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23 备案号: DB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T/-基坑工程钢管支撑施工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eel pipe support of foundation excavation engineering- 发布 - 实施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基坑工程钢管支撑施工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eel pipe support of foundation excavation engineeringDB/T /-主编单位: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颂建设集团
2、有限公司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施行日期: 年 1前 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 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建设发2012192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省钢管支撑的应用实践,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安装;5.拆除;6.质量控制;7.监测;8.验收;9.安全与环境保护。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施工实践,不断总结
3、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组地址:杭州市九盛路 9 号,邮编:310019,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浙江龙舜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滨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恒誉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鼎坤建设有限公司展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远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汇宇控股集团浙江建筑营造有限公司浙江兴华建筑工
4、程有限公司浙江巍山建设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胡丹锋 王羿 王跃伟 严青荣 朱汶迁 孙海峰 王建平 孙建强 钱爱军 吴明桦 陈氏凤 方铭 孟林海 沈国锋 王建 张文军 谢维忠 方勇 刘悦 王承翼 来林方 吴雪梁 孙法云 刘忠洪 李红旗 吴希明 杨绍红 周校庆 殷中华 闻晋马国强 赵桂芳 杨勇军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刘兴旺 赵宇宏 陈旭伟 樊良本 史官云 王建民 陈春来 张方晖 周松国2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安装 44.1 一般规定 44.2 安装准备 44.3 钢围檩安装 54.4 支撑钢管安装 55 拆除 76 质量控制 86.1 一般规定 86.2 质量控制要求
5、.87 监测 117.1 一般规定 117.2 监测控制要点 127.3 监测数据处理 148 验收 168.1 一般规定 168.2 检查与验收 179 安全与环境保护 169.1 安全 169.2 环境保护 .17附录 A 主要构件示意图 18附录 B 钢管支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3本规程用词说明 24引用标准名录 25附: 条文说明 26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Installation 4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4.2 Installation P
6、reparation 4 4.3 Installation of Steel Breast Beam 54.4 Installation of Steel Pipe 55 Demolition 76 Quality Control 86.1 General Requirements 86.2 Quality Control Requirements 87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11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7.2 Requirement for Monitoring 127.3 Monitoring Information Processi
7、ng 148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168.1 General Requirements 16 8.2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179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169.1 Safety Measures 16 9.2 Environment Protection 17Appendix A Maps of Main Components 18Appendix B Supervision Record of Steel Pipe Support Inspection Lot 23Explana
8、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24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5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611 总 则1.0.1 为规范基坑工程钢管支撑的施工,做到安全可靠、保护环境、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基坑工程钢管支撑的施工。1.0.3 基坑工程钢管支撑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 语2.0.1 基坑工程钢管支撑 steel pipe support of foundation excavation engineering设置
9、在基坑内的以钢管为主组成的用以支撑挡土构件的结构构件,主要包括水平支撑钢管、钢围檩、立柱和连接件等;以下简称“钢管支撑” 。2.0.2 活络端头 disconnectable coupling 设置在水平钢管端部,通过调节长度施加预应力的钢构件。2.0.3 托架 pallet设置在围护挡土构件或钢围檩上用来防止钢管支撑坠落的一种钢构件。2.0.4 立柱 upright设置在基坑内提供竖向力以保持钢管支撑稳定的一种杆件。2.0.5 监测点 monitoring point设置在支护体系或周边环境的能反映其力学及变形特征的观测点。33 基本规定3.0.1 钢管支撑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
10、件、场地及周边环境条件、基坑规模与开挖深度、施工条件、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并结合工程经验,精心施工、严格监测。3.0.2 钢管支撑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上岗证。3.0.3 钢管支撑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工序要求实施。作业空间、深度不得超过设计要求,超挖、及时加支撑,再开挖。3.0.4 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应包括钢管支撑专项施工方案。3.0.5 采用机械挖土时,应有防止碰撞的保护措施。3.0.6 钢管支撑施工应根据监测信息进行调整,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应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3.0.7 钢管支撑
