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北京市电梯安全工作规则(试行).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4134015 上传时间:2018-12-1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9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电梯安全工作规则(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北京市电梯安全工作规则(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北京市电梯安全工作规则(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北京市电梯安全工作规则(试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北京市电梯安全工作规则(试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北京市电梯安全工作规则(试行)北京市电梯安全工作规则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 电梯 3.2 使用单位3.3 生产单位 3.4 日常维护保养 4.一般要求5生产单位5.1 安装、改造、维修5.1.1 基本要求5.1.2 工作要求5.1.2.1 开工告知5.1.2.2 施工作业5.1.2.3 验收检验5.1.2.4 事故处理5.2 日常维护保养5.2.1 基本要求5.2.2 工作要求5.2.2.1 日常维护保养作业5.2.2.2 事故处理6使用单位6.1 基本要求6.2 工作要求 6.2.1 使用登记6.2.2 使用管理6.2.3 定期检验6.2.4 事故处理7.检验检测机构

2、7.1 基本要求7.2 工作要求7.2.1 验收检验7.2.2 定期检验7.2.2.1 催检工作7.2.2.2 检验工作7.2.3 事故处理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8.1 基本要求8.2 工作要求8.2.1 开工告知8.2.2 施工作业8.2.3 验收检验8.2.4 使用登记8.2.5 使用管理8.2.6 日常维护保养8.2.7 定期检验8.2.8 变更8.2.9 事故处理北 京 市 电 梯 安 全 工 作 规 则范 围本 规 则 规 定 了 电 梯 的 生 产 ( 含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及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 下 同 )、 使 用 、 检 验 检测 及 监 督 检 查

3、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乘 客 电 梯 、 载 货 电 梯 、 液 压 电 梯 、 杂 物 电 梯 、 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生产 、 使 用 、 检 验 检 测 及 监 督 检 查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北 京 市 电 梯 安 全 监 察 办 法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规 则 。3.1 电 梯 是 指 列 入 特 种 设 备 目 录 的 电 梯 类 别 , 由 动 力 驱 动 , 利 用 沿 刚 性 导 轨 运 行 的 箱 体 或 者沿 固 定 线 路

4、 运 行 的 梯 级 (踏 步 ), 进 行 升 降 或 者 平 行 运 送 人 、 货 物 的 机 电 设 备 , 包 括 乘 客 电 梯 、载 货 电 梯 、 液 压 电 梯 、 杂 物 电 梯 、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等 。3.2 使 用 单 位具 有 电 梯 管 理 权 利 和 管 理 义 务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 其 既 可 以 是 电 梯 产 权 所 有 者 , 也 可 以 是 受电 梯 产 权 所 有 者 授 权 , 具 有 电 梯 管 理 权 利 和 管 理 义 务 者 。3.3 生 产 单 位 从 事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或 日

5、常 维 护 保 养 的 单 位 。3.4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对 电 梯 进 行 的 清 洁 、 润 滑 、 调 整 和 检 查 等 日 常 维 护 或 者 保 养 性 工 作 。 其 中 清 洁 、 润 滑 不包 括 部 件 的 解 体 , 调 整 只 限 于 不 会 改 变 任 何 安 全 性 能 参 数 的 调 整 。4 一 般 要 求4.1 生 产 单 位 、 使 用 单 位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执 行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时 , 应 当 遵 守 规 则 和 技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填 写 相 应 的 表 格 , 制 作 相 应 的 文 书 。4.2 特

6、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部 门 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时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制 作 相 应 的 文书 。4.3 生 产 、 使 用 、 检 验 检 测 及 其 监 督 检 查 , 应 当 符 合 附 录 A 电 梯 安 全 监 察 工 作 流 程 图 的 要 求 。5 生 产 单 位5.1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5.1.1 基 本 要 求5.1.1.1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单 位 应 当 经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许 可 , 方 可 从 事 相 应 的活 动 。5.1.1.2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7、单 位 对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电 梯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能 负 责 。 5.1.1.3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对电梯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5.1.2.1 开 工 告 知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单 位 应 当 在 施 工 前 将 拟 进 行 的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情 况 书 面 告 知 施 工 所在 地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5.1.2.2 施 工 作 业5.1.2.2.1 安 装 施 工 过 程 中 ,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遵 守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要 求 , 落 实

