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市政桥梁工程DB23/ -2014主编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4 年 月 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 告第 号关于发布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23/()-2014,自 2014年 月 日起实施。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23/(702716)-2002 同时废止。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 月 日前 言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
2、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市政工程专业,新编了市政桥梁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市政桥梁工程,在编制过程中,力求反映桥梁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认真总结了我省市政桥梁建设的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市政桥梁工程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作出了规定,突出了市政桥梁施工的技术特点。本规程在征求省内桥梁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而成。本规程共 1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
3、和测量,砌石工程,围堰,沉井,桥墩及桥台,混凝土梁式桥,梁桥架设,拱桥,斜拉桥,悬索桥,钢桥,顶进桥涵,支座、桥面及附属工程,装饰与装修,季节性施工,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等。本规程应与经本次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其它专业规程配套使用,市政桥梁工程的模板、支架、钢筋、混凝土、砌体、基础等施工按相关专业施工操作技术规程执行。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主编单位中铁二十二局哈尔滨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113号,邮编1
4、50006,Email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铁二十二局哈尔滨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新丰 王海波 董启军 本规程参加编制人员:于加顺 李贵山 单志利 关荣财 王传春 刘艳红 何胜甲 闫 冬 王艳臣 邵志远 王志峰 郭树彬 于 磊 张世明 兰俊杰 雷明隆 邵世春 王明义 王雨龙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公山 常 亮 陈 超 李会义 杨丽杰 秦 岭 陈向明 王智学 徐 刚目 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施工准备和测量 .54.1 一般规定 54.2 施工准备 54.3 施工测量 65 砌石工程 .125.1 一般规定 .125.2 材料
5、 .125.3 浆砌石 .135.4 砌体勾缝及养护 .135.5 干砌石护坡 .145.6 质量检查 .146 围堰 .156.1 一般规定 .156.2 围堰施工 .156.3 质量检查 .187 沉井 .207.1 一般规定 .207.2 沉井制作 .207.3 沉井浮运与就位 .217.4 沉井基底处理和封底 .237.5 质量检查 .258 桥墩及桥台 .278.1 一般规定 .278.2 桥墩和桥台施工 .278.3 墩台帽和盖梁施工 .288.4 台背回填 .288.5 质量检查 .299 混凝土梁式桥 .319.1 一般规定 .319.2 支架上浇筑梁式桥 .319.3 悬臂浇
6、筑 .319.4 移动模架逐孔现浇施工 .339.5 结合梁施工 .349.6 装配式梁(板)施工 .359.7 质量检查 .3610 梁桥架设 .3910.1 一般规定 3910.2 构件移动及堆放 3910.3 简支梁桥架设 4110.4 预应力混凝土梁桥悬臂拼装 4310.5 顶推架设预应力混凝土梁 4510.6 质量检查 4711 拱桥 .5011.1 一般规定 5011.2 现浇混凝土拱圈 5011.3 劲性骨架混凝土拱圈 5111.4 装配式混凝土拱桥 5111.5 钢管混凝土拱圈施工 5311.6 拱上结构施工 5411.7 质量检查 5412 斜拉桥 .5912.1 一般规定
7、5912.2 索塔施工 5912.3 主梁施工 6012.4 拉索和锚具 6312.5 施工控制与索力调整 6512.6 矮塔斜拉桥与无背索斜拉桥 6612.7 质量检查 6713 悬索桥 .7113.1 一般规定 7113.2 锚碇 7113.3 索塔与施工猫道 7213.4 主缆架设与防护 7313.5 索鞍、索夹与吊索 7513.6 加劲梁 7713.7 自锚式悬索桥 7813.8 质量检查 7914 钢桥 .8614.1 一般规定 8614.2 零件制造 8614.3 组装 9014.4 杆件矫正 9314.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与摩擦面处理 9514.6 试拼装 9514.7 钢结构表
8、面处理和厂内涂装 9614.8 钢结构包装、存放与运输 9614.9钢桥工地安装 .9714.10 质量检查 .9915 顶进桥涵 .10215.1 一般规定 .10215.3 工 作坑及滑板 .10315.3 工作坑后背 .10415.4 框架式箱涵制作 .10515.5 顶进设备 .10615.6 顶进施工 .10715.7 监控与检查 .10815.8 铁路加固 .10816 支座、桥面及附属工程 .11016.1 一般规定 .11016.2 支座 .11016.3 伸缩装置 .11216.4 桥面防水与排水 .11316.5 桥面铺装 .11416.6 桥面防护措施 .11516.7
