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概论,解亘 南京大学法学院,第一节 民法总论,一。民法管什么?X醉酒开车,把行人Y撞死了。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 行政责任:吊销执照(交通法规) 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民法106条2款),公法国家机关对个人处以刑罚或行政上的处罚,调整国家与个人的关系私法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平等主体之间),二。民法的地位虽然民法还有一般法的特征,但民法更是私法的基本法相当于自然科学里的物理学、交响乐的钢琴、第一小提琴,三。民法的全貌1。“民法”与 “市民法” 市民拥有财产、理智、为自己打算的一家之长(男性)20世纪后半叶市民概念扩张 2。民法的对象人身关系的家族法和财产关系的财产法,(1)家族法(a)亲属
2、法 婚姻法 婚姻的有效要件(婚姻意思、年龄、亲等、疾病等)、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的要件),婚姻期间的财产,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等等 亲子法 (非)婚生子、养子与养父母,准正 监护法 eg. 因为精神失常而丧失日常生活的判断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谁、可以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成为保护人?他有什么权限?承担什么义务?,(b)继承法 法定继承 没有留下处分自己财产的遗言就死亡哪些人可以继承?按什么比例分割?遗嘱继承 “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给某人”或者捐给希望工程、交纳党费遗言的方式、执行遗言的程序、继承人的选择(放弃、限定继承),遗留份,(2)财产法大陆法把所有和契约进一步抽象化,形成了物权和债
3、权概念(a)物权所有权利用价值的支配和交换价值的支配限制物权保留所有权的同时,将一部利用价值或交换价值让给他人。,(甲)用益物权仅仅支配物的利用价值地上权、地役权、典权、中国特色的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权管理的财产的经营权等等(乙)担保物权仅仅支配物的交换价值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丙)占有财产法保障现实持有物的事实状态占有权,哪怕是无权占有也受保护。,(b)债权将契约抽象,形成了要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意定债权契约法定债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四民法典的构成 1。两种模式 (1)法国式拿破伦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基础,institution人编 财产编 财产取得编
4、(2)德国式以学说编纂为基础,Pandekten特点提取公因子,第二节 民法总则,一。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统治整个民法的规范 1。民法的基本原则 2。人 3。法律行为 4。消灭时效(诉讼时效),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诚实信用2。禁止权利滥用3。公序良俗,三。人 1。自然人 (1)权利能力承担权利、享受义务的资格开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的地位死人的名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2)行为能力独立从事有效法律行为的资格无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下未成年人以及严重的精神病患者经过法院宣告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轻度的精神病患者经过法院宣告的其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可以撤销牺
5、牲交易安全,2。法人法律拟制的人 (1)主要的作用:将成员与团体的财产区分开来,成员只承担有限责任。当然,也存在无限责任的法人。(2)分类:公益法人与非公益法人社团法人(人的集合)与财团法人(财产的集合),民法中有关法人的规定是一般法,公司法则为特别法。(3)法人的机关意思机关(权利机关)大会执行机关(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监督(察)机关 不是必备,四。法律行为民法中最为核心又最为难懂的概念1法律行为的涵义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其必不可缺的要素,原则上与意思表示的内容相同的效果将得到承认的行为。,2法律行为的种类单方行为例如,订立遗嘱、解除、撤销、免除契约多方法律行为例如成立公司,3。法律
