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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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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摘要:有效的行政法制监督是推行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行政法制建设的步伐,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行政法制监督体制,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通过加强行政法制监督立法,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增强行政法制监督力度来不断改革与健全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制监督;问题对策一、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矛盾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行,人们的民主意识与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也不断增高。依法行政,就是指行政权力的运行不仅要严格依据法律条文,

2、而且要遵守法的内在理念和价值,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应当受到追究。而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的完善,是推行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保障机制。孟德斯鸠曾说:“从事物的本性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行政权力应当受到监督与制约。监督就是要通过外力的介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行政权力的异化。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团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多层次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能对监督对象采取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措施,如撤销行政行为、处罚违法乱纪的公务员等。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

3、组织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不能对监督对象做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行为,而只能通过批评、建议或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向有权国家机关反映,或通过舆论机构揭露、曝光,以实现对监督对象的监督。行政法制监督作用的发挥,将直接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而影响依法行政的推行程度。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及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等原因,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缺乏高效的监督体制,导致监督、制约不到位。具体来看,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行政法制监督缺乏法律保障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一套关于行政法制监督的法律体系。据资料显示,十多年来,我国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占法律、行政法

4、规总数的 80%以上,而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律、行政法规只占 0.87%,缺乏完备且高质量的监控行政权力运作的法律,诸如人大监督法、新闻法、舆论监督法、出版法、财产收入申报法等。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完善的行政法制监督的法律体系的作用在于不迁就政府的即时性行为意向,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构成一种强有力的制约,而且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的行使提供明确的依据,使行政法制监督客体置于更严密的监督之下。行政法制监督立法不完善,必然会导致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缺乏力度。(二)司法机关的监督不够独立司法机关的行政法制监督,包括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在我国,这种监督是没有独立出来的,甚至受制于行政机关的规

5、范。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制监督是通过行政诉讼的形式进行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要以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且参照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规章之间若有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进行解或者裁决。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仅限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以内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监督之外,而且还要依照行政机关指定的规范去处理行政案件,以其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这无异于行政机关自己为自己设定标准,来衡量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它自己对自己的要求。而且,将行政立法及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的抽象行政行为排

6、除于监督范围之外,往往会导致行政机关借助抽象行政行为非法地扩大本部门的权限,违法行使审批权处罚权等,造成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人民检察院所执行的行政法制监督实际上是一种事后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形式的监督范围和作用都是十分有限的。(三)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缺乏权威性与独立性我国的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缺乏相对独立的地位和独立行使职权的方式,使其在进行行政法制监督时总是受到某些方面的限制。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在组织、人事、财力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削弱了监督主体的权威。我国专门的行政监督机关(包括属于政府部门的监察机关和

7、审计机关)是对本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监督对象自然也包括本级政府及政府领导。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问题,行政监督机关本身受本级政府的领导,还要对其进行监督;由于监督机关本身的人事权和财权都掌握在本级政府的手中,就使得行政监督机关独立执行行政法制监督任务的作用和力度都受到影响。正是由于监督客体与监督主体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以会出现“吃政府的嘴软,敢怒不敢言”的状况。(四)社会监督缺乏制度保障社会监督包括各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公民个人以建议、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等方式实施的行政法制监督。其中,最有效的监督力量是新闻媒体(在西方被当作除了立法、行政、司法外的第四种权力

8、) 。然而,在我国,群众监督难以受到重视,民主监督逐渐丧失积极性;舆论监督缺乏安全保障,对重大案件只能避重就轻地做滞后报道;社会监督的组织分散,缺乏力度。2003 年曾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孙志刚案充分说明了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以上问题。大学毕业生孙志刚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在收容所里,孙志刚遭殴打致死。当涉嫌孙志刚案的 18 名被告人在法院受审期间,当日的庭审只邀请五家新闻单位旁听并且规定所有记者旁听时不得携带包裹及照相、记录、录音器材,不得采访此案,待宣判后统一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报道稿件。包括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等大媒

9、体在内的记者都被拒绝旁听当日的庭审。为此案提供辩护的律师也被告知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关该案的资料,不得接受采访。这种举措无疑是集中反映了我国社会舆论监督力量的受限,缺乏保障。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上指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可见,行政法制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起着重要作用。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途径针对目前行政法制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一)给行政法制监督提供法律保障行政法制监督本

10、身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保障。所以应当从立法上完善行政法制监督,将实施监督的主体、程序、权力义务以及监督的效力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增强行政法制监督的权威性。在这套专门的有关行政法制监督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不同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以避免由于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不清而导致的各主体之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还应确立行政法律监督的法律责任,即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在不行使监督权或行使监督权不当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避免监督主体的违法失职行为。例如,为增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和权威性,可以建立完备、合法的新闻法律制度,出台一部有关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明确规定新闻媒介的权利及其在行政法制监督中的独立自主

11、性;而且完善与新闻法律制度配套的其他法律制度,比如在我国的刑法中增加有关袭击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罪名,以确保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二)改革现行的司法机关行政法制监督体制司法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就必须改革现行的司法机关行政法制监督体制,实现司法监督的独立。一方面,改革现行司法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人事任免权和财政权不应再由同级人民政府掌握,而应直接交给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负责行政法制监督的机构去掌握;另一方面,建立真正独立的审判制度,使宪法赋予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落到实处,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只服从法律,其他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干预。为切实

12、保证司法机关在行政法制监督中的独立性,我国可以根据当前国情,引入国外设立行政法院的先进做法,即设立仅受最高人民法院控制的行政法院,将原先由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的行政案件全部交由各级行政法院管辖。各级行政法院在经费、人员配备上完全独立于当地的人大,政府和人民法院。建立行政法院必然会带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来源方面的问题,但是从我国现行的司法系统来看,建立行政法院对于加强行政法制监督中的司法独立是有很大帮助的。只有当司法机关的行政法制监督真正独立,才能保证其监督的公正性。(三)提高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地位因为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监督的对象都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官员,如果行政监督机关的地位不高,就很难实行有效

13、的监督。一方面,可以将行政监督机关在行政系统中单独设置,使其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行政监督机关的各项开支费用也应该单独划拨;另一方面,赋予行政监督机关和同级政府平等的地位,使得各级行政监督机关在履行行政法制监督的职责时仅对上级监督机关负责,而不受同级政府的限制。(四)建立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依法行政的政府应该是一个开放式系统。政府应当通过信息公开(报纸、网络等) ,听证制度来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使公众直接参与到行政立法和执法中去,从而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切实可行的公开制度,保护普通公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检举权,使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公民个人了解行政行为的依据、过程及结果是实行行政法制社会监督的有效渠道。依法行政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人类社会从人治到法治的结果。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行离不开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我们只有不断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加强行政法制监督的力度,积极推行行政法制建设,才能促进我国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深入发展。参考文献:1刘翰.依法行政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汤唯,孙季萍.法律监督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3陈保中,郭艳.孙志刚案件的处理与依法执政理念的贯彻 .4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制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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