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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建筑燃气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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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建筑燃气工程DB23/ -2014主编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4 年 月 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II公 告第 号关于发布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23/()-2014,自 2014年 月 日起实施。原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23/(702716)-2002 同时废止。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 月 日III前 言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

2、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燃气工程内容,新编了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建筑燃气工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建筑燃气工程,在编制过程中,力求反映我省建筑燃气工程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认真总结了我省燃气工程的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建筑燃气工程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作出了规定。本规程在征求省内燃气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而成。本规程共 11 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

3、、3 基本规定、4 材料与设备、5 材料加工与连接、6 管道附件安装、7 防腐和保温、8 燃气引入管施工、9 室内燃气管道施工、10试验、11 安全与环保等。本规程应与经本次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其它专业规程配套使用。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哈尔滨市气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润街 136号 604室;邮政编码:150076。本规程主编单位:哈尔滨市气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本规程参编单位:哈尔滨市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监理公司本规程主

4、要起草人:陈 良 陈培新 于海君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公山 孙仁和 李会义 徐 刚 杨基春 蔡梦远 廉学军I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材料与设备 44.1 一般规定 44.2 材料与设备检验 44.3 材料运输与存放 105 加工与连接 125.1 下料切割 125.2 弯管制作 125.3 燃气管焊接 135.4 燃气管法兰连接 205.5 燃气管螺纹连接 205.6 铜管、铝塑复合管连接 216 管道附件安装 226.1 一般规定 226.2 阀门安装 226.3 补偿器安装 226.4 金属软管安装 236.5 绝缘法兰安装 237 防腐和保温 247.1 一般规

5、定 247.2 管道防腐 247.3 保 温 258 燃气引入管施工 288.1 施工准备 288.2 材料选用和进场检验 288.3 引入管土方工程 298.4 燃气引入管安装 298.5 引入管安全保护 319 室内燃气管道施工 329.1 施工准备 329.2 材料选用和进场检验 329.3 套管安装 339.4 管道支架安装 349.5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369.6 燃气计量表安装 399.7 燃气报警器安装 409.8 调压装置安装 419.9 自控安全系统安装 4110 试验 42II10.1 一般规定 4210.2 引入管施工试验 4210.3 室内管施工试验 4311 安全与环

6、保 4511.1 一般规定 4511.2 健 康 4511.3 安 全 4511.4 环 保 46本规程用词说明 47引用标准名录 481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城镇建筑燃气工程施工管理,统一城镇建筑燃气工程施工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供气,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供气压力小于或等于 0.8MPa(表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的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施工与质量检查。1.0.3 城镇建筑燃气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语2.0.1 城镇建筑燃气工程 city construction gas engin

7、eering指城镇居民、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内部的燃气工程系统,含引入管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包括室内燃气管道及室外燃气管道)、燃具、用气设备及设施。2.0.2 室内燃气管道 internal gas pipe从用户引入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2.0.3 引入管 service pipe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 1.Om高处)之间的管道。(含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配气支管指最靠近燃气用户的室外燃气配气管道。2.0.4 管道组成件 piping components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它包括:管子、管件、法兰、

8、垫片、紧固件、阀门、挠性接头、耐压软管及过滤器等。2.0.5 钎焊连接 capillary soldering or brazing将熔点比母材低的钎料与母材一起加热,在母材不熔化的情况下,钎料熔化后润湿并填充母材连接处的缝隙,钎料和母材相互溶解和扩散,从而形成牢固的连接。2.0.6 硬钎焊连接 brazing jointing钎料熔点大于 450的钎焊连接。2.0.7 目视检查 observe with eye通过眼睛并可辅以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的方法。2.0.8 管道暗埋 piping embedment管道直接埋设在室内墙体、地面内。2.0.9 管道暗封 piping co

9、ncealment管道敷设在管道井、吊顶、管沟、装饰层等内。33 基本规定3.0.1 承担城镇建筑燃气工程和建筑燃气配套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承包范围相应的资质。3.0.2 从事燃气钢质管道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且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六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合格。3.0.3 从事燃气铜管钎焊焊接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持相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3.0.4 从事燃气管道机械连接的安装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持相关部门签发的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3.