8、现 场 安 全防 护 措 施 。 5.1.2.2.2 安 装 施 工 过 程 中 ,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服 从 建 筑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产 管 理 , 并 订 立 合 同 , 明 确 各 自 的 安 全 责 任 。 5.1.2.2.3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单 位 , 在 施 工 时 应 当 执 行 电 梯 安 装 维 修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 确保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5.1.2.2.4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单 位 , 在 施 工 时 应 当 执 行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维 修

9、和 维 护保 养 自 检 规 则 , 并 做 好 自 检 记 录 。5.1.2.2.5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人 员 , 应 当 取 得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证 书 。 未 取得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不 得 上 岗 作 业 。5.1.2.2.6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人 员 进 行 作 业 时 , 应 当 持 证 作 业 。5.1.2.3 验 收 检 验5.1.2.3.1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维 修 过 程 , 应 当 经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进行 监

10、 督 检 验 ; 未 经 监 督 检 验 合 格 的 不 得 交 付 使 用 。 5.1.2.3.2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竣 工 后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验 收 后 日 内 将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移交 使 用 单 位 。5.1.2.4 事 故 处 理5.1.2.4.1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单 位 应 当 制 定 电 梯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5.1.2.4.2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单 位 在 施 工 作 业 中 发 生 电 梯 事 故 时 , 按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 排

11、险 、 抢 救 ,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并 立 即 报 告 事 故 所 在 地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5.2 日 常 维 护 保 养5.2.1 基 本 要 求5.2.1.1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应 当 由 取 得 相 应 许 可 的 单 位 进 行 。5.2.1.2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当 具 有 与 其 业 务 开 展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技 术 工 人 以 及检 测 手 段 , 执 行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并 对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12、电 梯 的 质 量 与 安 全 负 责 。5.2.1.3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当 在 维 护 保 养 中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保 证 其维 护 保 养 电 梯 的 安 全 技 术 性 能 , 并 负 责 落 实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5.2.2 工 作 要 求5.2.2.1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作 业5.2.2.1.1 在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中 , 应 当 执 行 电 梯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规 则 , 并 按 照 电 梯 使 用 维 护说 明 书 提 出 的 保 养 项 目 、

13、方 法 和 周 期 要 求 , 制 定 电 梯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方 案 , 确 保 维 护 保 养 电梯 的 安 全 技 术 性 能 。 5.2.2.1.2 至 少 每 15 日 进 行 一 次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工 作 。 5.2.2.1.3 应 当 制 定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 每 半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应 急 演 练 。5.2.2.1.4 设 立 24 小 时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值 班 电 话 , 保 证 接 到 故 障 通 知 后 及 时 予 以 排 除 。5.2.2.1.5 接 到 电 梯 困 人 故 障 报 告 后 , 30 分

14、钟 内 应 当 赶 到 现 场 实 施 救 援 。 5.2.2.1.6 做 好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 并 归 入 电 梯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档 案 , 档 案 至 少 保 存 四 年 。5.2.2.1.7 协 助 使 用 单 位 制 定 电 梯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应 急 预 案 。5.2.2.1.8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作 业 人 员 , 应 当 取 得 相 应 的 电 梯 维 修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证 书 。5.2.2.1.9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根 据 合 同 的 要 求 , 协 助 电 梯 的 使 用 单 位 做 好 电 梯 的

15、 管理 和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 做 好 电 梯 安 全 知 识 的 普 及 和 宣 传 工 作 。5.2.2.2 事 故 处 理5.2.2.2.1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当 同 5.2.2.1.3 要 求 , 制 定 电 梯 的 事 故 。5.2.2.2.2 在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作 业 中 发 生 电 梯 事 故 时 , 按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 组 织 应 急 救援 , 排 险 、 抢 救 ,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并 立 即 报 告 事 故 所 在 地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北 京 市 质 量技 术 监 督 局 和 其

16、 他 有 关 部 门 。5.2.2.2.3 在 日 常 使 用 中 发 生 电 梯 事 故 时 , 按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 协 助 使 用 单 位 应 急 救援 , 排 险 、 抢 救 ,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并 立 即 报 告 事 故 所 在 地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北 京 市 质 量技 术 监 督 局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6 使 用 单 位6.1 基 本 要 求6.1.1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电 梯 的 安 全 管 理 , 对 电 梯 的 使 用 安 全 负 责 , 保 证 电 梯 的 安 全运 行 。6.1.2

