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阳 光 节 税,_增值税,孟峰 2011年 7月 16日,税收种类_按征税对象不同,资源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财产税: 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27亿,0.34%,159亿,1.99%,505亿,6.31%,2220亿,27.74%,5091亿,63.62%,行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烟叶税,增值税概述,增值税的特点:中税增值税转型:2009年流转税改革的方向: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1、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好?,决定一般纳税人交税多少的关键?,
2、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收入(不含税)*税率-可抵扣购进成本*税率=增值额*税率,从实质上看决定一般纳税人交多少税的是本企业整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定量判断的标准,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销售收入可抵购进成本)*17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3%两种形式税收负担相等时,形成平衡点。增值额*17% =销售收入*3% 增值额/销售收入=3% / 17% =17.65增值率17.65 选小规模 增值率17.65 选一般纳税人,增值额,增值率,额外成本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所要增加的会计成本,增值税纳税人,2、企业是否可自主选择做小规模、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
3、税人方面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生产型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商业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不超过80万元,超过了标准,一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末超过标准,一定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如何确定?,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4、)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因此,根据文件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归地税机关管理的营业额。2010年11月29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案例,查补销售额能否记入一般纳税人认定基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我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公司去年10月有一批产品发出未记销售收入,造成少计应税销售额15万元,遂依法作出了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处理决定。上述款项我公司已于今年4月申报并缴纳入库。,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年应税销售额,包
5、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1、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标准: 必须申请做一般纳税人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变通方式:企业拆分为两个独立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
6、税人。 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附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非企业性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只能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财务核算健全也可以选择做继续做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不能
7、申请做一般纳税人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某商业企业(有限公司),有经营场所,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不含税),现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若申请为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7%增值税率,该企业年度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为30万元(不含税)。 请问:该企业该不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案例1,分 析,1、一般企业 2、末超过小规模标准 3、有经营场所 4、会计核算建全,结 论,可选择是否成为一般纳税人,方案一 :若企业申请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6017%-3017%
8、=5.1(万元)方案二 :若企业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则应纳增值税额为=603%=1.8(万元),小结,1、判断是否具备自主选择的条件,2、测算两种形式哪种应交税款少,讨论,问题五、小规模纳税人进项发票问题,案例 14,我们是小规模企业,请问销售货物能到税务局给客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如果能,应缴税点是多少?对方能抵扣吗?,分 析,可以申请代开,税率3%,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加盖税局发票专用章?,讨论,讨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未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公司销售货物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
9、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结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属于上述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在购买方索取的情况下,可以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征税范围,征税范围,交增值税是交营业税?,增值税征税范围修理修配劳务,修车行交什么税?,房屋维修交什么税?,1,2,增值税征税范围,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10、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2、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他劳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二、建筑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一)建筑
11、,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二)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安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三)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四)装饰,是指对建筑、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五)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
12、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案例,我们公司(化工企业)与另一家同类企业签署一份设备维护保养合同,主要是委托对方公司组织一批技术检修人员常驻本公司,对本公司的生产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合同结算方式以派驻人数、单价为准。 请问,对方所提供的劳务,应出具营业税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案例,我公司是设立在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销售纺织机器的外资企业,现我公司的境外关联公司委托我公司为他们在中国区销售的机器(全进口机器)提供售后维修(保修期)、和新销售的进口机器提供安装服务,然后我公司向境外单位收取此类业务的外汇收
13、入。 请问: 1、这类业务是征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因此售后维修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如系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维修所用备件的进项税额,而安装劳务应当征收营业
14、税,建筑业安装税目适用营业税率3%。,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交什么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国税函1998390号)的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 因此,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征税范围修理修配劳务,1、 销售货物 _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无形、不动产,特殊1、水电气2、软件3、字画,我个人为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个财务报表管理软
