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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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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762009备案号 J885200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the retrofitting of public building on energy efficiency20090519 发布 2009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313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762009,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5.1.1、6.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

2、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 年 5 月 19 日3前 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8.011烟煤 60 61 64 65 67燃煤烟煤 61 63 64 67 68燃油、燃气 76 76 76 78 78 80 804.3.3 当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实际性能系数(COP)低于表 4.3.3的规定,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 8 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表 4.3.3 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类型 额定制冷量(CC)kW 性能系数(COP)W/W活塞式涡旋式 11633.403.

3、603.80螺杆式 11633.804.004.20水冷离心式 11633.804.004.20活塞式涡旋式 50502.202.40风冷或蒸发冷却螺杆式 50502.402.604.3.4 对于名义制冷量大于 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当其能效比低于表 4.3.4 的规定,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 5 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表 4.3.4 机组能效比 类型 能效比(w w)不接风管 2.40风冷式接风管 2.10不接风管 2.80水冷式接风管 2.504.3.5 当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实

4、际性能系数(COP)不符合表 4.3.5 的规定,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 8 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表 4.3.5 漳化锂吸收式机绸性能参数 运行工况 性能参数性能系数(w w)机型蒸汽压力(MPa)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kg(kWh)制冷 供热0.25 0.4 1.56 0.6 1.46 蒸汽双效0.8 1.42 1.0 直燃0.80注: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 L 加热源消耗量 (以低位热值计)+电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 。124.3.6 对于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当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 8

5、年时,应改造为其他热源方式:1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2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煤、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3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建筑;4 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5 采暖和空调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437 当公共建筑采暖空调系统的热源设备无随室外气温变化进行供热量调节的自动控制装置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438 当公共建筑冷源系统的能效系数低于表 4.3.8 的规定,且冷源系统节能改造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 5 年时,宜对冷源系统进行相应的改造。表 4.3.8 冷源系统能效系

6、数 类型 单台额定制冷量(kW) 冷源系统能效系数(wW)1163 2.550 1.4风冷或蒸发冷却50 1.64.3.9 当采暖空调系统循环水泵的实际水量超过原设计值的 20,或循环水泵的实际运行效率低于铭牌值的 80时,应对水泵进行相应的调节或改造。4.3.10 当空调水系统实际供回水温差小于设计值 40的时间超过总运行时间的 15时,宜对空调水系统进行相应的调节或改造。4.3.11 采用二次泵的空调冷水系统,当二次泵未采用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时,宜对二次泵进行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的改造。4.3.12 当空调风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大于表 4.3.12 的规定时,宜对风机进行相应的调节或改造

7、。表 4.3.12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W(m3h) 办公建筑 商业、旅馆建筑系统形式粗效过滤 粗、中效过滤 粗效过滤 粗、中效过滤两管制定风量系统 0.46 0.53 0.51 0.57四管制定风量系统 0.52 0.58 0.56 0.64两管制变风量系统 0.64 0.70 0.68 0.75四管制变风量系统 0.69 0.76 0.47 0.81普通机械通风系统 0.32注:1 普通机械通风系统中不包括厨房等需要特定过滤装置的房间的通风系统;2 严寒地区增设预热盘管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以再增加 0.035W(m3/h);3 空调机组内采用湿膜加湿方法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以再增加 0

8、.053W(m3h)。4.3.13 当公共建筑存在较大的冬季需要制冷的内区,且原有空调系统未利用天然冷源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4.3.14 在过渡季,公共建筑的外窗开启面积和通风系统均不能直接利用新风实现降温需求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4.3.15 当设有新风的空调系统的新风量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规定时,宜对原有新风系统进行改造。4.3.16 当冷水系统各主支管路回水温度最大差值大于 2,热水系统各主支管路回水温度最13大差值大于 4时,宜进行相应的水力平衡改造。4.3.17 当空调系统冷水管的保温存在结露情况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4.3.18 当冷却塔的实际