9、人行道与梯道 .11616.8 桥头搭板 .11716.9 栏杆、扶手 .11716.10 隔声和防眩装置 11816.11 防冲刷结构 11816.12 质量检查 11917 装饰与装修 .12617.1 一般规定 .12617.2 饰面 .12617.3 涂装 .12818 季节性施工 .12918.1 一般规定 .12918.2 冬期施工 .12918.3 高温季节施工 .13018.4 雨季施工 .13119 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 .13319.1 一般 规定 .13319.2 安全生产 .13319.3 环境保护 .13511 总则1.0.1为加强黑龙江省市政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统一
10、施工操作方法,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和质量检查。市政桥梁的大修、中修工程施工和质量检查,可参照执行。1.0.3 黑龙江省市政桥梁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语2.0.1 移动模架逐跨现浇法 span by span method with stepping formwork采用可在桥墩上纵向移动的支架及模板,在其上逐跨现浇梁体混凝土,并逐跨施加预应力的施工方法。2.0.2 悬臂浇筑法 cast-in place cantilever method在以桥墩为中心
11、的顺桥向两侧,采用专用设备对称平衡地逐段向跨中浇筑混凝土梁体,并逐段施加预应力的施工方法。2.0.3 挂篮 movable suspend scaffolding悬臂法浇筑混凝土梁体时,用于承受梁体自重及施工荷载,能逐段向前移动,经特殊设计的主要工艺设备。主要组成部分有承重系统、提升系统、锚固系统、行走系统、模板与支架系统。2.0.4 悬臂拼装法 balance cantilever erection method在以桥墩为中心的顺桥向两侧,采用专用设备对称平衡地逐段向跨中拼装混凝土梁体预制块件,并逐段施加预应力的施工方法。2.0.5 预制节段逐跨拼装法 segmental construct
12、ion span by span将预制好的梁体混凝土块件利用专用设备逐跨拼装,并逐跨施加预应力的施工方法。2.0.6 托架(牛腿) corbel在桥梁某些悬臂部位施工时,利用预埋件与钢构件拼制联结而成的支架。2.0.7 顶推施工法 incremental launching method梁体在桥头逐段浇筑或拼装,在梁前端安装导梁,采用千斤顶等设备纵向顶推(拉)或牵引,使梁体通过各临时墩顶的临时滑动支座就位的施工方法。2.0.8 预拱度 camber为抵消梁、拱、桁架等结构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位移(挠度),在施工或制造时所预留的与位移方向相反的校正量。2.0.9 缆索吊装法 erection wi
13、th by swing method利用支承在索塔上的缆索,运输和安装桥梁构件的施工方法。2.0.10 试拼装 test assembling在安装施工前为检验预制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拼装。2.0.11 猫道 catwalk为悬索桥上部施工需要而架设的,一般由缆索支承的空中施工通道。2.0.12 空中纺线法 airspinning method一种将单根钢丝在锚体之间往返编织而形成悬索桥主缆的架设方法。2.0.13 预制平行钢丝索股法 shop-fabricate parallel wire strand method3以多根平行钢丝预制成索股,并将其从一端锚体牵引就位锚固而形成悬
14、索桥主缆的架设方法。2.0.14 顶进施工法 jack-in construction method利用千斤顶等设备将预制的箱型或圆管形构造物逐渐顶入路基,以构成立体交叉通道或涵洞的施工方法。43 基本规定3.0.1 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必须按经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如需变更设计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的变更设计不得实施。3.0.2 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应加强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规程有关规定,并随时积累资料、数据,整理保存好原始记录。3.0.3 市政桥梁施工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器材和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并按规定抽样检验合格方可使用。3.0.4 市政桥梁工
15、程施工鼓励开展技术革新和科学试验,积极推广使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施工要求与现行技术标准不符时,应制定专门规程,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3.0.5 凡属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经有关人员签认后,方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0.6 有关市政桥梁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文物保护及防火、防爆等技术要求,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已建地上与地下设施保护、环境保护、交通保障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54 施工准备和测量4.1 一般规定4.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16、,完善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责任。4.1.2 施工前应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订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和文明施工的实施方案,对施工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防范对策,制订必要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1.3 施工前应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记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岗位考核。4.2 施工准备4.2.1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应向施工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