17、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委 托 取 得 相 应 许 可 的 生 产 单 位 实 施 电 梯 的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和 日常 维 护 保 养 。6.2 工 作 要 求 6.2.1 使 用 登 记6.2.1.1 电 梯 在 投 入 使 用 前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后 日 内 ,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按 规 定 向 区 县 质 量 技术 监 督 局 登 记 。6.2.1.2 电 梯 停 用 时 ,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30 日 内 办 理 停 用 手 续 , 重 新 启 用 前 , 应 当 及 时 办 理启 用 手 续 。6.2.1.3 电 梯 存 在 严 重

18、 事 故 隐 患 , 无 改 造 、 维 修 价 值 , 或 者 超 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使 用 年限 ,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予 以 报 废 , 并 应 当 向 原 登 记 的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办 理 注 销 。6.2.2 使 用 管 理6.2.2.1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将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竣 工 后 ,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施 工 单 位 移 交的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存 入 电 梯 的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6.2.2.2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符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19、的 电 梯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 设置 电 梯 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电 梯 专 职 、 兼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建 立 完 整 的 电 梯 安 全 技 术 档案 。6.2.2.3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保 证 电 梯 的 紧 急 报 警 装 置 能 够 与 建 筑 物 内 的 组 织 机 构 有 效 地 应 答 紧急 呼 救 。6.2.2.4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电 梯 轿 厢 内 或 者 出 入 口 的 明 显 位 置 张 贴 有 效 的 安 全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6.2.2.5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20、将 电 梯 使 用 的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或 警 示 标 志 置 于 易 于 为 乘 客 注 意 的 显 著位 置 。6.2.2.6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电 梯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承 担 电 梯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的 名 称 及 其 急 修 和投 诉 电 话 。6.2.2.7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制 定 出 现 意 外 或 者 发 生 事 故 的 应 急 措 施 与 救 援 预 案 。 学 校 、 幼 儿 园 、机 场 、 车 站 、 医 院 、 商 场 、 体 育 场 馆 、 文 艺 演 出 场 馆 、 展 览 馆 、 旅 游 景 点 等 人 员 密 集

21、 场 所 的电 梯 使 用 单 位 ,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救 援 演 练 , 其 他 使 用 单 位 可 根 据 本 单 位 条 件 和 所 使 用 电 梯的 特 点 , 适 时 进 行 救 援 演 练 。6.2.2.8 使 用 单 位 在 电 梯 出 现 故 障 或 者 发 生 异 常 情 况 时 , 应 对 其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消 除 事 故隐 患 后 , 方 可 重 新 投 入 使 用 。 电 梯 发 生 困 人 时 , 应 当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 组 织 救 援 。6.2.2.9 使 用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履 行 相 应 的

22、职 责 。 6.2.2.9.1 进 行 电 梯 运 行 的 日 常 巡 视 , 做 好 电 梯 日 常 使 用 状 况 记 录 , 制 定 电 梯 的 定 期 检 验计 划 。6.2.2 9.2 妥 善 保 管 电 梯 层 门 的 开 锁 钥 匙 、 机 房 钥 匙 和 电 源 钥 匙 。6.2.2 9.3 监 督 电 梯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定 期 维 修 、 保 养 电 梯 。6.2.2 9.4 发 现 电 梯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需 要 停 止 使 用 的 , 有 权 做 出 停 止 使 用 的 决 定 , 并 立 即 报告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6.2.3 定 期

23、检 验6.2.3.1 在 用 电 梯 应 当 进 行 定 期 检 验 ,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定 期 检 验 要 求 ,在 安 全 检 验 合 格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一 个 月 向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提 出 定 期 检 验 要 求 。6.2.3.2 在 用 电 梯 的 定 期 检 验 周 期 为 一 年 。6.2.3.3 未 经 定 期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电 梯 , 不 得 继 续 使 用 。6.2.4 事 故 处 理6.2.4.1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制 定 特 种 设 备 的 事 故 应 急 措

24、施 和 救 援 预 案 。6.2.4.2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电 梯 发 生 事 故 时 , 按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排 险 、 抢 救 ,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并 立 即 报 告 事 故 所 在 地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监 督 局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7.检 验 检 测 机 构 7.1 基 本 要 求7.1.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当 经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许 可 , 方 可 从 事 相 应 的 活 动 。7.1.2 检 验 检

25、测 机 构 应 确 保 其 从 事 检 验 检 测 活 动 的 人 员 具 有 国 家 规 定 的 资 格 , 检 验 检 测 活动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并 对 检 验 检 测 的 结 果 负 责 。7.1.3 有 与 所 从 事 的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 7.1.4 有 与 所 从 事 的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检 验 检 测 仪 器 和 设 备 。 7.1.5 有 健 全 的 检 验 检 测 管 理 制 度 、 检 验 检 测 责 任 制 度 。7.1.6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应 当 符 合 安

