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所谓推定过错,是指只要满足了其他要件,就假定国家已经有过错,但被告国家可以证明自己事实上没有主观过错,因而可以免于国家责任。 三、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国家的行为违反它根据条约或者国际习惯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即国家从事了不法行为;如果不违法,就不会引起法律责任。 四、客观方面客观方面造成了他国的损害 客观方面指这种国家的不法行为已造成了他国受损害的事实,没有损害,就无所谓责任。当然,损害应当作广义的理解。有时国家的不法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他国物质利益上的损失,只是影响了他国尊严和荣誉及国际形象,也属于损害。,【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2,第三节
2、国家责任的免除,产生国家责任的条件是行为国从事了违反其国际义务的行为,给其他国家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责任的基础是行为的违法性。但是在国际关系中,一个国家的行为有时从表面上看不符合其条约义务或其他国际法规则,可是由于某种客观原因或条件,其行为的不法性被排除,因而与此有关的国际责任也就免除了。 一、受害国的同意 一个国家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他国实行某个与其所负义务不符的特定行为时,该行为在与该国的,【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3,关系上就被排除了不法性,但该行为不得逾越该项同意的范围。例如根据一项国际条约,一个上游国承担义务在一定时间内修筑一个水坝,以保证下游国免遭水灾。后来由于财政困难和其
3、他原因,该上游国难以在预定期限内完成该条约所规定的工程。经过下游国的明示同意,工期往后推迟。除非两国另有协议,上游国对下游国因工期拖延而受到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再如,外国军舰不得随便驶入一国的领水。但经沿岸国的明示同意,外国军舰进入一国领水就不视为对其领土主权的侵犯。,【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4,应当强调的是,所谓“同意”的例外不得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确立的国际义务。任何国家不得以所谓已获得有关国家同意为理由而从事与整个国际社会承认的基本法律规则背道而驰的行为。历史上帝国主义强国借“同意”之名,对小国、弱国行侵略之实,干涉内政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同意必须有效、明示和合法,也不
4、能在事后再表示“同意”。 二、对抗措施与自卫行为 对抗措施与自卫行为是指一个国家针对他国所犯国际不法行为而不得不采取的某种,【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5,不符合自己对他国原已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对应行为。对抗措施是因行为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引起的,因此受害国只能采取相应的非武力的,如经济制裁、断绝邦交等对抗行动。自卫行为则是由于受到他国的武力侵略和武装攻击,一个国家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目的所采取的武力反击行为。因此自卫行动不适用国际法上不使用武力原则。 对抗措施与自卫行为都是国际法确认的合法行为,是主权国家拥有自保权的重要内容,,【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6,但在具体
5、适用上,二者又有所区别,适用的对象和内容并不一样。但一个国家在特定情况下采取这两种行为,既不是出于故意的或恶意的,也不是由于它本身的过失而违反国际义务,而是被迫不得已的自保行为,因此二者的违法性都应排除,从而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二、对抗与自卫措施 对抗措施和自卫行为的适用在国际法上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这些措施行为是国际法所允许的合法行为,必须有针对性,【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7,而且适度。一国不得以反措施为理由对行为国的其他行为采取不适度的报复,使反措施失去其原来的意义而成为某些国家推行强权政治的幌子。在实践中如何掌握行为的“适度”,始终是有争议的。 其次,反措施必须是针对
6、不法行为所采取的。没有这个前提,反措施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就是非法的。 三、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一个国家由于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的原因,或者由于该国无力控制和无法预料的外界事件而在实际上无法履行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8,或者在事实上不可能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例如在自然灾害中在本国境内的外国入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等。因此而发生的行为,在国际法上不视为不法行为。换言之,一国不对这类行为在国际法上承担法律责任。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Fortuitous event)必须是不可预见的外界因素,并且这种外界因素使履行义务
7、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如果这种情况是由于行为国本身造成或引起的,这个例外就不能适用。,【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9,四、危难与紧急状态 危难(distress)是指代表国家执行公务的机关或个人,在遭遇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了挽救其生命或受其监护的人的生命,作为唯一的选择,不得已而作出的违反本国国际义务的行为。紧急状态(state of necessity)则指一个国家在本身遭遇严重危及本国的国家生存和根本利益的紧急情况下,为了应付或消除这种严重紧急状况而采取的必要行为。在上述两种特殊情况厂,一个国家的行为的不法性均被排除,因此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也就不产生国家责任。,【爱文库】核心用户