10、0.5 从事建筑燃气工程施工的人员和施工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检查、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3.0.6 施工单位应结合建筑燃气工程特点建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并应具有健全的质量、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健康环境控制。3.0.7 建筑燃气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3.0.8 在施工过程中,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交接双方应共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并应做书面记录。工程完工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投入使用。3.0.9 建筑燃气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现

11、行有关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标准的规定。44 材料与设备4.1 一般规定4.1.1 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或特殊认证的产品,产品生产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必须在安装使用前查验相关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安装使用。4.1.2 建筑燃气工程所用的管道组成件、设备及有关材料的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文件。燃具、用气设备和计量装置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不合格者不得选用。4.1.3 建筑燃气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及管道组成件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文件组织检查验收,并填写相应

12、记录。检查时,应首先检查现场材料、设备及管道组成件标志或标牌、规格、型号以及有关材质是否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并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管子表面有无凿痕、凹痕、槽痕以及过度锈蚀,检查设备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运输损坏、配件是否齐全。当对产品的质量或产品合格文件有疑义时,应在监理(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相关单位按产品检验标准分类抽样检验。4.1.4 材料的理化性能检验,仪表、仪器的试验及复验应由取得国家或行业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4.1.5 设计工况有特殊要求的管道组成件、设备及有关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及检验。4.1.6 对工程采用的管道组成件、设备及有关材料进场抽检不合格时,应按相关产品标准进行再

13、次抽测。抽测的材料、设备再出现不合格时,判定该批材料、设备不合格,并严禁使用。4.2 材料与设备检验4.2.1 材料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计有特殊要求的钢管及管道附件,应按设计的要求采购,并按要求进行检验;52 钢管管材进场应逐根进行外观检查和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管弯曲度应小于钢管长度的 0.2,椭圆度应小于或等于钢管外径的 0.2;2)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夹渣、重皮、表面气孔等缺陷;3)管材表面局部凹凸应小于 2mm;4)管材表面应无斑疤、重皮和严重锈蚀等缺陷。3 防腐(保温)管的管端预留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无损伤,标识完整、清晰,标识内容与实际相符;4 工程中所用的

14、焊条、焊丝、焊剂、保护气体等应符合设计和焊接工艺规程要求;5 对不同厂家不同规格、型号的焊接材料应按照批次、批号分别进行检查;6 工程所用的防腐保温材料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防腐保温材料性能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规定。4.2.2 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2 包装应完好,无破损;3 产品外表面不得被污染,无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4 识别标志清晰、牢固,并与实物相符;5 焊接材料的检验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2.3 管件、紧固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件、紧固件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2 管件及紧固件使用前,应核对其制造厂的出厂合格证、质量

15、证明文件;3 按照设计图纸核对管件的管径、壁厚、压力等级、材质等参数。4.2.4 弯头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弯头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 的规定;2 弯头外观不应有裂纹、分层、皱纹、过烧等缺陷;3 弯头的端面偏差、弯曲角度偏差及圆度、曲率半径偏差应符合表 4.2.4 的规定;表 4.2.4 弯头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mm)检查项目2565 80100 125200 250端面(mm) 1.0 1.0 1.5 1.5曲率半径(mm) 2 3 4 5弯曲角度 1 1 1 16圆度 公称直径的 1%4 弯头壁厚减薄量应小于厚度的 10%,且实测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计算