26、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7.1.7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和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进 行 电 梯 检 验 检 测 , 应 当 遵 循 诚 信 原 则 和 方便 企 业 的 原 则 , 为 电 梯 生 产 、 使 用 单 位 提 供 可 靠 、 便 捷 的 检 验 检 测 服 务 。 7.1.7.1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和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对 涉 及 的 被 检 验 检 测 单 位 的 商 业 秘 密 , 负有 保 密 义 务 。7.2 工 作 要 求7.2.1 验 收 检 验7.2.1.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验 收 检 验

27、 工 作 应 当 符 合 附 录 B 电 梯 验 收 检 验 流 程 图 的 要 求 。7.2.1.2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当 自 接 到 检 验 申 请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安 排 检 验 。 检 验 完 毕 后 ,应 当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出 具 电 梯 检 验 报 告 , 其 中 检 验 合 格 的 , 应 当 一 并 发 放 安 全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7.2.1.3 现 场 检 验 完 成 后 ,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开 具 整 改 通 知 单 , 要 求 使 用 单 位整 改 , 并 规 定 整 改 期 限

28、, 使 用 单 位 整 改 后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当 进 行 现 场 复 查 。 复 查 合 格 后 ,发 放 安 全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7.2.1.4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在 实 施 检 验 检 测 活 动 中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的 , 应 当 书 面 告 知 被 检 验 单 位 , 发 现 严 重 事 故 隐 患 时 , 还 应 当 立 即 书 面 报 告 所 在 地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7.2.2 定 期 检 验7.2.2.1 催 检 工 作7.2.2.1.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催 检 工 作 应 当 符 合 附 录 C 电 梯

29、 定 期 检 验 催 检 流 程 图 的 要 求 。7.2.2.1.2 在 电 梯 安 全 检 验 合 格 有 效 期 满 前 一 个 月 过 后 的 2 个 工 作 日 内 , 对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电话 通 知 , 督 促 其 及 时 申 请 检 验 , 并 做 书 面 记 录 。7.2.2.1.3 电 话 通 知 后 , 对 仍 未 及 时 申 请 检 验 的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发 出 在 用 电梯 定 期 检 验 催 检 通 知 书 , 此 工 作 时 限 为 2 个 工 作 日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再 次 进 行 书 面 催 检 。7.

30、2.2.1.4 发 出 在 用 电 梯 定 期 检 验 催 检 通 知 书 的 5 个 工 作 日 后 , 使 用 单 位 仍 未 申 请 检验 的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将 催 检 信 息 书 面 报 当 地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此 工 作 时 限 为 1 个 工 作 日 。7.2.2.2 定 期 检 验 工 作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定 期 检 验 工 作 应 当 符 合 附 录 D 电 梯 定 期 检 验 流 程 图 的 工 要 求 , 其 具体 规 定 同 7.2.1 的 要 求 。7.2.3 事 故 处 理在 发 生 电 梯 事 故 后 , 受 特 种

31、设 备 安 全 监 察 部 门 或 事 故 单 位 的 委 托 , 根 据 职 责 进 行 事 故 鉴定 和 分 析 。8.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8.1 基 本 要 求8.1.1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负 责 全 市 电 梯 安 全 监 察 工 作 的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指 导 、 监 督各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对 电 梯 生 产 、 使 用 单 位 和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实 施 安 全 监 察 , 发 现 违 法 行 为 ,依 法 予 以 处 理 。8.1.2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接 受 北 京

32、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 落 实 电 梯 安 全 监 察规 划 。 按 照 区 域 划 分 , 负 责 对 辖 区 内 的 电 梯 生 产 、 使 用 单 位 和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实 施 安 全 监 察 ,发 现 违 法 行 为 , 依 法 予 以 处 理 。8.1.3 对 学 校 、 幼 儿 园 以 及 车 站 、 客 运 码 头 、 商 场 、 体 育 场 馆 、 展 览 馆 、 公 园 等 人 员 密 集场 所 的 电 梯 ,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实 施 重 点 安 全 监 察 。 8.1.4 特 种 设 备

33、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举 报 或 者 取 得 的 涉 嫌 违 法 证 据 , 对 涉 嫌 违 反 特 种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的 行 为 进 行 查 处 时 , 可 以 行 使 相 应 职 权 。8.2 工 作 要 求8.2.1 开 工 告 知发 现 施 工 单 位 , 在 施 工 前 未 将 拟 进 行 的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情 况 书 面 告 知 区 县 特 种 设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即 行 施 工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处 2000 元 以 上 1 万 元 以 下罚 款 。 8.2

