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2、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4、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5、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6、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7、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