16、壁厚;5 弯头坡口角度应满足设计规格书或焊接工艺要求。4.2.5 弯管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弯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气输送用钢制弯管SY/T 5257 的规定;2 弯管外观检验,弯管内外表面应光滑,无裂纹、疤痕、皱纹、鼓包、分层、折叠、尖锐缺口等缺陷;3 弯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5的规定;表 4.2.5 弯管允许偏差公称直径(mm)检查项目200 200外径偏差(无缝) (mm) +2,-1壁厚减薄量 9%壁厚端面垂直度(mm) 1.5 2.5端面平面度(mm) 0.8弯曲半径 弯曲半径小于或等于 1000mm时,允许偏差为5mm;弯曲半径大于1000mm时,允许偏差为0.5%

17、弯曲半径弯曲平面度(mm) 5.0 7.0圆度 公称直径的 2.5%4 弯管直径应与相连接钢管直径一致。4.2.6 异径管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异径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 的规定;2 异径管外观不应有裂纹、重皮,壁厚应大于大径端管段的壁厚;3 异径管的圆度不应大于相应端外径的 1%,且允许偏差为3mm;同心异径管两端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心值允许偏差为3mm;4 异径管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6的规定。表 4.2.6 异径管允许偏差所有管件 形位公差公称尺寸(mm)坡口处外径(mm)端部内径(mm) 壁厚90和45弯头及三通中心至断面尺寸(mm)异

18、径接头总长(mm)管帽总长度(mm) 端面垂直度(mm)765+1.6,-0.8 0.8 2 2 3 18090 1.6 1.6 2 2 3 2100 1.6 1.6 2 2 3 3125200+2.4,-1.6 1.6 2 2 6 3250450+4.0,-3.2 3.2 2 2 6 4500600+6.4,-4.8 4.8 2 2 6 5650750+6.4,-4.8 4.8 2 2 10 58001200 +6.4, -4.8 4.8不小于公称壁厚的87.5%5 5 10 54.2.7 三通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三通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 的规定

19、;2 三通的外观不应有裂纹、重皮,三通的主管开孔口和支管坡口周围应清洁、无锈斑;3 三通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7的规定。表 4.2.7 三通允许偏差所有管件 形位公差公称尺寸(mm)坡口处外径(mm)端部内径(mm) 壁厚三通中心至端面尺寸(mm)公称直径(mm) 端面垂直度(mm) 三通平面度(mm)1565+1.6,-0.8 0.8 2 15100 1 27590 1.6 1.6 2 125200 2 4100 1.6 1.6 2 250300 3 5125200+2.4,-1.6 1.6 2 350400 3 6250450+4.0,-3.2 3.2 2 450600 4 105

20、00600+6.4,-4.8 4.8 2 650750 5 10650750+6.4, -4.8 4.8 3 8001050 5 138001200+6.4, -4.84.8不小于公称壁厚的87.5%5 11001200 5 1984.2.8 法兰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法兰密封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毛刺、径向划痕、砂眼及气孔;2 对焊法兰的尾部坡口处不应有碰伤;3 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好;4 法兰连接件螺栓、螺母、垫片等应符合装配要求,不应有影响装配质量的划痕、毛刺、翘边等。4.2.9 支管座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管座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承插焊、螺纹和对焊支管座GB/T 193

21、26的规定;2 支管座的外观不应有裂纹、过烧、重皮、结疤、夹渣和大于接管壁厚 5%的机械划痕或凹坑。焊接坡口应光滑过渡。坡口周围应清洁、无锈斑;3 支管座的尺寸、壁厚等级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4 支管座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9的规定。表 4.2.9 支管座尺寸允许偏差公称直径(mm)620 25100 125300 350600项目 类型极限偏差(mm)结构高度 所有支管座 0.8 1.6 3.2 4.8支管公称壁厚 不小于公称壁厚的 87.5%与支管连接处的端部外径 +0.8,-0.4 +1.6,-0.8与支管连接处的端部内径对焊支管座0.4 0.8承插孔直径 +0.5,0 流