8、 By微0渺 上传,10,危难的概念是针对个人的行为,在国内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因此比较容易理解。紧急状态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适用紧急状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有关行为是该国为了保护其根本利益,以抗拒眼前一个重大危害所采取的;其二,有关行为对于应当向其履行义务的国家来说,不会对其根本利益产生危害。在某些情况下,不得援引紧急状态规则。首先,有关的国际义务是国际法强行规则,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均不得违反;,【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1,第二,规定有关义务的条约明确或间接地规定缔约方不得援引紧急状态作为不履行条约义务的理由;第三,所谓的“紧急状态”是由于当事国本身的行为造成的。对于哪些可
9、以构成紧急状态,在实践中标准并不统一。在早期的国际法实践中,这一规则常在债务案件中被引用,对于国家之间的债务,国际仲裁接受了紧急状态作为缓期付债的理由。但对于国家与个人或私人银行之间的债务,国家可否引用这一例外而拒绝延期偿还债务,国际判例则一般持否定态度。,【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2,有关紧急状态规则最有争议的判例是1960年刚果事件。比利时政府以保护在刚果的比利时人和其他外国人的生命为理由,向刚果派遣了空降兵,以解救其被扣押的人质。在向比利时议会和联合国安理会对这一行动作出解释时,比利时政府宣称,该行动完全是为了人道主义的目的、在“非常紧急状态”下采取的临时性行动。显而易见,
10、这一辩解是不能接受的,正如刚果政府所指出的,这只是借口,其真实目的是将加丹加分裂出去,因此该行动构成侵略。安理会在该问题上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3,四、免责规则的适用 上述免责规则适用于不同情况。它们有某些共性,也有不同点。紧急状态(emergency)不受事先条件所限,这是与自愿同意、对抗措施和自卫行为不同的。援引紧急状况不必考虑对方国家是否同意,也不要求对方已有违法行为。在自卫的情况下,当事国同样面临危险,但这一危险是由于对方国非法使用武力而造成的。自卫是以武力对非法使用武力的行为进行反击。,【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4,紧急状态与不可
11、抗力和危难都是由于外力的因素而引起的。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当事国并非有意不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而是在事实上已无法履行,或是根本无法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在紧急状态下,当事国对于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清楚的,但是为了更大的利益,只能做出如此选择。危难处于前二者之间。在危难情况下所采取的行为也是故意的,但是不这样做,当事人的生命或他所负责的人的生命就会受到危害。,【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5,尽管他们主观上并不想选择违反其国际义务的行为,但在客观上他们已别无其他选择。紧急状态并不针对个人的安危,而是指国家的利益和国家本身的生存受到威胁,处于危险境地。就这三种情况而言,它
12、们都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它们都涉及当事者根本的利益;第二,情况非常紧急和严重;第三,所采取的行为是唯一可行的办法,非此不能避免危险。,【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6,在国际法委员会审议中,委员们提出增加一项条款,规定在某些免责的情况下,行为国依然应当对受害国给予赔偿。因为在实践中,虽然当事国采取违反其国际义务的行为是被迫和不得已的,不应当在法律上承担责任,但因此而受到损害的国家仅仅因为客观原因而承担行为国违约的全部后果,就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公正。这种赔偿属于什么性质,如何确定,尚未有定论。,【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7,第四节 国家责任的形式,一旦国家从事了国际
13、不法行为,而且造成了他国的损害,就会引起法律后果,这就是国家责任。国家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国际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学术界也并无统一的说法。国际惯例上的国家责任的形式通常表现为:道歉、追究肇事者的责任、保证不再重犯、恢复原状、损害赔偿。至于限制主权是不是国家责任的形式,在理论上仍无定论。,【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8,一、道歉 这里的道歉(Apology)与一般意义上的因不道德行为而作的道歉性质不同。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的形式,不是可有可无的。道歉的目的是为了给对方以精神上的满足(satisfaction)。道歉可以用口头表示,有时也采取比较正式的方式,如派遣特使慰问死者家属,向对方
14、国旗敬礼,等等。 二、停止不法侵害 停止不法侵害:(cessation of wrongful conduct)这是承担国家责任的应有之义,也是承担国家责任的必要条件。,【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9,三、追究肇事者责任与保证不再重犯 追究肇事者的责任是承担国家责任的常见形式,例如把犯罪者处于适当的刑罚,撤消其职务等;但由国家出面保证不再重犯的做法不多见。 (assurance of non-repetition) 四、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restitution in kind)是承担国家责任的主要方式和基本标准。例如把移位的边界界桩复位、把被错捕的人员立即予以释放、对受伤者进行救治,使其恢复健康等。,【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20,五、补偿与赔偿 补偿与赔偿(reparation /compensation/ damages)物质赔偿是承担国家责任的最常见的一种形式。赔偿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是恢复原状。但有时无法恢复原状,如受害者已经死亡,就只能给予相应的物质或金钱上的补偿。如1954年我国由于判断的错误,在海南岛榆林港上空击落一架英国的运输机,就只能给予金钱的赔偿,对死者家属给予抚恤。赔偿的标准是相当于恢复到原状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