17、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详细的交底,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管线和建(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4.2.2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4.2.3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学习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了解工程情况。对施工图进行认真查阅,深刻理解设计意图,发现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4.2.4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调查,掌握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情况,并应核实施工影响范围
18、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4.2.5 施工使用的量具、器具应按规定进行检定合格。4.2.6 按验收标准规定划分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控制和检验工作的依据。4.2.7 对技术复杂的工程,应进行多方案比选,编制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对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项目,应提前做好试验研究和论证等工作。4.2.8 应结合工程的规模、工期、场地环境特点等情况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所设置的各种临时设施应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及安全要求,开工前应完成现场的“四通一平”工作。4.2.9 根据施
19、工的需要,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且应在施工前对施工机具进行安装调试。64.3 施工测量4.3.1 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工作:1 查阅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掌握设计要求;2 进行现场踏勘、复核各种基准点、基准线、高程控制点的数据、依据、精度等级。办理测量桩点交接手续。复核过程中发现数据不符或发现数据矛盾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进行查询,并取得准确结果;3 根据桥梁的形式、跨径及设计要求的施工精度、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测量方案,确定在利用原设计网的基础上加密或重新布设控制网。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桥涵轴线、墩台控制桩;4 对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
20、经计量检定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工具。4.3.2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上报施工测量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根据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并做好桥梁工程平面控制网与相衔接道路工程控制网的衔接工作。4.3.3 施工测量用的控制桩应按要求进行保护,定期校测,保持准确。雨后、春融期或受到碰撞、遭遇损害,应及时校测。4.3.4 施工测量应建立复核制度。从事工程测量的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4.3.5 测量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按编号顺序保存。测量记录应字迹清楚、规整,严禁擦改,并不得转抄。4.3.6 平面、水准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测量和 GPS
21、测量。桥梁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应符合表 4.3.6-1 的规定;表 4.3.6-1桥梁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多跨桥梁总长(m)单跨桥长(m)控制测量等级L3000 L500 二等2000L3000 300L500 三等1000L2000 150L300 四等500L1000 L150 一级L500 二级2 采用平面控制网三角测量,三角网的基线不得少于 2 条,根据条件,可设于河流的一岸或两岸。基线一端应与桥轴线连接,并宜垂直。当桥轴线较长时,宜在两岸均设基线,其长度不宜小于桥轴线长度的 0.7 倍,三角网所有角度宜布设在 30120之间,当条件不能满足时,可以放宽,但不得小于 25;3 三角测量、水平角
22、方向观测法和测距的技术要求以及测距精度应符合表 4.3.6-2表 4.3.6-5 的7规定;表 4.3.6-2三角测量技术要求测回数等级平均边长(km)测角中误差()起始边边长相对中误差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DJ1 DJ2 DJ6三角形最大闭合差()二等 3.0 1.0 1/250000 1/120000 12 3.5三等 2.0 1.8 1/150000 1/70000 6 9 7.0四等 1.0 2.5 1/100000 1/40000 4 6 9.0一级 0.5 5.0 1/40000 1/20000 3 4 15.0二级 0.3 10.O 1/20000 1/10000 1 3 30.
