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凡医院内死亡的患者必须进行死亡病例讨论。2、死亡病例讨论应于患者死亡后 1 周内进行。3、死亡病例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具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全科医师。4、讨论发言应详细记录,并另立专页。5、死亡病例讨论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姓名、职称、主持人、病历报告人、病历摘要、各发言人姓名及详细发言内容、主持人的总结意见,包括最后诊断、死亡原因和经验教训、记录着签名。6、死亡讨论记录由住院医师书写、主治医师、科主任应审核、修改并签名。7、死亡讨论记录应归于病案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