15、件,我允许房地产公司有永久使用权,但是此软件的所有权(注册权)归我,请问我的此项行为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若此软件的所有权(注册权)归房地产公司呢?2010年09月19日,1、人个发生应税行为是否交税?,2、销售软件交什么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第三款规定:“
16、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第四款规定:“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转让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使用权但并未转让其所有权的行为应该征收增值税,而对转让其所有权的行为应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征税范围软件产品,3、境内,某企业在国内购买原材料后委托境外企业加工,请问就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加工费是否需代扣代缴增值税?,某
17、外籍工程师在中国境内承接了一笔机器修理的业务并取得收入,请问该笔收入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增值税的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是指所销售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我公司委托国外咨询机构咨询国外的相关业务,我单位需购汇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是否需要我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营业税的境内,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
18、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与所得税的差异,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
19、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销项,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筹划,案例,我是一家锅炉辅助设备的制造企业,同时具备运输资质,在经营过程中,与客户分别就产品和运输签订了两合同,分别开产品增值税发票和运输发票,在帐务处理上也分别设置科目单独核算。销售与运输收入能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吗?,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
20、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实施细则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混合销售,兼营,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和客户进行的此项业务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
21、为而不是兼营行为,且你单位系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故对你公司对同一客户提供的此项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讨论,如果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高于营业税,如何筹划能使企业交税较少?,兼营OR混合销售?_营业税纳税人,酒店在大堂设立独立小亭出售自制月饼, 国税局认为销售额巨大,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交纳17%的增值税,是否合理?如合理,我可否不在设立独立出售小亭,改在餐厅出售缴纳营业税?,兼营OR混合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202号) 第一条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同时销售货物给
22、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并入营业税的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第二条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第三条规定,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餐饮企业销售外购的包装食品(非饮料、烟酒),如月饼,那么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
23、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根据上述规定,餐饮企业销售外购的包装食品(非饮料、烟酒),如月饼,属于餐饮企业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
24、2009/12/23,酒店外销食品,自制,外购,烟酒饮料,其他包装食品,无外卖点,有外卖点,分析,小亭相当于附设门市部、外卖点销售,兼营交增值税,3%还是17%?1、是否经营发生应税行为2、年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标准,如改在餐厅出售,交何种税有争议,餐饮企业销售外购的包装食品(非饮料、烟酒), 如月饼,属于餐饮企业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的行为。,代购代销业务交什么税?,案例,我司系商业企业,主要从事经营场所,接受委托人委托代销商品,具体业务流程为:委托方提供商品,制定对外销售价格,并开具发票于消费者。我方收取营业款后将全部营业款返还受托方,并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1、请问我司收取的管理费应缴增值税还
25、是营业税?,相关政策_增值税,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相关政策_营
26、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 “七、服务业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一)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的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
27、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结论,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代销货物的行为属于代理业务,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 2010/01/18,案例,服装厂向个体户李某购买纽扣,李某根据服装厂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等要求购进纽扣,再将纽扣销售给服装厂王经理。服装厂要求17%进项税票,李某要供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
28、到该服装厂。购货款由个体户当场付现金,回来后再与服装厂结算。,案例,税务机关认为: 服装厂将货款支付给个体户李某,并向其购买纽扣,应取得李某开具的发票。而本案李某并未开具发票,而是将钮扣供应商的发票提供给服装厂,因此,李某的问题是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服装厂的问题是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按规定,服装厂取得第三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不予抵扣,同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对该企业的行为罚款10000元。,代销方式的选择?,委托代销的筹划,【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乙公司代销甲公司的产品,该产品成本为800元件。现有两种
29、代销方式可以选择:一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乙公司以12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向甲公司收取200元件的代销手续费;二是视同买断方式,乙公司每售出一件产品,甲公司按1000元件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1200元件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供货方,方案一:收取手续费方式甲公司增值税120017%100104(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4(7%3%)10.4(元); 所得税税前利润120080020010.4189.6(元)。方案二:视同买断方式 甲公司增值税100017%10070(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0(7%3%)7
30、(元); 所得税税前利润10008007=193(元)。,代理方,方案一:收取手续费方式 乙公司增值税120017%120017%0(元); 营业税2005%10(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元); 所得税税前利润200101189(元)。 方案二:视同买断方式 乙公司增值税120017%100017%34(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7%3%)3.4(元); 所得税税前利润120010003.4196.6(元)。,机构间移运货物要交税吗?,视同销售(一),问题1:某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一个省内(不同县市)设有数间零售店,以便商品滞销或不适销对路时各店间互相调拨货物,及时