23、0表 4.3.6-3水平角方向观测法技术要求等级 仪器型号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之差()半测回归零差()一测回中 2倍照准差较差()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DJ1 1 6 9 6四等及以上 DJ2 3 8 13 9DJ2 12 18 12一级及以下 DJ6 18 24注: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的范围时,该方向一测回中的 2 倍照准差较差,可按同一观察时段内相邻测回同方向进行比较。表 4.3.6-4测距技术要求观测次数平面控制网等级测距仪精度等级 往 返总测回数一测回读数较差(mm)单程各测回较差(mm)往返较差 6 5 7二、三等 8 8 15 46 5 7四等148 10 152(a+bD
24、) 2 10 15 一级 4 20 30 12 10 15 二级12 20 30 注:1 测回是指照准目标 1次,试数 24 次的过程;2 根据具体情况,测边可采取不同时间段观测代替往返观测;83 表中 a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b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mm/km);D测量长度(km)。表 4.3.6-5测距精度测距仪精度等级 每公里测距中误差 mD(mm)级 mD5级 5mD10级 10mD20mD=(a+bD)4 三角测量精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三角网测角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4.3.6-1)3NWm式中 m测角中误差() ;W三角形闭合差();N三角形的个数。2)测边单位权
25、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4.3.6-2) 2nPd式中 测边单位权中误差;d 各边往、返距离的较差(mm),应不超过按仪器标称精度的极限值(2 倍);n 测边的边数;P 各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其值为 1/ , 为测距的先验中误差,可按测距仪的2D标称精度计算。3)任一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4.3.6-3)iDiP1m式中 第 i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mm);Dim第 i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iP4)当网中的边长相差不大时,可按下式计算平均测距中误差:(4.3.6-4)2ndmD式中 m D平均测距中误差(mm)。95 桥位辅线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 4.3.6-6的规定;表 4.3.6-
26、6桥位轴线测量精度测量等级 桥轴线相对中误差二等 1/130000三等 1/70000四等 1/40000一级 1/20000二级 1/10000注:对特殊的桥梁结构,应根据结构特点确定桥轴线控制测量的等级与精度。6 采用 GPS 测量控制网时,网的设置精度和作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 的规定;7 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准测量等级应根据桥梁的规模确定。长 3000m 以上的桥梁宜为二等,长 1000m3000m 的桥梁宜为三等,长 1000m 以下的桥梁宜为四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3.6-7的规定。表 4.3.6-7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27、表观测次数每公里高差中数中误差(mm)等级偶然中误差 M全中误差 W水准仪的型号水准尺与已知点联测 附合或环线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二等 1 士 2 DS1 铟瓦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4 LDS1 铟瓦 往一次三等 3 6DS3 双面往返各一次往返各一次 12四等 5 10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20五等 8 16 DS3 单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30 L注:L 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中线长度(km)。2)水准测量精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差偶然中误差( )应按下式计算:M10(4.3.6-5)L4n1M式中 高差偶然中误差(mm);M水准路线测段往返高差
