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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梯安全工作规则(试行).doc

1、北京市电梯安全工作规则(试行)北京市电梯安全工作规则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 电梯 3.2 使用单位3.3 生产单位 3.4 日常维护保养 4.一般要求5生产单位5.1 安装、改造、维修5.1.1 基本要求5.1.2 工作要求5.1.2.1 开工告知5.1.2.2 施工作业5.1.2.3 验收检验5.1.2.4 事故处理5.2 日常维护保养5.2.1 基本要求5.2.2 工作要求5.2.2.1 日常维护保养作业5.2.2.2 事故处理6使用单位6.1 基本要求6.2 工作要求 6.2.1 使用登记6.2.2 使用管理6.2.3 定期检验6.2.4 事故处理7.检验检测机构

2、7.1 基本要求7.2 工作要求7.2.1 验收检验7.2.2 定期检验7.2.2.1 催检工作7.2.2.2 检验工作7.2.3 事故处理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8.1 基本要求8.2 工作要求8.2.1 开工告知8.2.2 施工作业8.2.3 验收检验8.2.4 使用登记8.2.5 使用管理8.2.6 日常维护保养8.2.7 定期检验8.2.8 变更8.2.9 事故处理北 京 市 电 梯 安 全 工 作 规 则范 围本 规 则 规 定 了 电 梯 的 生 产 ( 含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及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 下 同 )、 使 用 、 检 验 检测 及 监 督 检 查

3、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乘 客 电 梯 、 载 货 电 梯 、 液 压 电 梯 、 杂 物 电 梯 、 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生产 、 使 用 、 检 验 检 测 及 监 督 检 查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北 京 市 电 梯 安 全 监 察 办 法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规 则 。3.1 电 梯 是 指 列 入 特 种 设 备 目 录 的 电 梯 类 别 , 由 动 力 驱 动 , 利 用 沿 刚 性 导 轨 运 行 的 箱 体 或 者沿 固 定 线 路

4、 运 行 的 梯 级 (踏 步 ), 进 行 升 降 或 者 平 行 运 送 人 、 货 物 的 机 电 设 备 , 包 括 乘 客 电 梯 、载 货 电 梯 、 液 压 电 梯 、 杂 物 电 梯 、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等 。3.2 使 用 单 位具 有 电 梯 管 理 权 利 和 管 理 义 务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 其 既 可 以 是 电 梯 产 权 所 有 者 , 也 可 以 是 受电 梯 产 权 所 有 者 授 权 , 具 有 电 梯 管 理 权 利 和 管 理 义 务 者 。3.3 生 产 单 位 从 事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或 日

5、常 维 护 保 养 的 单 位 。3.4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对 电 梯 进 行 的 清 洁 、 润 滑 、 调 整 和 检 查 等 日 常 维 护 或 者 保 养 性 工 作 。 其 中 清 洁 、 润 滑 不包 括 部 件 的 解 体 , 调 整 只 限 于 不 会 改 变 任 何 安 全 性 能 参 数 的 调 整 。4 一 般 要 求4.1 生 产 单 位 、 使 用 单 位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执 行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时 , 应 当 遵 守 规 则 和 技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填 写 相 应 的 表 格 , 制 作 相 应 的 文 书 。4.2 特

6、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部 门 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时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制 作 相 应 的 文书 。4.3 生 产 、 使 用 、 检 验 检 测 及 其 监 督 检 查 , 应 当 符 合 附 录 A 电 梯 安 全 监 察 工 作 流 程 图 的 要 求 。5 生 产 单 位5.1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5.1.1 基 本 要 求5.1.1.1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单 位 应 当 经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许 可 , 方 可 从 事 相 应 的活 动 。5.1.1.2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7、单 位 对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电 梯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能 负 责 。 5.1.1.3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对电梯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5.1.2.1 开 工 告 知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单 位 应 当 在 施 工 前 将 拟 进 行 的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情 况 书 面 告 知 施 工 所在 地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5.1.2.2 施 工 作 业5.1.2.2.1 安 装 施 工 过 程 中 ,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遵 守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要 求 , 落 实

8、现 场 安 全防 护 措 施 。 5.1.2.2.2 安 装 施 工 过 程 中 ,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服 从 建 筑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产 管 理 , 并 订 立 合 同 , 明 确 各 自 的 安 全 责 任 。 5.1.2.2.3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单 位 , 在 施 工 时 应 当 执 行 电 梯 安 装 维 修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 确保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5.1.2.2.4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单 位 , 在 施 工 时 应 当 执 行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维 修