22、通孔径 承插焊直管座 +1.5,0 4.2.10 盲板、绝缘接头、汇管、封头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观不应有裂纹、重皮、伤痕、毛刺、砂眼及气孔;2 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4.2.11 螺栓、螺母应符合下列规定:91 管道上的螺栓、螺母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从每批中各取两根(个)进行硬度检查,不合格时加倍检查;仍有不合格时,逐根(个)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2 当直径大于或等于 M30时,应逐根进行硬度检查,螺母硬度不合格不得使用;螺栓硬度不合格,取最高、最低各一根检验机械性能,若有不合格,取硬度相近的螺栓加倍检验,仍有不合格,则该批螺栓不得使用。4.2.12 支吊架的检验及其质

23、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吊架表面应无毛刺、铁锈、裂纹、漏焊、表面气孔等;2 支吊架用的弹簧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分层、锈蚀等缺陷,工作圈数偏差不应超过半圈;3 自由状态时,弹簧各圈节距均匀,其节距允许偏差不应大于平均节距的 10%;4 弹簧两端支撑面与弹簧轴线应垂直,其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自由高度的 2%。4.2.13 管线补偿器检验应按出厂说明书和设计要求进行。4.2.14 阀门的质量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阀门应有产品合格证,带有伺服机械装置的阀门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2 阀门试验前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阀体、阀盖、阀外表面无气孔、砂眼、裂纹等;2)垫片、填

24、料应满足介质要求,安装应正确;3)丝杆、手轮、手柄无毛刺、划痕,且传动机构操作灵活、指示正确;4)铭牌完好无缺,标识清晰完整;5)备品备件应数量齐全、完好无损。3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 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4 阀门的强度和密封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试压用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 1.5级,并经检定合格;2)阀门应用洁净水为介质进行强度和密封试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 1.5倍,稳压时间应大于 5min,壳体、垫片、填料等不渗漏、不变形、无损坏,压力不降为合格。密封试

25、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稳压 15min,不内漏、压力不降为合格;103)阀门进行强度试压时,球阀应全开,其他阀门应半开半闭。密封试压时应进行单面受压条件下阀门的开启。手动阀门应在单面受压条件下开启,检查手轮的灵活性和填料处的渗漏情况;电动阀门应按要求调好限位开关试压运转后,进行单面受压条件下开启,阀门的两面都应进行单面受压条件下的开启,开启压力应不小于设计压力。不合格的阀门不应使用;4)止回阀、截止阀可按流向进行强度和密封试验。止回阀应按逆流向做密封试验、顺流向做强度试验,截止阀可按顺流向进行强度和密封试验;5)阀门试压合格后,应排除内部积水(包括中腔),密封面应涂保护层,关闭阀门,封闭出入口,并

26、填写阀门试压记录;5 安全阀安装前应检查其铅封是否完好,并检查有资格的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6 检查电动阀门的传动装置和电动机的密封、润滑部分,使其传动和电气部分灵活,并调试好限位开关。4.2.15 燃气计量表的质量及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燃气计量表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标牌上应有 CMC标志、最大流量、生产日期、编号和制造单位; 2 燃气计量表应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并应在有效期内;3 超过检定有效期及倒放、侧放的燃气计量表应全部进行复检;4 燃气计量表的性能、规格、适用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5 燃气计量表的外观应无损伤,涂层应完好。4.2.16 撬装设备应符合

27、下列规定:1 制造厂应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试压记录;2 撬装设备应完好,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撬装设备内控制箱、仪表、管路、阀门、元器件应符合设计要求;3 应按本规程第 4.2.8条的规定,对撬装设备进出接口法兰进行检查并予以保护。4.3 材料运输与存放4.3.1 管道组成件和设备在运输、装卸和搬动时,应避免被污染,不得抛、摔、滚、拖等。114.3.2 对已验收的燃气管应分规格和材质分层同向码垛,分开堆放,堆放高度应保证燃气管不失稳变形,且不宜超过 2.Om。底层燃气管应垫软质材料,并加防滑楔子。垫起高度不小于 200mm。4.3.3 焊条、焊丝、焊剂应储存在清洁干燥的库房