9、运行效率低于铭牌值的 80时,宜对冷却塔进行相应的清洗或改造。4.3.19 当公共建筑中的采暖空调系统不具备室温调控手段时,应进行相应改造。4.3.20 对于采用区域性冷源或热源的公共建筑,当冷源或热源入口处没有设置冷量或热量计量装置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4.4 供配电系统单项判定4.4.1 当供配电系统不能满足更换的用电设备功率、配电电气参数要求时,或主要电器为淘汰产品时,应对配电柜(箱)和配电回路进行改造。4.4.2 当变压器平均负载率长期低于 20且今后不再增加用电负荷时,宜对变压器进行改造。4.4.3 当供配电系统未根据配电回路合理设置用电分项计量或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核不合格时,

10、应进行改造。4.4.4 当无功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合理性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 5 年时,宜进行改造。4.4.5 当供用电电能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合理性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 5 年时,宜进行改造。4.5 照明系统单项判定4.5.1 当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规定的限值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4.5.2 当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照明未合理设置自动控制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4.5.3 对于未合理利用自然光的照明系统,宜进行相应改造。4.6 监测与控制系统单项判定4.6.1 未设置监测与控制

11、系统的公共建筑,应根据监控对象特性合理增设监测与控制系统。4.6.2 当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等用能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与之配套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改造。4.6.3 当监测与控制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满足节能管理要求时,应进行改造。4.6.4 当监测与控制系统配置的传感器、阀门及配套执行器、变频器等的选型及安装不符合设计、产品说明书及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 中有关规定时,或准确性及工作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4.6.5 当监测与控制系统无用电分项计量或不能满足改造前后节能效果对比时,应进行改造。4.7 分项判定4.7.1 公共建筑经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2、采暖通风空调能耗降低 1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 8 年时,宜对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4.7.2 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经节能改造,系统的能耗降低 2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 5 年时,或者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 3 年时,宜进行节能改造。4.7.3 公共建筑未采用节能灯具或采用的灯具效率及光源等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改造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 2 年或节能率达到 20以上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4.8 综合判定4.8.1 通过改善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效率,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参数前提下

13、,与未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14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全年能耗降低 3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 6 年时,应进行节能改造。5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5.1 一般规定5.1.1 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性指标限值的要求。5.1.2 对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5.1.3 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和建筑构造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的规定。5.1.4 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建筑自身特点,确定采用的构造形式以及相应的改造技术。保温、隔热、防水、装饰改造应同时进行。对原有外立面的建筑造型、凸窗应有相应的保温改造技术措施。5.1.5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过程中,应通过传热计算分析,对热桥部位采取合理措施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施工图纸。5.1.6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改造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的规定。5.2 外墙、屋面及非透明幕墙5.2.1 外墙采用可粘结工艺的外保温

15、改造方案时,应检查基墙墙面的性能,并应满足表 5.2.1的要求。表 5.2.1 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求 基墙墙面性能指标 要求外表面的风化程度 无风化、酥松、开裂、脱落等外表面的平整度偏差 士 4mm 以内外表面的污染度 无积灰、泥土、油污、霉斑等附着物,钢筋无锈蚀外表面的裂缝 无结构性和非结构性裂缝饰面砖的空鼓率 10饰面砖的破损率 30饰面砖的粘结强度 0.1MPa5.2.2 当基墙墙面性能指标不满足本规范表 5.2.1 的要求时,应对基墙墙面进行处理,并可采用下列处理措施:1 对裂缝、渗漏、冻害、析盐、侵蚀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修复。2 对墙面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损坏的砖或砌块应进行更换。3

16、对表面油迹、疏松的砂浆进行清理;4 外墙饰面砖应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剔除,也可采用界面剂处理。5.2.3 外墙采用内保温改造方案时,应对外墙内表面进行下列处理:1 对内表面涂层、积灰油污及杂物、粉刷空鼓应刮掉并清理干净;2 对内表面脱落、虫蛀、霉烂、受潮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修复;3 对裂缝、渗漏进行修复,墙面的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4 对原不平整的外围护结构表面加以修复;5 室内各类主要管线安装完成并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5.2.4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应有可靠的结合,保温系统与墙身的连接、粘结强度应符合现15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 的要求。对于室内散湿量大的场所,还

