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迁移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迁移登记。2、涉及申请人签署的,按照以下规定填写: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其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企业名称 惠州 XXX 股份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34567X拟迁入登记机关 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迁移原因因住所变更,申请将企业迁至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请人签署:惠州 XXX 股份实业有限公司2017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