28、内,距墙面及地面不得小于 300mm,储存环境的相对湿度不得大于 60%。施工现场的焊接材料储存场所及烘干、去污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条质量管理规程JB/T 3223 的规定,并应建立保管、烘干、发放制度。4.3.4 管道组成件和设备严禁与油品、腐蚀性物品或有毒物品混合堆放。4.3.5 铝塑复合管、覆塑的铜管、覆塑的不锈钢波纹软管及其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棚内,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热源且防止阳光直射。4.3.6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或损坏,其色标或标记应明显清晰。材质为不锈钢、有色金属的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在储存期间不得与碳素钢接触。暂时不能安装

29、的管道,应封闭管口。4.3.7 管道附件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验收合格的管件应分类存放,应保证管件的坡口不受损伤;2 弯头、弯管、异径管、三通应采取防锈、防变形措施;3 绝缘接头、绝缘法兰、法兰、垫片、盲板应存放在库房中并加以保护,并应保证法兰的结合面不受损伤。4.3.8 阀门、表具、设备宜原包装存放,原箱码堆,堆高不宜超过 3层。随机工具、备件、资料应分类造册,妥善保存。125 材料加工与连接5.1 下料切割5.1.1 燃气管子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1 碳素钢管宜采用机械方法或氧一可燃气体火焰切割;2 薄壁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弧方法切割;当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

30、3 铜管应采用机械方法切割;4 不锈钢波纹软管和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应使用专用管剪切割。5.1.2 管子切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凹凸、缩口、熔渣等缺陷;2 切口端面(切割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 1%,且不得超过 3mm;凹凸误差不得超过 1mm;3 应对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用铝塑复合管的切口进行整圆。不锈钢波纹软管的外保护层,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剥离后,方可连接。5.1.3 因搬运堆放造成的弯曲,使用前应进行校直,其直线度每米不超过 1. 5mm,全长不超过 5mm。5.2 弯管制作5.2.1 管子的现场弯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31、 5023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弯制时应使用专用弯管设备或专用方法进行;2 焊接钢管的纵向焊缝在弯制过程中应位于中心线位置处;3 管子最小弯曲半径和最大直径、最小直径差值与弯管前管子外径的比率应符合表5.2.1的规定。表 5.2.1 管子最小弯曲半径和最大直径、最小直径的差值与弯管前管子外径的比率钢管 铜管 不锈钢管 铝塑复合管最小弯曲半径 3.5Do 3.5Do 3.5Do 5Do13弯管的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的差与弯管前管子外径之比率8% 9% 注:Do 为管子的外径。5.3 燃气管焊接5.3.1 燃气管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质管道宜采用手工电弧焊或手工钨极氩弧焊焊接,当

32、公称尺寸小于或等于 DN40时,也可采用氧一可燃气体焊接;2 焊接设备的性能应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工作和安全性能;3 工艺管道焊接中对所使用的任何钢种、焊接材料和焊接方法都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 的规定,并根据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4 在以下气候环境中,如无有效的防护措施时,不得进行焊接作业。1)雨雪天气;2)大气相对湿度超过 90%;3)焊条电弧焊、自保护药芯焊丝半自动焊,风速大于 8m/s;气体保护焊,风速超过2m/s。4)环境温度低于焊接规程中规定的温度。5.3.2 焊接材料应满足下列

33、要求:1 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 的规定;2 焊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用不锈钢丝YB/T 5092、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 12470的规定,焊丝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1)焊丝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应有毛刺、划痕、锈蚀和氧化皮等;2)焊丝表面的镀铜层应均匀牢固,不应出现起麟、剥离现象。3 焊接用气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氩弧焊所采用的氩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氩GB/T 4842 的规定,且纯度不应低于 99. 99%。当瓶装氩气的压力低于 0.5MPa时