9、和 维 护保 养 自 检 规 则 , 并 做 好 自 检 记 录 。5.1.2.2.5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人 员 , 应 当 取 得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证 书 。 未 取得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不 得 上 岗 作 业 。5.1.2.2.6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人 员 进 行 作 业 时 , 应 当 持 证 作 业 。5.1.2.3 验 收 检 验5.1.2.3.1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维 修 过 程 , 应 当 经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进行 监

10、 督 检 验 ; 未 经 监 督 检 验 合 格 的 不 得 交 付 使 用 。 5.1.2.3.2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竣 工 后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验 收 后 日 内 将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移交 使 用 单 位 。5.1.2.4 事 故 处 理5.1.2.4.1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单 位 应 当 制 定 电 梯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5.1.2.4.2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单 位 在 施 工 作 业 中 发 生 电 梯 事 故 时 , 按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 排

11、险 、 抢 救 ,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并 立 即 报 告 事 故 所 在 地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5.2 日 常 维 护 保 养5.2.1 基 本 要 求5.2.1.1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应 当 由 取 得 相 应 许 可 的 单 位 进 行 。5.2.1.2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当 具 有 与 其 业 务 开 展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技 术 工 人 以 及检 测 手 段 , 执 行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并 对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12、电 梯 的 质 量 与 安 全 负 责 。5.2.1.3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当 在 维 护 保 养 中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保 证 其维 护 保 养 电 梯 的 安 全 技 术 性 能 , 并 负 责 落 实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5.2.2 工 作 要 求5.2.2.1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作 业5.2.2.1.1 在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中 , 应 当 执 行 电 梯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规 则 , 并 按 照 电 梯 使 用 维 护说 明 书 提 出 的 保 养 项 目 、

13、方 法 和 周 期 要 求 , 制 定 电 梯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方 案 , 确 保 维 护 保 养 电梯 的 安 全 技 术 性 能 。 5.2.2.1.2 至 少 每 15 日 进 行 一 次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工 作 。 5.2.2.1.3 应 当 制 定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 每 半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应 急 演 练 。5.2.2.1.4 设 立 24 小 时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值 班 电 话 , 保 证 接 到 故 障 通 知 后 及 时 予 以 排 除 。5.2.2.1.5 接 到 电 梯 困 人 故 障 报 告 后 , 30 分

14、钟 内 应 当 赶 到 现 场 实 施 救 援 。 5.2.2.1.6 做 好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 并 归 入 电 梯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档 案 , 档 案 至 少 保 存 四 年 。5.2.2.1.7 协 助 使 用 单 位 制 定 电 梯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应 急 预 案 。5.2.2.1.8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作 业 人 员 , 应 当 取 得 相 应 的 电 梯 维 修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证 书 。5.2.2.1.9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根 据 合 同 的 要 求 , 协 助 电 梯 的 使 用 单 位 做 好 电 梯 的

15、 管理 和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 做 好 电 梯 安 全 知 识 的 普 及 和 宣 传 工 作 。5.2.2.2 事 故 处 理5.2.2.2.1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当 同 5.2.2.1.3 要 求 , 制 定 电 梯 的 事 故 。5.2.2.2.2 在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作 业 中 发 生 电 梯 事 故 时 , 按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 组 织 应 急 救援 , 排 险 、 抢 救 ,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并 立 即 报 告 事 故 所 在 地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北 京 市 质 量技 术 监 督 局 和 其

16、 他 有 关 部 门 。5.2.2.2.3 在 日 常 使 用 中 发 生 电 梯 事 故 时 , 按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 协 助 使 用 单 位 应 急 救援 , 排 险 、 抢 救 ,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并 立 即 报 告 事 故 所 在 地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北 京 市 质 量技 术 监 督 局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6 使 用 单 位6.1 基 本 要 求6.1.1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电 梯 的 安 全 管 理 , 对 电 梯 的 使 用 安 全 负 责 , 保 证 电 梯 的 安 全运 行 。6.1.2

17、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委 托 取 得 相 应 许 可 的 生 产 单 位 实 施 电 梯 的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和 日常 维 护 保 养 。6.2 工 作 要 求 6.2.1 使 用 登 记6.2.1.1 电 梯 在 投 入 使 用 前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后 日 内 ,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按 规 定 向 区 县 质 量 技术 监 督 局 登 记 。6.2.1.2 电 梯 停 用 时 ,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30 日 内 办 理 停 用 手 续 , 重 新 启 用 前 , 应 当 及 时 办 理启 用 手 续 。6.2.1.3 电 梯 存 在 严 重