34、.2 施 工 作 业8.2.2.1 发 现 未 经 许 可 , 擅 自 从 事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活 动 的 , 予 以 取 缔 , 已 经 实 施 安 装 、 改造 的 , 责 令 恢 复 原 状 或 者 责 令 限 期 由 取 得 许 可 的 单 位 重 新 安 装 、 改 造 , 处 5 万 元 以 上 20 万 元以 下 罚 款 。8.2.2.2 发 现 未 经 许 可 , 擅 自 从 事 电 梯 维 修 活 动 的 , 予 以 取 缔 , 处 1 万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8.2.3 验 收 检 验发

35、 现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维 修 过 程 , 未 经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验 收 检 验 交 付 使 用 的 , 责 令 改正 , 没 收 违 法 生 产 、 销 售 的 产 品 , 已 经 实 施 安 装 、 改 造 或 者 重 大 维 修 的 , 责 令 限 期 进 行 验 收检 验 , 处 5 万 元 以 上 2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8.2.4 使 用 登 记发 现 电 梯 在 投 入 使 用 前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后 30 日 内 , 使 用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向 区 县 质 量 技

36、 术 监 督局 登 记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处 2000 元 以 上 2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责令 停 止 使 用 或 者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8.2.5 使 用 管 理发 现 使 用 单 位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处 2000 元 以 上 2 万 元以 下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责 令 停 止 使 用 或 者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 ( 1) 未 建 立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的 。 ( 2) 电 梯 出

37、现 故 障 或 者 发 生 异 常 情 况 , 未 对 其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继 续 投 入使 用 的 。 ( 3) 未 制 定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的 。 ( 4) 未 依 照 规 定 设 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 兼 职 的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 8.2.6 日 常 维 护 保 养发 现 未 经 许 可 , 擅 自 从 事 电 梯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活 动 的 , 予 以 取 缔 , 处 万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下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没 收

38、 违 法 所 得 。8.2.7 定 期 检 验8.2.7.1 根 据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反 馈 的 书 面 催 检 信 息 ,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现 场 监察 , 责 令 其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报 检 。8.2.7.2 对 仍 未 进 行 报 检 的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采 取 进 一 步 的 行 政 措 施 。8.2.7.3 发 现 使 用 单 位 使 用 未 经 定 期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电 梯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改 正 的 , 处 2000 元 以 上 万 元

39、以 下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责 令 停 止 使 用 或 者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8.2.8 变 更 发 现 电 梯 存 在 严 重 事 故 隐 患 , 无 改 造 、 维 修 价 值 , 或 者 超 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的 使 用 年限 , 使 用 单 位 未 予 以 报 废 , 并 向 原 登 记 的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办 理 注 销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处 5 万 元 以 上 20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8.2.9 事 故 处 理电 梯 发 生 事 故 的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40、定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 追 究 责 任 。附录 A 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流程图附录 B 电梯验收检验流程图 附录 C 电梯定期检验催检流程图附录 D 电梯定期检验流程图附录 A 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流程图使用登记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变 更 安装施工开工告知验收检验事故处理使用环节安装环节 事故处理 环节附录 B 电梯验收检验流程图施工单位报验收检验开工告知检验机构安排检验(派工)现场实施检验非否决项不合格且不合格项目未超过允许项数否决项不合格或不合格的非否决项目超过允许项数使用单位提交整改报告现场复查检验合格5 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合格 不合格10 个工作日内,出检验报告

41、书,核发合格标志附录 C 电梯定期检验催检流程图1 个工作日使用单位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未按时报检检验机构电话通知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发催检通知书检验机构将催检信息书面报告监察部门监察部门现场监察,并发监察指令书检验机构安排检验 监察部门采取进一步行政措施2 个工作日内未报检5 个工作日内未报检2 个工作日3 个工作日2 个工作日内未报检使用单位改正监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使用单位仍未报检使用单位报检附录 D 电梯定期检验流程图检验合格使用单位报检(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检验机构安排检验(派工)现场实施检验在 5 个工日内组织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10 个工作日内,出检验报告书和合格标志非否决项不合格且不合格项目未超过允许项数否决项不合格或不合格的非否决项目超过允许项数检验机构催检,监察部门监察,直至使用单位改正未按时报检使用单位报检现场复查使用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合格 不合格按时报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