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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成瘾认定办法.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691802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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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已经 2010 年 11 月 19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卫生部同意,现予发布,自 2011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卫生部部长 陈 竺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是指吸毒人员因反复使用毒品而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脑病,表现为不顾不良后果、强迫性寻求及使用毒品的行为,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个人健康及社会功能损害。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认定,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通过对吸毒人

2、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收集其吸毒证据或者根据生理、心理、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判断其是否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的工作。本办法所称戒毒医疗机构,是指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科戒毒医院和设有戒毒治疗科室的其他医疗机构。第四条 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第五条 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指定。第六条 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由认定人员签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所在单

3、位印章。有关证据材料,应当作为认定意见的组成部分。第七条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第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

4、的;(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第九条 公安机关在吸毒成瘾认定过程中实施人体生物样本检测,依照公安部制定的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公安机关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二级警员以上警衔及两年以上相关执法工作经历;(二)经省级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的,应当在吸毒人员末次吸毒的七十二小时内予以委托并提交委托函。超过七十二小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可以不予受

5、理。第十二条 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第十三条 戒毒医疗机构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医师进行。第十四条 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二)从事戒毒医疗工作不少于三年;(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五条 戒毒医疗机构对吸毒人员采集病史和体格检查时,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派有关人员在场协助。第十六条 戒毒医疗机构认为需要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的,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提供现场采集的检测样本。戒毒医

6、疗机构认为需要重新采集其他人体生物检测样本的,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七条 戒毒医疗机构使用的检测试剂,应当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并避免与常见药物发生交叉反应。第十八条 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诊疗规范、常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吸毒人员的病史、精神症状检查、体格检查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果等,对吸毒人员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第十九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认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吸毒成瘾认定报告,由认定人员签名并加盖戒毒医疗机构公章。认定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一份留存备查。第二十条 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第二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及被认定人员的信息。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戒毒医疗机构以及承担认定工作的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五凤派出所办法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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