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建立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沪价费(2012)006 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游览参观点: 为加强对门票价格的科学管理,及时掌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下简称“门票价格”)等有关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867 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12002 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游览参观点信息定期报告制度 1、各游览参观点在每年 3 月底之前将上年度门票价格、参观人数、收支等有关情况报各级价格
2、主管部门。上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2、各游览参观点在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将上季度参观人数等信息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 上述信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应依据市、区县游览参观点管理目录将信息报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应将相关信息报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二、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信息动态报送 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制定具体门票价格后 15 日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在自主制定、调整门票价格后 15 日内,应将门票价格相关信息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 报送的内容包括:制定或调整后的门票价格,原门票价格,上海
3、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各类门票价格,优惠及免费的对象、幅度等。 各游览参观点要高度重视信息资料上报工作,如实填写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表,按时上报。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今后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门票价格的参考。 各区县物价局要加强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督促各游览参观点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并加强对上报信息的审核、分析,于每年 4 月底之前将各游览参观点年报信息汇总后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将对各区县物价局信息上报情况进行考核,定期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表 2、游览参观点信息季报表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1表 1: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
4、息表填报单位: 年度:淡旺季信息 游览人数(万人)景点名称景点管理单位性质淡季时间旺季时间普通票优惠票免票 合计交通运输价格收支管理方式价格管理权限是否听证行 业主 管部 门员工人数团体优惠折扣注: 景点管理单位性质指事业、企业、上市公司或其他;收支管理方式指“ 收支两条线” 、“自收自支”、两者兼有的混合方式或其他管理方式;门票价格管理权限指定价权是属于市或区(县);团体优惠折扣指给予团体购票的优惠幅度。附件 1表 2: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表填报单位: 年度: 单位:万元总 收 入 总 支 出景点名称 门票收入财政拨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合计上缴财政人员支出办公支出建设维护费用其他支出
5、 合计利润 税金 备注注: 经营收入指旅游车、船、艇、竹筏、缆车等收入; 人员支出指在职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费、津贴等开支,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支出;办公支出指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建设维护费用指日常维护费用和重大建设维护费用;税金请写明缴纳税金的种类及比例(可另行文字说明)。附件 1表 3: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表(无淡旺季)填报单位: 年度:景点名称普通门票元/人月票元 /人月老年人优惠门票元/人旅游团优惠门票元/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附件 1表 4: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表(有淡旺季)填报单位: 年度:淡季 旺季景点名称 普通门票元 /人月票元/ 人月老年人优惠门
6、票元/ 人旅游团优惠门票元/ 人普通门票元 /人月票元/ 人月老年人优惠门票元/ 人旅游团优惠门票元/ 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附件 2表 5:游览参观点信息季报表(无淡旺季)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景点名称持普通门票参观人数持月票参观人数旅游团参观人数持其他优惠门票参观人数免票参观人数填表人: 联系电话:注:单位为“万人次”。附件 2表 6:游览参观点信息季报表(有淡旺季)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淡季( 月 月) 旺季( 月 月)景点名称 持普通门票参观人数持月票参观人数旅游团参观人数持其他优惠门票参观人数免票参观人数持普通门票参观人数持月票参观人数旅游团参观人数持其他优惠门票参观人数免票参观人数填表人: 联系电话:备注:单位为“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