28、不符值(mm);L 水准测段长度(km);N 往返测的水准路线测段数。 高差全中误差(MW)应按下式计算:(4.3.6-6)LWN1M式中 高差全中误差(mm);WMW 闭合差(mm);L 计算各闭合差时相对应的路线长度(km);N 附合路线或闭合路线环的个数。当二、三等水准测量与国家水准点附合时,应进行正常水准面不平行修正。3)特大、大、中桥施工时设立的临时水准点,高程偏差(h)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的值:h = (mm) (4.3.6-7)L20式中 L 水准点间距离(km)。对单跨跨径大于或等于 40m 的 T 型刚构、连续梁、斜拉桥等的高程偏差(h1)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的值:h 1 =10
29、 (mm) (4.3.6-8)L在山丘区,当平均每公里单程测站多于 25 站时,高程偏差(h 2)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的值;h 2 =4 (mm) (4.3.6-9)n式中 n水准点间单程测站数。高程偏差在允许值以内时,取平均值为测段间高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应重测。4)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时,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校测。跨河水准测量方法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 执行。4.3.7 测量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测量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且应进行相互检查校对并作出测量和检查核对记录。经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生效;2 桥涵放样测量采用直接丈量法进行墩台施工定位时,应对尺长、温度、拉力、垂
30、度和倾斜度进行修正计算。大、中桥的水中墩、台和基础的位置,宜采用校验过的电磁波测距仪测量。桥墩中心线在桥轴线方向上的位置误差不得大于15mm。曲线上的桥梁施工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公路曲线测11定方法处理;3 桥梁施工过程中控制网应根据需要及时复测。施工过程中,应测定并经常检查桥梁结构浇砌和安装部分的位置和标高,并作出测量记录和结论,如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分析原因,并予以补救和改正。桥轴线长度超过 1000m 的特大桥梁和结构复杂的桥梁施工过程,应进行主要墩、台的沉降变形监测。125 砌石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桥梁附属工程、挡土墙等工程的砌石和混凝土砌块砌筑施工。5.1.2
31、天然地基上的基础砌体,砌筑前应对地基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5.1.3 砌体沉降缝、伸缩缝、泄水孔及防水层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5.1.4 浆砌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砌筑前应将石料表面污物清扫干净;2 在地下水位以下或处于潮湿土壤中的石砌体应用水泥砂浆砌筑。遇有侵蚀性水时,水泥种类应按设计规定选择;3 砌翼墙时,应按测量外边线立好线杆,按线杆挂线砌筑。砌筑挡土墙应两面挂线,即外露面和隐蔽面,外面线应直顺整齐,内面线可大致直顺,保证砌体符合设计结构物断面尺寸要求。砌筑中应经常校正线杆减少偏差;4 采用分段砌筑时,相邻段的高差不宜超过 1.2m,工作段位置宜在伸缩缝或沉降缝处,砌体
32、当天连续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1.2m;5 砌体应分层砌筑,各层石块应安放稳固,且石块间的砂浆饱满,粘结牢固,石块不得直接贴靠或留有缝隙。砌筑过程中,不得在砌体上用大锤修凿石块;6 在已砌筑的砌体上继续砌筑时,应将已砌筑的砌体表面清扫干净和湿润;7 砌体外露部分需要勾缝时,应将外露砌石的砂浆缝刮深 1cm2cm,以便用砂浆填充勾缝。砌体隐蔽部分可随砌随将挤出的砂浆刮平。5.2 材料5.2.1 砌石所用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石质应均匀、未风化、无裂纹。石材强度和抗冻融指标应经检验合格。5.2.2 砌石工程所用石料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片石形状不受限制,石块的最小边长及中部厚度不应小于 15cm。用作
