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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改).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910483 上传时间:2018-11-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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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十八里长峡管理局请示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程序,理顺工作关系,实现基层工作与领导决策形成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需要上级或领导示复的事项进行请示,对不需要上级或领导示复的事项进行报告。第二条 请示、报告实行职责分工、业务归口和逐级负责制,即:普通工作人员对口向本科室(站、所)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站、所)负责人对口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 报告;综合性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向值班领导或在局领导请示、 报告,再由值班领导或在局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特殊情况例外)也不多头请示

2、。特殊情况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二)县委、县政府及局主要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三)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四)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五)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向分管局长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第三条 请示、报告方式以书面为主。根据事项的轻重、急缓程度,酌情采取书面汇报、口头汇报、电话汇报,或先口头汇报事后补办书面汇报的方式进行。第四条 以下事项应向上级请示:(一)工作中,遇到超出职责范围或涉及到国家政策性的问题,个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不准情况下,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二)收到重要文件、紧急通知,要求本单位

3、承办的事项,应及时呈送上级领导,请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后,转交具体承办人及时办理,如期上报。(三)重大工作计划、建议和实施方案;(四)召开各项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拟出召开会议的专题方案,送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呈主要领导审批,方案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人员、费用预算等,会议申报时间至少提前三天申报;(五)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既无明确规定,又需要及时解决的,要提出解决办法,并须请示领导研究审定;(六)请假、休假,要提前一天填写请休假单,注明事由请、休假期限,起止时间,分级请示上级领导批准;(七)需要赴京、省、市、县参加的重要会议、培训、 调研活动、办 理公务等外出事宜

4、,应提前 2 天向上级请示;(八)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事项;(九)工作中需要支付经费的事项;(十)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个人报送文件、资料;(十一)向新闻单位提供涉及保护区内工作的新闻稿件(包括图片、 录像);(十二)接到重要电话或传真,需要上级领导决策的;(十三)各科室(站、所)需要向上级请示的其它事宜;第五条 以下事项应向上级报告:(一)辖区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涉及两个安全的突发事件,水灾、火灾、疫情等各种自然灾害,抢劫、盗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违 法抗法事件,集体上访和机关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由局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委、政府和

5、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局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应在 1 小时内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二)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贯彻情况;(三)分管业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或完成情况;(四)领导交办的事项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五)参加与保护区紧密相关的各类会议或收到有关文件,应向领导汇报的情况;(六)上级来检查、调研、考评各项工作;(七)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书面报告会议召开情况、提出贯彻会议精神的建议和措施;(八)局机关来客,应及时向领导报告来客人数、事由、主客姓名、单位、职务及食宿安排情况;(九)对上级督办或批复事项办理情况;(十)干部职工外出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必

6、须提前报告,说明理由,延期天数,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后延期,且外出回来后及时报告。(十一)在所管辖的干部职工中,出现有人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在效能建设中被有关部门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十二)各科室(站、所)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它事项;第六条 请示、报告的有关要求:(一)请示、报告要做到内容准确、实事清楚、观点明确、突出重点、叙述简洁、注重时效。(二)请示的内容根据请示事项的内容确定,一事一请示。(三)报告的内容分情况而定。对属于执行上级会议精神、文件、决议的,应报告贯彻落实主要情况;属工作打算、设想的,应报告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预期结果等;属重大或突发事件的,应当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第七条 请示、报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应请示事项不请示或先实施后请示;(二)越级请示;(三)应该报告的事项隐瞒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第八条 出现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累教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或因请示、报告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追究责任。第九条 本制度由长峡管理局办公室组织实施。第十条 本制度由长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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