11、的应有序安装和严格监测,以达到钢管支撑的安全有效。44 安 装4.1 一般规定4.1.1 钢管支撑构件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竖向立柱可采用 H 型钢、钢管、格构式钢构件等。主要构件示意图见附录 A。4.1.2 钢管支撑应在土方开挖至设计要求的标高后立即安装。4.1.3 钢管支撑安装一般包括: 1 测量定位;2 钢围檩安装;3 钢管及活络端头安装;4 施加预应力。4.1.4 堆放于基坑工程指定位置的钢管支撑构件所产生的附加荷载应符合设计或相关规范的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水平支撑上不得堆载。4.2 安装准备4.2.1 钢管支撑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1 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
12、训,并经考核合格;2 施工前实地勘察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和保护要求,并应及时处理地面上的障碍物; 3 供电、供水、道路、排水、照明、临设房屋等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4 钢管支撑构件进场验收合格,预应力施加设备经计量标定;5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相关工种应配套齐全。4.2.2 钢管支撑构件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堆放场地平整坚实,排水条件良好;2 垫木宜采用耐压的长木方或枕木,不得使用有棱角的金属构件; 3 钢管支撑构件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明确,记录完整,并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54.3 钢围檩安装4.3.1 钢围檩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下列规定:1 每节钢围檩应统一编号,逐节安装;2 连
13、接宜采用焊接方式,连接点应避开支撑位置;3 托架安装应顺直,并在同一标高位置; 4 钢围檩水平中线应与支撑轴线在同一水平面上;5 与水平角撑相连的钢围檩,应有抗剪措施。6 钢围檩与围护结构应密贴。4.3.2 托架与钢围檩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托架与支撑钢管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150mm;当需要安装端头轴力计时,托架的长度应为轴力计长度与搭接长度之和。托架的强度应满足设计的要求。4.4 支撑钢管安装4.4.1 支撑钢管应安装前应在基坑外先进行拼装;安装时宜采用龙门吊或吊车,也可采用吊车配合龙门吊施工。4.4.2 支撑钢管应在土方开挖至规定标高后及时安装,并应根据监测方案及时安装监测元器件。4.
14、4.3 支撑钢管安放到位后,应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应力。4.4.4 支撑钢管之间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螺栓固定。4.4.5 支撑钢管与钢围檩宜采用托架连接,支撑端与钢围檩应紧密接触;当焊接或螺栓连接时,如活动端安装轴力计应有防坠落措施。4.4.6 钢支撑与立柱(连系梁)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支撑与立柱(连系梁)之间的连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支撑与立柱(连系梁)连接点体系的相对稳定;2 架设钢支撑前,应复核两侧钢围檩与立柱(连系梁)的标高,减少钢支撑在空间相交部位的竖向受力;4.4.7 竖向立柱的位置和垂直度应符合设计或标准的规定。4.6.8 施加预应
15、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61 预应力施加系统应完好;2 预应力施加至设计值 10%时,应在再次检查确认钢管支撑和钢围檩无异常后,方可逐级施加;4 预应力施加期间应检查各连接部位的稳定性、牢固性,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5 预应力施加至设计要求后,应顶紧并固定钢楔;6 施加预应力过程中,应做好记录。75 拆 除5.0.1 拆除钢管支撑应先换撑、后拆除。每道支撑拆除前应做好换撑措施。换撑位置和支撑构件连接方式应按设计要求确定。5.0.2 换撑结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钢管支撑。钢管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层进行。每层支撑拆除流程为:1 换撑;2 卸去活动端锁定装置;3 释
16、放支撑轴力;4 拆开端头连接部位;5 吊出钢管支撑;6 拆除钢围檩。5.0.3 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待拆除的钢管支撑坠落。5.0.4 拆除过程中,应加强对基坑的监测与现场巡视,发现隐患的,应立即停止拆除作业,找出原因,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必要时调整拆除方案。86 质量控制6.1 一般规定6.1.1 钢管支撑施工应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有完整的施工质量记录和施工检验记录。6.1.2 支撑钢管、钢围檩和立柱等构件宜工厂化制作。6.1.3 钢管支撑构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加工制作图,现场应检验几何尺寸以及外观,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2
17、 质量控制要求6.2.1 用于钢管支撑架设的起重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测。6.2.2 支撑钢管的型号、壁厚和直径应符合设计的规定。6.2.3 钢围檩进场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1 型钢高度、翼板宽度和厚度、腹板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2 钢围檩表面应平整、顺直、无油污、无锈蚀和损伤;3 型钢弯曲最大挠度不应超过 1/300;6.2.4 焊接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场的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文件及检验报告等要符合标准的要求,其品种、规格、性能要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2 焊条外观无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未受潮结块。6.2.5 螺栓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螺栓连接件应有产品质量合