34、,应停止使用;142)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采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HG/T2537的规定,其纯度不应低于 99.9%,含水量不应大于 0.005%。当瓶内气体压力低于 0.98MPa时,应停止使用;3)焊接用氧气纯度不应低于 99.5%;乙炔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溶解乙炔GB 6819的规定,乙炔气的纯度为 98%。气瓶中的剩余压力低于 0.05MPa时,应停止使用;4)焊接用氮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纯氮GB/T8979 的规定,氮气纯度应大于99.99%,含氧量不应大于 50106;5)焊接用氦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纯氦GB/T4844.2 的规定,氦气纯度应大于99.99

35、%,当瓶装氦气的压力低于 0.5MPa时,应停止使用。4 手工钨极氩弧焊宜采用铈钨极;5 埋弧焊采用的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 及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 12470 的规定。5.3.3 焊条、焊丝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烘干,并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干燥。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可按以下要求进行:1 低氢型焊条烘干温度为 350400,恒温时间为 1h2h;焊接现场应设恒温干燥箱(筒),温度控制在 100150,随用随取;当天未用完的焊条应收回,重新烘干后使用,重新烘干次数不应超过两次;2 纤维素焊条在包装良好未受潮时,可不烘干;若受潮时应进行烘干,烘干温

36、度为80100,烘干时间为 0.5hlh;3 焊丝使用前应清除其表面的油污、锈蚀等。5.3.4 管子与管件的坡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碳素钢管道可采用等离子、氧乙炔焰等热加工方法,但坡口加工后,必须除去坡口表面的氧化皮、熔渣及影响接头质量的表面层,并将凹凸不平处打磨平整;2 坡口加工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坡口及其边缘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3 当设计文件规定要求对坡口表面进行无损探伤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4 管子、管件的坡口型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可按表 5.3.4要求加工。表 5.3.4 管端焊口坡口形式与尺寸15坡口尺寸序号厚度(mm)坡口名称 坡口形式 间隙

37、c(mm)钝边p(mm)坡口角度()()备注13 01.5 单面焊136I型坡口02.5- -双面焊39 02 02 60652926V型坡口03 03 55603安放式焊接支管坡口23 20 45604 326插入式焊接支管坡口13 02 45605平焊法兰与管子接头- - -E=T,且不大于 66承插焊法兰与管子接头1.5 - - -5.3.5 管道组对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件组对前应将坡口及其内外侧表面不小于 10mm范围内的油、漆、垢、锈、毛刺及镀锌层等清除干净且不得有裂纹、夹层等缺陷,并应将凹凸不平处打磨平整;2 管子对口时,应在距接口中心 200mm处测量平直度,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

38、 100mm时,允许偏差为 1mm;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100mm时,允许偏差为 2mm。但全长允许偏差为 10mm,见图 5.3.5-1。16图 5.3.5-1管道对口平直度3 管道连接时,不得用强力对口、加偏垫或加多层垫等方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的空隙、偏斜、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4 管子或管件对接焊缝组对时,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母材厚度的 10%,且不应大于2mm;对于壁厚不相同且其内壁错边量不符合上述规定或外壁错边量大于 3mm 的管子、管件,在组对之前应按图 5.3.5-2 对厚壁件加工修整;图 5.3.5-2 不等厚对接焊件坡口加工T1不等厚焊件接头的薄件母材厚度;T2不等厚焊件接头的

39、厚件母材厚度;注:用于管件时,如受长度条件限制,图(a)、(b) 和图(C)中的 15角允许改用 30角。6 组对时应检查坡口角度、间隙、钝边、错边量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应进行修磨和加工;7 焊接的管段应放置稳固,以免焊接过程中,管段的移动和震动使焊缝产生应力而引起裂纹;8 对口时应核对钢管类型、壁厚等是否符合要求。175.3.6 焊前预热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预热要求时,应根据焊接工艺规程规定的温度进行焊前预热;2 当焊接两种具有不同预热要求的材料时,应以预热温度要求高的材料为准;3 焊前预热的加热范围,应以焊缝中心为基准每侧不应小于焊件厚度的 3倍,且不小于 100mm,设计有要求时,按设计