33、外露面的片石应选表面平整、尺寸较大者,可稍加修整。不得使用卵形及薄片石砌筑;2 块石形体应大致方正,其宽度、厚度不宜小于 20cm,长度不小于厚度的 1.5倍,顶面及底面应平整。用作镶面时,外露面应稍加修凿,打去锋棱凸角,后部应略小于外露面;3 粗料石形状为规则的六面体,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 2cm,厚度和宽度均不得小于 20cm,长度应为厚度的 2.54.0 倍;加工镶面粗料石时,丁石长度应比相邻顺石宽度大 15cm,修凿每面 10cm长应13有錾路 45 道,侧面的修凿面应与外露面垂直,正面凹陷深度不应超过 1.5cm;4 板石形状为规则的六面体,厚度及宽度均应大于 20cm,长度应超过厚度
34、的 3倍;5 制作蘑菇石时,蘑菇高不应大于 2cm,细蘑菇剁斧边宽应不大于 3cm5cm,头缝应方平;6 剁斧石的纹路应直顺整齐,不得有死坑。5.2.3 石料加工中断面尺寸长度控制在7mm 范围内,宽度及厚度控制在5mm 范围内。蘑菇石四边平整度不得大于 5mm。不得出现扯角、掉角、飞边现象。5.3 浆砌石5.3.1 浆砌片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片石尺寸应加以选择,砌体下部宜选用较大的石块,转角及外缘处应选用较方正的石块;2 片石应分层砌筑,宜以 23 层石块组成一工作层,每工作层的水平缝应大致找平,竖缝应错开,不得贯通。灰缝宽度不宜大于 4cm;3 第一层片石应砌筑在已处理的基底上,如基
35、底为岩层或混凝土基础,应先将基底表面清洗、湿润,再坐浆砌筑;如基底为土质,可直接坐浆砌筑,不得采取先干砌后灌浆的施工方法;4 砌筑工作均应自最外边开始。砌筑外边时应选择有平面的石块,使砌体表面整齐,不得用小石块镶砌。砌体中的石块应大小搭配、相互错叠、咬接密实,较大石块应宽面朝下。较大的缝隙中可使用小石块填塞紧密,但不得在石块下面用高于砂浆缝的小片石支垫。每 0.7m2墙面至少应设置一块拉结石,拉结石应均匀分布,相互错开。 5.3.2 浆砌块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作镶面的块石,表面四周应加以修整,其修整进深不应小于 7cm,尾部可不加修整,但应较修整的断面略小,以易于安砌,镶面丁石的长度不
36、应短于顺石宽度的 1.5倍;2 砌筑块石时每层块石的高度要尽量一致,并应每砌筑 0.7m1.0m 找平一次;3 砌筑镶面石其错缝应按规定排列方法,同一层用一丁一顺或用一层丁石一层顺石。灰缝宽度宜为 2cm3cm。上下层立缝错开的距离大于 8cm;4 砌筑填心石其灰缝应彼此错开。水平灰缝不得大于 3cm,垂直灰缝不得超过 4cm,较大缝隙中应填塞小块石。5.4 砌体勾缝及养护5.4.1 石砌体表面勾缝,其形状、深度与砂浆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砌石时应留有 2cm深的空隙不填砂浆,砌筑完 12 日内用水泥砂浆勾缝。设计要求不勾缝时,应随砌随将灰缝砂浆刮平。5.4.2 勾缝前应清除砌体表面粘结的砂浆、
37、灰尘和杂物等,并将砌体表面洒水湿润。脚手架孔应用与原砌体相同的材料堵砌严密。砌体表面如有石块缺棱掉角,应用砂浆修补齐整。5.4.3 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块石砌体勾缝宜采用凸缝或平缝,细料石及粗料石应采用凹缝。145.4.4 勾缝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勾缝砂浆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M10。5.4.5 料石砌体表面勾缝要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十字缝搭接平整,不得有瞎缝、丢缝、裂缝和粘结不牢等现象,勾缝深度应较墙面凹进 5mm。5.4.6 块石砌体勾缝应保持砌筑的自然缝,勾凸缝时要求灰缝整齐,弯曲圆滑流畅、宽度一致,不出毛刺,不得空鼓脱落。5.4.7 浆砌砌体在砌筑或勾缝砂浆初凝后,应立即覆