18、格等证明文件;2 螺栓连接件应核对型号、规格应与设计一致。6.2.6 涂装材料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圆形钢管、H 型钢、工字钢、槽钢、钢板等支撑体系用的涂装材料进场应检查产品质量合格等证明文件;2 涂装材料存放应符合消防相关规定。6.2.7 钢管支撑外观检查标准应符合表 6.2.7 的规定。表 6.2.7 钢管支撑外观检查标准9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1 侧弯矢高 152 扭曲 h/250 且10.03 翼板对腹板的垂直度 h/100 且3.04 端部连接板对腹板的垂直度 36.2.8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应符合本规程第 8 章有关规定。107 监 测7.1 一般规定7.1.1 施工监测
19、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应贯穿于钢管支撑的安装、使用、拆卸全过程,应从钢管支撑安装开始,直至拆卸完成为止,并应加强巡查。钢管支撑监测项目应符合表 7.1.1;基坑工程其它监测项目应符合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的规定。表 7.1.1 钢管支撑监测项目基坑安全等级监测项目一级 二级 三级支撑轴向压力 应测 应测 可测立柱竖向位移 应测 宜测 可测注: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按现行行业标准基坑工程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执行。7.1.2 对监测轴向压力的支撑钢管应同时监测其两端的沉降。7.1.3 监测报警值应根据钢管支撑结构设计的限值、材料强度要求以及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综合确定
20、。7.1.4 钢管支撑监测项目的控制指标应按“分区、分级、分阶段”的原则制定。7.1.5 钢管支撑轴向压力监测应优先采用无线监测设备。7.1.6 轴力计应安装在钢管支撑的端部,且应满足钢管支撑的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表面应变计应焊接在钢管支撑表面。7.1.7 立柱沉降和支撑两端点的沉降使用精密水准仪和铟钢尺测量。7.1.8 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满足精度和量程的要求;2 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3 经过校准或标定,并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4 现场布置不得影响正常施工;5 设备安装位置不得影响被监测的钢管支撑。117.2 监测控制要点7.2.1 支撑轴向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
21、列规定:1 监测点宜布置在支撑轴向压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支撑上。受力较大的角撑处宜增设监测点;2 每层支撑的轴力监测点不应少于 3 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3 钢管支撑的监测点宜选择在两支点间 1/3 部位或支撑的端头。各种传感器均应在钢管支撑受力之前安装布置就位。7.2.2 立柱沉降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 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 10%,且均不应少于 3 根。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7.2.3 钢管支撑安装过程中的预加压力损失监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钢管支撑加载受力之前读取基准值并不少于 3 次;2 钢管支撑加载过程中
22、与千斤顶同步监测各阶段的预加压力,并将监测预加压力与千斤顶加载油表读数相互校核;3 千斤顶加载锁定后测读相应状态的预加压力,并确定预加压力损失值。7.2.4 基坑开挖过程中的支撑轴向压力变化值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测精度为 0.15%F.s;2 监测频率要求在开挖期间应符合表 7.2.4 的规定;表7.2.4 明(盖)挖法基坑监测频率表基坑设计深度工程安全等级 施工进程 5m 510m 1015m 15m5 1 次/1d 1 次/2d 1 次/2d 1 次/2d510 - 1 次/1d 1 次/1d 1 次/1d开挖深度 (m)10 - - 2 次/1d 2 次/1d7 1 次/1d 1
23、次/1d 2 次/1d 2 次/1d714 1 次/3d 1 次/2d 1 次/1d 1 次/1d1428 1 次/5d 1 次/3d 1 次/2d 1 次/1d一级 底板浇筑后时间(d) 28 1 次/7d 1 次/5d 1 次/3d 1 次/3d5 1 次/2d 1 次/2d开挖深度(m) 510 - 1 次/1d7 1 次/2d 1 次/2d714 1 次/3d 1 次/3d1428 1 次/7d 1 次/5d二级 底板浇筑后时间(d) 28 1 次/10d 1 次/10d12注:1. 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 3d 内监测频率应为 1 次/1d;2当基坑安全等级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
24、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3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7.2.5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表 7.2.5 中有关规定;表7.2.5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等级观测点的高程中误差(mm)相邻观测点高差中误差(mm)使用仪器及主要技术要求 0.3 0.1可采用 DS05 水准仪,按国家一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作业,其观测限差宜按上述规定的 1/2 要求 0.5 0.3 可采用 DS05水准仪,按国家一等水准测量 技术要求作业 1.0 0.5 可采用 DS1水准仪,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 技术要求作业注:观测点的高程中误差是指相对于最近的沉降控制点的误差而言。7.2.6 钢管支撑的两端
25、和中部沉降监测要求可参照 7.2.5 立柱的沉降监测要求。7.2.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2 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3 支撑结构的荷载突然变化;4 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5 出现其他影响支撑结构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6 轴力变化较大或者围护结构变形较大。7.3 监测数据处理7.3.1 测点初始值应在测点稳定后进行测读,取三次观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始观测值。7.3.2 布置在钢管支撑或立柱上的表面式应变计,每个测点应先依据应变计算应力,取该部位 34 个测点的应力平均值计算轴向压力。7.3.3 布
26、置在钢管支撑上的轴力计,其轴向压力读数可依据标定系数直接13计算轴向压力。7.3.4 监测数据必须清晰、完整的记录,包括图表、曲线及文字报告等,各类数据均应及时整理和校对。7.3.5 在监测数据的计算分析工作中,除应对每个项目进行单项分析外,尚应进行支撑体系的多项目综合分析。7.3.6 当监测时态曲线呈现收敛趋势时,应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或其它数学方法分析,对监测结果进行回归分析,预测该测点可能出现的最终值和预测支撑体系的安全性,确定施工方法及判定施工方法的适应性。7.3.7 监测项目宜按三级预警等级进行反馈和控制,并根据预警等级制定预警报送的方式、流程、报送对象及时间要求。支撑轴向压力和立柱内