31、将货物推销出去。但是在调拨时,店与店之间不作购销处理。例如:甲地店将货物调往乙地店时,甲地店不作销售处理,乙地店收到货物作销售后,即申报缴纳增值税。,店店间调拨是否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视同销售(一),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
32、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分析,店店调货:视同销售,1,2,
33、仓库移货:不视同销售,出货方,购买方,受货方,财务不做销售的事项要交税吗?,日常销售中随同商品送给客户一些促销礼品是否交税?某生产办公桌椅的企业将生产的产品无偿捐赠给学校使用,请问就此行为是否需征收增值税?某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领用自产产品作为样品是否缴纳增值税?自产自用是否要交增值税?,视同销售(一),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34、;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价格如何确认?,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
35、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视同销售能否开专用发票?,案例,母公司投资一套设备给子公司, 1、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2、 能否开票? 3、是否应开票?,该不该代收代付?,代收物业费是否开票?,企业收租金时,代收的物业管理费,是否要开票?,属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6、。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流转税应税收入的购成,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暂行条例第五条),增值税,营业税,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
37、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增值税,代收代付款问题,(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
38、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属于价外费用的代收代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有特殊规定的代收代付款,国税发1998217号1998-12-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
39、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我公司出租一处闲置厂房,我公司按承租方水电表的度数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请问: 1、是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2、如果承租方不要发票,这部分收入可否做为代收代付款做
40、为往来款处理,不交税?,房东代收水电费?,水电气税率?财税20099号 水:自产水6%,转售水: 13% 电: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6% ,其他17% 气:13%,增值税征税范围水电气,潮州市地税回复:2010年05月14日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所提供的信息我们简要回复如下: 一若是收取的水电费并入租金一并结算的,应视为收取租金的价外费用,缴纳地方各税,开具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通用发票; 二若是单独代收的,属于国税部门的征管范围。如果您公司是开具增值税发票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不用再缴纳营业税。,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
41、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企业(非物业公司)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以双方的租赁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开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的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用电分割单等凭证,可否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答:按照增值税管理的相关规定,该种行为属于出租方转售水电,应当开具发票。因此,承租方应当凭租赁合同、水电分割单及出租方开具的发票等充分适当的证据进行扣除。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
42、02号,分摊水电费的所得税扣除凭证?,违约金、赔偿金的问题,?,QQ大战360一审宣判 360不正当竞争赔偿40万元 2011年04月27日09:35 人民网-人民日报,违约金 赔偿金 罚款,行政性,经济性,价外费用,非价外费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宣布:因瘦 肉精事件,向双汇集团罚款1000万,收取方:行政部门 支付方:不得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问题:我公司与一公司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收取定金5万元。对方收货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我们将定金做为违约金入账。此违约金是否应交增值税?,销售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
43、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应交增值税。,收取方:计入销售额,开票交税 支付方:计入营业外支出?凭票抵扣进项,所得税前扣除,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问题:我公司与一公司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收取定金5万元。后来对方不需要此产品了,我公司将定金5万元作为违约金入帐。请问此违约金是否要缴纳增值税?,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现行营
44、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收取方:不开票,不交流转税 支付方:计入“营业外支出”,凭合同、收据,所得税前扣除,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赔偿款,我公司于2008年销售一批设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今年我公司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方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退回我公司,同时要求我公司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000万元。请问:我公司的3000万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如可以扣除,进行账务处理时后附什么原始凭证。需不需要对方给我公司开具发票?,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
45、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由于该质量赔款是由销售方支付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违反经济合同发生的赔偿支出,如相关业务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的,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赔付协议、支付凭证等凭据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2/27,销售折让与退回,问题:我公司11年三月份销售电机一台给客户,销售收入于三月入账交税,四月客户发现电机存在
46、质量问题,经协商我公司同意向客户支付1万的赔偿款。请问:客户收入赔偿款后是应向我们开具发票?,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总局令2011年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如何选择促销手段?,一、赠券,零售企业促销的财税分析,二、打折,零售企业促销的财税分析,三、返现,零售企业促销的财税分析,四、买一赠
47、一,零售企业促销的财税分析,折扣折让的概念及财税处理,备注栏注明折扣额呢? 国税函201056号,买一赠一的税法差异,增值税折扣销售仅限于对货物的价格折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买一 赠一筹划方案,超市促销售价100元的大桶金龙鱼,捆绑售价10元的小瓶金龙鱼,购物返积分的财税处理?,购物满100元,送1个
48、积分,积分在下次购物时可抵1元货款。 问题: 1、初次购物、再次购物使用积分时如何做账务处理? 2、如何交所得税? 3、如何交增值税?,以“购物返积分”形式促销,财务处理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再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处理 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有关积分消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法规没有明确如何处理,因此可以考虑按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因此,在目前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也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买一赠一”的要求,即购货返积分形式销售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