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 热点政策,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01月,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一、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二、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区别不同个人所得税项目,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
2、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住所”标准:住所是指个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
3、习惯性居住的地方。在我国有住所的纳税人是居民纳税人。 “居住时间”标准:我国以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否居住365天为判定标准,居住365天的纳税人是居民纳税人(一次不超过30日或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 “住所”、 “居住时间”为并列标准,纳税人满足一个条件即为居民纳税人,否则为非居民纳税人。,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热点业务,一、工资薪金所得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一)“三险一金”: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近几年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各地相继进行了住房、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4、的改革。为支持和配合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上述各项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除商业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二)政府特殊津贴、科学院院士津贴、资身院士津贴 (三)独生子女补贴 (四)托儿补助费(国税发【1994】89号) (五)其他补贴、津贴 1、误餐补助: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
5、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财税字【1995】82号),2、单位为个人负担的通讯费: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京地税个【2002】116号),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规定:,(一)计税方法: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
6、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其他规定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绩效奖、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三)例题 2014年12月3日,韩先生取得工资3400元,同时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其年终奖金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因韩先生当月工资未达到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其年终奖金可扣除当月工资与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的差额100元,对剩余的24000元按数月奖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年终奖金24100元除以12得出商数2008.3元,对应新税法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是10%和105; 3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三、关于职工福利费问题,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补助,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
8、工会经费中向个人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8155号),四、劳保用品及防暑降温费的处理,因工作需要,单位为个人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统一制式的工作服、防护服、保护工具等)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以放暑降温、劳动保护名义发放 现金补助的,属于税法规定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津贴补贴收入,计入取得月份的工资薪金计算纳税,五、董事费计税问题,个人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董事、监事是否在公司任职、受雇,具体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目有所不同:(一)个
9、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121号) 。,六、其他所得:,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
10、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
11、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七、华侨认定 关于华侨适用附加扣除费用问题:对符合国侨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华侨身份的人员,其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其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适用附加扣除费用。,华侨身份的界定: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
12、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十、年金规定:,(一)年金概念: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
13、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二)年金个人所得税缴费单位缴费环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计入个人账户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20号)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按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
14、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且不能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额的3倍。,(三)个人缴费环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内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前款标准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扣除标准为不超过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部分,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四)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领取环节 按期领取: 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
15、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在政策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个人在2014年1月1日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政策实施前缴付的年金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规定征税。 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新政策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领取: 个人因出境定居或死亡,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并就其月分摊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的年金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老政策对比,链接excel,
16、年金政策执行要点,新政执行时间:2014年1月1日以后,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和确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到个人账户的,按上述政策执行。,第三部分,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事项,个人所得税事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事项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审批事项,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相关事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
17、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方式: (一)查账征收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税办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一、查账征收计税的政策依据,1.财税200091号:纳税义务人、计税方法、扣除项目的比例和限额等 2.国税发199743号:计税的基础,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基本规定 3.财税200865号
18、:工资、薪金支出、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业务招待费等的具体规定 4.财税2008159号: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原则 5.国税函200184号: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汇总、利息股息红利、弥补亏损、残疾人减免税等规定 6.国税发2000149号、2012年第53号公告:合伙人律师特殊规定 7.京财税20016号:预缴、汇算、汇总的纳税申报时间、报送的资料等规定,二、纳税义务人,查账征收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三、 计算方法,1.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适用5%-35%的税率。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
19、用及损失)分配比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尽管“税率”是“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但在季度预缴计税时不需换算,年终汇算清缴。3.按季预缴时,累计计算。,(一)收入总额,指从事生产经营以及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1.劳务服务收入、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 2.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成本、费用,1.直接支出和间接费用租赁费、从业人员的工资、水电费、差旅费、原材料、燃料、运输费、折旧费、修理费等。2
20、.销售费用广告费、运输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等。3.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劳动保险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坏帐损失等。4.财务费用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等。,(三)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固定资产盘亏、报废,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等。,(4)成本、费用扣除的特别规定,1.普遍规定(1)工会经费2% 、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薪总额),据实扣除。(2)借款利息支出,未超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3)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的6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扣除。(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宣传、推介),
21、不超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以后年度结转扣除。,(4)成本、费用扣除的特别规定,1.普遍规定(5)向教育、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不超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青少年活动场所等的捐赠,可税前全额扣除。(6)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单位)(7)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4)成本、费用扣除的特别规定,1.普遍规定(8)向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
22、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9)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10)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4)成本、费用扣除的特别规定,2.针对律师事务所的特别规定 (1)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 例如:合伙人律师甲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可扣除的费用 =508%+506%+1005%=4+3+5=12万元。(2)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
23、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3)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可扣除。,(4)成本、费用扣除的特别规定,3.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4)各种赞助支出(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五)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1.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 2.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 3.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 4.合伙人数量平均
24、计算,四、纳税时间,1.季度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税款。 2.年度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五、纳税申报,除应按规定将税款缴入国库外,还应按期进行以下申报:1.按月,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扣缴申报)2.按季,季度申报(自行申报)3.按年,年度申报(汇算清缴),(二)汇算清缴,1.计算第一步 计算合伙企业的“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收入总额”-“按规定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第二步 向每名合伙人分配“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第三步 确定每名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前年度亏损)分配比例-“允许扣除
25、的其他费用”-“投资者减除费用”第四步 计算每名合伙人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第六部分 示例说明,【例】某律师事务所由律师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应纳税所得额约定的分配比例为40%、30%、30%。2014年全年该律所实现营业收入200万元(甲、乙、丙营业收入分别为60万元、45万元和45万元),向雇员律师和办公人员支付的工资和办案分成共20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20万元、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业务宣传费40万元,其他可按税收法律、法规准予扣除的费用5万元,甲、乙、丙三人分别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10万元、8万元和8万元。问题:计算甲、乙、丙全年应缴
26、纳的个人所得税。,第六部分 示例说明,答:首先分析一下律所和合伙律师甲全年的收入、费用等要素组成:合伙律师甲:应纳税所得额=(200-20-2005-20015%-20-5)40%-(508%+106%)-4.2=408000元应纳税额=40800035%-14750=128050元,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 个人所得税审批事项:,(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地税征2006287号),(二)范围(条件) 1、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
27、、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统一提出申请。,2、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对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上述人员,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项。,(三)纳税人提供资料 1、 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等。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