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抗力与仲裁,第八章,目录页 CONTENTS PAGE,01 不可抗力,02 仲裁,意外事故,(二)无法预见(三)无法预防 无法避免 无法克服,适当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法国法律称为“不可抗力”;英美法称之为“合同落空”;大陆法系国家称之为“情势变迁”或“契约失效”;公约称之为履行合同的障碍,目前,各国国内法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差别很大:,(一)合同签订之后,(四)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疏忽或过失,但各国都承认不可抗力事件的4个条件:,一、不可抗力的含义,案例思考,5,不可抗力的范围,自然力事件,社会力事件,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水灾、火灾、旱灾、地震等,案例思考,我某进口企业按FOB条件向欧
2、洲某厂商订购一批货物。当我方派船前往西欧指定港口接货时,正值埃及与以色列发生战争,埃及被迫关闭苏伊士运河。我方所派轮船只得绕道南非好望角航行,由于绕道而增加航程,致使船只延迟到达装货港口。欧洲厂商要求我方赔偿因接货船只迟到而造成的仓租和利息,我方拒绝了对方要求,因此引起争议。,6,请问欧洲厂商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欧洲厂商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我方所派船只迟到,是由于战争造成,这属于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项,对欧洲厂商提出的赔偿要求,我方可不予理睬。,7,案例思考,8,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份化工产品进口合同,订约后由于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扬,外商亏本。于是他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约。
3、问:进口商应如何对待此问题?,9,分 析:外商的撤约要求不能成立。因为合同货物的市价上扬属商业风险,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因此,我方应拒绝外商的撤约要求,催促对方按时发货。,10,提 示,并非所有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引起的意外事件都是不可抗力,如汇率变化、价格波动、怠工、设备故障、船期变更等就不属于此范围。,二、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11,至于究竟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应视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而定。,案例思考,我方以CIF条件从意大利进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11月份。10月20日,意大利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11月1日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则禁止该货物出口。以前签订合同
4、的,可以有20天的 宽限期。 出口商因此以不可抗力为由向我方 提出解除合同。在此案中,意大利出口商是否 可以免除其交货义务? 为什么?,12,分 析,13,意大利政府禁令并未达到使意大利商人完全不能装运的地步。实际上,如果意大利商人有诚意履约的话,从10月21日-11月20日期间完全可以设法装运的。所以意大利商人以不可抗力事件为理由要求解约,是借故违约,我方应要求其按合同办理。,案例思考,某年,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成交小麦100公吨,每公吨CFRLondon400英镑,总金额为40000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月-9月份。签约后,A公司购货地发生水灾,于是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
5、但对方回电拒绝。,问题:A公司要求以不可抗力免除交货的理由是否充分?,14,15,本例中,小麦并非特定产地产品,某一产地发生水灾可以从其它产地调集,所以A公司无法要求免除交货义务。,分析,我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2001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因屋顶老旧在一场特大暴雨中让一半以上的出口家具被淋毁。我企业遂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经多方努力,于2002年1月初交货,而美方以我方延期交货为由提出索赔。请问美方索赔是有道理?,案例思考,四、不可抗力的通知,按照国际惯例,当发生不可抗力
6、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要取得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中提出处理的意见,对此,公约第79条第4款明确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一障碍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17,案例思考,卖方A工厂与买方B工厂签订了一份原料买卖合同,合同规定6月份交货。但5月10日A工厂失火,生产设备及仓库全部烧毁。到7月1日,B未见来货,便向A查询并催促交货。此时,A才把失火的情况通知B,并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B由于急需原料生产,于是立即从
7、市场补进替代物。由于市场价格上涨,B为此多付了一笔货款。,18,请问:B工厂在补进替代物后,能否要求A赔偿差价损失?,分析:B工厂在补进替代物后,可以要求A赔偿差价损失,因为此例属于不可抗力,本来卖方可以免除履约责任,主张撤销合同,但A未能及时将失火事件通知B,因而使B无法避免本来可又避免的损失,因此A应承担赔偿差价损失的责任。,五、不可抗力的证明,19,国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要求免责时,必须向对方提交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据。,国外,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设在口岸的分会出具。,六、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20
8、,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原则,不可抗力通知的期限和方式,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不可抗力条款的订立方法,21,三种方式中,概括式较为笼统,列举式难于兼容,唯综合式明确具体,因而较多采用。,(1)列举式:一一列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2)概括式:只作笼统规定(3)综合式:一方面列出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另一方面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一类的补充说明。,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CIF术语的合同。合同规定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合同订立后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开出了信用证,其内容与合同相符。信用证中的装运条件规定为:数量7000箱,1-7月等量装运。卖方按信用证规定在1-5月每月装运了1000箱,银行已分
9、批议付了货款。对于第六批货物,原订于6月28日装运出港。但由于台风影响,该批货物延至7月2日装运出港。卖方凭7月2日的装运提单向银行要求议付货款时,遭到拒绝。卖方又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再次议付也遭到拒绝。试问:(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2)银行有无拒绝付款的权利?为什么?(3)卖方能否授引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议付货款?为什么?(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议一议,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信用证支付法律关系;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案例思考,(二)仲裁,24,2000年5月14日,我国某进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两份进口合同。共订购贵金属8000公吨,均以FOB价格条件成交,交货口岸由卖方选择。成交后