17、应进行围护结构内部冷凝受潮验算,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规定采取防潮措施。5.2.5 非透明幕墙改造时,保温系统安装应牢固、不松脱。幕墙支承结构的抗震和抗风压性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 的规定。5.2.6 非透明幕墙构造缝、沉降缝以及幕墙周边与墙体接缝处等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处理。5.2.7 非透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石材、人造板材幕墙和金属板幕墙时,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 和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3 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1 面板材料应满足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18、,石材面板宜选用花岗石,可选用大理石、洞石和砂岩等,当石材弯曲强度标准值小于 8.0MPa 时,应采取附加构造措施保证面板的可靠性;2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石材面板的抗冻系数不应小于 0.8;3 当幕墙为开放式结构形式时,保温层与主体结构间不宜留有空气层,且宜在保温层和石材面板间进行防水隔汽处理;4 后置埋件应满足承载力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的规定。5.2.8 公共建筑屋面节能改造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改造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的规定。5.3 门窗、透明幕墙及

19、采光顶5.3.1 公共建筑的外窗改造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可选用下列措施:1 采用只换窗扇、换整窗或加窗的方法,满足外窗的热工性能要求;加窗时,应避免层间结露;2 采用更换低辐射中空玻璃,或在原有玻璃表面贴膜的措施,也可增设可调节百叶遮阳或遮阳卷帘;3 外窗改造更换外框时,应优先选择隔热效果好的型材;4 窗框与墙体之间应采取合理的保温密封构造,不应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5 外窗改造时所选外窗的气密性等级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 中规定的 6 级;6 更换外窗时,宜优先选择可开启面积大的外窗。除超高层外,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得低于外墙总面积

20、的 12。5.3.2 对外窗或透明幕墙的遮阳设施进行改造时,宜采用外遮阳措施。外遮阳的遮阳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进行确定。加装外遮阳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其进行结构加固或采取其他遮阳措施。5.3.3 外门、非采暖楼梯间门节能改造时,可选用下列措施:1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外门口应设门斗或热空气幕;2 非采暖楼梯间门宜为保温、隔热、防火、防盗一体的单元门;3 外门、楼梯间门应在缝隙部位设置耐久性和弹性好的密封条;4 应设置闭门装置,或设置旋转门、电子感应式自动门等。5.3.4 透明幕墙、采光顶节能改造应提高幕

21、墙玻璃和外框型材的保温隔热性能,并应保证幕墙的安全性能。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下列措施:1 透明幕墙玻璃可增加中空玻璃的中空层数,或更换保温性能好的玻璃;162 可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或采用在原有玻璃的表面贴膜或涂膜的工艺;3 更换幕墙外框时,直接参与传热过程的型材应选择隔热效果好的型材;4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增加透明幕墙的可开启扇。除超高层及特别设计的透明幕墙外,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不宜低于外墙。总面积的 12。6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改造6.1 一般规定6.1.1 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改造宜结合系统主要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建筑物的功能升级进行。6.1.2 确

22、定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改造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改造施工过程中对未改造区域使用功能的影响。6.1.3 对公共建筑的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末端系统进行改造时,各系统的配置应互相匹配。6.1.4 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综合节能改造后应能实现供冷、供热量的计量和主要用电设备的分项计量。6.1.5 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后应具备按实际需冷、需热量进行调节的功能。6.1.6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采暖空调系统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6.1.7 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改造施工和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2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规定。6.2 冷热源系统6.2.1 公共建筑的冷热源系统节能改造时,首先应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节能潜力,并应在现有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再予以更换。6.2.2 冷热源系统改造应根据原有冷热源运行记录,进行整个供冷、供暖季负荷的分析和计算,确定改造方案。6.2.3 公共建筑的冷热源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在原有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改造后建筑的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以及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因素,经综合论证后确定。6.2.4 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更新改造后,系统供回水温度