18、 事 故 隐 患 , 无 改 造 、 维 修 价 值 , 或 者 超 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使 用 年限 ,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予 以 报 废 , 并 应 当 向 原 登 记 的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办 理 注 销 。6.2.2 使 用 管 理6.2.2.1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将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竣 工 后 ,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施 工 单 位 移 交的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存 入 电 梯 的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6.2.2.2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符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19、的 电 梯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 设置 电 梯 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电 梯 专 职 、 兼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建 立 完 整 的 电 梯 安 全 技 术 档案 。6.2.2.3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保 证 电 梯 的 紧 急 报 警 装 置 能 够 与 建 筑 物 内 的 组 织 机 构 有 效 地 应 答 紧急 呼 救 。6.2.2.4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电 梯 轿 厢 内 或 者 出 入 口 的 明 显 位 置 张 贴 有 效 的 安 全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6.2.2.5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20、将 电 梯 使 用 的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或 警 示 标 志 置 于 易 于 为 乘 客 注 意 的 显 著位 置 。6.2.2.6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电 梯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承 担 电 梯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的 名 称 及 其 急 修 和投 诉 电 话 。6.2.2.7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制 定 出 现 意 外 或 者 发 生 事 故 的 应 急 措 施 与 救 援 预 案 。 学 校 、 幼 儿 园 、机 场 、 车 站 、 医 院 、 商 场 、 体 育 场 馆 、 文 艺 演 出 场 馆 、 展 览 馆 、 旅 游 景 点 等 人 员 密 集

21、 场 所 的电 梯 使 用 单 位 ,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救 援 演 练 , 其 他 使 用 单 位 可 根 据 本 单 位 条 件 和 所 使 用 电 梯的 特 点 , 适 时 进 行 救 援 演 练 。6.2.2.8 使 用 单 位 在 电 梯 出 现 故 障 或 者 发 生 异 常 情 况 时 , 应 对 其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消 除 事 故隐 患 后 , 方 可 重 新 投 入 使 用 。 电 梯 发 生 困 人 时 , 应 当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 组 织 救 援 。6.2.2.9 使 用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履 行 相 应 的

22、职 责 。 6.2.2.9.1 进 行 电 梯 运 行 的 日 常 巡 视 , 做 好 电 梯 日 常 使 用 状 况 记 录 , 制 定 电 梯 的 定 期 检 验计 划 。6.2.2 9.2 妥 善 保 管 电 梯 层 门 的 开 锁 钥 匙 、 机 房 钥 匙 和 电 源 钥 匙 。6.2.2 9.3 监 督 电 梯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定 期 维 修 、 保 养 电 梯 。6.2.2 9.4 发 现 电 梯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需 要 停 止 使 用 的 , 有 权 做 出 停 止 使 用 的 决 定 , 并 立 即 报告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6.2.3 定 期

23、检 验6.2.3.1 在 用 电 梯 应 当 进 行 定 期 检 验 ,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定 期 检 验 要 求 ,在 安 全 检 验 合 格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一 个 月 向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提 出 定 期 检 验 要 求 。6.2.3.2 在 用 电 梯 的 定 期 检 验 周 期 为 一 年 。6.2.3.3 未 经 定 期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电 梯 , 不 得 继 续 使 用 。6.2.4 事 故 处 理6.2.4.1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制 定 特 种 设 备 的 事 故 应 急 措

24、施 和 救 援 预 案 。6.2.4.2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电 梯 发 生 事 故 时 , 按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排 险 、 抢 救 ,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并 立 即 报 告 事 故 所 在 地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监 督 局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7.检 验 检 测 机 构 7.1 基 本 要 求7.1.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当 经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许 可 , 方 可 从 事 相 应 的 活 动 。7.1.2 检 验 检

25、测 机 构 应 确 保 其 从 事 检 验 检 测 活 动 的 人 员 具 有 国 家 规 定 的 资 格 , 检 验 检 测 活动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并 对 检 验 检 测 的 结 果 负 责 。7.1.3 有 与 所 从 事 的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 7.1.4 有 与 所 从 事 的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检 验 检 测 仪 器 和 设 备 。 7.1.5 有 健 全 的 检 验 检 测 管 理 制 度 、 检 验 检 测 责 任 制 度 。7.1.6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应 当 符 合 安

