111.1 条款的检验)GB4706.8-2008 第 21 章 GB4706.8-2008 第 21 章11 结构 GB4706.8-2008 第 22 章 GB4706.8-2008 第 22 章12 内部布线 GB4706.8-2008 第 23 章 GB4706.8-2008 第 23 章13 元件 GB4706.8-2008 第 24 章 GB4706.8-2008

18、第 24 章14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4706.8-2008 第 25 章 GB4706.8-2008 第 25 章15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4706.8-2008 第 26 章 GB4706.8-2008 第 26 章16 螺钉和连接 GB4706.8-2008 第 28 章 GB4706.8-2008 第 28 章17 电 气 间 隙 、 爬 电 距 离 和固 体 绝 缘 GB4706.8-2008 第 29 章 GB4706.8-2008 第 29 章18 耐热和耐燃 GB4706.8-2008 第 30 章 GB4706.8-2008 第 30 章19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G

19、B4706.8-2008 第 32 章 GB4706.8-2008 第 32 章20 电磁辐射 QB/T2994-2008 第 5.4 条 QB/T2994-2008 第 6.6条第十八条 电热毯产品许可证检验综合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产品检验合格。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判定产品检验不合格。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8(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 25 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 6)一式三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检验报告应由发证检验机构负责寄送。(二)证书延续企业提供同单元产品 6 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

20、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第二十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现场实地核查和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及示例:(一)产品单元经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产品检验合格,则证书许可范围为电热毯产品,产品单元应按照实地核查报告及检验报告给出的单元为准,明细举例见(表6);反之实地核查不合格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产品单元不合格。(二)产品单元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的样品全部合格,则许可范围为该产品单元检验合格的产品;如有检验不合格

21、的产品,许可范围不包括其单元产品,举例见(表 6)。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如表 6。表 6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示例 产品单元 企业申请 内容 实地核查 结果 产品检验结果 确认证书产品 许可范围1 电热毯 电热毯 电热毯单元审查合格抽样样品:电热毯,检验结论合格电热毯2电热褥垫电热垫电热褥垫电热垫电热褥垫、电热垫单元实地核查结论合格抽样样品电热褥垫、电热垫,检验结论合格电热褥垫、电热垫3电热毯电热褥垫电热毯电热褥垫电热毯、电热垫单元实地核查结论合格抽样样品:电热毯、电热褥垫,检验结论:电热褥垫合格,电热毯不合格电热褥垫注:1.最终发证范围按同时满足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合格范围确定。2.如果企业

22、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发证。93每个单元给出的许可范围涵盖该单元的其它型号产品。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电热毯产品审查部联系方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电热毯产品审查部设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质量标准部地 址: 北京市阜外大街乙 22 号邮政编码:100833电 话:010-68396416,68396452传 真:010-68396416电子信箱:联 系 人: 王旭华、曹世翔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16 年 10 月 30 日起实施,原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作废。10附件 1企

23、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附件 1-1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附件 1-2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附件 1-3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附件 1-4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生产设备表附件 1-5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检验设备表附件 1-6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关键件明细表附件 1-7 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附件 1-8 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企业名称: (盖章)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审查组确认签字: 年 月 日本清单内所有书面材料经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后一式三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企业加盖骑缝章。11附件 1-1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主要工

24、艺流程图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第 页 共 页企 业 申 请 填 写 内 容 企业名称 填写日期产品单元工艺流程图(企业填写)(以框图+箭头方式表述企业生产该产品的实际工艺流程、并以“”在相应的框图上表示关键工序):现场核查后填写内容审查组核查确认经核查,该企业生产 产品上述生产工艺流程描述与实际相符,企业对关键工序进行了识别,审查组予以确认。注:如产品单元生产工艺不同均应分别绘制;12附件 1-2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序号 产品单元 设施名称 设施特征及用途描述注:企业多场所的均应填写;13附件 1-3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生产场所