6、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法律行为自由、契约自由、遗嘱自由、设立团体的自由一定情况下法律可以介入:违反强行法规、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4。法律行为的构造:以意思表示为核心 单方法律行为=意思表示 契约=两个相反的意思表示合致如果是要式法律行为,还需要法定或者约定的形式,例如交付、书面、公证等等,意思表示的构造:效果意思+表示意识+表示行为意思表示的生效:在隔地的情形,采到达主义,达到对方支配圈即可。,6。意思表示的瑕疵(1)意思欠缺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a)表意人明知不一致(甲)心中保留;(乙)虚伪表示;(b)表意人不知道不一致(丙)错误(2)意思表示的不自由(a)欺诈;(b)胁迫;(c)乘人之危,
7、五。代理制度,1。代理制度的意义 (1)任意代理扩张私法自治的空间(2)法定代理适用于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私法自治的补充,2。有效代理的要件 (1)有代理权(2)显名向相对人表明所要做的意思表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本人,即自己是本人的代理人(3)在代理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3。无权代理 (1)种类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了(2)效果 效果不归属于本人 本人可以采取的手段追认或拒绝追认 相对人可以采取的手段催告或撤消,4。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的例外虽然是无权代理,但如果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地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那么就像有权代理一样,效果归属于本人。eg.空白介绍信、委托书,没有实权的头衔(1)
8、种类代理权授予型、超越型、终了型,(2)争议在虚假外观的形成或者维持上是否需要本人的归责事由?否定说强调交易安全肯定说强调静态安全,强调意思的作用,六。消灭(诉讼)时效 1。涵义权利长时间未行使,则不能再主张。 2。理由 (1)稳定社会关系 (2)保护真正的权利人 (3)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3。时效的长度 (1)普通时效2年 (2)短期时效1年 (3)长期时效4年4。时效的起算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以行使权利之时私了中的时效问题,5。除斥期间 无论起算点在何时,自可以行使权利之时起满20年,便不得再在行使权利。6。时效的中断请求、承认(包括部分清偿,支付利息等)、诉讼、仲裁效果:之前经过的
9、时间全部作废,重头再来,第二节 物权法,一。民法上的物 1。要件: (1)有体(能源是例外) (2)可支配 (3)特定在特定之前不存在物权例如,你购买了商品,在提货之前不享有物权。 (4)可以成为交易的对象,2。物 的分类 (1)不动产与动产(a)土地、建筑物固定在土地上的东西被土地所有权吸收(b)动产一般动产机动车、航空器、船舶比照不动产对待无记名债权比照动产对待,(2)主物与从物(3)原物与孳息(4)特殊的物货币,二。物权的概念及效力 1。概念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对世权不同于债权(对人权,只能对特定的人主张)包括所有权、限制物权 2。效力排他性 (1)一物一权 (2)优先于债权,(3)救济
10、手段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预防请求权注意:行使这些权利不需要加害人存在故意、过失,三。物权变动 1。物权变动的公示登记(不动产)或者交付(动产) 2。物权变动的公信德国法、我国法承认法国日本不承认 3。物权变动的发生 (1)德国流登记发生主义需要物权行为登记(不动产)或者交付(动产)我国基本从德国流 (2)法国流登记对抗主义仅仅有合意就发生物权变动,4。善意取得X将自己收藏的大龙邮票借给Y欣赏。Y却拿到邮票市场卖给了不知情的Z。问:这时的Z能够取得该邮票的所有权吗?要件:买受人善意无过失、原所有人存在一定的“过失”,对价适当,四。所有权 1。特点 (1)完整性对物最圆满的支
11、配 (2)弹力性 (3)永久性 (4)社会性 2。中国特有的问题按照所有制划分,3。共有 (1)分类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2)问题共有人之间的关系(持份、管理、费用分担、共有物的分割、处分等)共有人对外的关系(约定的对外效力、共有人的),(3)区分所有(a)性质专有部分所有权 共用部分所有权 成员权敏感问题:地下车库的归属(b)管理机构不同于共有,采团体构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诉讼法上的地位(c)对所有权的限制,五。用益物权 1。种类地上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永佃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 2。地上权的问题 (1)所有制决定了卖家只有一方 (2)公法上的限制多,自由流转困难 (3)土地