26、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7.1.7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和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进 行 电 梯 检 验 检 测 , 应 当 遵 循 诚 信 原 则 和 方便 企 业 的 原 则 , 为 电 梯 生 产 、 使 用 单 位 提 供 可 靠 、 便 捷 的 检 验 检 测 服 务 。 7.1.7.1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和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对 涉 及 的 被 检 验 检 测 单 位 的 商 业 秘 密 , 负有 保 密 义 务 。7.2 工 作 要 求7.2.1 验 收 检 验7.2.1.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验 收 检 验

27、 工 作 应 当 符 合 附 录 B 电 梯 验 收 检 验 流 程 图 的 要 求 。7.2.1.2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当 自 接 到 检 验 申 请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安 排 检 验 。 检 验 完 毕 后 ,应 当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出 具 电 梯 检 验 报 告 , 其 中 检 验 合 格 的 , 应 当 一 并 发 放 安 全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7.2.1.3 现 场 检 验 完 成 后 ,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开 具 整 改 通 知 单 , 要 求 使 用 单 位整 改 , 并 规 定 整 改 期 限

28、, 使 用 单 位 整 改 后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当 进 行 现 场 复 查 。 复 查 合 格 后 ,发 放 安 全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7.2.1.4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在 实 施 检 验 检 测 活 动 中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的 , 应 当 书 面 告 知 被 检 验 单 位 , 发 现 严 重 事 故 隐 患 时 , 还 应 当 立 即 书 面 报 告 所 在 地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7.2.2 定 期 检 验7.2.2.1 催 检 工 作7.2.2.1.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催 检 工 作 应 当 符 合 附 录 C 电 梯

29、 定 期 检 验 催 检 流 程 图 的 要 求 。7.2.2.1.2 在 电 梯 安 全 检 验 合 格 有 效 期 满 前 一 个 月 过 后 的 2 个 工 作 日 内 , 对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电话 通 知 , 督 促 其 及 时 申 请 检 验 , 并 做 书 面 记 录 。7.2.2.1.3 电 话 通 知 后 , 对 仍 未 及 时 申 请 检 验 的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发 出 在 用 电梯 定 期 检 验 催 检 通 知 书 , 此 工 作 时 限 为 2 个 工 作 日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再 次 进 行 书 面 催 检 。7.

30、2.2.1.4 发 出 在 用 电 梯 定 期 检 验 催 检 通 知 书 的 5 个 工 作 日 后 , 使 用 单 位 仍 未 申 请 检验 的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将 催 检 信 息 书 面 报 当 地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此 工 作 时 限 为 1 个 工 作 日 。7.2.2.2 定 期 检 验 工 作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定 期 检 验 工 作 应 当 符 合 附 录 D 电 梯 定 期 检 验 流 程 图 的 工 要 求 , 其 具体 规 定 同 7.2.1 的 要 求 。7.2.3 事 故 处 理在 发 生 电 梯 事 故 后 , 受 特 种

31、设 备 安 全 监 察 部 门 或 事 故 单 位 的 委 托 , 根 据 职 责 进 行 事 故 鉴定 和 分 析 。8.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8.1 基 本 要 求8.1.1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负 责 全 市 电 梯 安 全 监 察 工 作 的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指 导 、 监 督各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对 电 梯 生 产 、 使 用 单 位 和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实 施 安 全 监 察 , 发 现 违 法 行 为 ,依 法 予 以 处 理 。8.1.2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接 受 北 京

32、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 落 实 电 梯 安 全 监 察规 划 。 按 照 区 域 划 分 , 负 责 对 辖 区 内 的 电 梯 生 产 、 使 用 单 位 和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实 施 安 全 监 察 ,发 现 违 法 行 为 , 依 法 予 以 处 理 。8.1.3 对 学 校 、 幼 儿 园 以 及 车 站 、 客 运 码 头 、 商 场 、 体 育 场 馆 、 展 览 馆 、 公 园 等 人 员 密 集场 所 的 电 梯 ,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实 施 重 点 安 全 监 察 。 8.1.4 特 种 设 备

33、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举 报 或 者 取 得 的 涉 嫌 违 法 证 据 , 对 涉 嫌 违 反 特 种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的 行 为 进 行 查 处 时 , 可 以 行 使 相 应 职 权 。8.2 工 作 要 求8.2.1 开 工 告 知发 现 施 工 单 位 , 在 施 工 前 未 将 拟 进 行 的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情 况 书 面 告 知 区 县 特 种 设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即 行 施 工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处 2000 元 以 上 1 万 元 以 下罚 款 。 8.2