25、示意图第 页 共 页企业名称 填写日期生产地址(生产场所示意图,应标明其相邻特征道路、建筑物或单位方位、距离等)注:多场所的均应分别绘制;14附件 1-4 业生产电热毯产品主要生产设备表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主要生产设备表序号 产品单元 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注:多场所的均应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生产场所;15附件 1-5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检验设备表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检验设备表用途序号 产品单元 检验设备名称 数量 设备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精度或测量范围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出厂抽样检验注:多场所的均应填写,并在备注中标明生产场所;16附件 1-6 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

26、关键零部件明细表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关键零部件明细表单元名称: 序号 关键零部件 名 称 执行标准/技术要求 生产方式自制 采购自制 采购自制 采购自制 采购自制 采购注:1. 按单元填写本表,如两个单元产品填写的内容完全相同,可合填写 1 张;2. 企业应根据自己所选用的关键零部件所执行的标准/技术要求填写标准一栏;17附件 1-7 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序号 姓 名 性别 岗位 职务/职称 学历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 备注填表说明: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主要检验人员、关键工序操作工等,均应列入此表。18附件 1-8 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产品技术文件和工

27、艺文件清单序号 产品单元 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备注注:企业根据本公司制定的文件管理规定按实际情况填写,审查组现场核实。19附件 2 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应用说明1. 本办法核查内容分为 6 大部分 19 条 46 款,应逐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程度和相关条款“备注”栏中给出的认定原则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建议改进。2. 凡涉及到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符合性问题的,均应判为不符合。3. 凡涉及到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关键岗位技术操作专门人员

28、等缺失问题的,或存在系统性、区域性、严重性问题的,均应判相关条不符合。4. 每款核查内容逐个判断,并在对应的“是”或“否”的选项框中打“” ,凡在“否”的选项框中打“”的,均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5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经核查 19 条均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6.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改进项汇总表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和要点 核查情况 结论 备注211 申请材料1)申请书填写的住所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是; 否:2)实际生产地址与申请书填写的是否一致; 是; 否:3)实际生产地址与工商管理部

29、门登记的是否一致(实际生产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住所同地址,若不同,该生产地址应工商登记或备案) ; 是; 否:4)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 是; 否:1.1营业执照5)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1.经营范围是广义的概念,可按行业或大类分,只要含盖申请许可证产品即可;2.核查内容3)5)款,任何一款为“否” ,则结论为不符合;3. 1)2)款,若为填写错误允许勘误,此类情况不作为不符合。2 人员能力6)是否具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是; 否:7)是否具有一定的产品技术知识; 是; 否:2.1最高管理者8)是否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是; 否: 符合 建议改进9)是否具有相关

30、产品专业技术知识; 是; 否2.2技术人员10)是否熟悉相关产品标准。 是; 否 符合 建议改进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和要点 核查情况 结论 备注2211)是否熟悉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是; 否12)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考核,并经授权; 是; 否2.3检验人员 13)现场观察检验人员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检验人员是否能够熟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检验规程,并正确作出判断。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1.检验人员操作均不正确,则判不符合。2.4操作工人14)现场核查每一关键工序实际生产操作情况,工人是否能熟练的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 是; 否 符合

31、不符合 建议改进关键工序人员操作均不正确,则判不符合。3 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15)是否具备细则表 3-1 规定、满足其审证产品生产所需的工作场所; 是; 否:16)是否具备细则表 3-1 规定、满足其采购关键件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整机出厂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 是; 否:3.1基础设施17)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1.核查内容 15)和 16)款,任意款为“否” ,则结论为不符合;2. 建议改进选项仅适用于 17)款。18)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 3-2 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是; 否:3.2设备工装

32、19)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1.核查内容 18)和 19)款,任意款为“否” ,则结论为不符合;2. 建议改进选项仅适用于 20)款。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和要点 核查情况 结论 备注2320)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 是; 否:21)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 3-3 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采购关键件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出厂抽样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设备; 是; 否:22)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要求。 是; 否:3.3检验设备23)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并在检定或