27、力极限值根据设计文件或评估报告确定。7.3.8 监测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规范的监测记录表格;2 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和转抄,并有测试人员和记录人员签字;3 监测数据的变化情况应分析和评述。148 验 收8.1 一般规定8.1.1 质量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检验。8.1.2 检验批的划分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共同商定。8.1.3 钢管支撑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可采用本规程附录B 样式进行填写。8.1.4 钢管支
28、撑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8.1.5 钢管支撑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期间和施工完成后及时验收。 8.1.6 钢管支撑作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还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等有关规定执行。8.2 质量验收主控项目8.2.1 钢管支撑所使用的原材料型号、尺寸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8.2.2 钢管支撑应在基坑开挖深度达到设计标高后及时施工。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2.3 钢
29、管支撑拼装后两端支点中心线偏心应不大于 20mm,安装后总偏心15量应不大于 50mm。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仪器检查,用钢尺量。8.2.4 钢管支撑标高允许偏差为 30 mm,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为 100 mm。检验数量:按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4 个。检验方法:仪器检查,用钢尺量。8.2.5 钢管支撑应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预应力允许偏差应为50kN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及测量检查。8.2.6 钢管支撑不得变形,支撑各节点连接应牢固,并应符合设计、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当采用栓接时,连接板尺寸、螺栓种类、材质、孔径、孔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30、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8.2.7 钢管支撑现场焊接质量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的规定。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一般项目8.2.8 钢围檩安装标高允许偏差为30 mm。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水准仪测量。8.2.9 立柱位置允许偏差:标高30 mm,平面50 mm。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水准仪和钢尺测量。8.2.10 钢管支撑安装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全数检查。16检验方法:用钟表估测。179 安全与环境保护9.1 安
31、全9.1.1 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的有关规定。9.1.2 施工机械的安全控制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9.1.3 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临时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 的规定。9.1.4 昼夜温差较大的影响钢管支撑受力时,应加强受力监测和评估。9.1.5 钢管支撑应有防坍塌的应急预案。9.1.6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前应对钢管支撑进行加固,尤其是各节点的加固。9.1.7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沟、坑应设置安全护栏;施工完毕的桩孔应及时回填。9.1.8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的教育,并应定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32、。9.1.9 钢管支撑吊装中,应有专人指挥,防止钢管支撑破损悬吊的地下管线;严禁在钢管支撑吊装时底下站人,防止掉块伤人及其他意外。9.1.10 钢管支撑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支撑构件应采取有效的下坠控制措施。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9.1.11 施工期间,安全员全面负责安全监督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随时排除,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9.2 环境保护9.2.1 施工时应控制机械噪声和振动等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189.2.2 施工现场应制定洒水降尘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清理浮土工作,避免出现扬尘。9.2.3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对周边环境和支护
33、体系进行全过程监测。19附录 A 主要构件示意图图 A-1 活动端头示意图图 A-1-1 采用双缸千斤顶支顶的活络端头示意图图 A-1-2 采用单缸千斤顶支顶的活络端头示意图20图 A-2 固定端头示意图21图A-3 支撑钢管示意图兰兰 兰()兰兰图 A-4 钢管支撑短接示意图22图 A-5 十字四通示意图23图 A-6 488*700 型钢围檩示意图图 A-7 传感器端头示意图24附录 B 钢管支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表 B 钢管支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 位施工单位 项目经 理 专业工 长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 组长质量验收规程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
34、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 原材料型号、尺寸及力 学性能要求2钢管支撑应在基坑开挖深度达到设计标高后及时施工两端支点中心线偏心量20mm3 支撑拼 装 总偏心量 50mm标高 30 mm4 支撑位置 平面 100mm5 预加应力 50kN6 支撑各节点连接要求主控项目7 钢管支撑现场焊接质量 要求1 钢围檩 30 mm标高 30 mm2 立柱位 置平面 50 mm一般项目3 支撑安装时间应满足设 计要求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25日本规程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本规程对条文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