10、我方多次去电要求对方指定装运港及通知货物备妥待运日期,以便我方派船接运货物,但由于市场价格上涨,英镑贬值,对方一方面对我方要求避而不答,致使我方无法派船接货,另一方面又要求我方提高货价、推迟交货期。我方不同意提价,但可以推迟交货,并对交货期作了调整。此后对方仍未执行合同,遂发生了争议。(转下页),(接上页)经过两年多的交涉,问题仍未解决,我方根据仲裁条款的规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裁决对方赔偿我方差价损失569 600英镑,并由卖方承担仲裁费人民币4万元。由于此争议长达两年多我方才提出仲裁申请,在此期间卖方采取转移财产、与母公司脱离关系等手法,宣告破产清理,并将剩下的几
11、万英镑财产提交破产清单,致使我方虽然获胜,但已无法取得全部补偿,而遭受巨大损失。,25,26,又称公断,是指贸易当事人双方,在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出现的争议。,一、仲裁的含义及特点,仲裁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性机构,不具有强制管辖权仲裁程序简单,处理问题比较迅速及时,且费用比诉讼费低。 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27,(一)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争议发生之前,在买卖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 争议发生后,双
12、方当事人订立的“提交仲裁协议” 注:两种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仲裁协议的作用,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 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28,29,应出庭抗辩,向对方法院出示合同仲裁条款(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诉讼程序,将该项争议移交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因为,仲裁协议则作用之一是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一般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法院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了争议,对方在其
13、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了传票,传我公司出庭应诉。对此,我方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议一议,三、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提请仲裁的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费用的负担,30,例如:双方当事人通常可以约定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多数国家都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可由仲裁庭酌情决定。,仲裁地点:,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关于仲裁地点有下列三种规定办法:规定在我国仲裁 ;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31,仲裁地点对当事人解决争议有何影响?,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
14、苏黎士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意大利仲裁协会等。俄罗斯和东欧各国商会中均设有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上海、深圳)。省市地区性仲裁机构。国际组织的仲裁机构有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等。临时仲裁庭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32,33,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4,仲裁程序,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协议,填写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相关证据文件,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案件相关资料,申请人提交仲裁费
15、,组成仲裁庭,答辩,反诉,审理案件,作出裁决,裁决的履行,案例分析,甲方与乙方签定了出口某货物的合同一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国家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品质问题发生争议,于是将争议提交甲国仲裁。经仲裁庭调查审理,认为乙方的举证不实,裁决乙方败诉。事后甲方因乙方不执行裁决向本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乙方不服。问:乙方可否向本国法院提请上诉?为什么?,35,乙方不可向本国法院提请上诉。因为,仲裁授予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排除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仲裁裁决的效力是终局的,对争议
16、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乙方败诉,应按裁决的内容执行。,2004年底,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接受温州某金属公司委托与美国旭日开发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钢材的合同,事后,美国公司因执行合同有因难,要求合同的卖方改为S国工业资源公司。S国工业资源公司亦来函表示愿取代美国公司执行上述合同,并与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正式签订合同修改书。合同规定,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付裁解决。中方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出信用证,S国方通过银行转来了全套议付单据,但迟迟不见货物。在多次追问无结果的情况下,中方经过调查,发现S国卖方实属欺诈行为
17、。于是,中方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S国公司提出起诉,S国公司以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为由,拒绝到庭应诉。请问S国公司有权拒绝吗?,案例分析,分析:申请仲裁的事项必须在仲裁协议范围内。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基本上是合同纠纷、争议。侵权和合同争议是性质不同的纠纷,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侵权纠纷通常不在仲裁协议范围之内,本案中S国公司涉嫌欺诈,属于侵权纠纷,不适用仲裁解决。,判断,1、从西欧某商进口在当地可以买到的某化工产品,在约定交货前该商的生产工厂之一爆炸被毁,要求援引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我方应予以同意。2、出现不可抗力事故时,遭受事故的一方只要将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即可免除自己的责任。3、仲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就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