24、应能保证原有输配系统和空调末端系统的设计要求。6.2.5 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的容量与系统负荷不匹配时,在确保系统安全性、匹配性及经济性的情况下,宜采用在原有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上,增设变频装置,以提高机组的实际运行效率。6.2.6 对于冷热需求时间不同的区域,宜分别设置冷热源系统。6.2.7 当更换冷热源设备时,更换后的设备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6.2.8 采用蒸汽吸收式制冷机组时,应回收所产生的凝结水,凝结水回收系统宜采用闭式系统。6.2.9 对于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宜采用冷却塔供冷的方式。6.2.10 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对于夏季空调室外计

25、算湿球温度较低、温度的日较差大的地区,空气的冷却可考虑采用蒸发冷却的方式。6.2.11 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宜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1 有较大内区且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建筑物;172 原建筑冷热源机房空间有限,且以出租为主的办公楼及商业建筑。6.2.12 当更换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锅炉及加热设备时,更换后的设备应根据设定的温度,对燃料的供给量进行自动调节,并应保证其出水温度稳定;当机组不能保证出水温度稳定时,应设置贮热水罐。6.2.13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和冷凝热;有条件时,应利用地热和太阳能。6.2.14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宜采用直接加热热水机组。除有其他用汽要

26、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再进行热交换后供应生活热水的热源方式。6.2.15 对水冷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宜采用具有实时在线清洗功能的除垢技术。6.2.16 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宜增设烟气热回收装置。6.2.17 集中供热系统应设置根据室外温度变化自动调节供热量的装置。6.2.18 确定空调冷热源系统改造方案时,应结合建筑物负荷的实际变化情况,制定冷热源系统在不同阶段的运行策略。6.3 输配系统6.3.1 公共建筑的空调冷热水系统改造后,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ER)应符合表 6.3.1 的规定。表 6.3.1 空调冷热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ER) 两管制热水管道管道类型严寒地区 寒冷地

27、区夏热冬冷地区 夏热冬暖地区四管制热水管道 空调冷水管道ER10-5 5.77 6.18 8.65 6.73 24.10注:1 表中的数据适用于独立建筑物内的空调冷热水系统,最远环路总长度一般在200500m 范围;区域供冷(热)或超大型建筑物设集中冷(热)站,管道总长过长的水系统可参照执行。2 表中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中的输送能效比值,不适用于采用直燃式冷(温) 水机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作为热源,供回水温差小于 10的系统。6.3.2 公共建筑的集中热水采暖系统改造后,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6.3.3 公共建筑空

28、调风系统节能改造后,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6.3.4 当对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或水泵进行更新时,更换后的风机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 中的节能评价值;更换后的水泵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 中的节能评价值。6.3.5 对于全空气空调系统,当各空调区域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化大、低负荷运行时间长,且需要分别控制各空调区温度时,宜通过增设风机变速控制装置,将定风量系统改造为变风量系统。6.3.6 当原有输配系统的水泵选型过大时,宜采取叶轮切削技术或水泵变速

29、控制装置等技术措施。6.3.7 对于冷热负荷随季节或使用情况变化较大的系统,在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可通过增设变速控制系统,将定水量系统改造为变水量系统。6.3.8 对于系统较大、阻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较大的一次泵系统,在确保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和经济性的前提下,可将其改造为二次泵系统,二次泵应采用变流量的控制方式。6.3.9 空调冷却水系统应设置必要的控制手段,并应在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保证冷却水系统能够随系统负荷以及外界温湿度的变化而进行自动调节。186.3.10 对于设有多台冷水机组和冷却塔的系统,应防止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冷水或冷却水通过不运行冷水机组而