38、盖洒水,湿润养生 7d14d。养护期间应避免碰撞、振动或承重。5.5 干砌石护坡5.5.1 干砌石所用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料应不易风化,无裂纹、水锈等缺陷。5.5.2 干砌石护坡施工时,护坡地基应夯实并应达到质量标准。应随砌随夯填,填一层砌一层。 5.5.3 铅丝石笼分层砌筑,不得乱抛。同一层石笼的石块应间隔错缝,上下压槎。石笼应装满,锁口严密。5.6 质量检查5.6.1 砌石工程石材的技术性能和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材料抗压强度试验。5.6.2 砌筑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配制砂浆的材料及检验应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操作有关要求。5.6.3 砌石工程砂浆的饱满度应达
39、到 80%以上。5.6.4 砌石工程必须分层砌筑,灰缝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咬槎紧密,严禁通缝。5.6.5 砌体中的预埋件、泄水孔、滤层、防水设施、沉降缝等应符合设计规定。5.6.6 砌体砌缝宽度、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6.6的规定。表 5.6.6 砌石砌缝宽度、位置及允许偏差检验频率项 目允许值(mm) 范 围 点数检验方法浆砌片石 40浆砌块石 30表面砌缝宽度浆砌料石 1520三块石料相接处的空隙 70两层间竖向错缝 80每个构筑物、每个砌筑面或两条伸缩缝之间为一检验批10 用钢尺量5.6.7 砌石勾缝应坚固、无脱落,交接处应平顺,宽度、深度应均匀,灰缝颜色应一致,砌体表面应15洁净
40、。166 围堰6.1 一般规定6.1.1 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 0.5m0.7m,并应考虑最大浪高。堰内面积应满足基础施工作业面的需要。6.1.2 围堰施工应减少对河道通航、导流的影响。对河流断面被围堰压缩而引起的冲刷,应有防护措施。6.1.3 围堰应满足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围堰应防水严密,减少渗漏,且应便于施工、维护和拆除。围堰材质不得对河道水质产生污染。6.2 围堰施工6.2.1 土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土围堰适用于水深在 2m以内,流速小于 0.3m/s,冲刷作用小,渗透性低的河床;2 土围堰断面应根据使用的土质、渗水程度及围堰本身在水压作用下的稳定性确定。堰顶
41、宽度不应小于 1.5m,外侧坡度不大于 1:2,内侧坡度不大于 1:1;3 土围堰宜用黏性土填筑,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分层夯实;4 筑堰引起水体流速增大时,可在外坡面用草皮、片石或土袋等进行防护。6.2.2 土袋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袋围堰适用于水深不大于 3m,流速不大于 1.5m/s,渗透性较低的河床;2 土袋围堰堰顶宽度可为 1m2m,外侧边坡为 1:0.51 :1,内侧边坡为 1:0.21:0.5,堰底内侧坡脚距基坑顶缘距离不应小于 1.0m;3 土袋围堰应用黏土填心,袋内装入松散黏性土后,袋口应缝合,装填量应为袋容量的 60。流速较大处,外侧土袋内可装粗砂或卵石;4 土袋堆码
42、时应平放,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土袋相互搭接长度为 1/21/3;5 土袋围堰填筑前,应清理堰底的树根、草皮、石块等杂物。当有冰块时,必须彻底清除。填筑时,均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6.2.3 钢板桩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板桩围堰适用于深水基坑,河床为砂类土、黏性土、碎石土及风化岩等地层;2 新钢板桩应有出厂合格证,机械性能和尺寸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经整修或焊接后的钢板桩,应经同类型的钢板桩作锁口通过试验检查。验收后的钢板桩应分类、编号、登记存放,锁口内不得积水;173 钢板桩堆存、搬运、起吊时,不得损坏锁口和产生由于自重引起的变形;4 钢板桩接长应等强度焊接;5 当起吊设
43、备许可时,可将 23 块钢板桩拼成一组,组拼后用坚固夹具夹牢;6 插打钢板桩施工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1)插打前,在锁口涂抹防水混合料,组拼桩时应用油灰和棉絮捻塞拼接缝;2)插打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一般应由分两侧插打至下游合龙;3)插打时必须有可靠的导向设备。宜先将全部钢板桩逐根或逐组插打稳定,然后依次打到设计高程;4)起始打的几根或几组钢板桩,应检查其平面位置和垂直度,当发现倾斜及时纠正;5)当起重吊装设备高度不够时可改变吊点位置,但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 1/3桩长;6)钢板桩可用锤击、液压、振动或辅以射水等方法下沉。在黏土中不宜使用射水法沉桩;7)钢板桩因倾斜无法合龙时,应使用特别