40、要求执行。预热温度宜使用远红外线测温仪等测量仪器进行测量。测温点的部位和数量应合理,测温仪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4 管口应均匀加热,防止局部过热。焊件内外壁温度应均匀;5 焊道层间温度应符合焊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5.3.7 在焊接过程中出现焊条药皮脱落、发红或严重偏弧时应立即更换。5.3.8 施焊时严禁在坡口以外的管壁上引弧,焊接地线与钢管应有可靠的连接方式,并应防止电弧擦伤母材。5.3.9 管道焊接时根焊应熔透,内成型应良好。层间焊间隔时间应符合焊接工艺规程要求。5.3.10 对含铬量大于或等于 3%或合金元素总含量大于 10%的焊件,氩弧焊打底焊接时,焊缝内侧应充氩气或其他保护气体,或采取其

41、他防止内侧焊缝金属被氧化的措施。5.3.11 焊接时应采取合理的施焊方法和施焊顺序。5.3.12 施焊过程中应保证起弧和收弧处的质量,收弧时应将弧坑填满。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5.3.13 管子焊接时,应防止管内气体流速过快。5.3.14 除工艺或检验要求需分次焊接外,每条焊缝宜一次连续焊完,当因故中断焊接时,应根据工艺要求采取保温缓冷或后热等防止产生裂纹的措施,再次焊接前应检查焊层表面,确认无裂纹后,方可按原工艺要求继续施焊。5.3.15 需预拉伸或预压缩的管道焊缝,组对时所使用的工卡具应在整个焊缝焊接及热处理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拆除。焊缝严禁强制冷却。5.3.16 每道焊口完成后,应清

42、除表面焊渣和飞溅物。5.3.17 完成焊口应做标记,使用记号笔或白色路标漆书写或喷涂方法在焊口下游 l00mm处按照工艺分区、管道直径和壁厚进行标识,并在竣工轴测图上记录。5.3.18 定位焊缝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接定位焊缝时,应采用与根部焊道相同的焊接材料和焊接工艺,并应由合格焊工施焊;182 定位焊缝的长度、厚度和间距按表 5.3.18-1和表 5.3.18-2的规定执行;表 5.3.18-1 管道定位焊缝的位置与数量公称直径 DN(mm) 位置与数量DN50 对称 2点50613 1325 2550 50检查等 I 1.5 1.5 3.0 3.0 4.019II、III、IV 1.5

43、3.0 4.0 5.0 级V 2.0 4.0 5.0 5.0 4 咬边深度:纵缝不允许,其他焊缝不大于 0.05T(母材厚度 T)且不大于 0.5mm;连续长度不大于 100mm,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大于 10%焊缝全长;5 根部收缩(根部凹陷)深度不大于 0.2+0.02T且不大于 1.0mm;长度不限;6 角焊缝厚度不足不大于 0.3+0.05T且不大于 1.0mm;每 100mm焊缝长度内缺陷总长度不大于 25mm;7 焊缝表面不应存在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气孔、夹渣、未焊满、引弧痕迹及夹具焊点等缺陷。5.3.20 在管道上开孔接支管时,开孔边缘距管道环焊缝不应小于 100mm;当小于 10

44、0mm时,应以开孔中心为圆心,1.5 倍开孔直径为半径的圆中所包含的全部焊缝进行 100%射线照相检测,且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无损检测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方法GB/T 12605 中的级;管道环焊缝与支架、吊架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5.3.21 焊缝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允许对其进行焊缝内部质量检查, 管道内部质量的无损探伤数量,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当设计无规定时,抽查数量不应少于焊缝总数的 15,且每个焊工不应少于一个焊缝。抽查时,应侧重抽查固定焊口。5.3.22 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焊缝内部质量射线照相检验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钢

