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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不动产交易制度.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758991 上传时间:2018-11-18 格式:PPT 页数:15 大小:5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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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组员:邱宇 尹人杰 俞劼夫 陈殷莹 秦锐超,中国古代不动产交易制度,中国古代是否有房地产交易?,在多数人的印象中,房地产交易也就是最近二十几年的事情,而售楼部、开发商、分期付款、货币购房、按揭、房奴、开盘、过户,这些热门词汇都是最近这些年才出现的。,其实,事情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现在房地产市场上所有的现象在古代也有,根据考古实物和历史文献证明,中国在西周时就出现了土地交易,在战国时就有房屋买卖。,商朝,“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国有制,即全国土地名义上归商王一人所有,其他奴隶主贵族只享有使用权。(P13),西周,天子拥有对全国土地的所有权,他直接统治的区域称为王畿,王畿之外的土地进行分封,

2、诸侯所分得的土地称为诸侯国,卿大夫所分得的土地称为采邑,士所分得的土地称为禄田。他们对自己所分得的土地享有使用权,不能任意处分,所谓“田里不粥”;他们还必须定期向周王交纳贡赋,土地的所有权还是掌握在周王手里。,西周初期,土地与奴隶均不得进入流通领域,但由于这二者是农业社会最主要的生产资料,随着经济的发展,诸侯实力不断增长,周天子对各地诸侯的控制减弱,这种限制必然会被打破。到西周中、后期,以土地和奴隶为对象的交换经常出现,而且在事实上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出土的西周青铜器铭文记载的关于土地和奴隶进行买卖、交换的事件便是最好的证明。这表明,周初土地绝对王有的局面正日趋松动,国有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被打破

3、。(P2526),被发现的最早的一宗不动产交易,在一个西周青铜器上,刻有一段关于地产交易的铭文,意思大致就是在公元前919年农历三月份,一个叫矩伯的人分两次把1300亩土地抵押给一个叫裘卫的人,换来了价值100串贝壳的几件奢侈品,包括两块玉,一件鹿皮披肩,一条带花的围裙。这是目前发现的最早的一宗不动产交易。,周厉王买地,就在矩伯和裘卫两人完成土地抵押交易的93年后,也就是周厉王三十二年,又发生了一宗土地买卖,周厉王为扩建王宫,买下一个叫鬲从的人的地,没有立即给钱。鬲从担心周厉王赖账,周厉王派人对鬲从说:“你别怕,我一定会照价付款的,如果我赖账,就让上天罚我被流放好了。”这是个很毒的誓。周厉王买

4、地花了多少钱,铭文上没写。不过有人买地,有人卖地,说明当时除了有土地抵押,还存在土地买卖,房地产市场已经有了雏形。,宋朝,宋朝法律规定,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要经过四个步骤:,第一,先问亲邻,即田产买卖先问亲邻,他们具有先买权。北宋后期规定所谓亲邻必须为有亲之邻,即虽为邻而非亲或虽为亲而非邻,都不能优先购买。,第二,输钱印契,即制作契约,到官府印契,缴纳契税。只有在缴纳契税钱后,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交易才有效。加盖官印的契约称为“红契”,具有法律效力;无官印的为“白契”,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三,过割赋税,即契约上写明标的物的租税、役钱,并由官府在双方赋税簿账内变更登记,加盖官印。如果没有过割赋

5、税,往后买卖交易双方发生纠纷争讼时,即使买受田宅的富豪之家持有契约,官府也不会受理争讼。,第四,原主离业,即买卖契约达成后,转移土地的占有,卖主离业,且不允许其租佃该土地,以防止自耕农减少、佃农增多,以致减少官府的赋税收入。,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又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所谓绝卖,即无任何附加条件的买卖;凡只转让使用权与收益权,保留回赎权的买卖叫活卖或典当,典当契约的业主得到钱主的典价,在法定的三十年期限内可随时以原价赎回标的物;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然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钱。所有这些买卖活动,都必须订立契约,取得官府认可后,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种类,史料上有这样两

6、个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例子,一个是南北朝时候的梁朝郡王萧宏,让人家拿着房契去贷款,一张房契最多只贷给几千钱;还有一个是明朝嘉庆年间山阴县的富户求仲,最多的一次才贷给15000文。这点儿钱别说搞开发,吃一顿大餐都不够。直到民国时期,外国银行纷纷到中国开展业务,开发商们才能贷到大笔的钱款。所以中国的职业开发商直到民国才出现。,从汉朝开始,传统中国一贯重农抑商,单靠造房子赚钱,会被大伙瞧不起。北宋初年有个人叫陶毂,据他描述,当时只要有人盖房子往外出租,大伙就说这人是市井小人,挣来的钱就叫“痴钱”,就是呆傻的意思。可见在那时候,连做房东都受歧视,更别说做开发商了。,其次,做开发商最需要的是钱。买地、买

7、建材、雇人、摆平关系,哪个环节都得花钱。尤其买地,流动资金不能少,钱不够就得找同行拆借,或者找银行贷款。古代没有银行,但有钱庄,可钱庄规模一般很小,即使有些大型的全国连锁的钱庄,他们也不做开发商的生意,都把钱借给别的老板了。,职业开发商到民国才正式出现,古人如何买房子,在古代,一所房子能不能出售,并不需要通过物价局、房管局的批准,却需要通过卖主家人、族人和邻居的批准。正规的做法是拿一个小本子,把亲戚邻居的名字都列在上面,然后从族长老太爷到隔壁大妈,让他们挨个签字。假如其中一个拒签,这房就别打算卖了。,在中国古代,最不利于职业开发商生存的,还是政策因素。具体些说,就是古代政府一般不允许商人购置大

8、量土地。以唐朝为例。唐玄宗在位时,土地政策里有这么一条:“应给园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给一亩,每三口加一亩,贱口五口给一亩,每五口加一亩诸买地者不得过本制。”意思就是说,政府给老百姓划拨宅基地,划拨的宅基地大小取决于家庭等级和家庭人口,如果是平民家庭,每三口人给一亩宅基;如果是贱民家庭,每五口人给一亩宅基。另外老百姓也可以购买宅基,但是购买的面积有限,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指标。,政策不支持房产开发,政府规定的指标是多少呢?平民家庭买地,每三口人,最多只能买一亩宅基;如果是贱民家庭买地,每五口人,才能买一亩宅基。在唐朝,商人也属于贱民,再有钱的商人也是贱民,贱民老板去买地,即使是上百口人的大家庭,最

9、多也只能购买20亩地。唐朝法律规定:“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笞十。”意思是买地超过指标的,得挨板子,每超出一亩指标,挨十大板。,古代只有二手房买卖,在古代,一套住房的第一代业主,一般都是自主建房,也就是说,这套住房最开始一般不是从市场买来的,都是第一代业主自己盖的。房子盖好后,因为种种原因,这套房子被卖掉,卖给第二代业主,然后卖给第三代、第四代业主。总的来说,从战国到明清,中国房地产市场上卖来卖去的主要是二手房,也不存在产权年限一说。不过到隋唐时,倒是有人专门开发商铺,盖好之后,或租或卖,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也可算是开发商。,中国古代法中的优先购买权,亲族先买权,地邻先买权,典主先买权,佃租先买权,上手业主先买权,合伙人先买权,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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