33、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1.核查内容 21)和 22)款,任意款为“否” ,则结论为不符合;2. 建议改进选项仅适用于 23)3.如有不适用的检验设备应在备注栏中注明。4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4.1产品标准24)是否有细则表 2 所列的与申请取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 是; 否: 符合 建议改进4.2标准实施25)是否在其产品技术文件和生产中贯彻执行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是; 否: 符合 建议改进核查内容 25)和26)款,申证产品标准齐全,并贯彻执行判定为符合。5 技术文件26)是否绘制工艺流程图; 是; 否:5.1工艺流程 27)是否与其生产实际相吻合; 是;

34、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1.核查内容27)31)款,均为“否” ,则结论为不符合。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和要点 核查情况 结论 备注2428)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合理; 是; 否:29)是否标明关键工序; 是; 否:30)关键工序识别是否充分适宜。 是; 否:31) 对于本办法 5.1 中识别和确认的关键工序,现场核查每一关键工序是否均编制有相关技术工艺文件。 是; 否:5.2技术工艺文件32)技术工艺文件是否明确了具体的控制要求,其要求是否进行适宜的验证并正确(须贯彻执行产品标准) 。技术文件还应包括:电器接线图、结构图、布线图,是否与生产产品一致。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所有

35、关键工序无技术工艺文件、缺图纸则结论为不符合。 5.3检验文件33)是否对采购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进货检验(或验证) 、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出厂抽样检验作出规定。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核查内容 34)如缺失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或关键工序检验、出厂检验、出厂抽样检验文件任意一个文件为“否” ,则结论为不符合。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和要点 核查情况 结论 备注2534)是否编制了检验规程,其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应包括检验频次、检验样品数、抽样方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理) 。 是; 否:6 生产过程控制35).企业应制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电源线及插

36、头、开关或器具控制器、面料、发热元件)的供方的评价规定,并依据规定进行评价和采购,保存供方供货记录。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36)是否对整个生产过程、关键工序实际生产操作情况进行监控; 是; 否:37)是否建立并保持了监控记录; 是; 否:38)监控记录载明信息反映实际生产操作是否正确、稳定。 是; 否:6.1过程监控39)如果监控发现不正确、不稳定,是否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是; 否: 符合不符合 建议改进核查内容37)40)款均为“否” ,则结论为不符合。6.2进货检验40)采购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并保留检验/验证记录。其中发热线是否按标准实施检

37、验,并保留建议检验记录。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发热线未按标准实施检验则结论为不符合。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和要点 核查情况 结论 备注266.3过程检验41)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关键工序未实施检验,则结论为不符合。6.4出厂检验42)企业应按标准 QB/2994-2008 电热毯、电热垫、电热褥垫7.1 条款规定,对产品实施出厂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核查内容 43)款未实施出厂检验也未提供出厂检验记录则该项为不符合。6.5出厂抽样检验43)企业应按标准 QB/T2994-2

38、008 电热毯、电热垫、电热褥垫第 7.2 条中出厂抽样检验中选取 1、2、3、5、7、8、9、12 共 8 项检验项目对产品实施抽样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核查内容 44)款,企业未实施出厂抽样检验也未提供出厂抽样检验记录,则该项为不符合。44)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 是; 否:45)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置,是否有效防止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和出厂。 是; 否:6.6不合格品控制46)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了检验。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核查内容 45)款无规定,则该项判定为不符合。核查内容

39、46、47)款为否,则该项为不符合。27附件 3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企业名称: 产品单元:不符合程度序号 条款号 在选框中打“”事实描述 不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建议改进审查组成员(签字):年 月 日企业代表签字:企业公章年 月 日28附件 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编:产品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产品单元 (产品证书明细内容) :核查结论审查组根据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_ _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共计核查出:符合_条、不符合 条、建议改进 条。其他情况说明: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核查结论是: 。 (注:核查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姓名(签字) 单 位 职务(组长、组员) 核查分工(条款) 审查员证书编号审查组成员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观察员(签字,如有): 年 月 日 审查组织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其他情况说明”栏中填写的内容为: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不能体现在实地核查记录中的情况,如企业存在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核查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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