45、管环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GB/T 12605 中的级质量要求;超声波检验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1l345 中的 II 级质量要求。5.3.23 法兰焊接结构及焊缝成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管路法兰技术条件JB/T 74 的有关规定。5.3.24 钢管焊接质量检验当抽样检验的焊缝全部合格时,则此次抽样所代表的该批焊缝为全部合格;当抽样检验出现不合格焊缝时,应制定返修工艺;对不合格焊缝返修后,应按下列规定扩大检验:1 每出现一道不合格焊缝,应再抽检两道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缝,按原探伤方法进行检验;2 如第二次抽检仍出现不合格焊缝,则应对该焊工

46、所焊同批的全部焊缝按原探伤方法20进行检验。对出现的不合格焊缝必须进行返修,并应对返修的焊缝按原探伤方法进行检验;3 同一焊缝的返修次数不应超过 2次。5.4 燃气管法兰连接5.4.1 在进行法兰连接前,应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缺陷。5.4.2 法兰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不得紧贴墙壁、楼板和管道支架。5.4.3 法兰连接应与管道同心,法兰螺孔应对正,管道与设备、阀门的法兰端面应平行,不得用螺栓强力对口。5.4.4 法兰垫片尺寸应与法兰密封面相匹配,垫片安装应端正,在一个密封面中严禁使用2个或 2个以上的法兰垫片;当设计文件对法兰垫片无明确要求时,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垫片或耐

47、油石棉橡胶垫片,使用前宜将耐油石棉橡胶垫片用机油浸泡。5.4.5 不锈钢法兰使用的非金属垫片,其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 5010-6。5.4.6 法兰连接应使用同一规格的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母紧固应对称、均匀;螺母紧固后螺栓的外露螺纹宜为 13 扣,并应进行防锈处理。5.4.7 法兰连接检验合格后,方可与相关设备进行连接。5.5 燃气管螺纹连接5.5.1 钢管在切割或攻制螺纹时,焊缝处出现开裂,该钢管严禁使用。5.5.2 现场攻制的管螺纹数宜符合表 5.5.2的规定:表 5.5.2 现场攻制的管螺纹数管子公称尺寸 dn dnDN20 DN20dnDN50 DN50dnDN65 DN65dnDN

48、100螺纹数 911 1012 1113 12145.5.3 钢管的螺纹应光滑端正,无斜丝、乱丝、断丝或脱落,缺损长度不得超过螺纹数的10%。5.5.4 管道螺纹接头宜采用聚四氟乙烯胶带做密封材料,当输送湿燃气时,可采用油麻丝密封材料或螺纹密封胶。5.5.5 拧紧管件时,不应将密封材料挤入管道内,拧紧后应将外露的密封材料清除干净。215.5.6 管件拧紧后,外露螺纹宜为 13 扣,钢制外露螺纹应进行防锈处理。5.5.7 当铜管与球阀、燃气计量表及螺纹连接的管件连接时,应采用承插式螺纹管件连接;弯头、三通可采用承插式铜管件或承插式螺纹连接件。5.6 铜管、铝塑复合管连接5.6.1 铜管接头和焊接

49、工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铜管接头GB/T 11618 执行,铜管的钎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钎焊前,应除去钎焊处铜管外壁与管件内壁表面的污物及氧化物;2 钎焊前,应将铜管插入端与承口处的间隙调整均匀;3 钎料宜选用含磷脱氧元素的铜基无银或低银钎料,铜管之间钎焊时可不添加钎焊剂,但与铜合金管件钎焊时,应添加钎焊剂;4 钎焊时应均匀加热被焊铜管及接头,当达到钎焊温度时加入钎料,应使钎料均匀渗入承插口的间隙内,加热温度宜控制在 645790之间,钎料填满间隙后应停止加热,保持静止冷却,然后将钎焊部位清理干净;5 钎焊后必须进行外观检查,钎焊缝应圆滑过渡,钎焊缝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较大焊瘤及铜管件边缘熔融等缺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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