44、楔形钢板桩,楔形的上下宽度之差不得超过桩长得2;8)钢板桩相邻接头应上下错开不小于 2m;9)围堰合龙时,应观测四周冲淤状况,并采取预防上游冲空或下游淤积的措施;10)当同一围堰内使用不同类型钢板桩时,接口处应将两种不同类型钢板桩的各一半拼接成异型钢板桩。7 防止锁口漏水可用板条、旧棉絮条等在内侧嵌塞,同时在漏缝外侧水面撒细煤渣与木屑等,随水流自行堵塞。较深处的渗漏,可将煤渣等沉送到漏水处堵漏;8 河流水位涨落较大地区的围堰,应采取措施防止围堰内水位高于外侧;9 拔桩前应向围堰内灌水,保持内外水位相近。拔桩应从下游开始;10 插打钢板桩过程中,当导向设备失效,钢板桩顶达到设计高程时,平面允许偏
45、差:在水中打桩为 20cm,在陆地打桩为 10cm。6.2.4 双壁钢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壁钢围堰应由内外壁板、竖向加劲肋及水平环形桁架组成,壁内设全焊水密结构竖向隔舱板。围堰的尺寸、强度、刚度、结构稳定性和锚碇方法等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围堰顶面可作为施工平台;2 双壁钢围堰可分节制造,每节又分块做成数个基本单元并编号,块件大小可根据制造设备、运输条件和工地安装起吊能力决定;3 拼焊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上、下隔舱板以及各相邻水平环形板应对齐;2)上下竖向肋角必须与水平环形板焊牢;相邻块体、外壁板对接应准确,相互错开允许偏差为1mm,接缝缝隙为 2mm;当拼缝不能对接焊时,可采
46、用搭接焊或贴板焊接,但必须满焊并保证水密;183)所有壁板和隔舱板的工地焊缝应做煤油渗透试验,不合格者铲除重焊。4 出厂前,应按设计要求检验块件结构尺寸和块件的焊接质量,必要时应做水压试验,发现焊缝渗漏处应将焊缝铲除烘干后重焊。每节钢围堰拼装完成后,总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5 双壁钢围堰的底节,可在岸边的拼装船上组拼,拼装船应在设计荷载作用下,保持船体的稳定。组拼前应在船面上准确放出围堰各单元的轮廓位置,沿周边逐件组拼,操作时应待全部点焊完成后,方可全面焊接;6 锚碇、导向船及起吊设备应按设计要求,提前作出安排;7 浮运就位和起吊下水按下列步骤进行:1)底节围堰拼装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拼装船与导向
47、船组用拖轮拖运至上游定位船附近,联结锚绳及拉缆,导向船与拼装船组顺流至墩位初步定位;2)系好围堰上、下层拉缆,绞紧锚绳和收紧定位船与导向船间的拉缆;3)安装测试供电和通讯设施;4)利用导向船上的起吊设备将底节围堰吊离拼装船面约 10cm,观察 10min,若无异常现象,则继续提升至适当位置,将拼装船向下游方向退出;5)拼装船退出后,底节围堰利用起吊设备缓慢平稳地落入水中,通过导向船的导向架、锚绳和拉缆共同作用,底节围堰可稳定、垂直地悬浮于墩位处。8 悬浮状态下围堰的接高和下沉应符合下列规定:1)底节钢围堰下水后,及时向围堰内对称注水,保持垂直状态下沉至一定高度后,按单元体的编号对称拼装接高,再
48、注水下沉,再拼装接高,交替施工,在拼装注水下沉过程中,围堰内外和相邻单元体的水头差,必须满足设计要求;2)随围堰接高和注水下沉过程,围堰上层拉缆亦应随之拆除、安装、交替倒换上移,并随时调整拉缆受力状态;3)围堰刃脚接近河床时,应提前测量墩位处的河床状况,按冲刷及水位的实际情况,调整围堰落河床时的高度。9 围堰下沉应符合下列规定:1)围堰进入稳定深度后,应继续接高,并在围堰内注水(或按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增加围堰下沉重量,或辅以吸泥(或配合高压射水),使围堰下沉,如此接高、注水、吸泥、下沉交替施工,直至刃脚达到设计高程,同时围堰顶面高程尚应满足承台和墩台身施工期间不被水淹没;2)围堰下沉时,应根据围堰位移和倾斜情况及时调整吸泥位置,并经常观测围堰内外水头差及时补水,防止翻砂;3)围堰下沉完毕,应对其平面位置、高程进行检测,堰底泥沙清理干净,经检验合格,方可浇筑封底混凝土。10 双壁钢围堰落底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91)围堰底面平均高程符合设计要求;2)围堰最大倾斜度不大于围堰高度的 1/50;3)围堰顶、底面中心位移不大于 25cm再加围堰高度的 1/50;4)平面扭转角不大于 2。6.2.5 吊箱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吊箱围堰侧、底板和支撑体系组拼成的带底箱式水密结构应由钢板、加劲肋焊成,并进行专门设计,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