30、产生的旁通现象。6.3.11 在采暖空调水系统的分、集水器和主管段处,应增设平衡装置。6.3.12 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采暖空调水系统可采用大温差、小流量技术。6.3.13 对于设置集中热水水箱的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其供水泵宜采用变速控制装置。6.4 末端系统6.4.1 对于全空气空调系统,宜采取措施实现全新风和可调新风比的运行方式。新风量的控制和工况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焓值控制方法。6.4.2 过渡季节或供暖季节局部房间需要供冷时,宜优先采用直接利用室外空气进行降温的方式。6.4.3 当进行新、排风系统的改造时,应对可回收能量进行分析,并应合理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6.4.4 对于

31、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处理后的新风宜直接送人各空调区域。6.4.5 对于餐厅、食堂和会议室等高负荷区域空调通风系统的改造,应根据区域的使用特点,选择合适的系统形式和运行方式。6.4.6 对于由于设计不合理,或者使用功能改变而造成的原有系统分区不合理的情况,在进行改造设计时,应根据目前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空调系统重新进行分区设置。7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7.1 一般规定7.1.1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改造不宜影响公共建筑的工作、生活环境,改造期间应有保障临时用电的技术措施。7.1.2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改造设计宜结合系统主要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建筑物的功能升级进行。7.1.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改造应在满

32、足用电安全、功能要求和节能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应采用高效节能的产品和技术。7.1.4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改造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要求。7.2 供配电系统7.2.1 当供配电系统改造需要增减用电负荷时,应重新对供配电容量、敷设电缆、供配电线路保护和保护电器的选择性配合等参数进行核算。7.2.2 供配电系统改造的线路敷设宜使用原有路由进行敷设。当现场条件不允许或原有路由不合理时,应按照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重新敷设。7.2.3 对变压器的改造应根据用电设备实际耗电率总和,重新计算变压器容量。7.2.

33、4 未设置用电分项计量的系统应根据变压器、配电回路原设置情况,合理设置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分项计量电能表宜具有远传功能。7.2.5 无功补偿宜采用自动补偿的方式运行,补偿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宜更换补偿设备。7.2.6 供用电电能质量改造应根据测试结果确定需进行改造的位置和方法。对于三相负载不平衡的回路宜采用重新分配回路上用电设备的方法;功率因数的改善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的方式。谐波治理应根据谐波源制定针对性方案,电压偏差高于标准值时宜采用合理方法降低电压。7.3 照明系统7.3.1 照明配电系统改造设计时各回路容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规定对原回路容量进行校核,并应选择

34、符合节能评价值和节能效率的灯具。7.3.2 当公共区照明采用就地控制方式时,应设置声控或延时等感应功能;当公共区照明采19用集中监控系统时,宜根据照度自动控制照明。7.3.3 照明配电系统改造设计宜满足节能控制的需要,且照明配电回路应配合节能控制的要求分区、分回路设置。7.3.4 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来减少照明负荷。8 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8.1 一般规定8.1.1 对建筑物内的机电设备进行监视、控制、测量时,应做到运行安全、可靠、节省人力。8.1.2 监测与控制系统应实时采集数据,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且应具有历史数据保存功能,与节能相关的数据应能至少保存 12 个月。

35、8.1.3 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1 应根据控制对象的特性,合理设置控制策略;2 宜在原控制系统平台上增加或修改监控功能;3 当需要与其他控制系统连接时,应采用标准、开放接口;4 当采用数字控制系统时,宜将变配电、智能照明等机电设备的监测纳入该系统之中;5 涉及修改冷水机组、水泵、风机等用电设备运行参数时,应做好保护措施;6 改造应满足管理的需求。8.1.4 冷热源、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调试,应在完成各自的系统调试并达到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并应确认采用的控制方式能满足预期的控制要求。8.2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与控制8.2.1 节能改造后,集中采暖与空气调

36、节系统监测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8.2.2 冷热源监控系统宜对冷冻、冷却水进行变流量控制,并应具备连锁保护功能。8.2.3 公共场合的风机盘管温控器宜联网控制。8.2.4 生活热水供应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1 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 运行状态显示;3 顺序启停控制;4 安全保护信号显示;5 设备故障信号显示;6 能耗量统计记录;7 热交换器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进水量;8 热交换器进汽或进水阀与热水循环泵连锁控制。8.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8.3.1 低压配电系统电压、电流、有功功率、功率因数等监测参数宜通过数据网关与