34、.2 施 工 作 业8.2.2.1 发 现 未 经 许 可 , 擅 自 从 事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活 动 的 , 予 以 取 缔 , 已 经 实 施 安 装 、 改造 的 , 责 令 恢 复 原 状 或 者 责 令 限 期 由 取 得 许 可 的 单 位 重 新 安 装 、 改 造 , 处 5 万 元 以 上 20 万 元以 下 罚 款 。8.2.2.2 发 现 未 经 许 可 , 擅 自 从 事 电 梯 维 修 活 动 的 , 予 以 取 缔 , 处 1 万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8.2.3 验 收 检 验发

35、 现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维 修 过 程 , 未 经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验 收 检 验 交 付 使 用 的 , 责 令 改正 , 没 收 违 法 生 产 、 销 售 的 产 品 , 已 经 实 施 安 装 、 改 造 或 者 重 大 维 修 的 , 责 令 限 期 进 行 验 收检 验 , 处 5 万 元 以 上 2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8.2.4 使 用 登 记发 现 电 梯 在 投 入 使 用 前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后 30 日 内 , 使 用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向 区 县 质 量 技

36、 术 监 督局 登 记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处 2000 元 以 上 2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责令 停 止 使 用 或 者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8.2.5 使 用 管 理发 现 使 用 单 位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处 2000 元 以 上 2 万 元以 下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责 令 停 止 使 用 或 者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 ( 1) 未 建 立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的 。 ( 2) 电 梯 出

37、现 故 障 或 者 发 生 异 常 情 况 , 未 对 其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继 续 投 入使 用 的 。 ( 3) 未 制 定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的 。 ( 4) 未 依 照 规 定 设 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 兼 职 的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 8.2.6 日 常 维 护 保 养发 现 未 经 许 可 , 擅 自 从 事 电 梯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活 动 的 , 予 以 取 缔 , 处 万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下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没 收

38、 违 法 所 得 。8.2.7 定 期 检 验8.2.7.1 根 据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反 馈 的 书 面 催 检 信 息 ,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现 场 监察 , 责 令 其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报 检 。8.2.7.2 对 仍 未 进 行 报 检 的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采 取 进 一 步 的 行 政 措 施 。8.2.7.3 发 现 使 用 单 位 使 用 未 经 定 期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电 梯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改 正 的 , 处 2000 元 以 上 万 元

39、以 下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责 令 停 止 使 用 或 者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8.2.8 变 更 发 现 电 梯 存 在 严 重 事 故 隐 患 , 无 改 造 、 维 修 价 值 , 或 者 超 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的 使 用 年限 , 使 用 单 位 未 予 以 报 废 , 并 向 原 登 记 的 区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办 理 注 销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处 5 万 元 以 上 20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8.2.9 事 故 处 理电 梯 发 生 事 故 的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40、定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 追 究 责 任 。附录 A 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流程图附录 B 电梯验收检验流程图 附录 C 电梯定期检验催检流程图附录 D 电梯定期检验流程图附录 A 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流程图使用登记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变 更 安装施工开工告知验收检验事故处理使用环节安装环节 事故处理 环节附录 B 电梯验收检验流程图施工单位报验收检验开工告知检验机构安排检验(派工)现场实施检验非否决项不合格且不合格项目未超过允许项数否决项不合格或不合格的非否决项目超过允许项数使用单位提交整改报告现场复查检验合格5 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合格 不合格10 个工作日内,出检验报告

41、书,核发合格标志附录 C 电梯定期检验催检流程图1 个工作日使用单位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未按时报检检验机构电话通知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发催检通知书检验机构将催检信息书面报告监察部门监察部门现场监察,并发监察指令书检验机构安排检验 监察部门采取进一步行政措施2 个工作日内未报检5 个工作日内未报检2 个工作日3 个工作日2 个工作日内未报检使用单位改正监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使用单位仍未报检使用单位报检附录 D 电梯定期检验流程图检验合格使用单位报检(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检验机构安排检验(派工)现场实施检验在 5 个工日内组织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10 个工作日内,出检验报告书和合格标志非否决项不合格且不合格项目未超过允许项数否决项不合格或不合格的非否决项目超过允许项数检验机构催检,监察部门监察,直至使用单位改正未按时报检使用单位报检现场复查使用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合格 不合格按时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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