12、使用期届满后的问题 (4)地下空间问题,3。地役权X与Y的土地相邻,要到公用道路X必须经过Y的土地。于是,X在征得Y同意的基础上,在Y的土地上开设了一条道路。供役地承担物权性服务的土地,即Y的土地需役地接受物权性服务的土地,即X的土地,(1)地役权的作用:可以对抗第三人,因为要取得地役权,除了约定外,还需要登记。(2)种类常见的有:通行地役权;引水地役权在他人的土地上开设水道,用以引水;眺望、日照地役权,六。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作用保障债权的优先回收,因为物权优先于债权2。分类 (1)典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非典型的担保物权(a)预告登记:X在向Y贷款时,担心Y将来不能偿
13、还,就与Y约定,到清偿期如果不能偿还的话,Y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X。为了保全房屋所有权移转请求权,在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了预告登记。(b)所有权保留,(c)让与担保S向G借钱,但是G却不愿意接受S的房产抵押作为担保。G要求S将其房产无偿转让给自己,并完成所有权名义的变更。如果S在债务到期后能及时清偿全部的本金和利息,则G必须将该房产返还给S;否则S无权要回该房产。,3。抵押权金融业最主要的担保手段(1)特点: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可以多次设定多顺位的抵押权 (2)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 (3)我国法允许动产抵押,理论上备受批判 (4)浮动抵押,(5)追及力 (6)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抵押物、从物、添附物、孳息
14、、从权利、代位物(7)抵押权的实现 拍卖、变卖、折价,4。质权转移占有,主要适用于动产和权利5。留置权法定的担保物权,第三节 债法,一。债权概说 1。债权的概念请求特定的他人为一定之行为的权利包括:契约(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2。债权的效力 请求力、给付保持力、攫取力3。与物权的比较 (1)原则物权优先于债权(2)例外买卖不破租赁、优先权(例如破产法人的雇员工资请求权),4。债法总论的主要内容 债权的标的种类之债、金钱债权、利息债权 债权的效力债务不履行及其责任、债权人代位、债权人撤销权 多数当事人之债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连带债务、保证债务 债权的转让 债权的
15、消灭,5。合同之债(1)合同的成立(a)要约与承诺(b)对谈判阶段的介入缔约过失、信息提供义务,(2)合同存续期间的关系(a)同时履行抗辩常态通俗地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b)风险负担(3)合同的解除根本违约、催告解除,(4)典型合同买卖、租赁、赠与、承揽 (5)非典型合同,6。无因管理之债X走在大街上,突然晕倒。与其素不相识的Y古道热肠,将X送到医院,为X掏钱治疗。没有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的事务。,(1)无因管理的两面性(a)对他人事务的干涉(b)相互扶助 (2)民法的态度中立,即不鼓励,也不限制。首先体现为:(a)违法性阻却不构成侵权行为(b)不承认报酬请求权例外:海难救助(c)可以请求费
16、用的偿还,7。侵权行为之债 (1)权利保障的体系在社会生活中,损害在所难免。问题是该由谁来负担这种损害?(a)原则自己负担,或者称为所有人负担,即便存在加害人(b)例外由加害人负担(侵权行为之债),(2)过错责任主义:民法通则106条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例外:无过错责任(例如高度危险责任、雇主责任、监护责任等),(3)侵权行为的要件 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过错(故意、过失)(a)损害差额说、死伤说(b)违法性侵害对象不限于权利,还包括利益(c)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d)过失注意义务的违反,(4)违法
17、性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力救济、正当行为(警察拘捕嫌疑犯、消防员灭火、亲权人行使惩戒权、医生治疗疾病等 )、被害人同意,第四节 亲属法,一。婚姻法 1。要件 (1)婚姻的实质要件婚姻意思 (2)程序要件登记 2。无效婚姻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法定婚龄,3。可撤销婚姻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 4。事实婚姻 (1)判定 (2)是否适用婚姻法?应区别情况,5。婚姻的效果夫妻的义务相互扶助、忠贞义务婚生子6。离婚 (1)破绽主义 (2)财产的分割 (3)监护人的确定,二。亲子关系 1。亲子关系的发生母子关系妊娠的事实父子关系推定认领、强制认领准正 2。收养,第五节 继承法,一。中国法的特色 1。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儿媳、女婿 (2)当然法定继承,2。遗嘱继承遗嘱自由与形式要件的矛盾遗嘱自由与特留份 (泸州二奶继承案件)二。代位继承,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