37、监测与控制系统集成,满足用电分项计量的要求。8.3.2 照明系统的监测及控制宜具有下列功能:1 分组照明控制;2 经济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办公区域的照明调节控制;3 照明系统与遮阳系统的联动控制;4 走道、门厅、楼梯的照明控制;5 洗手间的照明控制与感应控制;6 泛光照明的控制;7 停车场照明控制。209 可再生能源利用9.1 一般规定9.1.1 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有条件的场所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9.1.2 当公共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其外围护结构的性能指标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9.2 地源热泵系统9.2.1 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改造为地源热泵系统前

38、,应对建筑物所在地的工程场地及浅层地热能资源状况进行勘察,并应从技术可行性、可实施性和经济性等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是否采用地源热泵系统。9.2.2 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改造为地源热泵系统时,地源热泵系统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 的规定。9.2.3 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改造为地源热泵系统时,宜保留原有系统中与地源热泵系统相适合的设备和装置,构成复合式系统;设计时,地源热泵系统宜承担基础负荷,原有设备宜作为调峰或备用措施。9.2.4 地源热泵系统供回水温度,应能保证原有输配系统和空调末端系统的设计要求。9.2.5 建筑物有生活热水需求时,地

39、源热泵系统宜采用热泵热回收技术提供或预热生活热水。9.2.6 当地源热泵系统地埋管换热器的出水温度、地下水或地表水的温度满足末端进水温度需求时,应设置直接利用的管路和装置。9.3 太阳能利用9.3.1 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应根据当地的年太阳辐照量和年日照时数确定太阳能的可利用情况。9.3.2 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采用的太阳能系统形式,应根据所在地的气候、太阳能资源、建筑物类型、使用功能、业主要求、投资规模及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9.3.3 在公共建筑上增设或改造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 的规定。9.3.4 采用太阳能光伏发

40、电系统时,应根据当地的太阳辐照参数和建筑的负载特性,确定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总功率,并应依据所设计系统的电压电流要求,确定太阳能光伏电板的数量。9.3.5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生产的电能宜为建筑自用,也可并入电网。并入电网的电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 19939 的要求,并应符合相关的安全与保护要求。9.3.6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9.3.7 连接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电网的专用低压开关柜应有醒目标识。标识的形状、颜色、尺寸和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 2894 和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的规定。10 节能改造综合评估10.1 一般规定10.

41、1.1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应对建筑物的室内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室内热环境应达到改造设计要求。10.1.2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应对建筑内相关的设备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10.1.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应对被改造的系统或设备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应在相同的运21行工况下采取同样的检测方法。10.1.4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应定期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估。10.2 节能改造效果检测与评估10.2.1 节能改造效果应采用节能量进行评估。改造后节能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Econ=EbaselineEpre+Ecal (10.2.1)式中 Econ节能措施的节能量;Ebaseline基准能耗,即节能改造前, 1

42、年内设备或系统的能耗,也就是改造前的能耗;Epre当前能耗,即改造后的能耗;Ecal调整量。10.2.2 节能效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检测和评估:l 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检测和评估方案;2 收集改造前的能耗及运行数据;3 收集改造后的能耗和运行数据;4 计算节能量并进行评估;5 撰写节能改造效果评估报告。10.2.3 节能改造效果可采用下列 3 种方法进行评估:1 测量法;2 账单分析法;3 校准化模拟法。10.2.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测量法进行评估:1 仅需评估受节能措施影响的系统的能效;2 节能措施之间或与其他设备之间的相互影响可忽略不计或可测量和计算;3 影响能耗的变量可以测量,

