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到教师资格认定测试定点单位接受测试。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小组进行测试,成员一般由 3-5 人组成。测试成绩取专业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三、测试分试讲(说课)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 100 分。试讲(说课)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 合格线为 60 分), 测试通过。试讲(说课)时间为 15 分钟,面试时间为 5 分钟。测试的地点和时间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指定,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有关程序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