43、且测量成本较低;4 建筑内装有分项计量表;5 期望得到单个节能措施的节能量;6 参数的测量费用比采用校准化模拟法的模拟费用低。10.2.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账单分析法进行评估:1 需评估改造前后整幢建筑的能效状况;2 建筑中采取了多项节能措施,且存在显著的相互影响;3 被改造系统或设备与建筑内其他部分之间存在较大的相互影响,很难采用测量法进行测量或测量费用很高;4 很难将被改造的系统或设备与建筑的其他部分的能耗分开;5 预期的节能量比较大,足以摆脱其他影响因素对能耗的随机干扰。10.2.6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校准化模拟法进行评估:1 无法获得整幢建筑改造前或改造后的能耗数据,

44、或获得的数据不可靠;2 建筑中采取了多项节能措施,且存在显著的相互影响;3 采用多项节能措施的项目中需要得到每项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用测量法成本过高;4 被改造系统或设备与建筑内其他部分之问存在较大的相互影响,很难采用测量法进行测量或测量费用很高;5 被改造的建筑和采取的节能措施可以用成熟的模拟软件进行模拟,并有实际能耗或负荷数据进行比对;6 预期的节能量不够大,无法采用账单分析法通过账单或表计数据将其区分出来。10.2.7 采用测量法进行评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21 当被改造系统或设备运行负荷较稳定时,可只测量关键参数,其他参数宜估算确定;2 当被改造系统或设备运行负荷变化较大时,应对与能

45、耗相关的所有参数进行测量;3 当实施节能改造的设备数量较多时,宜对被改造的设备进行抽样测量。10.2.8 采用校准化模拟法进行评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评估前应制定校准化模拟方案;2 应采用逐时能耗模拟软件,且气象资料应为 1 年(8760h)的逐时气象参数;3 除了节能改造措施外,改造前的能耗模型(基准能耗模型) 和改造后的能耗模型应采用相同的输入条件;4 能耗模拟输出的逐月能耗和峰值结果应与实际账单数据进行比对,月误差应控制在15之内,均方差应控制在10之内。10.2.9 计算节能量时,应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并应注明计算得到节能量的不确定度或模型的精序。附录 A 冷热源设备性能参数选择A.

46、0.1 当更换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时,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 A.0.1 的规定。表 A.0.1 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类型 额定制冷量 CC(kW) 性能系数 COP(wW)活塞式涡旋式 11634.104.304.60螺杆式 11634.404.705.10水冷离心式11634.705.105.60风冷或 活塞式涡旋式 50502.602.80蒸发冷却 螺杆式 50502.803.00A.0.2 当更换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时,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47、标准GB 50189 的规定。A.0.3 当更换名义制冷量大于 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机组能效比 (EER)不应低于表 A.0.3 中的规定。表丸 0.3 机组能效比 类型 能效比(w W)不接风管 2.80风冷式接风管 2.50不接风管 3.20水冷式接风管 2.90A.0.4 当更换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 温)水机组时,机组的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A.0.5 当更换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48、不应低于表 A.0.5 的规定。23表丸 05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名义制冷量 CC(w)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WW)CC28000 3.202800084000 3.10注:1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包含双制冷循环和多制冷循环系统。2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按多联式空调(热泵) 机组GBT 18837 规定的工况进行试验和计算。.A.0.6 当更换房间空调器时,其能效等级不应低于表 A.0.6 的规定。房间空调器的能效等级测试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GBT 7725、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 的规定执行。表 A.0.6 房间空调器能效等级 能效等级 EE

49、R(WW)类型 额定制冷量 CC(W)2整体式 2.90CC4500 3.204500CC7100 3.10分体式7100CC14000 3.00A.0.7 当更换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时,其能效等级不应低于表 A.0.7 的规定。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效等级的测试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GBT 7725 的规定执行。表 A.0.7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效等级 能效等级 EER(WW)类型 额定制冷量 CC(W)3CC-4500 3.904500CC7100 3.60分体式7100CC14000 3.30注:能效等级的实测值保留两位小数。 、A.0.8 当更换锅炉时,锅炉的额定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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